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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9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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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港口
“条约港口”(treaty port)是一个变化不定的名词。“港口”的精确界说是一件引起争议的事,因为授予外国人以居住权和贸易权的南京条约(1842年)的英文本更广义地写成“cities andtowns”(城和镇)。但是,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和宁波是海港,这是没有问题的。到1893年,增辟了28个地方进行对外贸易,在1894至1917年又增辟了59处,在1917年总数达92处。其中有的是内地城市或在中国陆上边境的一些地方;另一些是沿海港口或满洲的铁路交叉点;许多增辟的地方则是长江或西江江畔的港口。总起来,他们通称为商埠。从法律上说,开放对外通商的港口分为三类:“条约港口”本身,即由于某项国际条约或协定而开辟的港口;中国政府无条约义务而自愿开辟的“开放港口”;“停靠港”,外国轮船获准在那里登岸或载运乘客,并在某些限制下载货,但是外国人不得在那里居住。到了1915年,这92处中只有48处保持海关关卡,这个事实说明,许多地方在中国的国际贸易中没有发挥重要作用。
在“条约港口”本身,中国的主权在两个重要方面被削弱了:首先,外国国民在其领事的治外法权的管辖下,在这些地方可以居住,拥有财产和从事工商业(而且可以带护照在内地旅行,但在法律上除传教士外,不能在内地居住);其次,在某个条约港口已经卸下的外国货,付了一次进口税(按照中国不能控制的关税税率)后,如果再要转运到其他条约港口,就不必再缴税。缔约列强强迫中国政府把这种关税特权扩大到自愿开辟的港口。但是后一种港口在以下一点有别于那些有“租界”的条约港口,即中国的地方官保留了市政和治安的全部控制权。
中国1920年前后的外国“势力范围”
有16个条约港口设有外国的租界,即专门为外国居民设立的特区,其中地方的行政(警察、卫生、道路、建设管理等等)都由外国人管理,财政收入是外国当局所征收的地方税。例如,天津、汉口和广州的外国人居住区为“租界”。在这些地方,中国政府征用或者买下整个区,然后永久地租给特定的列强(在天津租给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国、比利时、意大利和奥匈帝国;在汉口租给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俄国;在广州租给英国和法国)。租借国的领事常常得到工部局的支持,是每个租界的主要官员,通过他们,外国人个人可以转租到特定的产业。
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由根据条约专门划给外国人居住和经商、但不租给有关列强的若干地区组成。中国当局把地契发给向原来的中国拥有人购地的外国人。地契然后在外国领事馆登记,而领事馆实际上发给一种地契保证书,以使土地的转让更加确定,同时又提高了每一项产业的价值,从而有利于外国的律师、传教士及其他人士,这些人作为受托的拥有者,从中取得了巨额收入。在法律上,中国人不准在租界内拥有土地,不过事实上,许多人通过外国人的代理都做到了这点。在上海的租界内,大量的土地由中国人直接拥有,所有权从来没有转让给外国人。
通过外交使团向总理衙门施加压力(这是在中国为取得结果而采用的正规的合法手段),公共租界这块原来是英美租界的大约一平方英里的地区(见第10卷第238—239页,即其中译本《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258—259页),在1893年扩展到2。75平方英里,在1899年扩展到8。35平方英里。原来面积为0。26平方英里的法租界,经过1881、1900和1914年几次扩展,扩大到3。9平方英里。1915年的努力以及后来由公共租界工部局和北京的英国公使所作的几次努力,企图为公共租界划进更多的土地争取正式批准,但它们都遭到了中国政府的抵制,此时它开始对要求废除所有外国租界的民族主义情绪作出反应。但是,通过发展和占有邻近的土地(先是造租界外的道路,然后是铺自来水总管道和电缆,最后是征税和行使警察的权力),事实上在外国控制下的“越界筑路区”,在1916至1925年期间有了相当大的发展。
在上海租界,通过外国领事颁布一系列“土地章程”的手段,排他性的外国市政当局精心地设立了。中国人在同意1842、1843和1858年的条约时,没有想象到这种市政发展,但是,当外交使团提请北京正式批准时,北京不得不作为既成事实而接受。使团有时,如在1898年大大地修改了上海的计划。1898年的土地章程是1928年华人代表获准参加工部局以前,公共租界“宪章”的最后一次修正。它们提供了一种占支配地位的“大班寡头政治”,但是拥有的正式自治权比它寻求的要少,因为每年纳税人会议的决定依然要得到上海的领事使团和北京的外交使团的批准,而上海工部局的权力名义上是受限制的。工部局与领事使团及外交使团之间的摩擦屡见不鲜,有时是公开的。可是实际上,虽然这两个使团可能批评其上海居民对中国地方当局颇为盛气凌人的态度,但通常是支持这种态度的。
公共租界的工部局,形式上只是纳税人会议的执行机构,逐步地扩大了权限,取得了行政的广泛权力,其中包括向中外居民征税和维持治安的权力。(除了土地税——因为土地在中国领土内——和关税外,中国不向上海的租界征税)。工部局的九个成员只能由外国选民选出,选民拥有土地的价值不得少于500两,或者每年至少付租500两。他们在民国初期稍多于2000,不足外国人总人数的10%。纳税人会议如没有非常重大的事项,到会的人常常很少,选入工部局在一定程度上由一个核心小圈子操纵,主要是英国人,代表工商界的利益。公共租界的市政雇员绝大部分是英国人(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为雇员总人数1076人中的965人,还不包括在巡捕房中的792名锡克人),所有主要部门——卫生、公共工程、电力、垃圾处理、财政、救火会、商团和工部局的秘书班子——的头头也是一样。
从理论上说,中国的主权保持完整,但实际上,租界是外国人自行治理的地区。在租界内,除了授予外国人治外法权的权利和特权外,公共租界的当局实际上还对中国居民行使管辖权,中国居民占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但是他们没有参加市政管理的权利。中国当局只有得到有关的外国领事同意,才能逮捕住在租界的中国人。在上海的公共租界,中国人之间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要在会审公廨上审理,这种公廨实际上(而不是根据条约权利)常常被外国的陪审官所左右。中国军队通过租界的权力始终被外国市政当局拒绝,它们坚持这些租界在中国的内战中是中立的领土。
上海的外国人生活
在租界的大部分外国居民的生活方式,可以用这样的见识来加以漫画化,即除了雇人力车(每英里五美分)或舢板船外,都不付现钱,连主日教堂的捐献也是如此。到处飞的用来付款的单据或便条,是列强的商业、外交、军事和宗教代表在华逗留期间暂住的这个基本上设备齐全的世界的象征。其中有的人成了变化中的中国实况的有见地的观察家,他们懂华语以及艺术和文学修养的某些内容,甚至结交中国朋友,但这不能否认一个事实,即字面的和比喻性的“饮食”却是由移植到中国土地上的外国原料制成。一个英美烟草公司的美国新雇员,回忆他1911年8月在公司食堂入伙的情况:“这是我将在以后几年所吃的数百次类似的便餐的第一次——清炖鸡汤、蘸面包末的炸牛排、大米饭、煮青菜和粘手的馅饼。用必不可少的Lea& Perrins牌酱汁的英国式烹调法——味道全给煮掉了。”①上海的居民很少到“县城”去。在闹哄哄的20年代和30年代以前,空闲的时间完全是与其他身穿条约港口生活中特有的消遣服装的外侨一起度过的。有钱的公民带着他们的妻子坐着敞蓬马车,下午在静安寺路那样的曲折大道上来回。这条大道上附有大花园和网球场的大班(商号老板)的大别墅,是喝英国式漫长午茶时所见的景色。众多的廉价仆人使某些正餐和娱乐的方式有可能办得比上述英美烟草公司的食堂更加大方,但仍反映了一个事实:外国式的上海是英国人的城市——汤、鱼、带骨肉、开胃的菜肴、甜点心,然后是咖啡,再给男士们送上葡萄酒、烈性甜酒和雪茄。打桥牌时连续地送上威士忌加苏打水,在餐后可以消磨好几个小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电影院、卡巴菜餐馆和夜总会成倍地大量发展,在此之前,在第一流大旅馆②和社会性俱乐部③外面的“夜生活”限于少数地点,像路易丝·拉杜的卡尔登咖啡馆和宁波路上的饭店(见地图6),那里为城市成群的盛装外国人提供有音乐伴奏的精美的正餐。“但是到了10点钟,男女共同参加的宴会结束,只有男士留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从10点钟直至破晓,美、英、法,也许还有德、俄、意大利和西班牙等不同国籍的女士在江西路和苏州路的阴森可怕的灰色石砌房子中放荡地进出,使香槟酒和冒泡沫的勃艮第酒的销售额直线上升。”④有着引人注目的大看台和俱乐部房、在静安寺路东端沿护界浜占有大块面积的跑马场,每年举行两次(5月和11月)为期三天的大赛。场地的中心建有板球场和网球场。上海的外国人热爱运动,特别是骑马和打网球,这也许是对大部分社会集会中普遍酗酒的补偿。上海俱乐部号称有“世界上最长的酒吧”。板球俱乐部设有12个网球场和练习板球的18张网。上海高尔夫球俱乐部成立于1894年,1898年建造了一座附有男女化妆室、用具间和酒吧间的俱乐部房。①在骑马和打网球之余,还可看上海业余剧团和法租界的法国剧团的演出。在5至11月期间,市铜管乐队在外滩公园演奏,冬季则在市政厅演奏。每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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