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淮蚰愕男”ǜ妫谭饽愕谋剩侥愕娜撕酰亢迷诎匮钕壬旄骋熨鳎淙灰幻嫦诺萌瞿颍幻嬉踩旄嫔系郏胨笙屡汕擦琢。苏吖Σ埽蛋当S樱涯切┚夼诶浼檬忠徊Γ顾涞教熘髡陆绲舻拿姘希鸵磺刑揭樱⒚拧�
“仁之方”
看汤如炎先生的文章,真得有点道行,还是老话一句,看了半天,仍不知道他阁下到底说的是啥。盖汤先生的文法有点古,修辞也有点雅,所以猛一看很难看得懂,而仔细看还不如猛一看。不过有一件事倒是非常新鲜的,那就是他对文言文的表意能力,深为怀疑,所以在紧要关头,怕人越看越糊涂,就用白话文夹而译之:“此物奚宜至哉”译曰:“这家伙何以会瞎来呢?”“于禽兽又何难焉”,译曰:“对于禽兽一样的家伙责备又有啥用?”有识之徒一向是反对白话文的,看情形还是白话文好。
汤先生文中说三月二十四日《自立晚报》误用“汤如炎要阉人”,我心里颇为疑惑,疑惑不定之余,找了一份该报,前后瞧之,原来《自立晚报》并没有“误用”,而是柏杨先生“误用”,汤公之话如果改为“三月二十四日,《自立晚报》上柏杨误用‘汤如炎阉人’”,就符合事实矣。依汤公说法,乍看起来,该文岂不好像是该报社论乎?我想汤先生可能是正义之怒太多,怒昏了尊头,才有如此杰作,如果倒转过来,我说汤先生的言论,就是立法院的言论,可乎?不可乎?此之谓以总体代个体的背黑锅主义,乃不求甚解的古老毛病,无怪《中外建设》杂志社论一再强调“足食、足兵,尤贵足教。”
不过,以汤先生的“仁之方”来看,当然不会如此糊涂,恐怕还是另有一种学问,曰“不让竖子成名学”,盖汤公已经因“阉之”之举,声震天下,柏杨先生无名老头,能算老几?我不提他,以免他沾我的光。记得一九三零年代,林语堂先生在上海创办《宇宙风》、《人间世》,就直截了当宣布,对任何人的攻击,都不指名答复。盖也是不允许别人借该刊而成名也。这种作法我不赞成,但我却尊重这种做法,因每人有每人的个性和气质,每人有每人的行为规范和适应之道,不应互相勉强求同。不过是,不提对方名字以免其成名则可,割头栽赃便不可也。说《帕立晚报》上有一篇文章误用“则可,”说《自立晚报》误用“便不可”说“立法院有一位立法委员要阉人”则可,说“立法院要阉人”则可,说“立法院要阉人”便不可。推而代之,说“有一个中国人要割人的生殖器”则可,说“中国人要割人的生殖器”便不可也。是否有当,恭请示遵。
汤如炎先生主要的目的似乎是在于引用盂轲先生的话,那就是说,有人以横逆加我,我就自己反省一番,是我不仁乎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宣言》是科学共产主义,抑我无礼乎?以研究“这家伙何以会瞎来呢”。反省的结果当然是我很仁呀,我很礼呀。可是仍有人乱冒犯,我就自己再反省一番,可能是我不忠吧。反省的结果又当然是我很忠呀。可是冒犯仍照来不误,那么,我就曰,那不过是个禽兽。“对于禽兽一样的家伙,责备又有啥用?”
这一段话很雄辩,早些时有些朋友就劝我引用,我没有照办,并不是我也要“仁之方”,而是这些话充满了浓烈的情绪,一旦情绪太浓,就无法理智地讨论问题。呜呼,如果柏杨先生也引用了这一段话,再加上孟柯先生最夹缠的“予岂辩哉,予不得已也”,汤先生听啦,将如何的表情乎?孟轲先生是搞政治的,在政治斗争中,煽动重于说服,柏杨先生既然成了禽兽,则非禽兽先生自然准赢矣。柏杨先生如果也先下手为强,抢过孟轲先生这段武器,在纸上摆开架势,难道情势就充变了哉?理性的问题不能靠情绪去解决。即令柏杨先生成了禽兽,也不妨碍节育是真理。同样,如今杨如炎先生隆重地成了非禽兽,也不能对反节育的论据有啥帮助。
不过有一点是值得庆幸的,非禽兽先生说他“阉人”,目的并不是真的要阉,只不过“说说吓吓”,只不过使无识之徒听了害怕,恍然悔过而已。嗟夫,非禽兽先生如果早讲得这么明白,我们何至如此担心哉。于此特别大嗓门转告一些可怜的小民得知,已经没有关系啦,生殖器已经安全啦。不过我诚恳建议非禽兽先生,以后“仁之方”再发作的时候,千万别在立法院发作,如果再在立法院发作,恐怕用不着贵阁下亲自动手,可能会把生殖器纷纷吓掉了也。
非禽兽先生大声责备小民无知曰:“现法,刑无宫。”而小民竟然害怕,岂不存心捣乱。问题是,我们何尝不知道“刑无宫”,如非禽兽先生只在学堂讲演识论的研究。确定了真知的手段“四量”(现量、比量、喻量、,只在报上写写文,我们当然不害怕。可是立法院是制定法律的地方,而非禽兽先生提出的又是“质询”,万一非禽兽先生的真知灼见被制成了法律,或被行政院采纳照办,小民的生殖器岂不危矣乎哉?
其次,还有“仁之方”,那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非禽兽的眼睛中,节育就是“亡国灭种”,一个干亡国灭种的人,一旦被还治其身,结果恐怕灾情惨重。好在非禽兽先生总算慈悲为怀,手下留情,不再阉人啦,无论如何,小民在吓了一跳之后,可以感谢天主,敢不喜笑颜开,奔走相告欤。
众口乱嘘
男女间的关系,随着时代的演变,一天比一天复杂,无论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日新月异,老头老太太如果仍保留着古老的观念,则包管两眼发直,其不气出半不遂身者几希。一九一零年代,县政府设有“放脚委员”,由读书识礼的女学生担任,下乡视察,劝导做父母的,千万不可再给女儿缠足啦。乡下人对该汉奸邪说,视如洪水猛兽,一听放脚委员驾到,全村关门闭户,不要说进家啦,就是去饭铺吃碗面都没人卖。在我家乡,有一次有识之徒积于正义之怒,还派出娘子军,把一个如花似玉的发员揍了一顿,揍得她披头散发,落荒而逃。
后来到了一九二九年,政府通过了一条法律,规定女孩子跟男孩子一样,同样也有其继承权。于是若干上洋学堂的女学生,和若干已出了嫁的少妇,不知道怎么搞的,晓得这个邪门,就打道回府,向她们的哥哥弟弟,伸出玉手,也要分一份。呜呼,立法委员自盘古立天地,从没有听说过人口问题。小民也是自盘古立天地,也从没有听说过妇道人家还可以继承一份家产的,简直是反啦反啦,咱们不防打一场官司,看看天下有没有这种子绝孙的霍乱菌法律。性情直爽的或有奇勇的男人,就索性把妹婿暴打一顿,都是你在背后使坏,使我们家女儿违背名教,同顾伦常的呀。闹得那一阵子,凡是做女婿的,都不敢上岳家的门,非不敬也,怕挨揍也。
上述两项问题,随着时间的推进,慢慢都告解决。仅只有另一问题,那就是恋爱和婚姻,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更变化无穷。进至今天,再没有人反对天脚矣.也再没有人反对女儿也有继承权矣,可是对男女间的恋爱和婚姻,有识之徒的观念似乎一直还停留在孔雀东南飞时代,一脑子崇拜处女膜和崇拜朱熹先生的奇怪主意,好像一堆风干了的臭屎橛,勇猛地站在那里,以不变应万变,我们的社会遂更五彩缤纷。
台南最近发生一件三角恋爱的纠纷,男主角李森先生跟女主角之一的王春瑷女士结婚大宴上,众宾客人来人往,热闹攘攘,有的狼吞虎咽尔(GeorgSimmel,1858—1918),法国的柏格森等。把生命,以便吃回老本,有的猜拳行令,以便过足老瘾,正在紧要关头,好像电影一样的准确,一个警察老爷光临,满面春风的告诉李森先生曰:“阁下,东窗事发,你的案犯啦。”原来女主角之二的刘美枝女士服下了恰恰不死的毒药,躺在病院的床上,等他打官司哩。当下新娘掩面而泣,新郎踉跄上道,宾客只好一哄而散。于是乎,满城风雨,你也发表谈话,我也说说感想,端官崽嘴脸的焉,端圣崽嘴脸的焉,千篇一律一句话,李森先生原来不是个好东西。后有人诗叹曰:
一时一暗真快活,可惜当场就砸锅。
女的使出撒手铜,当场闹成马蜂窝。
李森先生的事发作了之后,第一个发表反应的是一些好朋友好同事,不但摇头,而且叹惜,说李森竟作出如此使人难以原谅之事,使他们失望,竟不知道他如此下三滥,实在抱歉抱歉,以后决不再理他啦。第二发表反应的是台湾省教育厅发言人李正先生,他阁下可能是奉长官命令,也可能是独出心裁,反正也说话啦,说教育厅认为一个为人师表的人,德行极为重要,像李森先生这种人,做出如此没有人格“德行败坏”之事,决不允许他再为人师啦。第三个发表感想的是中洲国民小学堂校长蔡凤鸣先生,他的重要文献出现在呈报给台南县政府的一份报告上,一曰:“本年三月二十四日,李森以电话通知刘美技之妹刘美兰,指刘美枝与他个性不合,彼此关系到此为止,足见李森喜新厌旧。”再曰:“女方提出三条件,李森均表无法接受,仍一意孤行,与王春瑷举行婚礼,乃酿成自杀悲剧。”
于是乎,议论大起,舆论对李森先生一面倒指责;不但指责,而且讽刺,不但讽刺而且谩骂。一天晚上,柏杨先生尊肚猛胀,躺在床上哼哼,无法入睡,隔壁那位军爷正在收听广播,正是台北几家电台的“异口同声”联播节目,播音小姐莺啼燕语,把李森先生骂了个狗血喷头,浑身上下,没有一颗完整的细胞。该稿不知道是谁写的,大概颇费了点工夫,字典上所有的坏字眼全找出来,像“始乱终弃”啦,“人面兽心”啦,“衣冠禽兽”啦,“卑鄙龌龊”啦,最后义正词严,呼吁天下女人都不要再上这种坏蛋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