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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39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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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最终选择了刘豫(1073—1143年?),他是河北本地人,曾于1100年前后考取进士,在宋的许多地区和中央做过官,1128年在济南(山东)做地方官时改变立场投金,颇受太宗和一些女真将领的赏识。终至1129年末,他被指派为大齐国的皇帝,这个国家的国都最初位于河北大名,但是刘豫却选择了东平(山东)作为东都并居住在那里,然后1132年,他又迁到前宋的国都开封。他十分艰难地试图把他治下的中国北方建成一套可资运转的政府体系并恢复萧条的经济生活,结果却将强制性的征兵和沉重的赋税强加在百姓头上。他派军队与女真人一起攻宋,甚至还取得了为数不多的几场胜利,例如1135年攻陷战略要地襄阳等等。
但是,岳飞统率下的宋军于1134—1135年发起了反攻,收复了大部分失地。形势的逆转使得刘豫对于女真人的军事价值大大下降。1135年,一向庇护刘豫的金太宗驾崩,继承人是阿骨打的孙子,庙号熙宗(1119—1149年),他对刘豫显然没有什么好感。1137年齐国被废,刘豫从皇帝降为王,据说他曾经与岳飞举行过秘密谈判被人察觉。刘豫先被送到河北,然后又送到东北地区西北的临潢,过着被监视的隐居生活,后又被命自尽。由女真的征服者组织;汉族阵官出面建立一个汉人傀儡政权的做法就这样归于失败,金朝被迫面临选择,或努力创造一个与宋并存的局面,或继续他们的侵略政策并最终灭宋,二者必居其一。
很难说金朝是何时才最终意识到,他们是不可能征服宋帝国的。早在1132年就已经有过一场流产的和谈,而最终促使女真人下决心与宋和谈的因素之一,很可能是1135年宋朝废帝徽宗之死。徽宗死于松花江畔的五国城,他和他的前宫廷人员曾被关押在这里。
金朝政府认识到,控制在自己手里的皇室人员是具有头等价值的外交资本,于是便相对提高了对他们的待遇。他们的命运开始逐步改善,这在金的史料中都有记载(宋朝史料则对此保持沉默)。1127年初,徽宗和钦宗被降为庶人,1128年又曾被迫在阿骨打的陵寝向他的牌位鞠躬并为他穿孝——这是强迫所谓罪犯所做的赎罪仪式。此后二名前皇帝被正式封为昏德侯与重昏侯,这头衔分明带有侮辱性。六名宋朝的王妃被分别赐给完颜家族的成员为妻。1137年,宋廷正式收到徽宗死亡的讣告,当和约签订在望之时(1141年),徽宗还被追封为天水郡王;他的还在世的儿子钦宗则被封为天水郡公,即使是金,也是重视辈份的。
要注意他们这块名义上的新封地位于一个中立地区,他们的封号也不像原先那样带侮辱性。天水在今天甘肃省东部的渭河上游。几个月以后,钦宗得到了与他那“公”的爵位相符的俸禄。和议缔结之后,被掳到金的宋皇族的男性成员也都得到了俸禄,到1150年又惠及于皇族中的妇女。换句话说,金是将这些俘虏作为人质对待的,他们总是能够利用他们对宋施加压力。不过,随着1156年钦宗故去,金丧失了最重要的人质,再也无法用他来阻止宋对和议的违背了。
订立于1142年的、协调宋金关系几乎20年的这一和议,是一场拖沓冗长的谈判的结果。金的优势在于能够用归还宋徽宗及其皇后、皇太后的灵柩作为交易的筹码。他们还持续不断地派兵侵入黄河以南地区来向宋施加军事压力。1140年,他们再次攻占了整个河南和陕西,这两地早在1139年当和谈获得初步成果之后就已被归还给宋了。但是尽管如此,只要在杭州——1138年定为南宋国都——的抗金势力仍然当权,和议的缔结就是不可能的。只是在最有战绩最孚众望的宋朝将领岳飞被他的对手秦桧除掉之后,签订和议的道路才最终被打开。1141年,岳飞在狱中被屈辱地害死,这一卑鄙的行为使和议的倡导者秦桧在中国历史上遗臭万年。
宋金之间的和谈几乎就是在此时开始的。这是一场纠葛甚多且旷日持久的谈判。似乎是从金这方面,通过都元帅完颜宗弼给宋国传递过去一个信息,即只要宋同意将淮河作为两国的国界,和平就可以实现,这是1141年10月的事。完颜宗弼是阿骨打的第四子,曾受命总管中国中部的事务。两个月以后,宋对此表示了原则上的同意。宋朝的史料记载了双方国书的提要,日期是从1141年10月到1142年10月,但和约的具体条文,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金与宋的誓书,却没有保留下来。我们如今能够见到的,只是1141年末宋朝接受条件的誓书的片断。和平的条件是苛刻的,宋同意以淮水中流作为边界,这意味着整个中原都被送给了侵略者;还有,后来在1206年战争中起过重要作用的战略要地唐、邓二州(位于今湖北'译者注:应为河南'),也割属金朝。从1142年起,每年一度贡银绢25万两匹,于每年春季的最后一个月由宋派人送到位于淮北金朝边境的泗州镇交纳。此外,还有关于沿边安全措施的条款,如不得追赶从宋逃到北边的人,宋不得在边境各州驻扎重兵;宋还答应不隐匿北边的逃人,而是将其引渡给金。
宋朝的表辞极尽谦卑之能事,对宋朝新的藩方地位表示承认,称金为“上国”而自称为“弊邑”,这种谦卑还表现在将岁币称之为“贡”。但是最丢脸的还是,金不再把宋当作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来对待,而只是将其看作侍从,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宋朝的史料中丝毫未曾保存有金朝册封高宗赵构为宋帝的册文了。与此相反,这一册文却被载于《金史》的宗弼传中,该传中还附有宋主遣人送给金国的誓表①。这显然是记载宋朝皇帝一生经历的文献中最难堪的一件。至于他自称为“臣构”,其自我否定显然也达到了极端。
将这份册封高宗的册文记载下来的金朝使臣是一个汉人,曾在辽朝做过官,然后又被金廷雇用。他被高宗接受来作为一个正式见证,时值1142年10月11日,显然应该把这个时间作为敌对行为结束而一个新的共存时期开始的标志。金撤回了军队,同意将徽宗及其皇后的灵柩退还给宋。不过,现存的有关二国间磋商的文件和高宗誓文的片断都未提及两国间贸易的恢复,这是很令人奇怪的,这肯定应归结为史料的缺漏,因为事实上,合法的边境榷场已经建立,最重要的一个是泗州。贸易很快就再度繁荣起来。
南部边界的稳定和对中原的最后征服,导致了金朝政治和经济中心自北向南的逐渐转移(见地图17)。越来越多的女真人定居在中国北方,使金朝最终成为这样一个国家,无论在伦理上和经济上,都在很大程度上汉化了。而从宋的一方来说,因和约签订所带来的并存局面也颇为可贵,尽管不得不正式接受藩属国的地位,但高宗毕竟得以稳定了局面,尤其是因为终于掩埋了徽宗遗体,使他得以尽孝道,也使他母亲获得赦免。虽然金朝拒绝将钦宗放回,但这一拒绝未必不是正中高宗下怀,因为如果他的哥哥回来,他作为皇帝的地位如何,就颇为微妙了。
① '646'《金史》,卷77,第1755—1756页。关于宋金和议的论述,见'144'傅海波《宋金条约》一文。
1142年后的金朝政治史
看来就是这样,1142年以后,一个和平的共处时期已经实现在望。此后70年间有过两次干扰,一次由金引起,一次则是由宋引起。由此可以证明抗金派的势力并没有随着1142年和议的签订而消亡,宋廷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仍在持续。不过,和议还是即刻就为两国带来了此后数年的和平。金已经把自己看成是中国正统的王朝,并且不断地向汉化的政治实体转变。这种从残存很多部落的、封建领地因素的社会向一个官僚政治组织的转变,不可能不伴随着女真贵族中保守势力的反抗。熙宗(1135—1150年在位)幼龄践位,在他执政期间所发生的外交和军事事件中,他从未起过主要的作用,所有军国大政,他都委之以宗室大臣。在这位继承人身上,缺少从太祖和太宗身上所体现出的强烈的领袖气质,再者,他也不是个很有才能的人,甚至常常耽溺于杯中,比通常以豪饮著称的女真人更甚。不过,金朝此时既然并未处于任何危急的环境,一个像他这样的统治者就很可以被那些更有眼光的宗室大臣所容忍,而且实际上也没有更多的事来妨碍他对个人享乐的追求。的确,在西北草原上一些桀骜难驯者与金朝之间也曾爆发过边境战争,但金朝如今也学会像宋那样采取姑息政策了。
蒙古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主要角色登台了。这似乎已是12世纪中叶,他们的部落已经相当巩固,足以使金朝将其作为潜在伙伴并与其签订协议了,宋朝一方的汉文史料对此的记载是在1145—1147年,蒙古国被“安抚”而且册其酋长熬罗勃极烈为朦辅国主,至是始和,岁遗甚厚。于是熬罗勃极烈自称祖元皇帝,改元天兴。大金用兵连年,卒不能讨,但遣精兵分据要害而还。
文中的熬罗勃极烈指的是哪一个蒙古酋长,至今尚不清楚,这个头衔是一个混称;后一半“勃极烈”(bogile)是女真词,意为首领、酋长,而前一半“熬罗”(a’urn {gh})可能是蒙古词的“主帐”。一位现代日本学者提出,熬罗勃极烈(Aolo Pochilieh)应该是指合不勒汗,即成吉思汗的祖父,《蒙古秘史》告诉我们,他确实曾经“统治全体蒙古人”。②这就是说,在1146年到1147年前后,蒙古的酋长已经成为金朝的“外臣”,并且还有与这一身份相符的特定封号。《蒙古秘史》和《元史》对此都缄口不言,这并没有什么可使我们奇怪的。而《金史》也对此事缺载,很可能是因为此书编纂于蒙元时期,因而对于蒙古在成吉思汗祖先的年代所曾具有的臣属地位,基本上都忽略过去。因此,一个同样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所有我们今天所知的有关早期蒙古与金关系的材料,都来自宋人的记载,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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