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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不久,案子果然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孟浪见状,立刻给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辩护词,详细阐述了吴姐儿子不构成犯罪的道理。
辩护词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就是刘虎所说的理论性的东西,比如期待可能性,良法才是法,恶法不是法,吴姐的儿子是一种为道德容忍和鼓励的行为,不宜评价为犯罪。
而另一部分则是从司法实践角度论证,即使吴姐儿子涉嫌犯罪,但是由于吴姐儿子的犯罪行为是基于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才发生的,被害人的过错足以减轻吴姐儿子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就是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免除处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吴姐儿子即使涉嫌犯罪,其情节轻微,将来法院很有可能免除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就不用提起公诉,直接作出不起诉是了。
经过与检察官的反复沟通,最后检察院便以他提出的被害人存在过错的理由,对吴姐儿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不再起诉,案子就终结了,除非此不起诉决定被推翻。
这是孟浪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虽然案子不大,但取得的效果很好。事后,吴姐专门宴请他和刘虎等人。
只见吴姐又把那个妙龄女子带过来一起吃饭了。
原来这妙龄女子是吴姐的女儿,裘宣相与刘虎二人知道后,心中怦然一动,转眼间就有了把吴姐当成未来丈母娘对待的想法。
这天忙完后,孟浪又进了光明空间。
小黑也长的越来越壮,他一进去,小黑嗖的一下就跳到了他的怀里,跟他亲热半天。
与小黑亲热完,孟浪心想好久没和光明老头见面了,便叫了几声光明大爷。光明主人过了大半天才出来:“什么事?”
孟浪道:“明主大爷,我做律师三观太正,总觉得不太好,肿么办?”
“三观太正不太好?宿主你想干什么?”明主听上去有点生气。
孟浪道:“你看,我三观太正,做什么事受到的束缚太多,有当事人来找我,想让我帮他们做一些事情,一看我义正辞严,就不愿意再找我当律师了,好多当事人请律师,可不是为了什么真相,他们或许就是为了掩盖什么真相,我有一颗真相之眼,对他们洞若观火,他们就不会请我了,我现在需要一只朦胧之眼,不能把真相看的太清楚,请问这样好不好?”
孟浪言罢,只听见光明空间内一片寂静无声,小黑也把身子缩在地上一动也不动,整个空间有点冷飕飕的,让人觉得有点害怕,光明老头不会生气,对他不利吧?
“哈哈哈,你是想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吗?可以,可以,只要你能把小黑喂养大,我什么要求都答应你!”突然,光明老头大笑起来,笑的他全身的汗毛都竖起来了。
孟浪没想到光明老头还真答应他的要求了,这个要求他想了好久了,一直没敢和光明老头提,现在只是想试探性问一下,他还真答应了,只是不知朦胧之眼是什么样子?
“前辈,我也不是想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不想看到真相,只是想让自己的职业与三观相匹配,不然,时间一久,我会精神分裂的!”
孟浪有点敬畏光明老头了,叫了一声前辈。
光明老头笑的很耍骸昂吆撸悴挥枚嘧鹘馐土耍隳闶橇恕!�
说着,孟浪就感到脑门上又多了一只眼睛,与真相之眼并排在一起,大小与真相之眼差不多,只是感到雾蒙蒙的,真的是朦胧之眼。
“主人,我是朦胧之眼,你可以叫我大眼。”朦胧之眼转动着眼睛对他说。
“大眼?你比真相之眼大吗?”孟浪有点奇怪。
“这个,你去问真相之眼啊。”
孟浪忙唤小眼问问,只听小眼敛眉低首地说:“是的主人,它是大眼,我是小眼,比我大。”
真没想到会是这样的情况,朦胧之眼的地位还比真相之眼高,让人纳罕。
和孟浪说完话,光明老头就走了。
拥有了朦胧之眼,孟浪心想等以后有人再请他当律师,当需要做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时,他就用朦胧之眼把真相给蒙蔽住,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这天,忽然有个人闯进了律所里头,刘虎抬头一看,忙站起来问是什么事。
只见进到律所的这个妇人着急地道:“我想找一位律师。”
刘虎听说要找律师,忙把她引到会客室见面,听一听是什么事。
妇人进去后,就对刘虎道:“我丈夫出事了,让公安给抓起来了。”
刘虎听说是刑事案子,觉得自己办不了,就去告诉孟浪,问孟浪怎么办。
孟浪因刚刚办过刑事案子,因此对刑案也产生了兴趣,便走过来一起与当事人见面。
妇人见到他们后,便把情况详细讲了,她丈夫涉嫌犯了抢奸罪,让公安给刑拘了,然而这事又让她有点难以启齿,犹豫大半天,才把整个情况讲了出来。
听完之后,他和刘虎两人心里头都暗乐了,怎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第一百二十一章 排除合理怀疑
妇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是闺蜜,李某经常住在张某家,而张某的丈夫王某因为工作原因经常不在家。
有一天,王某出差在外地,因单位有事紧急回家,回到家时已经是深夜十二点。张某则因母亲突然住院而离开家里,等到王某回来的时候,只有李某一人住在张某家。
所谓久别胜新婚,王某回家后,便迫不及待地要去找妻子啪啪啪。孰料就摸到了李某所睡的床上。
平时他妻子就住在李某所居住的房间,因而进去后,是轻车熟路,上床就跟李某发生了关系。
等到李某被惊醒后,才发现木已成舟,而王某被吓了一跳,一时间急忙停止了。
但让王某没想到的是,李某看清楚是他后,不但没生气,反而示意王某继续,于是两人就继续缠绵起来,仿佛是干柴烈火,折腾了两个多小时才疲惫地睡去。
等到张某把生病的母亲安顿好后,又回到家中,便发现王某和李某睡在了一张床上,直接就把她给惊呆了。
她绝没想到自己的闺蜜居然会跟自己的丈夫勾搭在了一起,立刻大光其火,把二人从床上抓了起来。
李某一看见张某回来,顿时惊慌失措,连忙解释道:“不是我的事,是你丈夫爬到我床上,我根本不知道。”
张某哪里肯信,就要打向李某,李某又忙叫道:“是你丈夫抢奸我,不关我的事。”
张某听到这话,就指着王某问:“你说,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某一时支支吾吾说不上来,脸上直冒汗,看到他这个样子,张某更加生气了,觉得一定是他们两人早背着自己勾搭在一起,趁自己没在家,就睡到一张床上了。
她转过头又要去跟李某理论,李某为了摆脱她的指责,便开始坚决地说道:“是你丈夫抢奸我,等我发现时,已经晚了,我要报警!”
“你要报警,好,你报啊,现在就报,如果是他抢奸了你,就把他给抓起来!”张某一时在气头上,就让李某报警。
李某听了,拿起电话真的就报了警,而王某此时仿佛被吓昏了头,坐在一边垂头丧气,并没有把报警的事当回事,等到李某报完了警,警察接到报警后来到张某家时,三人还正坐在那里生闷气呢。
警察便将王某和李某一起传讯到警察局,李某此时就坚持说王某是抢奸她,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她发生了关系,等到她发现时已经晚了。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男人违背妇女意愿与妇女发生关系,那就是抢奸,警方根据李某所讲的情况,认定此案涉嫌刑事犯罪,当即立案侦查。
而王某在警方询问时,前半部分与李某讲的一模一样,那就印证起来了,只是到了后半部分,王某辩解,李某当时也是同意的。
而李某则讲,等到她发现时,已经晚了,她虽然不同意,但是王某已经得逞,她反抗不了了。
后半部分两人的叙述虽然有所差异,但是警方考虑到在当时情况下,李某真的可能反抗不了,因此王某的供述与李某的陈述并没有实质性的不同,因而基本上就认定王某是趁着李某熟睡之机,抢奸了李某,事实证据确凿,直接就把王某给刑拘了。
等到王某被刑拘之后,张某才醒悟过来,有些反悔,虽然王某与李某发生了关系,背叛了她,但是毕竟王某是她的丈夫,现在王某被刑拘,事情就弄大了。
回过头来忙去找李某商议此事,想让她撤销报案,然而此时李某拒绝了她,也不再与她见面。
这下张某慌了起来,连忙四处找律师,就找到孟浪这儿来了。
孟浪了解了案件的整个情况,便寻思着这个案子该怎么办。他先与刘虎一起去看守所会见了王某。
向王某进一步了解了情况,了解完详细情况后,他回来与刘虎裘宣相两人商议,研究这件事情到底构不构成抢奸罪。
裘宣相说:“我觉得不构成抢奸罪,因为李某后来是同意的,双方是你情我愿,怎么能说王某是抢奸呢?”
刘虎却道:“我觉得构成抢奸,李某当时正熟睡,王某跑到她的床上,趁着她熟睡之机,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了李某的意愿,而至于说李某后来同意他继续发生性关系,只是王某的一面之词,而且当时两人木已成舟,李某已经没有了反抗的力气了,她后来的同意只能减轻王某的责任,但是不能免除他的责任,所以定他抢奸应当是没问题的。”
“李某怎么没有反抗的力气?如果李某不想跟王某发生关系,等到她发现后,完全可以表示拒绝,王某就不可能再继续下去的。”裘宣相还是坚持无罪的意见。
刘虎道:“李某是女人,男人都已经把她那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