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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2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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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我就去了,到了他家里后,他才告诉我,是要到别人家去谈事情,并且说那家人非常不好,如果打起来,要我和王宇一起帮他,我和王宇平时跟他关系好,因此就答应了。
  接着,我们就去了那个叫郑好峰的家里,许强去叫门,我和王宇在旁边等着,砸了一会门后,里面有人开门了。许强就冲进去,跟里面的人吵了起来,我和王宇就在后面给他架势。谁知过了一会儿,许强跟里面的人打起来了,我和王宇一看打起来,就冲上去帮忙,把那个人给打跑了。
  打跑之后,我们又返回来,去找那个叫郑好峰的老头,许强上来就跟郑好峰打起来,郑好峰拿着棍子,跟他对打,我们也上前帮忙。”
  张勇讲到这儿,喘了一口气,停顿了一下,公诉人便道:“你接着讲。”
  张勇这才道:“我看他们打的难分难解,我就上前踹了郑好峰一脚,把郑好峰给踹倒了,许强见了,就冲上前打郑好峰,结果两人就扭打起来了。许强手中拿着刀,就往郑好峰身上捅,郑好峰就去夺许强手中的刀,郑好峰年龄虽大,但力气不小,许强差点没夺过他,我见状,就冲上前,拿着刀子想往郑好峰的身上捅,结果……”
  “结果怎么了?”公诉人忙问。
  张勇道:“结果,我一不小心捅到了许强身上,许强哎哟一声叫出来,把我给吓坏了,就站在那儿不动了,郑好峰就顺势把许强手中的刀给夺过来了,然后我就看到郑好峰往许强身上捅了好多刀,把许强给捅死了。”
  张勇讲到这儿的时候,法庭内部安静的很,因为他与王宇讲的非常一致,刚才王宇讲时,许家人还喧哗,可是现在,张勇也这样讲了,他们就是不认可,又能怎么样?
  而且此时是公诉人在问张勇,而不是孟浪在问张勇。
  “你和许强王宇去郑好峰家的时候,带着刀具的吗?”公诉人继续问。
  “带了,我和许强手中拿着刀的,王宇没有拿。”
  “你的刀是哪来的?”
  “是许强给我的。”
  “现在刀在哪里?”
  “让我给丢了,忘丢哪里去了。”
  张勇把刀具给弄丢了,无法找到了,当时是天黑的时候,他和王宇逃了之后,把刀具扔在半路,也不知扔哪里去了。
  “许强手中的刀是哪里来的?”
  “是许强自己的刀,具体哪里来的,我不清楚。”
  “刚才本公诉人问你,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你说属实,但现在你讲的事情与你的供述完全不一样,为什么?”
  “因为我当时害怕,另外许作东找过我,让我不要乱讲,我听了,就知道他的意思,把责任往郑好峰身上推,不然,他儿子就死的冤了。”
  “你在作证之前,是否有人让你改变口供,这样讲的?”
  “没有,这都是我自己想起来讲的,我之前讲的话是假的,当天,的确是许强倚势欺负人,结果反而把自己给杀死了。”
  张勇跟王宇一样,把事情的真相给讲出来了,公诉人彻底失去了希望,这俩货的翻供,导致整个证据大厦,瞬间倾塌,想认定郑好峰是故意杀人难了。
  许作东和许家人,此时简直是被打了一个闷棍,堡垒真的容易从内部攻克,这俩人的反水,就让许强的故意杀人行为,有了正当防卫的性质。
  公诉人问完后,脸色非常的难看,今天这个案子对他们来说,就等于是失败了。
  这时,许作东的律师开了口:“张勇,你知道不知道作假证的后果?”
  张勇摇了摇头,说不知道。
  许作东的律师道:“你不如实作证,供述存在反复,你将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警察现在可以给你追加了一个罪名,你知道吗?”
  张勇又摇了摇头,许作东的律师说:“你之前在侦查机关讲过那些话,是客观的真实的,你现在又说那些话不是真的,你这不是故意玩弄法律吗?你再好好地想一想,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况。”
  张勇说:“情况就是我现在这样讲的情况,以我这次说的为准,以前讲的话,都是不准确不真实得。”
  许东作的律师问完话后,张勇长舒了一口气,许作东见他这么执着,心感大事不妙,但他此时已无力回天,只能听着张勇在那里把情况给讲出来。
  “辩护人有什么需要问的?”法官看向孟浪说道。
  孟浪想了想说:“你当时刺中许强身上的时候,是刺在哪个部位?”
  张勇听了回答:“我记不清刺中哪儿了,极有可能刺中了他的肋部,因为我是侧着刺的,正好刺中那里。”
  “你为什么要刺许强?”
  “我当时不是想刺他,是想帮他,谁知不小心就刺中他了,我是失手伤了他。”


第三百九十六章 正当防卫
  张勇与王宇的证言完全推翻了之前对案件情况的认定,如果说之前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话,此时绝对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了。
  而许家人甚至连防卫过当都不想让认定,因为他们的要求只有一句话,郑好峰必须死刑,因为许强死了。
  公诉人心里明白案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许作东的律师也懂得,但是许家人不懂得,只是他们觉得张勇与王宇的证言对他们很不利。
  张勇与王宇作完证之后,法官就让他们走了,然后把郑好峰重新带了上来。
  郑好峰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仍然一脸茫然地站在那里。
  公诉人继续举证,但都是一些次要的证据了,孟浪也没怎么再进行质证。而等到辩方提供证的时候,孟浪就把搜集到的证人证言提交了上去。
  这些证言进一步证明,当时许强带人闯到郑好峰家里的情况。
  举证质证完毕后,法庭就进入了法庭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此时,公诉意见怎么发表?临时没法改变案子定性了,只有按照原来的所确定的公诉意见来定。
  公诉人认定,郑好峰在案发当日,与许强等人发生纠纷,许强等人对他进行了殴打,而郑好峰手持利刃,将许强刺死,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有故意杀人罪,但因为许强等人有严重过错,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人这样讲就是认定郑好峰属于防卫过当,虽然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依然要追究郑好峰的刑事责任。
  至于王宇和张勇当庭所讲的内容,公诉人认为,这两人的证人证言与原来所供严重不符,二人没有正当的翻供理由,不应当予以采信,而应当采信二人之前的供述。
  公诉意见发表完之后,许作东的律师代表许家说道:“我们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为泄私愤,故意杀害他人,被害人许强只是前去协调事情,并没有殴打被告人的故意,因而不应当认定有严重过错,故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许家也是够狠的,这话肯定是他们想让律师讲的,不然律师也不会讲这种没水平的话。
  郑好峰看了许作东的律师一眼,然后又转过头去,没说话。
  被害人家属发表完意见后,孟浪开始发表辩护意见。
  孟浪便说道:“光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和牛昭律师担任被告人郑好峰的辩护人,经过前期的阅卷,和今天的庭审,综合全案证据,特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孟浪说了一开场白,接着又说道:“通过今天的庭审,我们可以看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明显不足,被害人尸体上有两种刀伤,但是现在只搜集到一把刀具,另一把刀具并没有找到,公诉机关认为另一把刀具不存在,这是明显错误的。案外人张勇和王宇证明,现场上出现了两把刀具,并且两把刀具都刺中了被害人,这说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
  其次,本案明显属于一起正当防卫的案件,被害人虽然是被告人郑好峰刺死,但是被告人是在消除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死亡,我们且看事情的经过。被告人郑好峰只因为参与了对被害人父亲的举报,而导致被害人的殴打,导致被告人家属受伤住院,在住院期间,被害人又纠集他人闯入被告人家中对被告人进行殴打,被告人儿子也受了伤,这一切都说明,被害人不仅仅是有着严重过错的问题,而且他的行为对被告人造成了生命上的危险。
  被害人带领另外两个人,手中持着利刃,对被告人实施了殴打,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只有两种选择,一是任由被害人打骂,甚至是杀死,二是奋起反抗,消除被害人的不法侵害,请问被告人需要选择哪一种呢?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是维护弱者的权益的,是寻求公平公正的,如果一个人面对暴力,而不敢有任何反抗,请问这样的社会是不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是不是一个阳光的社会?
  我们设立正当防卫法律条款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面临不法侵害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与坏人坏事做斗争吗?
  然而在现实中,身为受到不法侵害的人,却是时刻要想着自己有没有防卫过当,如果一旦过当,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请问面对坏人的时候,谁还敢跟他们进行搏斗?
  老太太不敢扶了,小偷不敢捉了,面对暴徒,除了打电话报警外,没有任何自救的办法,长此以往,我们还有什么血性,还有什么爱心?
  本案中,被告人郑好峰面对被害人的肆意凌辱,夺刀自卫,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不能因为被害人死了,就是防卫过当,就要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这个责任如果让被告人承担了,那么以后遇到这种事情,谁还敢反抗,干脆束手受死是了。
  张勇和王宇二人在前期的调查中,为了逃避个人的责任,说了谎话,掩盖了案件事实,现在他们二人出于良心的发现,把事情的真相讲了出来,这充分证明,被告人是无辜的,应当无罪释放。
  可能我这么说,被害人家属不乐意了,的确,总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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