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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子不语-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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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总管求焚

戚南元为归安知县,有萧总管祠甚灵,庙壮丽特甚。一日过之,值赛会之期,聚数千人,戚告于神曰:“天久不雨,若能禳神得雨则善;不尔,庙且毁,罪不赦也。”舁木偶于桥上,竟不雨,沉之水中。数日,舟行,忽木偶自水跃入舟中,侍者失色走报曰:“萧总管来!萧总管来!”戚笑曰:“是总管求焚也。”命系其舟侧。顾岸傍有社祠,别遣黠隶易服入祠,戒之曰:“伺水中人出,械以来。”已而果然,盖诸赛者贿没人所为也。遂焚之,而杖作伪者。

全州兵书匣乃水怪奔云之骨

乾隆丙辰,余过广西全州,见绝壁之上有匣,似木非木,其上无盖,舟人云诸葛亮藏兵书处。甲辰,余再过全州,已将五十年矣,仰而谛视,丝毫无损,疑世上焉得有此不朽之木。后广西布政司奇公过其地,用千里镜测之,的是木匣,非石匣也。其下江流迅急,舟难久停,心中终以为疑。

后阅《涌幢小品》云:嘉靖皇帝常遣南昌姜御史往取兵书。姜架云梯,募健卒缘梯而上,乃一木棺,厚尺许,黄黑色,其上有盖。启之,中有白骨,头颅大如车轮,两牙长一尺余,锋利如刃,遂取以下。御史据实奏闻,瘗其骨于山侧。是夜,姜梦一虎头人,长丈余,撞门而入,瞪目怒曰:“余,水神巫支祈之第三子奔云是也,能出入风云,吞啮虎豹。当禹治水时,我父子与之大战。我败伏山泽中,伯益来放火,几为所烧,我咬伤伯益之指而逃。禹王大怒,命天将庚辰用神霄剑斩我,掷尸江中。其时我父尚在,命群水怪取阴沉木为棺,葬我于此。将来劫满时,我尚想下世报仇,汝乃命某卒来剖棺戮尸耶?然汝贵人也,奉天子命而来,我不能害。彼破棺之卒,吾将取其命矣!”言毕而去。次日,卒果暴亡。

余按阴沉木乃洪荒以前之木,经过劫灰者,万年不坏,以故历千百年巍然不朽。其盖被姜御史所取,故今犹暴露也。余丙午游武夷山,见大藏山洞之虹桥板森森架立,恨无姜御史其人者,架云梯取而视之。

卷四

帝流浆

方延济善乩术,其主乩者每年必有一仙。戊子主乩者陈真人,字髯翁,善与众谈论。一日,众人以溺鬼必带羊臊气,是何缘故,陈云:“凡人魄入地,沾水即臊。河中皆淤泥,本多积秽,魄渍其中,七日即作羊臊气。凡河水鬼带羊臊气者不能祟人,必五年之后无此气便能祸人。”

又云:“焚死之鬼五体不全,必觅伴合并而后能成形,或二三人合并不等。其并法:老不并少,男不并女。”

又云:“凡草木成妖,必须受月华精气,但非庚申夜月华不可。因庚申夜月华,其中有帝流浆,其形如无数橄榄,万道金丝,累累贯串垂下。人间草木受其精气即能成妖,狐狸鬼魅食之能显神通。以草木有性无命,流浆有性,可以补命;狐狸鬼魅本自有命,故食之大有益也。”

讨亡术

杭州陈以逵善讨亡术,凡人死有未了之事者,其子孙欲问无由,必须以四金请陈作术。其术择六岁以上童子一人与亡人素相识者,命其闭目趺坐,在童子背后书符于其顶,其符内有“果斋寝气八埃台戾”八字,其时命家人烧甲马于门外。书毕,即瞑目睡去。见当方土地背负一包裹,牵马命骑,同至冥司寻亡过人,询悉其生平未了之事毕即苏。其术尤盛行于杭城。

布政司司房土地,相沿为汉萧何。一日方作术时,童子忽瞪目大呼曰:“我乃汉丞相萧何,陈以逵何等人,敢以邪术驱遣我为童子背包牵马!因汝诵《太上玄经》来教我,不敢不遵。此后如敢再尔,吾将诉之上帝,即加阴诛。”陈贪利不改。

一日行法,土地乃领童子经由枉死城中,见断体残肢狰面恶鬼提头掷骸遍满马前,童子惊骇而寤,以后不敢再奉其法。陈不得已,复教以剑诀,命童子手中执一剑,仍诵前经。土地复领至前所,童子遵诀舞剑,斲杀数鬼,众鬼号呼。忽见空中金光万道,众鬼喜曰:“关帝降矣!”见土地揖于帝马前,喃喃不知作何语。有顷,牵童子马至帝前,帝谕之曰:“我念以逵老奴才奉太上玄宗之教,故不忍即灭其法。汝可传谕他,以后倘敢再行其术,我当即斩其首。”乃命周仓以青龙刀背击童子一下。童子大叫而醒,嗣后遂绝志不复从陈受法。

陈久之益贫,无所得食,偷于他处复行其术。是年秋,梦至钱塘门外黑亭子湾,见一木榜上罗列其罪,当于九月十三日诛斩妖人陈某。醒后略不为意,稍稍白其梦于人。至期,有好事者欲验其言,往至陈家,见陈身易道服,遍体书符,口诵经咒,似有解禳之法。良久,忽大叫曰:“被斩!被斩!”众云:“汝尚能言,何以云被斩?”答云:“幸我魂多,斩之不死,然亦不能久延矣。”未几病死,视其颈,皮肉虽好而内骨已断矣。

学竹山老祖教头钻马桶

湖广竹山县有老祖邪教,单传一人,专窃取客商财物。其教分两派,破头老祖,即竹山师弟。学此法者,必遭雷击。学法者必先于老祖前发誓,情愿七世不得人身,方肯授法。避雷霆须用产妇马桶七个,于除夕日穿重孝麻衣,将三年内所搬运之银排设于几,叩头毕,遂钻马桶数遍,所以压天神也。

有江西大贾伙计夜失去三千金,旦视箱簏,丝毫不动,惟包银纸有虫蛀小孔而已。因记船过襄阳,有搭船老翁借居舱后,每晚辄焚一炷香,向空三揖三拜,口喃喃诵咒,听之不解,疑即竹山邪教也。识者包银用红纸,四面以五谷护之,则其法不能行。

关帝现相

桐城姚太史孔鋠云:曾于北直某观察署请乩仙判事,署中亲友齐集,惟观察年家子某静坐斋中不出。或邀之,曰:“乩仙不过文鬼耳,我事关圣者也,法不当至乩坛。”客曰:“关帝可请乎?”曰:“可,并可现相。”遂告知观察。

观察亲祈之,年家子愀然曰:“诸公须斋戒三日,择洁净轩窗设香供。诸君子另于别所设大缸十口,满贮清水,诸公跪缸外伺候。”年家子遍身着青衣仰天恸哭,口谆谆若有所诉。忽见五色云中帝君衮冕长须,手扶周将军自天而下,临轩南向坐,谓年家子曰:“汝勿急,仇将复矣。”某复叩头大哭。周将军手托帝君足飞去,只见瑞气缭绕而已。诸公为金甲光眩射,目不能开,皆隔水缸伏地。

一日,年家子不辞而去,闻某大僚中恶于道,皆疑之,终不知所报何仇也。

鼠作揖黄鼠狼演戏

绍兴周养仲,在安徽作幕,携外甥某居县署。空屋三间,向来人不敢居,周不信,打扫洁净,自居内间,点烛而卧。

忽见房门自开,有一白鼠如人拱立,行数步,鞠躬一揖,至…前又一揖,跃而登。其旁有两黄鼠狼,拖长尾,含芦柴,演吕布耍枪戏,似皆白鼠之奴隶,求媚于鼠王者也。白鼠伏周君足下,由腹下徐徐而上,肢体如酥,颇觉乐甚;至胸前,便觉如石压身,不能动。鼠以嘴对嘴,挠其沫而食之。渐褪下,仍由其足下…,向门一揖而出。周亦无恙。

其甥在外,只见鼠初来时,一揖而门开;出又一揖,而门闭如故。韩诗云“礼鼠拱而立”,其信然欤!

温元帅显灵

阳湖令潘本智之太翁用夫开钱庄,忽失银千金,仁和令李公学礼亲为踏勘,于灰中查出六百金。李公以为诸伙计之事,欲押带赴县。太翁云:“此辈皆老成力作之人,必不为此,带我家奴仆研讯可也。”众伙计云:“非主人仁厚,我辈皆当受刑。虽然,我辈亦当赴元帅庙明明心。”众始到庙门,内中一人忽闭目大叫:“莫打!莫打!我说,我说。你可将瓮中四百金令汝兄手捧到庙。”诸人见此光景,同搜其家,四百金宛然在瓮,其兄遂头顶四百金送庙中。李令取其亲供,判云:“此冥法也,非官法也,候其安静,带县发落。”未几,其人已投水死矣。

僵尸拒贼

杭州洋市街石牌楼贩鱼人,每五鼓出艮山门贩鱼,见树林内灯光隐隐,有美女子独坐纺绩。每日如此,并无别人,疑为鬼,亦不惧。

一日,有白须叟语之曰:“君慕此女,欲以为妻乎?我有法,依教则事可图。明早须持一饭团闯入彼室,诱彼开口,则以饭塞其口,负之而归,勿令见天光,便与人无异矣。”如其教,果得此女。闭楼中,伉俪甚笃。年余生子,亦能饮食,天阴则下楼执炊。积廿余年,娶媳生孙,家亦小康,开茶肆。

一日,天大热,目光如火,其媳闻姑下楼,至梯无声。视之,有血水一摊,变作僵尸。其夫心知其故,亦不甚痛苦,但买棺收殓,每夜于棺中出入。尝有贼入前门,有人挡之;入后门,又有人挡之,皆僵尸为之护卫也。

亡父化妖

某太守,西北人,其父已死多年,忽一日乘马而来,与生无异,曰:“我已得仙,但爱汝,未能忘情,故来视汝。汝可扫一静室与我居住。”其子虽疑,然声音笑貌举止作事果其父也,遂事之如生。日间看书,夜中或寐或不寐,久亦饮食如常,遂相安焉。

年余,江西张真人过其地,太守告之。张曰:“妖也,岂有仙人复久居城市无一毫异人者乎?能与见否?”太守告其父,父欣然曰:“我正欲与天师相见。”谈吐如故。天师曰:“此妖非我所知。”询之老法官,云:“当乘其不备勘破之。”一日,其父正写字时,法官忽从背后喝之,遂惊如木鸡痴立。法官出袖中天蓬尺从头量之,量一尺则短一尺,量一寸则短一寸,至足而灭,衣冠如蜕,剩胫骨一一条。法官曰:“此先太翁之真骨也,为狐钻穴,野狗衔出,受日月精华而成此妖,所以能言前生之事。再与女人交,得阴精,其祸更不止此。”太守欲请骨而葬之,法官不可,曰:“勿贻后祸。”遂携之去。

余按《太平广记》载,唐时,李霸死后还家,处分奴仆,俱井井有条,然独居一室,不与人见。一日,其子孙逼而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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