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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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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作者还在文中穿插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小细节。比如,布雷耶与托马斯虽然立场对立,开庭时却经常互传纸条聊天;金斯伯格与斯卡利亚在审判席上誓不两立,私下却经常一起滑雪、听歌剧;奥康纳一心想给老光棍苏特牵线做媒,经常邀请他出席各种派对;古板的苏特一度想要辞职,考虑到可能没退休金才打了退堂鼓。文中一处描写,简直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工作的缩影。某日,斯卡利亚与肯尼迪两位大法官同乘一车赶去开庭,由于道路拥堵,斯卡利亚大法官对司机说:“根据我被赋予的权力,我授权你闯红灯。”一旁的肯尼迪大法官只好提醒他说:“我们可没权力闯红灯啊。”事实上,在最高法院内部,大法官们正是这么相互制衡的,一些人想干点儿出格的事,另一些人马上予以制止或平衡。可以说,图宾正是通过这类细节刻画,完美呈现了大法官们黑色法袍下的另一面:肯尼迪的看似沉闷、伦奎斯特的“赶时髦”、斯卡利亚的孩子气、奥康纳的突发奇想、托马斯的特立独行、布雷耶的长袖善舞、苏特的隐士气质。有鉴于此,《纽约时报》才将本书作为2007年的十大好书之一予以推荐。
与传统著作相比,本书另一个出彩之处,是通过大法官们的个人背景、早年经历,对他们的判决意见进行深入解读。比如说,斯蒂文斯向来是最高法院自由派的领军人物,可他却在焚烧国旗案与关塔那摩囚犯问题上,部分赞同了保守派的观点。图宾认为,斯蒂文斯之所以如此,与他的二战从军经历有很大关系。这一分析虽属罕见,却不乏道理。笔者认为,释读重要判例,固然需要明辨事实,阐析法理,但如果能够充分还原历史语境,乃至判例背后法官鲜活的个性、教育背景与生活经历,无疑是种更为完整的阐释方式。
不过,与许多畅销书作家一样,图宾在书中的一些结论,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感情用事的现象,有时甚至无法自圆其说。比如,他非常推崇奥康纳的中间温和派司法路线,认为她更注重通过政治程序解决争议。但是,从1995到2001年,正是奥康纳投票推翻了 50部州法与联邦法律,数量仅列肯尼迪大法官之后。又比如,他认为苏特以约翰·马歇尔·哈伦二世为偶像,并处处模仿他行事,但哈伦二世事实上是位忠实的州权捍卫者,而苏特却主张积极扩张联邦权力。图宾一方面说大法官们私下里关系融洽,却无法解释为什么伦奎斯特病重后,只允许斯蒂文斯和奥康纳二人去他家探访,以及部分大法官勾心斗角的事实。尽管如此,对广大中国读者而言,《九人》仍然是本可读性与资料性很强的著作。
四
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其运作,中国读者并不陌生。早在1982年,广西人民出版社就曾引进过著名的《最高法院的兄弟们》》,并将其更名为《美国最高法院内幕》。1990 年,商务印书馆还曾出版过亨利·J。亚伯拉罕的《法官与总统:一部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政治史》。进人21世纪,随着中美文化交流增多,大量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著作被引进至中国,如罗伯特·麦克洛斯基的《美国最高法院》、伯纳德·斯瓦茨的《美国最高法院史》、莫顿·J。霍威茨的《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小卢卡斯· A。鲍威的《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亚历山大· M。比克尔的《最小危险部门:政治法庭上的最高法院》,等等。200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还专门引进出版了《牛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南》。胡果·布莱克、约翰·马歇尔·哈伦二世、本杰明·卡多佐、桑德拉·奧康纳等大法官的传记,近些年也陆续在国内出版。
当然,除了《美国最高法院内幕》,上述图书多是学术书或工具书,读者也主要是实务人士或法学研究者。然而,在我国,许多非法律专业的读者,同样有了解美国司法及其运作的需求,由于缺乏这类通俗读物,国人对美国法律与政治文化的认识,多来自美国的电视剧,如早期的《法律与秩序》(Law & Order)、《白宫群英》(West Wing )、《律师本色》(Practice),以及近几年的《金牌律师》(Justice)《律政狂鲨》(Shark)和《波士顿法律》 (Boston legal)。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几年,向国内普通读者推介美国最高法院、乃至美国宪政文化方面贡献最大的学者,并非来自法律界。在国内则是政治史学者任东来先生和他的学术团队,他们合著的《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与《在宪政舞台上: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轨迹》,无疑是国内美国最高法院研究领域最优秀的原创读物。旅居海外的林达夫妇、薛涌先生,在引领国内普通读者认识美国的政治、社会、法律文化方面,也起到了难以忽视,也绝对不容替代的作用。从《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是靠不住的》、《直话直说的政治》、《右翼帝国的形成》到《如彗星划过星空》, 11年来,是他们的著作影响了笔者这一代人的“美国观”。
尽管现在已经进人FaceBook、MySpace与Twitter的时代,但许多中国人眼中的美国,仍是威廉·曼彻斯特的《光荣与梦想》中的美国。那个民主、自由、开放、宽容的美国,其实是民主党的美国,或者说是好莱坞式的美国。然而,如果把视野放得更加开阔,我们将发现另一个保守主义的美国,那里的人们反对堕胎、移民、同性恋、政教分立,禁止在学校讲授进化论,支持死刑、个人持枪、种族隔离,对宗教事务有着近乎狂热的虔诚,根本不读什么《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或《洛杉矶时报》。长期以来,主导美国政治的,正是这个保守主义的美国。也正是这些人,在过去的10次总统选举中,7次把共和党人送进了白宫,并牢牢控制了国会两院。尽管奥巴马在2008年赢得了大选,但在选举之前的民意调查中,仍有41 %的美国人认为自己是保守派,只有19%的人认为自己是自由派,而认为奧巴马是自由派的选民,则有60%之多。人们之所以投票选奧巴马当总统,可能是因为布什太糟糕、麦凯恩太老、经济环境太差,而奥巴马能够给人以希望,然而,一旦奥巴马迫不及待地推行自由派政策,右派选民很快就会对他群起而攻之。
正是基于这种文化认知上的差异,人们才很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人看起来似乎无关紧要的话题——堕胎、持枪、宗教、种族、同性恋、中央与地方权力——在美国却是自由派与保守派斗争的焦点,而联邦最高法院,则成为左右两派势力终极对决的战场。其实,这恰恰是法治发展不同阶段的产物。在美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严密的防护体系,所有争议最终都可以通过联邦与州的两级司法渠道解决。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来,联邦最高法院的功能一直相对固定,大法官们的工作就是解释宪法,审查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而在中国,司法工作的重心仍是打造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大众化等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可以说,我们目前仍处于法治的初级阶段。
的确,与美国相比,堕胎、同性恋从来不是中国法院的主要议题。可是,在初审法院层面,我们仍在探究什么样的举证方式对当事人最公平?什么样的案件不适宜进人法院审理?民事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能否适用于刑事案件?在上诉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层面,我们关注的问题仍然是:上诉法院是否具备事实审的优势?宪法究竟能否在司法中适用?最高法院应当侧重于个案审理,还是政策拟定?伴随近些年的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权,调整了民商事诉讼标的管辖权,改革了民事再审制度,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大量案件潮水般涌人最高人民法院,与之对应的,则是刑事审判、审判监督、立案部门的机构扩充,法官数量大幅增加,可以说,我们已经拥有了世界上法官数量最多、案件量也最多的最高法院。
通过司法改革,我们确实解决了许多问题,但新的问题仍在不断出现,到底该如何对我们的最高法院进行职能定位,是使之成为一个全知全能、不断吞吐案件的“庞然大物”,还是让它仅负责监督指导与政策制定,仍是一个有待继续深入探索与研究的话题。是的,这些问题已经脱离了这本书讨论的范畴,回到了“中国问题”本身,但这种由此及彼、反求诸己的理性反思,正是中国的学者、法官,乃至法律人的责任。”制无美恶,期于适时,变无迟速,要在当可。”中国的司法改革,仍任重而道远。
阅读本书,人们或许可以发现,联邦最高法院已经深深嵌入了美国的政治文化之中。作为美国政治架构的组成部分,最高法院根本无法超脱于政治而存在。总统对大法官候选人的挑选,完全是基于政治利益上的考量,甚至更愿将具有政治号召力的政治家送上大法官席位。大法官的挑选、提名、确认,从来就是一个政治过程。围绕大法官人选的确认大战,也一直是两党政治斗争的延续,这也导致大法官的判决意见必然受到意识形态、政见分歧乃至党派偏见的影响。在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中,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也难怪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在他2008年出版的新著《法官如何思考》中,用一章篇幅讨论了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是一个政治性法院”,尽管他并不认为司法的政治性就等于党派政治或意识形态。
不过,对上述问题,我们不妨从两个方面来观察。首先,我们不能用美国司法的政治化,来对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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