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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衔仪式也按照王建安的例子办理。
几乎与军官评衔工作同时,士兵的评衔工作也展开起来。士兵军衔主要分为2等5级: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列兵。上等兵的评衔由连首长提名,上报营党委通过,由营首长命令公布;军士评衔由连首长提出初步意见,经党支部扩大会议讨论通过,报营党委审查,再报团党委通过,由团首长命令公布。全部工作在1955年10月底以前结束。
到1955年年终,全军共有644;686名干部,首次分别获得了从准尉至元帅跨度达20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称号。其中准尉万余名,尉级军官万余名,校级军官万余名。数百万战士,在国庆节以后也先后获得了军士和士兵的军衔称号。
1955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年度。全军实行军衔制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走向正规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人民解放军官兵,以严整威武的英姿,焕然一新的面貌,展现在世人面前,在正规化建设的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
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横空出世(1)
1955年正月十六,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横空出世。军官军衔评定的五要素:任职、素质、能力、资历、军功。既不是纯粹的“论资排辈”,也不是简单的“论功行赏”。坚持公道合理,照顾五湖四海。阵容豪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名录亮相于世。颁发勋章、奖章,从元帅到士兵,共享巨大荣誉。十大元帅全部入选中央军委,十大大将执掌总部要津,中将以上将领担纲重要军事部门,可谓将帅云集、群星璀灿。 一时间,万里江山旌旗招展,放眼寰宇,试问准能敌?
1955年2月8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毛泽东批准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简称《军官服役条例》),标志着经过5年时间酝酿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横空出世。
同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予朱德等10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并由国家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授予。9月27日,中央军委专门发出电报文稿,并通过国务院举行的将官授衔典礼大会,公布授予粟裕等1038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军官以将官军衔的命令。其中包括大将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798名。元帅和将军命令的公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内容已完全落到实处。
为什么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具有中国特色”?这是因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衔制,在纵向上既与中国近代历史上实行的几次军衔制不同,在横向上也与世界军衔制中的“西方型”、“东方型”和“东亚型”等几种类型有所区别,可谓独树一帜。军衔制的核心内容是军衔等级的设置,各国军衔制度的区别首先就在于军衔等级设置的不同。我军的军衔制与其他军队军衔制的军衔等级设置比较如下:
与旧中国的几种军衔类型相比,多设“元帅”这一等这一级,在将、校、尉官中多设“大将”、“大校”、“大尉”这一级,虽然在理论上少设“准尉”这一等这一级,但在实际中却把“准尉”当作临时军衔来应用,兵则少设一级。
与世界其他几种军衔类型相比,尽管主要参照“东方型”的苏联军衔制,但元帅比他们少设“军兵种主帅”一级,校官比他们多设“大校”一级,军士比他们少设“大士”一级。
与朝鲜的军衔制很相似,但元帅也少设“次帅”这一级,军士少设“特务大士”这一级,兵则少设两级。
与“西方型”的美国军衔制相比,多设“大元帅”这一级,“元帅”与“五星上将”相当,但叫法不同,在将、校、尉官中多设“大将”、“大校”、“大尉”这一级,少设“准将”这一级,虽然在理论上少设“准尉”这一等这一级,但在实际中却有“准尉”,兵则少设一级。
与日本的军衔制相比,多设“大元帅”这一级,也是在将、校、尉官中多设“大将”、“大校”、“大尉”这一级,虽然在理论上少设“准尉”这一等这一级,但在实际中却有“准尉”,兵则少设一级。
总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是博采众长、独树一帜的产物。我军设置“大校”军衔,考虑到师级干部较多,主要是解决师级干部军衔等级。设置“大尉”军衔,主要是解决副营级干部军衔等级。临时设置“准尉”这一级军衔,主要是解决大量副排级干部军衔等级。在解决这几个级别干部军衔等级的同时,我军军衔制的主要级别在外在形式上以“大、上、中、少”的顺序排列,也显得很美观大方,简明易懂,层次分明,便于记忆。
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横空出世(2)
既然是全军首次授衔,而且又具中国特色,所以评衔的标准和条件掌握得就比较严格,按照《军官服役条例》规定:
对创建全国人民武装力量和领导全国人民武装力量进行革命战争、立有卓越功勋的最高统帅,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
对创建和领导人民武装力量或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授予军官军衔,应以现任职务、政治品质、业务能力、在军队中服务的经历和对革命事业的贡献为依据。
《军官服役条例》对大将以下各级军官军衔的授予标准和条件虽然没有详细规定,但总的框架已说明清楚了。我们可以把大将以下各级军官军衔评定的参考标准归纳为五项:1、任职,2、素质,3、能力,4、资历,5、军功。当然,任职、资历和军功这三项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指标,对评衔的影响作用更大。
按干部任免权限,对于授予元帅、大将军衔的人员名单,由*中央书记处提名,经中央政治局最后审议通过;对于授予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人员名单,由总干部部和总政治部共同研究提出,再报请中央军委批准;对于授予校官军衔的人员名单,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分别提出,并报总干部部和总政治部干部部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平衡。
对于拟授予上将、中将的人员,总政治部主任兼总干部部部长罗荣桓亲自主持逐一研究讨论,并随时向军委请示。对于少将这一级的评定,罗荣桓委托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赖传珠、总干部部副部长徐立清、总政治部副主任兼总政干部部部长萧华、总政干部部第一副部长王宗槐等负责,遇到难以确定的问题,再由罗荣桓主持会商解决。
按照中央规定:元帅是行政三级,享受中央政治局委员待遇;大将是行政四级,享受国务院副总理待遇;大将以上可以算作党和国家领导人。上将是行政五级,享受国务院秘书长待遇;中将是行政六级,享受部长待遇;而且,中将以上就是高级将领,可以配备警卫秘书和保健医生、厨师、勤务员。少将是行政七级,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
因此,将帅的确是地位和荣誉的象征,评衔必须坚持公道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按照《军官服役条例》和有关规定办。
按照中央军委的《军衔指示》,应以干部1952年评定级别为主要依据,并参照编制军衔的规定,从“德、才、资”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衡量,规定了正兵团级以下各级军队级别与上将以下各级军衔的比照标准。
正兵团级,多数可评为上将;
副、准兵团级,多数可评为中将;
正、副、准军级,多数可评为少将;
正师级,多数可评为大校;
副师、准师级,多数可评为上校;
正团级,多数可评为中校;
副团、准团级,多数可评为少校;
正营、副营级,多数可评为大尉;
正连级,多数可评为上尉;
副连级,多数可评为中尉;
正排级,多数可评为少尉;
副排级,担任军官职务的可评为少尉,担任军士职务的可评为准尉。
军士和兵的军衔,国防部和总政治部的《指示》规定,可依据现任职务和级别并按照编制军衔的规定评定,其一般评定标准是:
正班级:任副排长者,一律评准尉;任班长者,多数评中士,优秀者可评上士;任副班长者,一般评中士,弱者评下士,优秀者可评上士;任战士职务者,志愿兵一般评下士;任机关军士职务(如文书、收发、文教、司务长)者,一般评上士,优秀的可评准尉,较弱的评中士。
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横空出世(3)
副班级:任班长者,德才较好的评中士,较弱的评下士,特别优秀的可评上士;任副班长者,一般评下士;任战士职务者,志愿兵一般评上等兵。
战士级:任副班长者,一般评上等兵;任战士职务者,1952年以前入伍德才优秀的老兵评下士,1953年以后入伍表现较好的评上等兵。
义务兵:新兵正式编入部队后,即授予列兵的军衔;在服现役第一年期间被提拔担任军士职务的,和服现役第二年表现较好的,可晋升为上等兵。
1955年,关于“部队与单位级别”大体分为:大军区级(方面军,级内又分为两个层次)、兵团级(集团军)、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等9级。当时各单位的编制级别大体如下:
大军区(一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干部部、总后方勤务部,海军、空军、公安军,炮兵、装甲兵、工程兵。
大军区(二等):训练总监部、总军械部、武装力量监察部,防空军,铁道兵,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昆明军区,战时的方面军,军事学院。
兵团:总财务部,通信兵部,武汉、成都、兰州、新疆、西藏、内蒙古军区,福建前线指挥部,一级军区海军、一级军区空军,其他兵团级单位,战时的集团军,军事工程学院,总高级步兵学校,海军旅大甲级基地。
军:防化学兵部,军,省军区,二级军区海、空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