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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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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真”的,但是这个“真”很少与“善”和“美”联系在一起,而是赤裸裸地表现出中国文化传统的阴暗面。如果说儒家思想,特别是早期,抑制、缩小和掩饰了传统文化中的黑暗面的话,而游民则对传统文化的黑暗面起了放大效应。总之,主流社会对于人们的种种规范,如果不是有严刑峻法摆在眼前,游民是不太顾忌的。人们不怕犯罪,而是怕犯罪被抓到。游民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表现出强烈的非规范性。这些我们在《水浒传》、《三国志演义》、《三国志平话》和其他一些反映游民意识的通俗文艺作品中,可以清晰地看到。





◎游民的群体性格与人格追求(2)

 ②强烈的反社会性
 这里所说的反社会性,是指反对当时占主流地位的社会秩序。人们要生存,必须按照一定的社会秩序和规范生活,否则连最简单的生产也不能维持,会因为连续不断的冲突耗费掉人们的所有精力。然而,如果社会秩序出现了当时人们公认的极不公正的现象,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习惯于遵守社会秩序的人们也会勇敢地起来用暴力的手段反抗和破坏既定的社会秩序,有时在反对旧的社会秩序的同时,还向往或力图建立一个全新的更合理的社会秩序。这种反社会的行为不仅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且还会受到历史的肯定。因此,“反社会”行为不完全是一个贬义词,当然也不能完全作褒义词使用,我在本书中是把它作为中性概念来使用的。游民是被主流社会抛出的一群,他们一无所有,谋生艰难,又受到“四民”的歧视,甚至被驱来赶去,没有安身立命之地。因此,他们反抗主流社会和既定的社会秩序几乎是必然的。他们处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意识到,只有在剧烈的社会冲突中才会改变现有的一切。他们不理会秩序,欢迎冲突,甚至欢迎剧烈的社会冲突和社会动乱。
 游民毕竟不是革命者,革命者在社会冲突中要改变社会,改变旧有的社会秩序,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甚至要确立一种实现新的社会秩序的规则。而游民在社会冲突中要求改变的只是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并不要求改变原有社会秩序的规则,更谈不到创立实现新的社会秩序的规则。神话小说《西游记》中孙猴子说的“皇帝轮流坐,今朝到我家”,是游民社会变革意识的典型概括。在中国近一千多年的皇权专制社会的中、晚期,充满了这种冲突。在社会最底层的游民不仅有可能通过反社会的动乱改变自己的地位,而且,在许多大规模的社会冲突中,不少游民真的跃上了社会的顶峰,朱元璋及其手下的一批将领就是一例。游民的反社会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是没有什么进步意义。
 游民对于社会动乱是采取欢迎态度的,这与“四民”求稳怕乱,“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大不一样。《水浒传》和《三国志平话》在开篇都带着点幸灾乐祸的心态来写社会动乱的“必然性”。前者是写“洪太尉误走妖魔”,任性的洪信,掘开地穴放走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导致天下扰扰,社会不得安宁;后者写轮回报应——三国三分天下是汉代开国皇帝刘邦屠戮功臣种下的业根所结之果。下场最惨的汉献帝、伏皇后是暴虐的刘邦和吕后转世,曹操、孙权、刘备是韩信、彭越和陈豨的后身。当然,作者对天下大乱原因的解释是错误的,但是在其叙说与描写中,处处点明了这种动乱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作者心中钟爱的英雄人物都在这个动乱的世界里一展其长才,在动乱中获得了自己的发展(说庸俗点也就是荣华富贵),从根本上改变了自己的处境。
 我在前面讲过,早期通俗文艺的作者多是江湖艺人,他们所理解的最激烈的反社会行为就是上山落草。《水浒传》不用说,它就是以游民造反为题材的。令人奇怪的是,“三国”的故事,其主要事实在史书中都有明确的记载,刘关张都有传记在,而《三国志平话》的作者还是把刘备、关羽、张飞与“往太行山落草”联系了起来。而且,要消灭黄巾军非刘关张三人而不行,于是,朝廷要生存,就必须杀掉痛恨刘备等人的“十常侍”,并将他们的首级给刘关张送去,赦免他们的造反行为,招安他们,给他们官做。这是一个很奇怪的情节,当时刘备仅仅是一个县令,哪里来的这么大的威慑力,使得朝廷如此期待他们,像燕太子丹期待勇士荆轲一样(像荆轲那样见过大场面,在秦王面前而无丝毫畏惧心的人的确难得)。这不仅违反历史事实,而且大不近情理。《花关索出身传》也是写关、张互相杀了对方的全家以后,去到“兴刘山”落草,“替天行道作将军”。这便是游民知识分子对于历史的理解。《三国志演义》没有写到刘、关、张落草,但因为它的主干是依据江湖艺人“说三分”的多种底本编纂改写而成,所以仍让刘关张特别是张飞,保留着浓郁的“萑苻之盗”的色彩,使得写帝王将相的“三国”,总沾染些绿林色彩。这种占山为王、打家劫舍的行为,虽然与统治阶级的过度剥削压迫密切相关,但是它搅扰的是整个社会中的各个阶层的人们,并非是完全针对统治阶级的。前面说过,在宋代,特别是在北宋、南宋之交,上山落草、拉竿子造反也是游民一种发迹变泰之道,因为宋代统治者对待造反者虽有两手——“剿”和“抚”,但以“抚”为主,在统治力量相对衰弱的北宋之末、南宋之初就更是如此。所以,造反是一种“曲线求官”之道,比直线求官还要快捷和容易,而且游民和游民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是断绝了“直线求官”这条路的。





◎游民的群体性格与人格追求(3)

 落草为盗是激烈的反社会行为,但还有许多在日常发生的、不显著的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反社会行为。这在《水浒传》和一些话本小说以及元杂剧中有大量的描写。元代高文秀《黑旋风双献功》中,宋江上场诗云:
 
 家住梁山泊,平生不种田。刀磨风刃快,斧蘸月痕圆。强劫机谋广,潜偷胆力全。弟兄三十六,个个敢争先。
 
 世上存在着这些反社会现象,描写它是正常的,这也是文艺作品的社会功能之一。作者写到这些非法行为时,不仅主人公毫无愧怍之情,关键是作者也不以为非,有的还作为英雄行为津津乐道。如张青、孙二娘在孟州道上开黑店,滥杀无辜,劫取财货;时迁偷鸡摸狗、跳篱骗马;《史弘肇龙虎风云会》中的史弘肇、郭威胡作非为,作者都采取了肯定的态度。在传世的一些以“水泊梁山”为题材的元杂剧中,作者更是大胆地肯定“风高敢放火连天,月黑提刀去杀人”见高文秀《黑旋风双献功》。这样的行为。作者笔下的主人公对于现存的社会秩序与规范敢于以暴力手段去打破,而这样干的目的也就是“糯酒佳肴连夜饮,歌儿舞女列筵席”,见无名氏《王矮虎大闹东平府》。并没有把“解民之倒悬”放在第一位。实际上即使有“解民倒悬”的口号,也往往是争取支持的幌子。
 ③政治与社会斗争中富于主动进击精神
 在古代的中国社会里,“四民”受到严密的控制,宗法网络与行政机构双重统治,一点儿也不给人们的个性以自由发展的空间。特别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便用强力芟除了春秋、战国以来士人们在各个领域所展示的雄风英采,这些士人们除了做统治者的驯顺的工具和老老实实“以吏为师”外,没有任何可供发展的选择。如果稍有背离,等待他们的是各种刑罚。知识阶层如此,更不用说一般的老百姓了。在百姓之间,统治者提倡相互“告发”,后来又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告密制度,特别是“连坐法”实施以后,更进一步使得个人的一切都赤裸裸地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此后的两千多年“皆秦政也”(谭嗣同语),也即“百代皆行秦政制”。这种“政制”的关键在于,如何把老百姓管得服服贴贴,纳粮交税,做老老实实的如同羔羊一样的顺民。美其名曰“治国平天下”。两千多年来,作为主导的社会意识的儒家思想,本身就是一种强调自我约束、反对“犯上作乱”的思想体系。这样,处于主流社会的人们长期在外力和内心的自我压力(这是统治阶级实施各种教育的结果)之下,本来发育极不完善的个性萎缩了,进取的精神削弱了,仿佛成为被阉割的中性生物。
 在严酷的皇权专制的统治之下,为了生存与安全,臣民大多奉行一种明哲保身之道。现实生活之中充满了危险与杀机,动则得咎。老子形象地说: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道德经》
 
 老百姓在“圣人”(君王)眼中只是祭祀之后用完便弃置不用的草狗一样,无足轻重,可以随便践踏。统治者用极残酷的手段对付民众,一人有罪,全家、全族乃至邻里都会受到株连。“夷三族”、“夷九族”乃至“夷十族”,是对于反抗者的严厉惩罚,这在世界其他地方是很少见的。古代的种种肉刑的“科学”与残酷,也是其他民族很难想象得到的。皇权专制统治阶级还通过种种制度(如户籍制度、里甲连坐制度等)强化对老百姓的人身控制。士农工商有家有业,长期处于这种统治下,除了退守自保,别无选择。老百姓没有任何有组织的力量可以与国家权力相对抗,更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制衡国家的权力,没有其他任何一种与此不同的生活方式可以作为参照(少数民族那种上下较为平等的部落生活,又被视为野蛮),更没有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可供选择。统治阶级的思想家还在制造“君臣之义无可逃于天地之间”的舆论,使老百姓不敢产生一丝一毫的非分之想。老百姓除了采取最极端的办法揭竿造反外,没有其他争取权利的方式,只有“忍耐”。皇权专制统治者对于平民百姓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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