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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酋长到球长-第1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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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个人约定,要杀五十八个敌人,将来找回同伴的尸体,将这五十八个敌人的头颅埋在同伴的身边。纵然姬夏说过,到了另一个世界还是敌人还对打仗,所以最好不要人殉,可他们觉得,要是人数一样,自己的伙伴还能怕了敌人?送到另一个世界,让伙伴们再杀一次就是了。

    石山找了一块陶片放在身上,每杀一个敌人他就在要在石板上画出一道,至于杀完这些人之后该怎么办,他也不清楚,但至少现在知道该做什么。

    二十个从新军抽调的人,再加上石山带着的几名斥候,背着弓箭,拿着铜剑皮盾戈矛,趁着清晨的薄雾离开了阳关。

    他们要为前几天失利的斥候复仇,同时也是为了在大战之前让族人信心满满,即便这只是个小的失利也要挽回,让对方斥候心惊,免得摸清城内的底细。

    阳关外的草丛中,草原部族的斥候哈默微微活动了一下有些僵直的手指,深秋初冬的夜很冷,和冬天那种干巴巴的寒还不一样,是一种湿到骨缝中的阴冷。

    哈默在草原上的意思是满是石头的山峰,如果这个世界只有一种语言,那么他和石山其实是同一个名字。

    前几天就是哈默带着人杀死了四个夏城的斥候,如今自己的头皮挂串又多了一张头皮。

    分了两张给跟他一起的族人,剩下一张他要留给自己的首领达兀,不是强制的,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尊重。

    达兀是部族首领的儿子,但不是最小的儿子,所以长大后就分了一部分族人离开了盐田,带着分给自己的族人在草原上生活。

    不是每个首领都喜欢最小的儿子,但这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很久前草原上没有婚姻和男女之间的占有,所以血统很乱,甚至于是不是自己的孩子都不清楚。

    很久之后才有了占有和婚配,作为母系的过渡,男人必须要将女人带来的孩子看做自己的孩子,而最小的儿子至少能够确定是自己的种儿,所以最小的儿子可以留在父母身边。

    此时的家庭还不是小家庭,家庭的责任是要担负起整个大家庭的,兄弟之间还要承担对方的女人,如果哥哥死了,弟弟是有责任有义务睡嫂子并把嫂子作为自己的妻子,同理如果没有兄弟,那就要不是这个女人生的儿子来承担这个义务,这一点也决定了幼子在长期的习惯中最受宠爱,因为不能睡亲妈以及能够确保是自己的种儿。至于权利的交接,儿子和叔叔之间总会打仗,谁赢了谁就是首领。

    哈默的首领达兀的母亲死得早,分出去单过的时候只有三百多人口,一百多奴隶。

    那时候哈默刚刚成年,但是家里只有两匹马,羊也不算多。以往草原上的习惯是打仗后谁抢到就是谁的,哈默的兄弟死的早,自己的马也跑的不快,纵然他强壮的如同石头,可是每次的战利品都很少,出征还耽误自家的活计,还要上缴一些战利品给首领,所以日子越发的难过。

    达兀带着他们迁徙后的第三年,哈默记得很清楚,那天达兀忽然叫来了部族所有的人,将属于达兀自己的羊和马分给了族人一大半,告诉族人羊和马在他眼中什么都不是,只要有族人多少羊和马都能无所谓。

    哈默从不敢想象自己也能分到一匹蹄关节很正的马,自己的两匹马一匹是热毛子马,另一匹年纪大的自己不忍心骑。

    一年后的同一天,就是割完干草后月亮最圆的那天,达兀告诉了族人今后打仗,所有的战利品都要上缴,再根据每个人的功劳和人头来分配,自己作为首领只留下十分之一。

    有几户兄弟多的反对,但大部分人却都赞同,于是第二天部族出征,一百五十个男人,打败了一个六百多男女的部族。

    哈默那一战杀了十二个人,抢了一块很好看的石头,悄悄藏在了怀里。

    那时候达兀虽然那么说了,可他并不太相信,在清点战利品的时候,哈默一直在告诉自己,不要想太多,万一得不到会难受。

    可是当达兀喊到哈默名字的时候,哈默以为自己听错了,整整二十头羊,三个女人,两个男奴隶……

    当哈默走上前开始挑选女人的时候,他还以为自己是在做梦,狠狠地抽了自己一巴掌,跪倒在达兀的脚下,亲吻着达兀的脚尖,从怀里摸出了自己私藏的战利品。

    达兀按照之前说的,笑着抽了他鞭子,但还是将战利品分给了他,甚至晚上还送来了一些能够不让伤口疼痛的獾子油,并且又把那块很好看的石头给了哈默。

    从那之后,哈默的日子好过起来,半年后那几家富足的人犯了事,被达兀杀掉,分了他们的羊马,又攻打了几个部族,原本只有三百多人的部族竟然有了将近一千的人口,七百多奴隶。

    达兀部族的人口很多,但达兀却不是首领中羊马最多的,有时候哈默也会问达兀,达兀总会告诉哈默,他想要的不是羊马,而是一群勇士和整个草原。羊马是战士眼中最好的东西,而辽阔无边的草原才是首领眼中最珍贵的。

    原本草原上无人问津的狗尾巴草达兀,竟然成了一棵华丽的落日花,很多部族都想知道为什么达兀的族人如此善战,哈默却知道那是因为达兀给了如自己这般善战的人一个善战的理由。

    春天时候,一伙带着奇怪武器的人来到了草原,将几口哈默从未见过的奇怪而又让他羡慕的武器献给了达兀,达兀留下了那些人,并分给了他们一些羊马和女人,接纳了这些肤色和奴隶一样的人,反对的声音也有,但哈默却从不会去反对,因为这是达兀的决定。

    前几天哈默杀死夏城斥候的时候,身边就有一个据说祖先是从星星来的人,现在他们逐渐学会了草原上的话,学会了骑马射箭,落星也成为达兀身边和祭司同等重要的人。

    对于落星的地位,哈默并不嫉妒,因为达兀赐给自己的那支短铁矛真的很好用,前几天就是用那支短铁矛刺死了一个夏城的斥候,对方很能打,可惜自己藏得太好,如今那个斥候的青铜剑就挂在哈默的腰间,外面是一层好看的鱼皮鞘,剑柄上还缀着一个装着香草的布荷包,可惜那个女人再也等不到剑的主人回去。

    哈默正想悄悄拿出那支铜剑看看的时候,身后的树上悄悄丢下来一支小松果,示意远处有人来了。(未完待续。)

第十二章 猎手与猎物() 
哈默藏得位置很好,是在下面山谷的下风向上,他觉得那些夏城的斥候像野兽一样,总能看到蛛丝马迹,否则其余部族的斥候也不会接二连三的被杀了。

    对于落星所说的那个流淌着奶和蜜的土地他深信不疑,因为那些人的衣服很好看,自己抢到的那支铜剑也很漂亮,要是吃不饱怎么会想着穿衣服呢?自己在达兀改变部族分配规矩之前,穷的整日披着毛都快没的羊皮,之后才穿上了各种柔软的皮子。

    拨开了眼前的草,悄悄看了看下面,只有九个人小心翼翼地看着四周的动静,似乎在寻找什么。

    这九个人和以往的斥候不同,并非都是拿着铜剑弓箭的,而更像是军阵中出来的人。

    两个人拿着皮和木板制作的盾牌和铜剑,五个人手持戈矛。

    两个人背着弓箭,弓很长,而且里面贴了一层古怪的仿佛羊角一样的薄片,力量很足。哈默很奇怪对方的弓弦不是马鬃马尾,但也很坚韧,似乎是一种不曾见过的线,拿火一烧也有一股臭烘烘的烧焦毛的味道。

    身边的人小声道:“哈默,上吧,他们只有九个人。前几天别的部族被他们的斥候杀了好多,咱们上次让达兀在各个首领面前风光了一把,今天又是个机会,免得那些人又在指责达兀坏了草原的规矩,用人头让他们闭嘴。”

    “我觉得有些不对,这些人就像是咱们冬天抓狼时候的肉,是故意让咱们看到的。再等一等吧。”

    草原上狩猎多年,哈默的直觉很准,身边的人也都相信他的直觉,毕竟他身上的头皮挂串已经有四十多张了,便是放在整个草原那也是很少见的。

    估算了一下这些人的距离,很远,即便是他也射不准。

    然而等了一会,下面的人马上就要走出他们视线了,可他预想的藏起来的人还没有一丁点的动静。

    但他一点也不着急,小心地看了看远处的小高坡,那里还藏着十四个人,自己这边不出手,他们也会出手,到时候有没有藏着的人一看便知。

    “达兀一直想知道对面到底有多少人,这次想办法抓个活的。咱们不急。”

    压低了声音告诉了身边的人,如同冬季草原上的狼,耐心地等待着迁徙的鹿群犯错。

    片刻后,高坡上的十四个人忽然从草丛中站起来分成两组,相隔不远沿着两面包了过去,这里的草很矮根本没办法悄悄接近。

    这些人也清楚哈默就在不远处,如果没有埋伏的人,这九个人的头就是自己的了,要是有埋伏的人哈默也会干掉他们的。

    高坡下面的两个弓手立刻将桦木箭杆搭在了弓身上,但没有立刻还射。

    他们的箭头都是很沉的重箭,不适合这么远的距离。九个人中领头的不是石山,而是从新军中抽调的一名弓手,石山还藏在远处,他们这些人就用这种办法,一里一里地挪动着,引诱着对方出现。

    领头的人脖子上挂着一个陶哨,石山藏得地方他也不知道,甚至未必能够观察到这里的情况,但他相信只要自己吹响了哨子石山一定会出来。

    “这是想抓咱们呢。”

    领头的搓了搓粗糙的鹿角扳指,拇指和食指夹着羽箭,没有立刻拉弓,拉弓太费力气,这几柄新做的用鱼鳔胶贴了牛角的弓拉起来很沉,据说只是尝试品,将来的弓会和现在的弓长得完全不一样,不止是贴牛角这么简单。

    对面的十四个人可能是知道夏城斥候的弓比他们的弓射的更远,所以跑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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