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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什么呢,孟浪此前已经告诉她,她老公转移了五百万多万的财产,而在此之前,她还以为只有一百多万,如果不是孟浪,她现在还被蒙在鼓里。
两个案子先后开庭。
第一个案子开庭的时候,她老公没有到庭。孟浪帮她起诉时,把她老公列成了第三人,第三人也是要出庭的。
但她老公没来,连律师也没请。
而那个小三呢,同样也没有出庭,但是花钱请律师过来帮她打官司了。
孟浪带着裘宣相上庭,李女士也来了。
见那个小三没来,李女士很生气,她很想见一见那个小三,好好地教训她几句,然而小三也知道与她见面不是什么好事,所以让律师全权代理了。
小三的律师看上去很精明,年龄不大,坐在被告席上,一直低头翻看着材料。
庭审一开始,小三的律师就主张,李女士老公转让给小三的财产,都属于李女士老公个人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李女士无权行使撤销权。
孟浪听了他的话后,就在庭审说了一句话:“转让给被告的房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小三的律师强词夺理道:“房产也有一部分属于第三人的合法财产,他赠与给别人也是他的自由处分,再者说,被告并不知道给她的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啊。”
孟浪道:“那现在知道没有?不管她以前知道不知道,现在知道了,就要返还,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之前,是无法分割的整体,第三人根本没有自由处分权,他私自将财产转移给被告,是一种侵权的行为,而被告获得了这种非法利益,理应返还!”
小三律师狡辩道:“被告也给了第三人一些礼物,他们这是礼尚往来,而且被告是善意的,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返还财产。”
孟浪冷笑道:“礼尚往来,证据呢?被告身为破坏人家婚姻家庭的小三,还有脸说自己是善意的?说出来不怕丢人?法律绝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孟浪的话说的掷地有声,但心里面却在想,哪个男人没有找小三的想法啊,虽然违背了公序良俗,可是好多男人还是乐此不疲,而那些不找小三的男人,大多也只是没条件找而已。
我去,如果他这样想的话,是不是太龌龊了。
小三的律师让他说的哑口无言,但过了一会儿,却又主张道:“被告的房产已经转卖给他人,现在无法返还,而第三人给被告的现金已经与第三人一起消费完毕,不能说全部让被告得了,如果要返还,应当让第三人一起返还,然而第三人与原告是夫妻,财产共有,这些财产中有他的一半,因而也不用返还,所以,原告的起诉是不能成立的。”
小三律师狡辩的能力还是非常强的,孟浪听了,沉住气道:“房子转卖的事情我们会慢慢解决,但是该不该返还是今天庭审需要解决的事情,被告律师说,现金是第三人与被告一起花的,而且已经花没了,请问证据在哪儿?第三人与原告是夫妻不错,也是财产共有不错,但现在还没有到分财产的时候,又不是按份共有,怎么确定哪一份财产是原告的还是第三人的?因此,只有被告把财产全部返还,等到原告与第三人离婚的时候,再来确定这里面的财产是不是要分给第三人一半,一句话,请被告先把所有财产返还了,再说其他的话。”
法官听了双方律师的话,等到最后,便说道:“原被告双方的代理意见,本庭已经记录在案,请问你们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没等孟浪说话,李女士便抢先说道:“我不同意调解,我就要求那个小三还钱,她今天没来,要是她来,我非质问她一番不可,为什么要勾引我老公,为什么侵吞我们家的财产!”
李女士气愤填膺的样子,一方面她是真气这个事,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小三律师的狡辩,让她早就坐不住了,要不是她修养好,早骂向小三的律师了。
第一百四十七章 房产证是无效的(求订阅求票票)
庭开完了,法官暂时没有宣判,小三的律师开完庭后,就悄悄地从后门走了,怕遇到李女士,李女士再对他不利。
刚开完这个庭,另一个庭就开始了。这一次,孟浪带着刘虎上庭,反正轮流带着他们俩,好锻炼锻炼他们一下。
这第二个庭有意思,李女士是被告,原告和他的代理律师都来了。
原告长的很猥琐,贼眉鼠眼的样子,而代理律师则长的器宇轩昂,很有派头,他们俩一站在一起,对比度明显极了。
原告虽然很猥琐,但是代理律师却很强,孟浪看了对方代理律师一眼,心里面就有了底,今天的庭审搞不好会很激烈。
果然,一开始原告代理律师就气势汹汹地说:“原告买下了这栋房产,过户办理了房产证,从法律上讲,这栋房产已经不属于被告了,被告现在拒不搬离,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现在不向被告索要房租费用,已经是最大限度地照顾到被告了,被告最好马上搬离这栋房产,否则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合理的房租以及其利息。”
看完代理律师的表演,孟浪冷声道:“请问,原告持有房产证,就能有证明他拥有这栋房产的所有权利吗?”
原告代理律师反问:“怎么不能证明?房产证是证明房产合法的唯一凭证,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难道被告代理律师不知道吗?”
原告代理律师看上去的确很强,说的理直气壮,但是孟浪却只是微微一笑道:“原告律师的话,听上去很高明啊,但是不知原告律师是否想过,有些权利不是无因的,房产证不是商业票据,讲究的是无因性,你持有房产证,就代表你的权利是真实的?不问你的房产证是如何来的?原告律师的话太武断了吧?”
孟浪这样一说,原告代理律师就又反问道:“我怎么武断了?我的当事人是合法持有房产证,他的权利怎么不是真实的?”
孟浪冷笑道:“是吗?他是合法持有吗?请问他合法持有的根据在哪里?”
原告代理律师立刻说道:“原告从他人手中买的房产,有房屋买卖合同,难道还不是合法持有吗?如果不是,那请问被告律师,什么才是合法持有?”
孟浪又冷笑道:“我告诉你,你们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假的!”
“假的?呵呵,你真会说,这是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你说是假的,凭什么?”原告代理律师冷笑了。
孟浪听了,却是平静了下来,道:“凭什么?就凭你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根本不是你们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我现在想问一下原告本人,你这份合同是在哪里签订的?”
原告听了这话,转头看了一眼代理律师,代理律师没反应,这事看他干什么,你就大声地回答,说在哪里签了是了,反正上面的字不是假的。
原告只好转过头来说道:“我是在房产中介里头签的合同。”
孟浪又问:“你在哪家房产中介签订的合同?”
原告道:“我就是在那栋房子附近一家房产中介签订的合同嘛,你问的这么清楚干什么?”
孟浪道:“我问的这么清楚干什么?因为你这涉及案件事实,你要想证明你合法拥有这处房产,就要如实讲清这些问题,我现在再问你一句,你确切地告诉我,是这栋房产附近哪一家中介公司,它叫什么名字,中介人是谁,你跟我好好说。”
他话刚一说完,原告代理律师一看形势不好,马上插话道:“被告代理律师问这些问题与案件无关,不管原告在哪里签订的合同,反正这合同是真的,被告律师不要在这些细枝末节上纠缠不休,反正原告买了房子,不能就这么一直让被告占着。”
原告代理律师试图给原告解围,孟浪哪能让他轻易得逞,便说道:“我问的这些问题关系到房产证权利的来源问题,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就不合法,那么房产证就不合法,因为这是你权利的来源,来源不合法,你拥有的权利就不合法,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说的语焉不详,因此,我在此再问一句,原告你是否能说清楚这份合同在哪里签的,什么时候签的,有哪些证明人?”
原告被他说急了,便道了一句:“我忘记了,反正这是我与卖主签订的合同,不信,你问卖主去。”
孟浪却道:“你与卖主相互勾结,侵犯的是我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你实在讲不清这份合同在哪里签的,我可以告诉你,这份合同是你和卖主共同伪造的!这栋房产小区附近共有四家房产中介,我们调查了每一家的情况,就根本没有这样的制式合同,你现在在这里还说是在附近房产中介签订的合同,明显是在说谎!”
孟浪表现地有点气势如虹,原告听了,脸色都白了。
原告代理律师急忙说道:“是不是制式合同,与合同真假无关,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论是什么样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孟浪冷笑道:“合同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但是说谎却是不行的,原告在庭上公然说谎,难道你还能说它是有效的吗?”
“原告只是记错了,并没有说谎!”原告代理律师又争辩道。
孟浪便不再理会他,而是看向法官说道:“原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假的,那么他通过假的买卖合同取得的房产证就是无效的,他以一个无效的房产证来起诉被告要求腾房,是没有根据的,请法庭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听了,便看向了原告和他的代理律师,原告代理律师忙道:“原告实际支付了对价,合同有效,房产证是合法的。”
孟浪反问:“请问,你是实际支付了房款吗?你们能不能实事求是,不要再在庭上说假话?”
“我们有证据证明支付了房款!”原告代理律师有点恼羞成怒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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