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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海洋-第7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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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发的时候,中国根本没有可能大范围推广耗电量极大的农业工厂。

二零四一年元旦假期过后,美国联邦政府与国会能源委员会开始审批企业报告。

一月五日,在国会能源委员会的催促下,即将卸任的美国总统在白宫批准了任期内的最后一道总统令,即以一千六百亿美元,从美国电力公司手里收购可控聚变核反应堆百分之四十九的专利所有权。

两天后,这份总统令在国会参众两院几乎以全票获得通过。

可以说,这是一项极为关键的举措。

在可控聚变技术领域,美国采取的是国家资助、企业开发的发展模式,因此美国联邦政府只有百分之五十一的专利所有权。虽然这个比例,足以让美国联邦政府掌握决策权,既决定把知识产权卖给谁,但是美国电力公司是全美最大的电力企业,依靠百分之四十九的专利所有权就能发家致富。说得简单一点,美国电力公司拥有垄断地位,可以通过收取高额专利使用费来打压其他电力企业。

对鼓励市场竞争来说,这显然是不大好的事情。

有趣的是,因为只有百分之四十九的专利所有权,所以美国电力公司并没有违反《反垄断法》。

结果就是,只能以总统令的方式,强制从美国电力公司手里回购专利所有权。

这造成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即美国联邦政府必须用纳税人的钱,把本来就是由纳税人出资开发的技术购买回来。

说得直接一些,就是把一千六百亿美元送给了美国电力公司。

后来,一名美国律师还专门为此事状告联邦政府,要求联邦政府做出合理解释,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九名最高大法官中,五人支持原告,美国联邦政府不得不减少一千六百亿美元的联邦税收。

当然,这对美国电力大发展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在联邦政府拥有了全部专利使用权后,任何一家有足够资本的电力企业,都能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获得专利使用权。

更重要的是,这为美国输出可控聚变核技术铺平了道路。

说得直接一些,只要联邦政府愿意,而且得到国会支持,就能把可控聚变核电站的相关技术卖给任何一个国家的电力企业。因为所有权归联邦政府,所以出售专利使用权的收入将直接纳入国库。

在这方面,美国的优势比中国明显。

原因很简单,中国的可控聚变核电站的大部分专利不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是掌握在投资开发相关技术的民营企业手里,所以即便出售专利使用权,政府也只能分到一部分,而且在出售的时候,民营企业肯定不会过多的考虑国家战略,而是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于扩大市场占有率没有多大帮助。

事实上,当时掌握了相关技术的民营企业更乐意去其他国家修建电站,而不是把技术卖给其他国家的电力企业。到二零四二年的时候,中国的民营电力企业甚至结成联盟,禁止技术输出,而是直接出售电力。

结果就是,在领先五年建造可控聚变核电站的情况下,中国的相关技术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很快就被美国超越。到二零四二年底,只有巴基斯坦、朝鲜与马来西亚建造了可控聚变核电站,其他国家都是从中国购买电力。而在这一年,美国已经把相关技术出售给了加拿大、墨西哥、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与印度,并且正在与巴西、阿根廷、尼日利亚等十多个国家进行技术出售谈判。

当然,这件事,也引起了中国政府反思。

结果就是,在二零四二年底,中国政府出资收购了所有与第二代可控聚变核电站有关的技术,由国家投资完成后期开发,并且承诺在进行商业推广的时候,参与了前期研制工作的民营企业都能免费获得使用权。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

二零四一年初,在美国联邦政府收回了专利所有权之后,美国电力公司就与印度政府签署了一份合同,印度以出让全国电网二十年内百分之百的定价权为代价,由美国电力公司协助印度电力公司兴建五座装机容量为五千万千瓦的可控聚变核电站,并且承诺在二零四五年底并网发电,此后美国电力公司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从印度电力公司单独建造的可控聚变核电站中分红。

这份协议,彻底突破了中国的底线。

要知道,印度在二零四零年的电力缺口还不到三千万千瓦,而且大部分时候都是以民用限电的方式确保工业生产不受影响,因此印度在五年内把电力供应提增二亿五千万千瓦,就是为了扩大工业规模,特别是军事工业。

可以说,这五座可控聚变核电站将成为印度建立军事工业体系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这表明了印度扩充军备的决心。

按照协议,美国电力公司将获得二十年的电力定价权,也就可以通过提高电价,在印度牟取暴利。对印度民众来说,这就意味着在电力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还将支付更加高昂的电费。可以说,只要印度政府没有一个更加重要的战略目的,就不会牺牲掌握着选票的印度公民的利益。

事实上,也正是这份协议,导致印度中央政府在两个月后倒台。

只是,通过大选重新上台的执政者没有废除协议,只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让美国电力公司承诺电价的年均涨幅不超过百分之五。

对印度人来说,这也许是好事,可是对中国来说,这就意味着战争不可避免。

当时,美国在印度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其他国家的不满。

欧盟表现得最为积极,法国总统在出席欧盟首脑会议的时候就提出,美国在印度的电力垄断行为已经破坏了市场规则,不但损害了印度人民的利益,还损害了所有在印投资者的利益。

当然,这也包括法国企业的利益。

只是,抗议归抗议,世界贸易组织早就成了摆设,美国与印度不可能因为其他国家的抗议而停止合作。

再说了,其他国家也没办法制裁美国与印度,特别是美国。

要知道,当时包括法国在内,所有欧盟国家还排着队,等待与美国进行引进可控聚变核电站的谈判呢。

大概是抗议没有用,中国政府甚至都懒得抗议了。

只是为了抵消美国在南亚地区的影响力,中国政府在当月促成了几家民营企业与巴基斯坦的电力合作计划,并且在与其他南亚国家就电力输出问题上进行了深入谈判,承诺提供电力采购补偿。

说得直接一点,就是中国政府出钱帮助其他国家从中国采购电力。

为了在法理上说得过去,全国代表大会随后通过了一项针对外输电力的增税法案,即电力企业在出口电力的时候,必须交纳更高的税收,以填补政府对外补贴的漏洞。显然,这是换着花样让电力企业降低外输电力的利润率。

当然,这些都是行政措施。

在经济上积极应对美国挑战的同时,军事上的准备工作才是真正的重点。

第五十三章 军事部署

第五十三章 军事部署

在着手制订战争计划的时候,牧浩洋还对军事部署做了调整。

因为“昆仑山”级航母第二批的第三艘“南岭”号与第四艘“武夷山”号、以及两支航母战斗群的其他战舰均已形成战斗力,中国海军的航母达到八艘,所以牧浩洋让“长江”号与“黄河”号留在了西印度洋舰队,以瓜达尔港为母港,主要在阿拉伯海活动,“秦岭”号与“太行山”号则留在东印度洋舰队,以浩洋港为母港,主要在安达曼海、孟加拉湾与东印度洋活动。

如此一来,留在太平洋上的只有四艘航母。

因为菲律宾内战已经结束,民选政府更加亲华,并且在二零四零年底与美国解除了同盟关系,现在正在与中国进行结盟谈判,预计将把苏比克湾租借给中国海军,所以牧浩洋把三艘航母留在了东海舰队,其中“昆仑山”号以舟山为母港、“天山”号以那霸为母港、“武夷山”号以横滨为母港,南海舰队只剩下了“秦岭”号,暂时以榆林港为母港,预计将来会部署到苏比克湾。

这套部署方案,得到了腾耀辉的支持。

用腾耀辉的话来说,就算美国主动挑起战争,东印度洋舰队的两支航母战斗群也能在两天之内返回南海,使中国海军在太平洋上的航母战斗群增加到六支,而留在印度洋上的两支航母战斗群足以确保制海权。

当然,关键还是“昆仑山”级的第三批四艘能否在二零四五年之前服役。

为了加快建造进度,牧浩洋请律师与会计师,制订了一套详细的奖惩协议,并且以副总参谋长的身份,让承担建造工作的大连造船厂、青岛造船厂、江南造船厂与广州造船厂签署了协议。

事实上,牧浩洋此举有点多余。

只要经费充足,四家造船厂有足够的能力在二零四三年交付航母,确保在二零四五年正式服役。

要知道,对日战争爆发前,大连造船厂与江南造船厂各有四座十万吨级船台,青岛造船厂与广州造船厂也各有两座,四家造船厂能同时开工建造十二艘十万吨级战舰,而且“昆仑山”级采用了模块化设计,除了核心模块在船台上直接建造之外,造船厂的主要工作就是把各个模块拼装起来。在已经建造了八艘的情况下,模块建造技术已经趋于成熟,制造效率比初期高得多。

以战时建造速度计算的话,也许还能提前一年完工。

“秦岭”号与“太行山”号就是在战时建造的,工期缩短了将近三分之一,只是正式服役前日本就战败了。

空军方面,牧浩洋把重点放到了基地建设上。

因为从拉萨到加德满都的双轨铁路已经通车,中国境内一直通到基拉木,连接墨脱与里戛的铁路与高等级公路也已贯通,所以在雅鲁藏布江谷地具备了修建空军基地的基础,空军计划在这边建立五座基地,其中两座基地的跑道长度达到三千米,能够供大型运输机与战略轰炸机起降。

五座空军基地将在二零四四年底全部完工,到时候能够部署上千架作战飞机。

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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