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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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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因此,格劳孔,这就是我们城邦里护卫者中间妇女儿童公有的做法。这个做法和我们政治制度的其余部分是一致的,而且是最好最好的做法。这一点我们一定要在下面以论辩证实之。你认为然否? 

  格:诚然。 

  苏:因此,为取得一致意见,我们是不是首先要问一问我们自己:什么是国家制度的至善,什么是立法者立法所追求的至善,以及,什么是极恶;其次,我们是不是要考虑一下,我们刚才提出的建议是否与善的足迹一致而不和恶的足迹一致? 

  格:完全是的。 

  苏:那么,对于一个国家来讲,还有什么比闹分裂化一为多更恶的吗?还有什么比讲团结化多为一更善的吗? 

  格:当然没有。 

  苏:那么,当全体公民对于养生送死尽量做到万家同欢万家同悲时,这种同甘共苦是不是维系团结的纽带? 

  格:确实是的。 

  苏:如果同处一国,同一遭遇,各人的感情却不一样,哀乐不同,那么,团结的纽带就会中断了。 

  格:当然。 

  苏:这种情况的发生不是由于公民们对于“我的”、“非我的”以及“别人的”这些词语说起来不能异口同声不能一致吗? 

  格:正是。 

  苏:那么,一个国家最大多数的人,对同样的东西,能够同样地说“我的”、“非我的”,这个国家就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 

  格:最好最好的。 

  苏:当一个国家最最象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比如象我们中间某一个人的手指受伤了,整个身心作为一个人的有机体,在统一指挥下,对一部分所感受的痛苦,浑身都感觉到了,这就是我们说·这·个·人在手指部分有痛苦了。 

  这个道理同样可应用到一个人的其它部分,说·一·个·人感到痛苦或感到快乐。 

  格:同样,有如你所说的,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最象各部分痛痒相关的一个有机体。 

  苏:那么,任何一个公民有时有好的遭遇,有时有坏的遭遇,这种国家很可能会说,受苦的总是国家自己的一个部分,有福应该同享,有难应该同当。 

  格:一个管理得很好的国家必须是这样的。 

  苏:现在是时候了,我们应该回到我们这个国家来看看,是否这里可以看到我们所一致同意过的那些品质,不象别的国家。 

  格:我们应该这样做。 

  苏:好,那么,在我们的国家里,也有治理者和人民,象在别的国家里一样,是吗? 

  格:是这样。 

  苏:他们彼此互称公民,是吗? 

  格:当然是的。 

  苏:在别的国家里,老百姓对他们的治理者,除了称他们为公民外,还称他们什么呢? 

  格:在很多国家里叫他们首长;在平民国家里叫他们治理者。 

  苏:在我们国家里对于治理者除了叫他们公民外还叫他们什么? 

  格:保护者与辅助者。 

  苏:他们怎样称呼人民? 

  格:纳税者与供应者。 

  苏:别的国家的治理者怎样称呼人民? 

  格:奴隶。 

  苏:治理者怎样互相称呼? 

  格:同事们。 

  苏:我们的治理者怎样互相称呼? 

  格:护卫者同事们。 

  苏:告诉我,在别的国家里是不是治理者同事们之间有的以朋友互称,有的却不是? 

  格:是的,这很普遍。 

  苏:他们是不是把同事中的朋友看作自己人,把其他同事看作外人? 

  格:是的。 

  苏:你们的护卫者们怎么样?其中有没有人把同事看成或说成外人的? 

  格:当然不会有。他一定会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关系的,是他的兄弟、姐妹,或者父亲、母亲,或他的儿子、女儿,或他的祖父、祖母、孙子、孙女。 

  苏:你答复得好极了。请再告诉我一点。这些亲属名称仅仅是个空名呢,还是必定有行动来配合这些名称的呢?对所有的父辈,要不要按照习惯,表示尊敬,要不要照顾他们,顺从他们,既然反此的行为是违天背义为神人所共愤的?要不要让这些道理成为人们对待父亲和其他各种亲属应有态度的,从全体人民那里一致听到的神谕呢?还是让别的某种教导从小就充塞孩子们的耳朵呢? 

  格:要这些道理。如果亲属名称仅仅是口头上说说的,而无行动配合,这是荒谬的。 

  苏:那么,这个国家不同于别的任何国家,在这里大家更将异口同声歌颂我们刚才所说的“我的”这个词儿。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好”,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不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不好”。 

  格:极是。 

  苏:我们有没有讲过,这种认识这种措词能够引起同甘共苦彼此一体的感觉? 

  格:我们讲过。并且讲得对。 

  苏:那么护卫者们将比别的公民更将公有同一事物,并称之为“我的”,而且因这种共有关系,他们苦乐同感。 

  格:很对。 

  苏:那么,除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之外,在护卫者之间妇女儿童的公有不也是产生苦乐与共的原因吗? 

  格:这无疑是主要的原因。 

  苏:我们还曾一致说过,这是一个国家的最大的善,我们还曾把一个管理得好的国家比之于个人的身体,各部分苦乐同感,息息相关。 

  格:我们一致这样说过,说得非常对。 

  苏:我们还可以说,在辅助者之间妇女儿童公有对国家来说也是最大的善,并且是这种善的原因。 

  格:完全可以这样说。 

  苏:这个说法和我们前面的话是一致的。因为我想我们曾经说过,我们的护卫者不应该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财产。他们从别的公民那里,得到每日的工资,作为他们服务的报酬,大家一起消费。真正的护卫者就要这个样子。 

  格:你说得对。 

  苏:那么,我们已讲过的和我们正在这里讲的这些规划,是不是能确保他们成为更名副其实的保卫者,防止他们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把公有的东西各各说成“这是我的”,各人把他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到自己家里去,把妇女儿童看作私产,各家有各家的悲欢苦乐呢?他们最好还是对什么叫自己的有同一看法,行动有同一目标,尽量团结一致,甘苦与共。 

  格:完全对。 

  苏:那么,彼此涉讼彼此互控的事情,在他们那里不就不会发生了吗?因为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 

  格:他们之间将不会发生诉讼。 

  苏:再说,他们之间也不大可能发生行凶殴打的诉讼事件了。因为我们将布告大众,年龄相当的人之间,自卫是善的和正义的。这样可以强迫他们注意锻炼,增进体质。 

  格:很对。 

  苏:这样一项法令还有一个好处。一个勃然发怒的人经过自卫,怒气发泄,争吵也就不至于走到极端了。 

  格:诚然。 

  苏:权力应该赋于年长者,让他们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较年轻的人。 

  格:道理很明白。 

  苏:再说,理所当然,年轻人是不大会对老年人动武或者殴打的,除非治理者命令他们这样做。我认为年轻人也不大会对老年人有其他无礼行为的。有两种心理在约束他们:一是畏惧之心,一是羞耻之心。羞耻之心阻止他去冒犯任何可能是他父辈的人;畏惧之心使他生怕有人来援助受害者,而援助者可能是他的儿辈、兄弟或父辈。 

  格:结果当然是这样。 

  苏:因此,我们的法律将从一切方面促使护卫者们彼此和平相处。是吧? 

  格:很和平! 

  苏:只要他们内部没有纷争,就不怕城邦的其他人和他们闹纠纷或相互闹纠纷了。 

  格:是的,不必怕。 

  苏:他们将摆脱一些十分琐碎无聊的事情。这些事是不值得去烦心的,我简直不愿去谈到它们。诸如,要去奉承富人,要劳神焦思去养活一家大小,一会儿借债,一会儿还债,要想尽办法挣几个大钱给妻子仆役去花费。所有这些事琐琐碎碎,大家都知道,不值一提。 

  格:啊,这个道理连瞎子也能明白。 

  苏:那么,他们将彻底摆脱这一切,如入极乐世界,生活得比最幸福的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幸福。 

  格:怎么会的? 

  苏:他们得到的比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多。他们的胜利更光荣,他们受到的公众奉养更全面。他们赢得的胜利是全国的资助。他们得到的报酬是他们以及他们的儿女都由公家供养。 

  他们所需要的一切,都由公家配给。活着为全国公民所敬重,死后受哀荣备至的葬礼。 

  格:真是优厚。 

  苏:你还记得吗?以前辩论时,有人责怪我们没有使护卫者们得到幸福,说他们掌握一切,自己却什么也没有。我想你还记得,我们曾答应过,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当时我们所关心的是使一个护卫者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尽可能使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得到幸福,而不是只为某一个阶级考虑,只使一个阶级得到幸福。 

  格:我记得。 

  苏:那么,好,既然我们的扶助者①的生活,看来比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胜利者的生活还要好,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去和鞋匠,其他匠人,以及农民的生活去比较吗? 

   

  ①D′πιBH′ρωL,这里包括治理者在内。 

  格:我想没有必要。 

  苏:再者,我们不妨把我在别的地方说过的一些话在这里重说一遍。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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