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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女法医之尸体会说话-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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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观光行程其实是重游各犯罪现场,我猜目的是要我把这些地点牢记在脑子里。我不能表示反对,这是个好主意,但没料到他会这样做。除非他别无选择,不然怎么会邀我一同办案?
“我有几件事该让你知道。”他调整车侧的后视镜,说。
“我明白了。如果我不同意去观光,你可能永远不会告诉我那几件我该知道的事?”
“随便你怎么说。”
我耐心等待。他把车上的点火器插回去,安顿妥当,可以舒舒服服开车了。
“你可能会有兴趣知道,”他开始了,“我们昨天给彼得森作了测谎检验,那浑小子通过了。这下可好了,不过他并没有因此完全洗清嫌疑。如果你是那种说谎如呼吸的疯子,你就可能通过。他是个演员,说不定还有办法硬说自己是上了十字架的耶稣基督呢。他的手不但一滴汗也没流,脉搏跳动得比我们在教堂时还要稳定。”
“这真不寻常,”我说,“要打败测谎仪很难,几乎是不可能,不管你是谁。”
“以前也发生过。这就是为什么测谎结果不能在法庭上当证据的原因。”
“的确,我不会说它绝对不会出错。”
“问题是,”他继续,“我们没有理由拘留他,或不准他离开这城市。所以我派人监视他,看他在工作后做些什么。像晚上在干吗,会不会跳上车到处兜风,找女人睡觉。”
“他还没回到夏洛茨维尔?”
马里诺将烟灰弹出窗口。“还要待上一阵,说他太难过了不能回去。他搬家了,搬到费蒙特大道的公寓,说他太太死后他无法再走进那栋房子。我想他会把房子卖掉,倒不是因为需要钱。”他看了我一眼,一时间我看着映在他墨镜上变了形的我。“原来他太太有一大笔保险金,彼得森可以拿到二十万。看来他可以专心写剧本了,不需要担心生计。”
我没说什么。
“关于他在高中毕业后的夏天被控强奸的那档子事,我猜是找不到什么有用的资料了。”
“你去查过了?”我知道他查过了,不然他根本不会提。
“原来是他在新奥尔良演戏时和一个女戏迷纠缠不清。我同办这个案子的警察谈过。据他说,彼得森是某出戏的主角,有个女孩对他很着迷,每天晚上都去看他、写信给他之类的。有一天她去后台,结果他们到法语区酒吧喝酒。然后呢?清晨四点她打电话报警,歇斯底里地说她被强奸了。他有问题,因为她经检验有过性交,精子属于非分泌型,而他正是非分泌型。”
“案子有没有上法庭?”
“预审的陪审团判定证据不足。彼得森坦承同她在她的公寓里做爱,但说是两厢情愿,而且是她主动。那女孩被打得很凶,脖子上还有伤痕。但没人能证明那是不是新伤,是不是彼得森干的。你看,陪审团只消看他一眼就被说服了。他们考虑到他在演戏,又是女孩先采取行动。彼得森还拿出他在戏院更衣室里收到的信。很显然,那女孩对他很着迷。何况作证时,他说得人情入理。他说她原本就有伤,她告诉他,那是几天前她打算同一个家伙分手时,两人发生争执所致。没有人想办彼得森。那女孩的道德水平跟条小鱼差不多。她不是个烂货,就是犯了愚蠢的错误,白白让人糟蹋。”
“那类案子,”我平静地说,“几乎没办法证明。”
“嗯,你永远不会知道真相。还有一个巧合,”他好像碰巧想起来似的说出一番完全出乎我意料的话,“本顿昨天打电话给我,匡提科的主机在找是谁杀了这些里士满女人的数据时,找到了一个新线索。”
“在哪里?”
“沃尔瑟姆,马萨诸塞州。”他看我一眼,答道,“两年前,彼得森在哈佛念四年级时发生的。哈佛在沃尔瑟姆东边二十英里。四月与五月之间,有两个女人在她们的公寓里被强奸并勒死。两人都独自住在公寓一楼,被皮带和电线绑起来。凶手很明显经由没上锁的窗户进入,两次都发生在周末。那两件案子与在这里发生的几乎一模一样。”
“彼得森毕业并搬判这里后,那种谋杀停止了没有?”
“不完全是。那个夏天后来又发生了一起,不可能是彼得森干的,因为他已经住在这里,他太太开始去弗吉尼亚医学院。但第三个案子与前两案有很多不同。被害人只有十几岁,住在离前两件凶杀案的现场大约十五英里的地方。她不是独住,和一个当时不在的家伙住在一起。警方怀疑此案是另有其人模仿……有个畜生在报上看到前两个案子,由此得了灵感。大概一星期后她才被发现,尸体已腐烂到相当程度,根本找不到个洞去查精液。去查凶手的血型或体液都不可能。”
“前两个案子呢?”
“非分泌型。”他缓缓地说,直视前方。
沉默。我提醒自己全国有几百万个男人是非分泌型,而几乎在每个主要城市,每年都会发生性残杀案。但这几个案子的相似程度实在引人关注。
我们转进一条两旁有树的狭窄街道,这是一个新近才开发的小区,那些农场风格的房子大同小异,看得出里面空间拥挤且建材粗糙。房地产公司的标志到处可见,还有一些房子正在兴建。大部分草皮刚铺上,小棵的山茱萸和果树散布其间。
两条街后左转是布兰达·史代普的灰色小屋。她在约两个月前被谋杀,她的房子还没有租出或卖掉。大部分人对这种曾有人在此被虐杀的房子毫无兴趣,就连两旁的邻居也挂出了“售屋”的广告。
我们停在房前,安静地坐在那里,把车窗摇了下来。我注意到路上没有几盏街灯,晚上这里想必非常黑。如果凶手很小心,又穿了深色衣服,没人会看到他。
马里诺说:“他是从后面厨房的窗户进去的。看起来她在九点至九点半之间回家。我们在客厅发现一个购物袋,收据上有电脑印出的时间,是晚上八点五十分。她回家烧了顿晚饭。那个周末很温暖,我猜她开了窗,让厨房通通气。她炒了碎牛肉与洋葱。”
我点点头,记起布兰达·史代普肠胃中的内容。
“煎汉堡与洋葱通常会起油烟熏臭厨房,至少在我该死的家是如此。水槽下方的垃圾筒里有碎牛肉的包装纸、意大利面酱汁的空罐子和洋葱皮,还有个油腻腻的炒锅泡在那里。”他停了一下,想了想,说,“一想到她选择晚饭吃什么,竟然可能是导致她被谋杀的原因,就让人觉得很那个,你明白我的意思?如果她吃个烤碎鲔鱼或是三明治之类的,就不会要开窗。”
这是侦查凶杀案的人最喜欢反复思考的问题——假如……假如当初没进那间强盗抓了店员当人质的便利店买烟,结果会如何?要不是刚好走出房子去清理猫屎盒,他会那么凑巧遇上屋旁的逃犯吗?如果没和情人吵架,一气之下开车出去,就不会和一个醉酒驾驶者迎面对撞了吗?
马里诺问:“你注意到高速公路离这里还不到一英里吗?”
“不错。在你开进这个小区前,有家超市在路角,”我回忆,“如果他是走着来的,他可以把车停在那里。”
他莫测高深地回答:“嗯,那家超市深夜并不开门。”
我点了根烟,想到一句谚语:一个好警探必须能设想罪犯如何犯案。
“你会怎么做?”我问,“如果是你。”
“如果我是什么?”
“如果你是凶手。”
“要看我是那个艺术家杀手马特·彼得森,还是那种迷上了跟踪女人,然后勒杀她们的普通精神病人。”
“后面那种,”我平和地说,“我们假设是后面那一种。”
他毫不客气地对我发出嘲弄的大笑:“你错了,大夫。你不该问有什么不同,因为不会有什么不同。我要说的,是不论我属于哪一类型,基本上都会做相同的事——不论我正常时候的身份和职业是什么,当我要去杀人时,所做的事和其他凶手没什么两样。医生、律师、印第安酋长全会做同样的事。”
“继续说。”
“首先,我看到她,在某处和她有某种接触。说不定我去她家,卖东西或送花。当她来应门时,那个在我脑子里的小声音说‘就是她’。说不定我在她家附近做工,看到她独自来去就选上她。我可能花整个星期跟踪她,熟悉她的习惯,对她了解得越多越好,像哪盏灯亮表示她起床,哪盏灯熄表示她睡觉,她的车是什么样子等等。”
“为什么选她?”我问,“为什么在全世界的女人里偏偏选上她?”
他想了一下。“她引发了我某种情绪。”
“因为长相?”
他仍在想。“说不定,也可能是她的态度。她是职业妇女,有不错的房子,这表示她足够聪明,能有不错的收入。有些职业妇女很傲慢,搞不好我不喜欢她对待我的方式,或者她侮辱了我的男性尊严,像是我配不上她。”
“所有被害人都是职业女性,”我加了一句,“但大部分独住的女人都有份工作。”
“没错。而且我知道她独住,因为我会确认这一点,或以为我确定。我要去整她,让她知道谁才是老大。周末到了,我想好好干一票,所以过了半夜我上了车。我已经查过那个区域,全部计划好了。嘿,我可以把车放在超市的停车场,问题是那时超市已经关门,停车场空荡荡的,我的车放在那里太醒目了。跟超市同一个角落刚好有家加油站,我大概会把车放在那里。为什么?因为那个加油站十点关门后,还有待修的车停在那里,没有人会多想,就是警察也不会生疑,他们才是我该担心的人。要不然有些巡逻的警察看到有辆车放在空荡荡的停车场上,可能会去查车主是谁。”
他描述作案行动中每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细节。他身穿深色衣服,走入街道的阴影处。他走到目的地时开始亢奋起来。他可能不知道她的名字,但能确定她在家。她的车停在车道上。除了门廊的灯,所有的灯都熄了,她在睡觉。
他并不急于动手,而是先躲在外面观察四周的情势,确定没有人看到他,然后才走到屋后。来到这里他开始感到有信心了。从街道上看不到他,下一条街的房子在一英亩之外,所有的灯都熄了,没有任何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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