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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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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伯格似乎缺乏驾驭这类会议的能力。他主持的讨论,永远是云山雾罩,不着边际,无果而终。大法官们甚至觉得,伯格之所以在投票时犹豫不决,就是为了操纵法院意见,即便自己未处多数方时,也想获取指定他人撰写法律意见的权力。(当时资历最老的联席大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就认为,伯格就是凭着这个招数,成功地指定布莱克门撰写了罗伊诉韦德案的法院意见。)1958年由艾森豪威尔任命的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对伯格的种种霸道行径十分失望,决定剑走偏锋,用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加以回击。斯图尔特非常热情地回应了鲍勃·伍德沃德的采访要求,后者这时正因对水门事件的报道而名声大噪。斯图尔特向伍德沃德暗示,如果后者有兴趣对伯格法院进行深入调查,他将予以配合。对斯图尔特的采访,成为《最高法院弟兄们》(TheBrethren)一书的基础素材,这本由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合著的书于1979年出版。该书充满了鲜为人知的生动细节,把伯格描绘成一个华而不实、极端利己、装腔作势的庸人。(斯图尔特本人于1981年宣布辞职,此时他才六十六岁,还算得上年富力强,辞职的目的,是为了虚席以待,迎接奥康纳的到来。)
伦奎斯特从未向外界表示过对伯格的不满,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内心不这么想。在伯格时代,法院意见要么迟迟未出,要么无果而终,使得许多案件“久拖不决”,又或延迟到来年再审。一次,路易斯·鲍威尔生了病,伦奎斯特去信慰问,并在信中抱怨了伯格的所作所为。鲍威尔进入最高法院时已六十四岁,被许多大法官视为和蔼兄长。向他倾吐心声之后,伦奎斯特才如释重负,否则,他只能用其它粗暴无礼或反复无常的形式表达愤懑了。
“(伯格)有时明明说完正题,却仍然关不住话匣子,在那里喋喋不休,大家都觉得他像一个正使用阻挠议事法的南方参议员。有时我甚至盼望着首席大法官和比尔·布伦南事先能把他们的意见写出来,通过书面文件表达他们的意思。”伦奎斯特写道,“比尔是个认真细致的人,可发起言来,就像一个人在你耳边大声朗读冗长无趣的食谱。哈里·布莱克门总是能从每个案子中找出两三个“困扰”他的险恶之处,尽管它们与问题实质毫无瓜葛。约翰·斯蒂文斯对每个案子都反应强烈,却每次都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您可以想象,我理想的会议模式应该是这样的,即:深思熟虑、意见中肯、一针见血!”
1986年,当伦奎斯特成为首席法官时,伯格已经为最高法院的会议形式提供了一个反面样本。伦奎斯特决定以身作则,改变这一模式。从此以后,每次大法官会议,都由他先概述案情,并就判决结果发表意见,随后大法官们以资历为序,依次陈述意见。(在此之前的传统,是由大法官们以资历为序发表意见,再按相反顺序投票表决。伦奎斯特认为这样纯粹是浪费时间,将两道程序合二为一。)
其他大法官均赞同这一尝试。他们认为这样一来,个人评述更为简短,案件处理流程更加简明扼要。人人都有一次发言机会,也无须耗上两次时间。会议流程的精简,大大减轻了最高法院的工作负担,并提高了工作效率。
案件分配制度也有相应调整。过去,首席大法官都热衷于利用分案权,将重要案件的法律意见分配给亲信撰写(或者,干脆分配给自己写),但伦奎斯特打算使这一模式更为公正。在完成前一个案子前,任何人都不得分配新案。会议发言时,手上只有一个案件的大法官优先于手上有两个案子者。当自己处于少数方时,伦奎斯特从不干扰案件分配。无论是自由派大法官,还是保守派大法官,都非常欢迎这一调整。
伯格时代的一大特征,在于最高法院裁决的案件逐年增多。案卷数量在增加,但远赶不上大法官们受理案件的速度。到1980年代中期,他们每年审理的案件已达到150起——这一数量是1950年代的两倍。与冗长无序的会议一样,持续增多的案件同样会带来一种混乱气氛。每年开庭期的最后几天,一切都显得杂乱无章,伯格根本没有办法令五位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上达成统一。意见分裂的大法官们无法解决争议,下级法院更加无所适从。哪怕是履行基本职能,最高法院都已难堪其任。
在多数情况下,大法官们完全可以把握其工作进程;他们只须通过决定是否发出调卷令,就能控制每年受理案件的数量。(通常,受理一起案件需要四位大法官的一致意见)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怀特与布伦南在调卷程序中的意见总是卓尔不群。怀特认为,凡是两个巡回上诉法院存在分歧的案件,最高法院都应受理;其他大法官却认为最高法院只应受理意义重大,且存在意见分歧的巡回上诉法院案件。布伦南认为,最高法院一旦拒绝调卷申请,就相当于承认了原审判决,因此,他认为只要自己不认同下级法院审判结果,就必须调卷审理。怀特与布伦南的看法,加上其他大法官的迥异意见,使得调卷程序缺乏标准,更无从管理。
伯格辞职后,所有大法官认为,应减少案件数量。但是,如果在他们都不愿调整自己千奇百怪的调卷标准前提下,如何做到这一点呢?伦奎斯特以一种不引人注目的方式解决了上述问题。一般来说,最高法院必须审理强制性上诉案件。这类案件的产生,多数源于联邦法律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含糊不清,当事各方只能寄希望于最高法院的审理。此类案件的审理时间多半旷日持久,把最高法院的大量时间都耗费在细枝末节上。为此,伦奎斯特决定游说国会,请他们直接修改相关法律。这项任务完成的关键,是让那帮国会议员们彻底了解伦奎斯特的意图。伦奎斯特用两年时间完成了该项工作。1988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赋予最高法院对待审案件目录(Docket)的完全控制权。此事过后,即使从私人角度,每位大法官都对首席大法官心存感激。
伦奎斯特的性格也改善了最高法院的气氛。伯格是典型的英式人物,热衷于收集古董与好酒。(布伦南进入最高法院时,伯格曾送他一顶大礼帽作为礼物。)伯格的虚荣之处,体现在他专门为自己处于审判席正中的席位上增加了一个软垫,使自己看起来比其他同僚更高一些。至少在出任首席大法官之初,伦奎斯特仍极为谦逊,很少自以为是。每天午餐,他都要喝杯啤酒,抽根雪茄。(后来,他尝试过戒烟,并取得过间歇性的成功,最终还是选择了偶尔抽上一口。)担任首席大法官后,伦奎斯特剃去了鬓脚,取下了自己追逐1970年代时尚而戴上的宽领结,但他仍然保留着午饭后散步的习惯。
尼克松的白宫法律顾问约翰·迪安(JohnDean),至今仍记得自己第一次向总统引见伦奎斯特时的情形,这位当时的助理司法部长“穿一件粉红色衬衫,搭配一条迷幻色彩领带,踩着一双“暇步士”鞋”。根据白宫当时的记录,伦奎斯特离开后,尼克松问迪安:“他是犹太人么?这家伙看起来……那身该死的装束,简直像个乡巴佬。”成为首席大法官后,作为信奉路德教派的瑞典后裔,伦奎斯特终于摘下了那条糟糕的领结,不过仍保留着那双暇步士鞋。
伦奎斯特身材高大,体质却差强人意。他曾在一次园艺活动中受过伤,后背因此一直受慢性病困扰,伤痛使他经常在最高法院的口头辩论过程中退到坐席背后,以站姿听审。1980年代早期,他曾因背伤住院,治疗却导致新的问题产生。由于大量服用止痛药,他变得口齿不清,这给他在庭审时的发问带来了莫大困扰。在他晋升为首席大法官之前,联邦调查局的调查已经表明,伦奎斯特所患疾病远比公众知晓的要严重。他服用镇静药成瘾至少已有4年,1981年住院时曾停止服药,却出现了幻觉症状。有一次,他曾对护士说:“屋子外面很吵,许多人说要杀了总统。”不过,1986年成为首席大法官时,他的身体状况渐渐趋于稳定,部分原因在于他开始打网球。尽管他有权配备四名法官助理,他却只雇了三个,正好每周陪他一起玩双打。
服完二战兵役后,伦奎斯特与娜塔莉·康奈尔(NatalieCornell),也就是南(Nan)结婚。伦奎斯特在威斯康辛州长大,在北非战场担任天气观察员的经历,使他习惯了沙漠炎热气候,这对新婚夫妇婚后居住在凤凰城。(首席大法官受其军事生涯影响,终其一生都对天气变幻保持着浓厚兴趣,并常以此为赌注与人打赌。他最喜欢在下雪时与法官助理们打赌,看最高法院前的广场积雪会有多厚。)南与伦奎斯特情投意合,俩人的婚姻显得幸福而长久。可是,伦奎斯特出任首席大法官之后不久,南就被诊断出患了癌症。他俩一直在与她的病痛斗争,同僚们都对伦奎斯特抱以同情,这也变相调和了最高法院先前的紧张气氛。1991年10月17日,南去世了。
两天之后,托马斯通过了参议院的确认。10月15日那天的投票情形,远不能涵盖这件事的戏剧性。希尔的证词在媒体与民主党活跃分子间激起轩然大波,人们议论纷纷,吵闹不休。(托马斯租录像带的记录也引起公众的普遍兴趣。)有谣言称,还会有更多女性站出来,提供证明托马斯不雅行径的证据。事实上,即使通过确认,托马斯仍有可能当不上大法官——在正式宣誓前,他还可能被众议院弹劾或被参议院定罪。在希尔站出来之前,白宫和伦奎斯特曾计划将托马斯在首席大法官面前的宣誓时间定在11月1日。
但是,参议院投票已过去整整17天——情势随时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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