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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美国大律师-第1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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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 海岛奇案(二)() 
陈显祖听了苦笑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是的。”费恩点头道:“一些幻想的事物,总是会发生在现实社会里。这也是这个世界最奇妙,最让人吃惊的地方。”

    “星城法院是怎么认定这件案子的?”

    陈显祖指了指费恩面前的资料说道:“都在案卷材料里面记录下来了,目前我们依然还使用着殖民时期的法院审判方式,好在当他们被起诉时,星城恢复了秩序和平静,让我们可以找出二十个人来组成陪审团。”

    费恩一边往后翻着案卷一边笑道:“我猜猜看,陪审团一定很同情他们,企图认定四名被告无罪,是吗?”

    “没错。”陈显祖笑道:“但是法官认为这件案子太特殊,所以启动了特殊程序,要求陪审团只认定事实,而不做结果认定。”

    费恩悠扬的哼唧了一声,翻开后面的案卷。

    书记员准确而清晰的记录下来在庭审中认定的那些事实。

    首先是第一点,不管是四名被告还是陪审团都认为,当时的情况是大家都极度饥饿,已经接近死亡。

    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没有人发现视线里面有船只经过。因为那时四人轮流观察着周围的海面,企图呼救。在后来从海岸指挥中心的电脑上调取的卫星监控中,也证明了那几天没有船只从他们所在的珊瑚岛附近经过。

    在杀死那个华人少年之前,虽然经过了投票,但是华人少年并没有参与到其中……因为他只有在晚上天气凉快一些时才会有一小段时间的清醒。而当时他正处于昏迷的状态,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

    华人少年是跟随他的父母一起上的渔船,他的父母在渔船触礁时已经葬身大海。在警方对四名被告询问的时候,被告承认也是因为这一点,他才提议要杀死华人少年的。

    因为他们都有家庭,而华人少年没有家庭了。他们考虑到自己的家庭,都不想这样的死去。

    最后一点,如果说没有杀死那个男孩,是绝对无法坚持到第六天的下午。因为虽然理论上人不吃不喝的极限生命是七天,但是那是海域每天白天的阳光暴晒让每个人都处于严重脱水的边缘。

    综合全案,认定了这样的事实。让本来就有些动摇的法官无法做案件的裁决。

    “我们在安排法院的法官时,考虑到法官可能会对案件的认定出现错误。为了避免这种错误,我们在每个法院都允许单独由法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

    “这个审判委员会由该法院的全体法官组成,对于难以裁判的案件,法官提交到审判委员会后,由全体法官进行讨论,而讨论的结果最后以投票来决定。”陈显祖向费恩介绍道爪哇联邦共和国法院的一些情况:“我们没有想到,这么快就用上了这个审判委员会。”

    “然而审判委员会内部也形成了几种意见,根本无法达成有效的结果。所以这个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申请裁判。”

    “最高法院的法官同样组成了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还是出现了激烈的争吵……”

    “所以最后他们把案子放在我的办公桌上,附上法官们的判决意见,询问我的意向。”陈显祖苦笑着摇头说道:“我也不是法律专家,怎么好决定呢。”

    费恩点点头继续往后翻阅,果然在后面有着爪哇联邦共和国诸位大法官们的判决意见。

    首席大法官认为,既然法律条文规定了‘任何人故意地剥夺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那么就应当遵守法律条文的规定。即使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的境况非常值得人们同情。但是这四名被告同样知晓,故意杀人是有罪的,是应当被判处死刑的。

    所以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四名被告应当接受死刑判决,没有任何例外。

    但判决后,法官可以申请赦免令,要求对四名被告进行行政赦免。

    另外一名大法官则不这么认为,他认为在这个案件上被告辩护律师(由政府指派的原军法官担任)提出的紧急避险成立。每个人承担死亡都是平等而且公平的,每个人也同样的珍视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同样的美好。所以每个人在一件悲剧性的事故中总是期望更多的人可以活下来而非更少的人。

    出于紧急避险的原则,牺牲少数人的生命让多数人可以活下来是符合人们的选择和法律应当允许的选择的,更何况在这个案子中是用一条生命换取四条生命!所以四名被告应当符合紧急避险,被宣告无罪。

    持有第三个观点的法官则是举轻以明重的写到,如果说一个人在饥饿的时候盗窃别人的食物都不能是正当的理由,依然要被认定为盗窃罪。那么一个人在饥饿的时候杀人并且以此为食物的行为就更加不能认为是正当的。

    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如果倾向于有罪的判决,在这个案件中又显得无比的荒谬。这四个人的生命是用一个英雄的生命换取的!

    所以这名法官选择了弃权。他认为自己无法对这个案子作出合理的判决。

    持有第四个观点的法官作出了一份民意调查,在接受随机调查的一万多人里面,有91%的人认为四名被告是无罪的,其余7%的人不发表观点,只有2%的人认为有罪。

    既然法律是为了人民服务的,那么就应当遵从人民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四名被告无罪,那么就应当判决他们无罪。

    第五个法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是,把自己设身处地的投入四名被告当时所处的环境之中,那么他恐怕也会做出和四名被告同样的行为……既杀掉一个人,靠他的血肉活下去。

    如果他自己就会选择这么做,那么他审判的人并不比他自己更坏。基于此,他选择给四名被告无罪。

    第六名法官的意见是,法律的设立是为了让人们报复的本能提供一个可行而有序的方法,同时对于犯罪人的震慑和教育起到作用。在案件中,没有人对四个人进行故意伤害,所以并不能适用正当防卫。

    既然如此,那么就是四名被告故意杀害了受害人,理所当然的是有罪的。

第168章 海岛奇案(三)() 
林林总总的一共十来个法官的判决意见,费恩一边看着一边笑道:“倒是为难他们了,这种案子放在手上确实不好判决。”

    “是啊。”陈显祖点头说道:“这种道德和法律的碰撞才是最让人难以取舍的,我曾经也以为其实案子很好判定,为什么当遇到一些棘手的案子了,法官会犹豫呢。”

    “这一次看到最高法院提交过来的资料,还有专人的讲解我才弄明白。其实一个案子的判决很好下,但是随着判决而下达的判决文书中,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来说服别人,那么这个判决文书就没有达到法律指引的效果。”

    “正是因为如此,这些法官们在面对案件的时候。不光要有一个合适的判决结果,还要有足以支撑起这个判决结果的判决理由。”

    “而他们为难也在情理之中,因为不管从那个方面来说,这个案子都足以引起巨大的争论。”

    费恩点点头,指着法官的判决意见说道:“确实从每个角度来说,都并不是十分的合适。”

    “首席大法官的意见确实很好,法律可以看做是全体国民对于全体国民的一种契约,这个契约被制定出来,就是为了让人遵守,并且保护全体国民的。当有人触犯了法律,那么理所应当的要被惩罚。”

    “但问题在于,这个案子中如果坚持依据法律条文,必然会让全体国民产生对法律的怀疑。毕竟法律是坚守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全体国民怀疑一部法律的公正性时,那么这份怀疑很快会转移到政府身上。”

    “他也事后做出了补救措施,就是通过总理府下达行政赦免令来赦免被告。”

    “这不能说是错误的,实际上这种变通可以看出首席大法官的政治智慧。但是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无疑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犯,这也是为什么其余的大法官们并没有提出这个意见,而是单从法律层面上试图解决这个问题。”

    “这样做的结果,对于司法权威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行政赦免令还是谨慎使用比较好。”

    看到陈显祖思索的点点头,费恩继续说道:“这个法官认为紧急避险成立,我觉得并不能这么看待。”

    “紧急避险确实是为了保护较大法益而不得已之下侵犯较小法益的一种行为,从表面上来看,这个案子的四名被告也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

    “四条生命的权益在绝大多数人看来确确实实要高于一条生命的权益,这一点我也是承认的,如果使用紧急避险,确实可以符合国民的可预测性。”

    “但是紧急避险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这位大法官可能忽略了。当然,也可能是并不知道,因为这一点是属于较为前沿的新理论。”

    “在和平有序的社会里面,法律保护的最高权益就是一个人的生命权,生命权益是高于所有的一切权益的。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一个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既然如此,那么一条生命也是无价,四条生命也是无价,这样一来就不存在到底谁的生命权益更大更高一些了。”

    “所以紧急避险中,并不适用对生命权。”

    “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样,不能用一条生命权去换取四条生命权,因为都是无价的,所以不分谁高谁低。”

    陈显祖有些慌张的看着费恩道:“难道要判决他们死刑吗?我一开始觉得紧急避险还是很有道理的。”

    “粗看之下,毫无疑问是紧急避险最能合适的适用这个案子。”费恩笑道:“但是如果深入研究,紧急避险并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案子的问题。法学总是在发展的,并且我相信爪哇联邦共和国的法学者们很快就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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