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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夫(法医秦明系列4-出书版)-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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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科长说:“现场的环厂河是和我们峰岭市的母亲河——峰河相连着的,里面有很多鱼。所以,有些人认为这是死后被鱼啃噬所致的创口,不然怎么会有这么多创口,但其下颅骨没有骨折呢?不过也有些人认为鱼毕竟不是野兽,啃不出这么多、这么大的创口。”
    所有的法医都知道在野外的尸体可能会被野兽啃噬,但确实不是所有的法医都知道,其实鱼类的啃噬也可以在已经腐败了的尸体上形成创口。
    我曾经出勘过一个现场,法医从河里捞出一具尸体后,发现他额头的正中部位有一块皮肤缺损,而在这块皮肤缺损的下方颅骨上,看到一条裂纹。
    学过医学基础的人都知道,人的颅骨顶部有一条横行和一条纵行的骨缝,分别叫作冠状缝和矢状缝。另外,在枕部有一个“人”行的骨缝,称之为人字缝。除此之外,颅骨应该是完整、平滑的,不应该有裂纹。既然额部正常不应该有骨缝,那么发现的这条裂纹应该就是骨折线。法医以此来推断这可能是一起命案,凶手用钝器打击死者额部,导致颅骨骨折、脑挫伤而死亡。在通知家属要进行尸体解剖的时候,家属一致反对。因为家属都清楚死者有抑郁症,多次自杀未果,这次离家出走前也写了遗书说自己要投河自尽。
    法医觉得家属反对解剖的行为有些蹊跷,于是要求侦查部门对死者的家属进行了调查,并且获取局长的同意,强行对尸体进行了解剖。解剖后,不知道如何下结论,于是申请省厅支援。
    我们到达现场后,对尸体进行了复检,发现死者额部皮肤缺损下方的裂痕曲折,显然不是骨折线,而应该是骨缝。这就涉及冷门知识了。其实在每六百个人中,就会有一个人是这种先天变异,额骨的正中有一条没有愈合好的骨缝,称之为“先天性额缝不愈”。在法医尸检中,时常可以发现先天性额缝不愈的人,但是只要颅骨没有损伤,法医有时候不会注意到额部异常的骨缝。
    后来,这起案件定性为自杀案件。因为尸体腐败后,额部被鱼类啃噬,导致皮肤缺损,恰巧露出了其先天性变异的骨缝,引起了法医的误会。
    “确实不像是鱼啃噬的。”我皱了皱眉头,说。
    “肯定不会是锐器创,因为边缘不整齐。”周科长说,“但如果是钝器创的话,形成这么多创口,肯定是多次打击,那下颅骨不会骨折吗?”
    “我们解剖吧。”我说,“我和周科长检验头面部,大宝和刘法医检验胸腹部。”
    我的话还没有说完,大宝的手术刀就划了下去。划开尸体腹腔的时候,只听见“噗”的一声,尸体腹部膨隆迅速消失。我赶紧屏住呼吸,招了招手,示意我们一起暂时离开解剖室。没想到林涛的速度比我还快,早已拉着陈诗羽躲到了更衣间隔离玻璃的后面。
    走进了更衣间,我说:“大宝,你下刀之前能不能说一声?”
    大宝嬉笑着说:“那我总不能喊,预备,划!”
    “这具尸体体内积聚了大量气体,尸体上一旦有了破口,气体就会迅速从破口处涌出来。第一,这气味受不了;第二,这一下会释放很多有毒气体,对健康不利;第三,这和爆炸原理相同,气体会携带着体内的腐败液体往外崩溅。”我说,“大宝你的衣服不用你自己洗吗?”
    我们几个人躲在更衣间的隔离玻璃后面,看着尸体逐渐“变瘦”。周科长把排风系统开到了最大风量。过了五分钟,我们才陆续回到解剖台前开始工作。
    尸体的软组织由于腐败已经非常酥松,手术刀划过的地方,立即一分为二,暴露出同样是墨绿色的皮下组织。我拿着手术刀,沿着死者的下颌骨的走向,划开了死者的面部皮肤,然后逐渐向鼻骨位置分离。周科长也用和我一样的方式对死者的另一侧面部进行解剖。
    “死者面部的皮下组织的绿色显得更深,说明这里曾经有血液聚集。”我说,“血液从血管渗到了软组织,说明这里的血管有破裂啊。”
    “你是说这是生前损伤?”周科长问。
    我点点头,说:“没有充分的依据,但是凭经验,我觉得这里是有异常的。”
    说话间,我们已经把尸体的面部皮肤掀了下来,暴露出面部颅骨。这个还和身体连接、有着头皮和耳朵的“骷髅”看起来格外恐怖。
    我顺着尸体的鼻骨摸了摸,说:“呀,鼻骨有骨折。”
    仔细分离了尸体鼻骨附近的软组织,鼻骨的碎片就暴露了出来。鼻骨是面颅骨中最容易骨折的骨头。因为鼻骨相对于面颅骨较为突出,而且非常薄,所以面部受伤的时候,最容易造成鼻骨的骨折。
    我用止血钳钳出骨折的碎片,在显微镜下观察,说:“骨折的断端骨质里有渗入的血迹!”
    由于腐败的作用,血液会逐渐变成腐败液体,导致无法判断尸体有无出血。但血液在尸体腐败之前渗透进了骨质的断端,会在骨小梁之间被保存起来。通过这一点,可以肯定死者在生前就发生了鼻骨骨折。
    “面部皮肤挫裂伤,鼻骨粉碎性骨折,但颅骨却没有骨折,这是因为凶手的力气小,还是因为工具轻?”周科长说。
    “显然是因为工具轻。”我说,“如果工具质量较重,凶手力气小到只能把鼻骨打骨折,那么也不可能在面部皮肤形成这么多挫裂伤。只有当工具质量轻时,尽管凶手用力击打,却只能打破皮肤、打碎鼻骨,而不能对坚厚的颅骨造成损伤。”
    “工具较轻……”周科长沉吟起来。
    我说:“死者面部皮肤的破口周围圆钝,不规则,说明工具没有尖锐的棱边,应该是个圆滑的工具。因为较轻,所以肯定不是金属的。另外,之所以可以形成不规则的创口,工具接触面肯定不是平面或者弧面,而应该有圆滑的条状突起物。”
    林涛在一旁翻了翻眼睛:“那会是个什么东西?”
    “不知道。”我摇摇头,说,“但它至少不是个杀人的利器。凶手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工具杀人?这不是在给自己找麻烦吗?”
    “面部损伤是不是致命伤还不好说。”周科长说,“我们开颅看看。”
    在开颅锯的轰鸣声中,大宝突然尖锐地叫道:“死者的甲状软骨上角骨折了!”
    甲状软骨是颈部前面的方形软骨,左右各一,在颈部的正前方连接在一起。甲状软骨的上角的位置,就在颈部正中的两侧。虽然尸体颈部的皮肤都已经腐败了,无法看到皮肤损伤,但是从软骨的骨折,可以判断死者的颈部在生前遭受到了暴力。因为两侧均有骨折,那么这样的暴力肯定是掐扼所致的。当然,勒颈也可以形成这样的骨折,但是肯定会在颈部留下索沟,而这里并没有。
    “扼死?”我停下开颅锯,说,“尸体有窒息征象吗?”
    大宝摇摇头,说:“眼球都突出来了,可以看到没有出血点,刚才我们进行胸腹部检验的时候,也没有发现死者的主要脏器有出血点或者有淤血的征象。”
    “有扼颈动作,但不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周科长说,“那说明了什么呢?”
    “呵呵。”我笑了笑,继续打开开颅锯,说,“说明这个扼的动作,只是一个约束性动作。很简单,凶手用一只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让其不能活动。”
    随着锯线的交错,尸体的颅盖骨应声掉落,暴露出了粉红色的硬脑膜。
    机体死亡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机能,因为酶的作用,会发生组织溶解的现象,也就是自溶。脑组织是最先也是最容易发生自溶的组织,所以,在我们剪开硬脑膜后,一坨脑组织就像面糊一样流淌了出来。
    “快,照相、录像!”我一边用颅盖骨接住流出来的脑组织,一边对林涛说。
    “我们可以看到,额部脑组织的颜色比其他部位脑组织的颜色要深很多。”我说,“正常脑组织自溶后,呈现淡粉红色,但是额部脑组织却是暗褐色,说明之前这个部位有大量出血。”
    “真的是命案哦!”大宝一只手用止血钳钳着尸体的胃组织,另一只手用汤勺舀出一勺胃内容物,说,“死者的胃里没有溺液!”
    
    第三章
    
    没有发现死者有明显的窒息征象,胃内也没有溺液,所以即便是内脏器官腐败,也可以判断出死因不是溺死。也就是说,他肯定是死后被人抛尸入水的。结合死者的面部有挫裂创,以及脑组织有出血,可以判断死者是被钝器反复打击面部,导致脑组织挫伤出血而死亡的。
    “匪夷所思。”我低声说道,“一般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都是头面部有较为严重的损伤和骨折。而这个死者的颅骨没有骨折,我们刚才推断的工具也是个质量较轻的工具,这只有一种解释,就是凶手拿了个不顺手的、质轻的工具,用很大的力量反复打击死者面部。因为是面部而不是头部,所以力量会有传导减弱,那么造成这种程度的颅脑损伤,必须是频繁多次打击,可能是几十次,也可能是上百次打击。”
    “这说明了什么呢?”林涛问。
    我摇摇头。
    大宝说:“深仇大恨?预谋作案?”
    “不会。”周科长说,“哪有预谋好了作案,却带个不顺手的工具呢?”
    “是啊。”我深思了一会儿,说,“这种圆弧形的、质量轻的工具会是个什么东西呢?是事先准备的?还是随身携带的?”
    “即便是激情作案,用随身携带的工具,也不应该打击面部啊。”周科长说,“打击面部这么多次,才能把人打死,多费事儿啊。哪怕从路边捡块砖头,拍一下脑袋也比这省事儿多了。”
    “确实,不合常理。”我说,“咱们没有什么头绪,还是先找一些尸体上的特征,把尸源找到了再说。”
    “嗯,毕竟是个抛尸案件,倾向于熟人作案。”周科长说,“先找尸源,说不准就能破案。”
    “大宝,你去把胃内容物筛一下,看看死者生前吃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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