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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刑事录之1.19碎尸案-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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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上,大队长廖峰发表了省公安厅的重要批示,让公安局不遗余力的将1。19碎尸案在春节前侦破。 



首先让徐浩泽把案件进展情况做了一个简短的报告! 



然后各单位和个人勇跃的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 



市委办公室罗亚主任对徐泽浩问道; 



“徐副队长,你们在南景大学排查中有无排查经常出校园,有无来往密切的人(包括校内以及校外的)等。通过这方面的了解帮助弄清楚犯罪人是如何选择被害人的,我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这可能会对锁定犯罪嫌疑人起决定性的因素。” 



“罗主任,受害人并不是忽然间就被害的,而是有着一个很漫长的时间段,时间偏值至少三天以上,三天的时间,可以做很多事,而对于这三天发生的事,我们警方一点头绪都没有。” 徐泽浩接着说道, 



“在案件发生后,我还就猜测凶手关于如何肢解尸体的假设进行排查,得出以下几点; 



一,用水量。一般来说碎尸行为多发生在室内,要碎尸便会造成大量的血流出,而清洗现场的血迹需要大量水才行。可以和普查南景市自来水公司的水表用水量,如果有近期用水量远远超过居民正常用水量的人员,应该列为怀疑对象。当然,不排除被害人是在冷冻的情况下被碎尸的。” 



杀人,碎尸,且有煮尸行为。 



二,犯罪人所具备的相关能力(包括肢解尸体和清理现场的反侦查能力)必须是很高的。一个没有社会化缺陷的,没有犯罪人格的正常个体,是不可能一下子就从正常人直接跳跃到如此“高”的级别的,其必有一段过程的相关情感和行为的体验、积累。所以在进行此次杀人碎尸案前,应已有一些行为和征兆了。犯罪人要么是一个系列杀手,如果是那样的话,这次杀人碎尸绝对不是犯罪人的“第一道菜”;要么在此次作案之前,犯罪人已经先进行了较轻微的暴力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经过一段时间的犯罪心理和犯罪手段的升级,最终才酝酿出了这出惨剧。所以可以在南景乃至南景周围的省市县大范围收集未侦破的相关暴力犯罪案件,看能否进行并案侦查。此外,针对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处理方式,破坏、隐藏线索的反侦查手段可以判断犯罪人可能是具有前科劣迹的、具有犯罪人格的人!所以,应在南景市乃至附近各省调出近期刑满释放的人员进行排查。 



案发后应对南景市各出租屋、公寓等住宿地方查有无近几日无故退房的人员。因为在实施了犯罪后,为了逃避打击,犯罪人肯定会尽早离开案发的地方。



三,结合被害者的自身属性、健康属性、受教育背景、家庭成员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生活情况以及经济状况研判出一份被害人风险评估。因为如上文所述,如果死者的被害风险评估高的话,那么她就属于高危人群,极易成为被害目标。此时便可以从死者的社会关系入手进行调查;但假如死者被害风险评估低的话,说明从死者身上很难找寻犯罪的因果关系,而更应该从犯罪人方面去寻找。最好再整理出一份被害人失踪前三天的行为流程时间表,以帮助判断被害人被选中到底是随机的亦或其与犯罪人有着一定的来往关系。” 



“案发是从找到千余片肉片开始的。但死者刁艾青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呢?由于头颅和内脏已经蒸煮过,且全身上下都切成了碎片,想要找到死因实在困难。假如死者是被奸杀的或者是杀害后奸尸的,然后再进行碎尸行为的话,那么犯罪人极有可能是个有畸形性取向的性变态杀手;假如死者是死于一般的钝器伤或者锐器伤的话,那么对于碎尸行为就没有办法去进行适当解释了,就算做这么大规模的碎尸行为仅仅是为了毁坏被害者的身份属性从而达到逃避侦查、反侦查目的,也是犯罪人本身认知模式所驱使的逻辑思路,我们常人是无法理解的。 ” 



正文 N026章 扭曲的人性



徐泽浩说完,古胜刚接着说; 



“这里提一下凶手为什么会用如此大规模、细腻的碎尸、蒸煮尸体的方式吗?为了炫耀自己?还是为了引起社会恐慌?对于两千多刀的尸体切割行为,以及死者内脏、头颅还有衣物整齐的摆放行为,是一种强迫症?亦或是某种仪式?笔者粗略总结了犯罪人碎尸的原因和目的有以下几点: 



1、为了容易抛尸。 



2、为了泄愤或者侮辱死者从而毁坏尸体的完整性。 



3、破坏尸体的身份属性,以使警方无法及时查找尸源,从而拖延侦查时间,给自己提供充足的时间逃避侦查和逃跑。 



4、通过碎尸、肢解尸体来满足自身变态、畸形的需求(比如说通过切割尸体从而达到性高潮等)。 



5、为了造成社会恐慌,为了提高自己对社会的影响力,得到社会的注意(完全与死者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只是为了自私地满足自己反社会的、畸形的需要或者为了报复社会)。 



6、完全是犯罪人与犯罪目的无关的标记行为。 



7、处于某邪恶信仰而进行的某种邪恶仪式。 



如果就此案来说,犯罪人应该倾向于第四点和第五点。当然,我的立场是:犯罪人和被害人相互不认识,也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选择被害人是随机的,被害人被犯罪人选择了完全是因为被害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给犯罪人提供了犯罪境遇。但是无论如何,对于此种碎尸、蒸煮尸体器官的行为,仍旧不得其解。 



为什么在切了两千多刀后又将其抛尸呢?如此大规模的碎尸行为,一刀一刀切下去,两千多刀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犯罪人要有非常高的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而且将尸体的器官蒸煮过后,还将肠子、内脏以及死者衣物整齐地摆放好,如此行为就如同是在完成一件作品一样,对于犯罪人来说应该是引以为豪的杰作。但是在这一系列行为过后,为何最后还是要抛弃?难道这些行为仅仅就是为了碎尸或者抛尸吗?如若抛尸的话随便肢解尸体后扔至江里便可以了,何苦要如此耗费时间和精力呢?或者难道说真的是为了引起社会恐慌或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畸形需要? 



被害人于一月十日下午离开学校,究竟是为了什么原因?真的如其学校还有她父亲的猜测那样是由于宿管的不公平对待而赌气离校散心?亦或早已计划在那时出校赴约?如果是前者的话,更加能够说明犯罪人找寻目标的随机性,按照刁艾青的性格,如果是赌气离校的话,会寻找人少的地方独自生闷气或者散心,此种环境如果遇到了犯罪人,便对他制造了一个犯罪平台,在人少的地方便对被害人实施控制、侵害;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又要重新排查被害者的人际关系网了。 



被害人于一月十日失踪,直至一月十九日案发,那么在此期间的八天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碎尸用了八天?或者一开始杀害后在第七天或第八天才开始进行碎尸、抛尸?期间被害人有被囚禁过?不得而知。 



从四处抛尸地点找到的所有尸块真的全都是被害人刁艾青的吗?所有尸块加起来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刁艾青吗?假如所发现的尸块不仅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被害人之外,还多了尸块出来,那么多出来的尸块应作何解释?又假如加起来的尸块不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被害人,还欠缺一些尸块,那那些欠缺的尸块在哪里?还没有找到?或者被犯罪人另作处理了?” 



当古胜刚说完,现场陷入一片安静。大家就这些论点进行细致地分析。 



最后南景市公共安全专家顾顺明说道; 



“我们发现案发该天为星期五,并非双休,为正常工作时间。案发后我们公共安全专家也组织大量人力进行大量地仔细排查,但并无线索,说明凶手善于伪装自己,工作生活并无反常,因此没有引起身边及周围人怀疑。其职业为其提供了很强的隐蔽性,使人难以觉察。 



2、过程:与受害者如何结识的过程?我们都是在猜测,推理。共同爱好,凶手文化素质、涵养、举止吸引,能使受害者愿意与之接近。也许同时凶手还有一种“外衣”,能让受害者忘记设防,毫无顾及,就是他从事的职业,这种职业有一种威慑力,同时能使内向的受害者对之感兴趣,觉的很好奇,而且从中获得乐趣。 



3、工具:受害者被分成了1000多片,工具是何等的锋利,“技术”何等专业水准,切割工具肯定也很专业,以凶手缜密的反侦察能力绝不会跑到市场上随便买个工具刀,钝了再磨!锋利的工具,难道仅仅就屠夫和外科医生有吗? 



手法:肢解的手法,有医学常识,了解人体结构毋庸质疑。“犯罪嫌疑人是一个面对尸体很镇静的人,或者说已经习惯了尸体,这种人医生、屠夫,但是我个人认为医生的可能性很大”,不要忽略还有一个很隐蔽的职业,也是从事这方面的行业,技术和能力都很专业。 



5、态度:凶手将受害人内脏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这点千万不能忽视,凶手做事很有条理,因为不是再犯,在一定程度上是来源于自身习惯。这种习惯是长期从事职业所造成的,形成了特定的职业习惯。 



6、第一现场:凶手将受害人头颅、内脏蒸煮,说明案发的第一现场为一般人绝对不容易进去造访,凶手独居或则不被轻易察觉的工作环境,譬如实验室,只有这样才能躲避众人的视线。 



第二现场:凶手将抛尸地点选择在和平大街和新街口的交叉点,被很轻易的发现,凶手绝不会选择打的,或则徒步,谁会傻到这么容易留下线索,要想想他还有几个装尸体的箱子。因此凶手自己有很方便的交通工具,抛完尸体迅速撤离现场,私家车??公车私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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