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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易各不同。有因自凝结而取者,解池之颗盐也。有煮海而后成者,河间、山东、
两淮、两浙、福建等处之末盐也。惟四川之盐出于井,深者数百尺,汲水煮之,
视他处为最难。今各因其所产之地言之。
大都之盐:太宗丙申年,初于白陵港、三叉沽、大直沽等处置司,设熬煎办,
每引有工本钱。世祖至元二年,又增宝坻三盐场,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三两,
与清、沧等。八年,以大都民户多食私盐,因亏国课,验口给以食盐。十九年,
罢大都及河间、山东三盐运司,设户部尚书、员外郎各一员,别给印,令于大都
置局卖引,盐商买引,赴各场关盐发卖。每岁灶户工本,省台遣官逐季分给之。
十九年,改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一。二十五年,复立三叉沽、芦台、越
支三盐使司。二十八年,增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八两。二十九年,以岁饥减
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运司添办。大德元年,遂罢大都盐运司,并入河间。
河间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河间税课所,置盐场,拨灶户二千三百七十六
隶之,每盐一袋,重四百斤。甲午年,立盐运司。庚子年,改立提举盐榷所,岁
办三万四千七百袋。癸卯年,改立提举沧清盐课使所,岁办盐九万袋。定宗四年,
改真定河间等路课程所为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又改河间课程所为提
举沧清深盐使所。八年,每袋增盐至四百五十斤。世祖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
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沧清深盐提领所为转运司。是年,办银七千六十五锭,
米三万三千三百余石。至元元年,又增三之一焉。二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岁
办九万五千袋。七年,始定例岁煎盐十万引,办课银一万锭。十二年,改立都转
运使司,添灶户九百余,增盐课二十万引。十八年,以河间灶户劳苦,增工本为
中统钞三贯。是年,又增灶户七百八十六。十九年,罢河间都转运司,改立清、
沧盐使司二。二十二年,复立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增盐课为二十九万六百引。
二十三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通办盐酒税课。二十五年,增工本为中统钞五贯。
二十七年,增灶户四百七十,办盐三十五万引。至大元年,又增至四十五万引。
延祐元年,以亏课,停煎五万引。自是至天历,皆岁办四十万引,所隶之场,凡
二十有二。
山东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益都课税所,拨灶户二千一百七十隶之,每银
一两,得盐四十斤。甲午年,立山东盐运司。中统元年,岁办银二千五百锭。三
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四年,令益都山东民户,月买食盐三斤;灶户逃亡
者,招民户补之。是岁,办银三千三百锭。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办课银
四千六百锭一十九两。是年,户部造山东盐引。六年,增岁办盐为七万一千九百
九十八引,自是每岁增之。至十二年,改立山东都转运司,岁办盐一十四万七千
四百八十七引。十八年,增灶户七百,又增盐为一十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七引,灶
户工本钱亦增为中统钞三贯。二十三年,岁办盐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四十二引。二
十六年,减为二十二万引。大德十年,又增为二十五万引。至大元年之后,岁办
正、余盐为三十一万引,所隶之场,凡一十有九。
河东之盐:出解州盐池,池方一百二十里,每岁五月,场官伺池盐生结,令
夫搬摝盐花。其法必值亢阳,池盐方就,或遇阴雨,则不能成矣。太宗庚寅年,
始立平阳府征收课税所,从实办课,每盐四十斤,得银一两。癸巳年,拨新降户
一千,命盐使姚行简等修理盐池损坏处所。宪宗壬子年,又增拨一千八十五户,
岁捞盐一万五千引,办课银三千锭。世祖中统二年,初立陕西转运司,仍置解盐
司于路村。三年,以太原民户自煎小盐,岁办课银一百五十锭。五年,又增小盐
课银为二百五十锭。至元三年,谕陕西四川,以所办盐课赴行制国用使司输纳,
盐引令制国用使司给降。四年,立陕西四川转运司。六年,立太原提举盐使司,
直隶制国用使司。十年,命捞盐户九百八十余,每丁捞盐一石,给工价钞五钱。
岁办盐六万四千引,计中统钞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锭。二十三年,改立陕西都转运
司,兼办盐、酒、醋、竹等课。二十九年,减大都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司添办。
是年五月,又革京兆盐司一,止存盐运司。大德十一年,增岁额为八万二千引。
至大元年,又增煎余盐为二万引,通为一十万二千引。延祐三年,以池为雨所坏,
止办课钞八万二千余锭。于是晋宁、陕西之民改食常仁红盐,怀孟、河南之民改
食沧盐。五年,乃免河南、怀孟、南阳三路今岁陕西盐课,仍授盐运使暨所临路
府州县正官兼知渠堰事,责以疏通壅塞。六年,改陕西运司为河东解盐等处都转
运盐使司,直隶中书省。十月,罢陕西行省所委巡盐官六十八员,添设通判一员,
别铸分司印二。又罢捞盐提领二十员,改立提领所二,增余盐五百料。是年,实
捞盐一十八万四千五百引。天历二年,办课钞三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锭。
四川之盐:为场凡一十有二,为井凡九十有五,在成都、夔府、重庆、叙南、
嘉定、顺庆、潼川、绍庆等路万山之间。元初,设拘搉课税所,分拨灶户五千
九百余隶之,从实办课。后为盐井废坏,四川军民多食解盐。至元二年,立兴元
四川盐运司,修理盐井,仍禁解盐不许过界。八年,罢四川茶盐运司。十六年,
复立之。十八年,并盐课入四川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办
盐课。二十二年,改立四川盐茶运司,分京兆运司为二,岁煎盐一万四百五十一
引。二十六年,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皇庆元年,以灶户艰辛,减煎余盐五千
引。天历二年,办盐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计钞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
辽阳之盐:太宗丁酉年,始命北京路征收课税所,以大盐泊硬盐立随车随引
载盐之法,每盐一石,价银七钱半,带纳匠人米五升。癸卯年,合懒路岁办课白
布二千匹,恤品路布一千匹。至元四年,立开元等路运司。五年,禁东京懿州乞
石儿硬盐,不许过涂河界。是年,谕各位下盐课如例输纳。二十四年,滦州四处
盐课,旧纳羊一千者,亦令如例输钞。延祐二年,又命食盐人户,岁办课钞,每
两率加五焉。
两淮之盐:至元十三年命提举马里范张依宋旧例办课,每引重三百斤,其价
为中统钞八两。十四年,立两淮都转运使司,每引始改为四百斤。十六年,额办
五十八万七千六百二十三引。十八年,增为八十万引。二十六年,减一十五万引。
三十年,以襄阳民改食扬州盐,又增八千二百引。大德四年,谕两淮盐运司设关
防之法,凡盐商经批验所发卖者,所官收批引牙钱,其不经批验所者,本仓就收
之。八年,以灶户艰辛,遣官究议,停煎五万余引。天历二年,额办正余盐九十
五万七十五引,计中统钞二百八十五万二百二十五锭,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九,其
工本钞亦自四两递增至十两云。
两浙之盐:至元十四年,立运司,岁办九万二千一百四十八引。每引分作二
袋,每袋依宋十八界会子,折中统钞九两。十八年,增至二十一万八千五百六十
二引。十九年,每引于旧价之上增钞四贯。二十一年,置常平局,以平民间盐价。
二十三年,增岁办为四十五万引。二十六年,减十万引。三十年,置局卖盐鱼盐
于海滨渔所。三十一年,并煎盐地四十四所为三十四场。大德三年,立两浙盐运
司检校所四。五年,增额为四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五万引。延祐六年,
罢四检校所,立嘉兴、绍兴等处盐仓官,三十四场各场盐运官一员,岁办五十万
引。七年,各运司盐课以十分为率,收白银一分,每银一锭,准盐课四十锭。其
工本钞,浙西一十一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两,余盐至二十五两;浙东二十三场
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五两,余盐至三十两云。
福建之盐:至元十三年,始收其课,为盐六千五十五引。十四年,立市舶司,
兼办盐课。二十年,增至五万四千二百引。二十四年,改立福建等处转运盐使司,
岁办盐六万引。二十九年,罢福建盐运司及盐使司,改立福建盐课提举司,增盐
为七万引。大德四年,复立盐运司。九年,又罢之,并入本道宣慰司。十年,又
立盐课都提举司,增盐至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至十三万引。四年,改立福建
盐运司。至顺元年,实办课三十八万七千七百八十三锭。其工本钞,煎盐每引递
增至二十贯,晒盐每引至一十七贯四钱。所隶之场有七。
广东之盐:至元十三年,克广州,因宋之旧,立提举司,从实办课。十六年,
立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所辖盐使司六,各场立管勾。是年,办盐六百二十一引。
二十二年,分江西盐隶广东宣慰司,岁办一万八百二十五引。二十三年,并广东
盐司及市舶提举司为广东盐课市舶提举司,每岁办盐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引。大
德四年,增至正余盐二万一千九百八十二引。十年,又增至三万引。十一年,三
万五千五百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祐二年,岁煎五万五百引。
五年,又增至五万五百五十二引。所隶之场凡十有三。
广海之盐:至元十三年,初立广海盐课提举司,办盐二万四千引。三十年,
又立广西石康盐课提举司。大德十年,增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