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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2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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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律师不能只有纸醉金迷,还要有对法律的坚守,对正义的信仰,孟浪要坚持做到这一点。
  很快他又接到了一个刑事案子,这次还是一个受害人的案子,也就是说他还是当了代理人。
  而且是免费代理的,因为受害人的家人没钱,去请求司法援助,而光明所又是司法援助的标兵,案子就交到了他们所里,而牛昭一向他报告,他就感了兴趣,亲自办理了。
  其实所里的其他律师也很纳闷,因为别的律所主任整天去做那种收费几十万,几百万的大案子,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只要赚钱就接,而孟浪却与他们不同,孟浪老是接一些免费的案子,似乎当律师不是为了赚钱似的,哪有这样的律所主任啊,孟浪到底是靠什么赚钱的呢?
  他们甚至怀疑,孟浪是不是完全靠剥削他们赚钱的。
  孟浪并不在意别人的想法,他只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和节奏去做事是了。
  这还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案发于十年前,当时的受害人才二十来岁,在一家足疗店里从事特殊服务,而被告人则也是一名打工仔,在工地上干活,然后一天,被告人到足疗店里消费,刚进去不到十分钟,命案就发生了,受害人当场被被告人杀死在床上,杀完人后,被告人逃亡,人间蒸发,直到前几个月让侦查机关抓获。
  一个是在工地上搬砖的苦命人,另一个也是在足疗店里头从事特殊服务的苦命人,两个苦命人为什么会发生遭遇,并且还闹出了人命?
  底层之人为什么要相互伤害啊?
  孟浪从受害人的父亲那里了解到情况后,心里头带着疑问,要想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只有先去阅卷了。
  而就在这个时候,秦守的上诉庭开庭了。
  省高院通知辩护人和代理人都过来参加庭审,孟浪接到通知后,就准备了一下,去了省高院的法庭。
  虽然是省高院的法庭,但实际还是在中院开的庭,只是省高院的法官过来,组成了一个庭,因为这样方便一些,秦守羁押在市看守所,还是在中院开庭比较好。
  钱永会再次来到了汉州。
  这一次,他终于帮秦守父母找到了愿意为秦守出庭作证的人员,证明秦守的出生日期是九月十一日。
  除了通过这种方式来动摇检方提供的证据,其他也没有什么好的方法了。
  到了二审,就没有公诉人的说法了,一审是公诉,二审检察院人员出庭,那是履行法律监督,并不是为了要公诉被告人。
  因此省检察院的到庭人员就被称为出庭检察员。
  不过,辩护人依然叫辩护人,他们的职责还是为了秦守进行辩护。
  孟浪来到法庭后,过了一会儿,秦守就被带到了法庭上。
  此时的秦守早已没有了上次的乖张不羁,被押上法庭时,只见他精神萎靡,垂头耷脑,没了精气神。
  看到他这个样子,孟浪心想,如果今天秦守当场认罪的话,省高院会改判吗?而如果改判的话,极有可能判死缓,而只要是死缓,那就是能保住命了。
  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孙小宁的父母又受不了了,他们要的是秦守必须要死,以告慰孙小宁的在天之灵。
  孟浪感到自己压力很大,因为秦守万一认罪,只要省高院的法官心一软,秦守就死不成了。
  而钱永会还一定会在年龄上大做文章,以证明秦守不是成年人,最大限度地为秦守争取不死的结果。
  鹿死谁手,还一时难以确定。
  省高院的法官坐上审判席后,庭审开始了。
  先由辩护人宣读上诉书,与一审正好反过来了。
  钱永会就代表秦守宣读了上诉书,主要理由有三个,一是,秦守不构成抢奸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秦守是未成年人,一审认定秦守是成年人,认定事实错误,三是一审判决过重,即使秦守是成年人,也不能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钱永会宣读完上诉书后,法官便问钱永会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或者对一审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钱永会就说有,他将提交两份证人证言,证明秦守的年龄不到十八周岁,一审认定秦守满十八周岁,认定错了。
  钱永会把两份证人证言提交了上去,出庭检察员看了看证人证言就提出,这两份证人证言不是合法证据,律师取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
  钱永会就反驳说,律师也有取证的权利,不能说律师取的证就不是合法证据。
  出庭检察员作为法律的监督者,其实他现在要做的是,维护一审的判决,如果他不维护一审的判决,那就说明一审检察院起诉错了,因而他此时是站在一审法院的立场上维护一审判决的。
  因而他就对证人证言的合法提出了质疑。
  法官听了,就要求钱永会提交的证人证言,让他们本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以证明他们所说的是事实。
  钱永会事先已经与法院沟通好了,愿意让他们出庭作证,因而在出庭检察员提出异议之后,钱永会就让两名证人来到法庭。
  先由一位证人到法庭接受交叉询问。
  第一位证人是一位老太太,她出庭证明当初秦守出生时,她去医院看房的,她清楚的记得秦守的出生日期是九月十一日。
  先由钱永会对她进行询问,然后再由出庭检察员问她,最后孟浪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再针对相关问题对她进行询问。


第四百四十三章 记忆错误
  钱永会问老太太:“你认识秦守吗?”
  “认识,他是我从小看着他长大的。”
  “他今年多大了,你知道吗?”
  “知道,跟我孙子一般大的,十八了。”
  “他的生日是哪一天?”
  “九月十一日,我记得清清楚楚的,那天秦守她妈喊肚子疼,正好她家里头没人,她丈夫不在家,她婆婆叫着我一起去医院接生的,我应当没记错。”
  “你说他是九月十一日生的,你有没有什么证据呢?”
  “他比我孙子大十天,我孙子是九月二十一日生,所以我记得。”
  “你确定你孙子比他大十天吗?”
  “我记得就是这样的。”
  “审判长,我问完了。”
  钱永会问完了,出庭检察员便问:“你除了根据你的记忆,确定被告人比你孙子大十天外,还有其他证据证明你的说法吗?”
  老太太摇了摇头,表示没有。
  出庭检察员就问了这一句话就结束了。
  轮到孟浪问了。
  “老太太,你今年多大了?”
  “我七十了。”
  “你身体健康不健康?”
  “我就是血压有点高。”
  “你跟被告人一家的关系怎么样?”
  “关系还行,平时常来往。”
  “被告人跟你关系怎么样?”
  “他是我看着长大了,他见到我,会叫我一声奶奶。”
  “你知道他犯什么罪吗?”
  老太太摇摇头。
  “你连他犯什么罪你都不知道?”
  老太太看了看他,眼神有些慌张,她其实是知道,但是她不好说出口,怕说出来尴尬,毕竟为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作证,她心里头有障碍,如果不是秦守父母多次找她,她才不会出来作证。
  “说是杀人。”老太太改口道。
  “除了杀人,他还犯有什么罪?”
  这次,老太太坚决地摇了摇头。
  “你可知道他杀的是什么人吗?”
  “说是谈恋爱,弄恼了,杀人了。”
  ”你听谁就这么说的?“
  “小守他妈这样跟我讲的。”
  “她妈跟你讲的,你相信她的话吗?”
  老太太听了之后,又不好讲了。
  这时,钱永会说道:“被害人代理人老是问一些无关的问题,证人有权拒绝回答。”
  孟浪道:“我问的问题都与证人作证的资格有关,证人必须回答我的问题。”
  法官道:“请被害人代理人继续。”
  “反正我就是听说是这样的,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不知道。”老太太想了想说道。
  孟浪道:“被告人的妈妈还跟你讲了什么?”
  “没讲什么了。”
  “你是不是应她的要求才过来作证的?”
  老太太点头说是的。
  “你知道作假证的后果吗?”
  “我没有说假话。”
  “有没有说假话,现在你我都不能确定,最终要看证据,知道吗?”
  老太太只好说知道。
  “你同情被告吗?”
  老太太看了秦守一眼,说道:“这孩子吧,从小是比较乖的,谁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呢?”
  “你直接回答我,你是否同情被告人?”
  “抗议,被害人代理人老是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并诱导证人作证,请审判长制止。”孟浪又问到关键问题上了,钱永会又急声反对道。
  “被害人的代理人问的问题与案件有关,证人需要作答。”法官又支持了孟浪。
  钱永会听了,只好作罢。
  “我也不是同情他,就是想着他生日的确是九月十一日。”老太太还是比较聪明的,知道不能说同情。
  “你确定他的生日是九月十一日?”
  “我确定。”
  “你看过他的出生证明吗?”
  “没有。”
  “你没有看过他的出生证明,你怎么能确定他就是九月十一日生的?”
  “我记得他比我孙子大十天。”
  “那你是推断出被告人的生日是九月十一日的吗?”
  “我记得他的生日就是九月十一日。”
  “你会去记一个与你不相干人的生日吗?”
  “我们是邻居。”
  “你会记住所有邻居人的生日吗?”
  老太太被问住了。
  “那我就是推断出来的,他比我孙子大十天。”
  “很好,你承认你是推断出来的,这说明你根本记不住被告人的生日是九月十一日对不对?”
  “是的。”老太太不得不承认。
  “那谁告诉你被告人的生日是九月十一日的?”
  “小守她妈来找我,我没办法就答应了,她跟我讲小守是九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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