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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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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其前地正为十二月,天正为十一月,并诸气度皆属往年。其日之初,亦从星

起,晨前多少,俱归昨日。若气在夜半之后,量影以后日为正。诸因加者,各以

其余减法,残者为全余。若所因之余满全余以上,皆增全一而加之,减其全余;

即因余少于全余者,不增全加,皆得所求。分度亦尔。凡日不全为余,积以成余

者曰秒;度不全为分,积以成分者曰篾;其有不成秒曰麽,不成篾曰幺。其分、

余、秒、篾,皆一为小,二为半,三为大,四为全,加满全者从一。其三分者,

一为少,二为太。若加者,秒篾成法,从分余。分余满法从日度一,日度有所满,

则从去之。而日命以日辰者,满旬周则亦除;命有连分、余、秒、篾者,亦随全

而从去。其日度虽满,而分秒不满者,未可从去,仍依本数。若减者,秒篾不足,

减分余一,加法而减之;分余不足减者,加所从去或前日度乃减之。即其名有总,

而日度全及分余共者,须相加除,当皆连全及分余共加除之。若须相乘,有分余

者,母必通全内子,乘讫报除。或分余相并,母不同者,子乘而并之。母相乘为

法,其并,满法从一为全,此即齐同之也。既除为分余而有不成,若例有秒篾,

法乘而又法除,得秒篾数。已为秒篾及正有分余,而所不成不复须者,须过半从

一,无半弃之。若分余其母不等,须变相通,以彼所法之母乘此分余,而此母除

之,得彼所须之子。所有秒篾者,亦法乘,不满此母,又除而得其数。麽幺亦然。

其所除去而有不尽全,则谓之不尽,亦曰不如。其不成全,全乃为不满分、余、

秒、篾,更曰不成。凡以数相减,而有小及半、太须相加减,同于分余法者,皆

以其母三四除其气度日法,以半及太、大本率二三乘之,少、小即须因所除之数

随其分余而加减焉。秋分后春分前为盈泛,春分后秋分前为亏总,须取其数。泛

总为名,指用其时,春分为主,亏日分后,盈日分前。凡所不见,皆放于此。

气日法,四万六千六百四十四。

岁数,千七百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六半。

度准,三百三十八。

约率,九。

气辰,三千八百八十七。

余通,八百九十七。

秒法,四十八。

麽法,五。

推气术:

半闰衰乘朔实,又度准乘朔余,加之,如约率而一,所得满气日法为去经朔

日,不满为气余。以去经朔日,即天正月冬至恒日定余,乃加夜数之半者,减日

一,满者因前,皆为定日。命日甲子算外,即定冬至日。其余如半气辰千九百四

十三半以下者,为气加子半后也;过以上,先加此数,乃气辰而一,命以辰算外,

即气所在辰。十二辰外,为子初以后余也。又十二乘辰余:

四为小太,亦曰少;五为半步;六为半;

七为半太;八为大少,亦曰太;九为太;

十为大太;十一为穷辰少。

其又不成法者,半以上为进,以下为退。退以配前为强,进以配后为弱。即

初不成一而有退者,谓之沾辰;初成十一而有进者,谓之穷辰。未旦其名有重者,

则于间可以加之,命辰通用其余,辨日分辰而判诸日。因别亦皆准此。因冬至有

减日者,还加之。每加日十五、余万一百九十二、秒三十七,即各次气恒日及余。

诸月齐其闰衰,如求冬至法,亦即其月中气恒日去经朔数。其求后月节气恒日,

如次之求前节者减之。

推每日迟速数术:

见求所在气陟降率,并后气率半之,以日限乘而泛总除,得气末率。又日限

乘二率相减之残,泛总除,为总差。其总差亦日限乘而泛总除,为别差。率前少

者,以总差减末率,为初率,乃别差加之;前多者,即以总差加末率,皆为气初

日陟降数。以别差前多者日减,前少者日加初数,得每日数。所历推定气日随算

其数,陟加、降减其迟速,为各迟速数。其后气无同率及有数同者,皆因前末,

以末数为初率,加总差为末率,及差渐加初率,为每日数,通计其秒,调而御之。

求月朔弦望应平会日所入迟速:各置其经余为辰,以入气辰减之,乃日限乘

日,日内辰为入限,以乘其气前多之末率,前少之初率,日限而一,为总率。其

前多者,入限减泛总之残,乘总差,泛总而一,为入差,并于总差,入限乘,倍

日限除,加以总率;前少者,入限自乘再乘别差,日限自乘,倍而除,亦加总率,

皆为总数。乃以陟加、降减其气迟速数为定,即速加、迟减其经余,各其月平会

日所入迟速定日及余。

求每日所入先后:各置其气躔衰与衰总,皆以余通乘之,所乃躔衰如陟降率;

衰总如迟速数,亦如求迟速法,即得每所入先后及定数。

求定气:其每日所入先后数即为气余,其所历日皆以先加之,以后减之,随

算其日,通准其余,满一恒气,即为二至后一气之数。以加二气,如法用别其日

而命之。又算其次,每相加命,各得其定气日及余也。亦以其先后已通者,先减

后加其恒气,即次气定日及余。亦因别其日,命以甲子,各得所求。

求土王:距四立各四气外所入先后加减,满二十二日、余八千一百五十四、

秒十、麽二。除所满日外,即土始王日。

求侯日:定气即初候日也。三除恒气,各为平候日。余亦以所入先后数为气

余,所历之日皆以先加、后减,随计其日,通准其余,每满其平,以加气日而命

之,即得次候日。亦算其次,每相加命,又得末候及次气日。

倍夜半之漏,得夜刻也。以减百刻,不尽为昼刻。每减昼刻五,以加夜刻,

即其昼为日见、夜为不见刻数。刻分以百为母。

求日出入辰刻:十二除百刻,得辰刻数,为法。半不见刻以半辰加之,为日

出实,又加日出见刻,为日入实。如法而一,命子算外,即所在辰,不满法,为

刻及分。

求辰前余数:气、朔日法乘夜半刻,百而一,即其余也。

求每日刻差:每气准为十五日,全刻二百二十五为法。其二至各前后于二分,

而数因相加减,间皆六气;各尽于四立,为三气。至与前日为一,乃每日增太;

又各二气,每日增少;其末之气,每日增少之小,而末六日,不加而裁焉。二望

至前后一气之末日,终于十少;二气初日,稍增为十二半,终于二十太,三气初

日,二十一,终于三十少;四立初日,三十一,终于三十五太;五气亦少增,初

日三十六太,终四十一少;末气初日,四十一少,终于四十二。每气前后累算其

数,又百八十乘为实,各泛总乘法而除,得其刻差。随而加减夜刻而半之,各得

入气夜定刻。其分后十五日外,累算尽日,乃副置之,百八十乘,亏总除,为其

所因数。以减上位,不尽为所加也。不全日者,随辰率之。

求晨去中星:加周度一,各昏去中星减之,不尽为晨去度。

求每日度差:准日因增加裁,累算所得,百四十三之,四百而一,亦百八十

乘,泛总除,为度差数。满转法为度,随日加减,各得所求。分后气间,亦求准

外与前求刻,至前加减,皆因日数逆算求之。亦可因至向背其刻,冬减夏加,而

度冬加夏减。若至前,以入气减气间,不尽者,因后气而反之,以不尽日累算乘

除所定,从后气而逆以加减,皆得其数。此但略校其总,若精存于《稽极》云。

转终日,二十七;余,千二百五十五。

终法,二千二百六十三。

终实,六万二千三百五十六。

终全余,千八。

转法,五十二。

篾法,八百九十七。

闰限,六百七十六。

推入转术:终实去积日,不尽,以终法乘而又去,不如终实者,满终法得一

日,不满为余,即其年天正经朔夜半入转日及余。

求次日:加一日,每日满转终则去之,其二十八日者加全余为夜半入初日余。

求弦望:皆因朔加其经日,各得夜半所入日余。

求次月:加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及全余,亦其夜半所入。

求经辰所入朔弦望:经余变从转,不成为秒,加其夜半所入,皆其辰入日及

余。因朔辰所入,每加日七、余八百六十五、秒千一百六十大,秒满日法成余,

亦得上弦。望、下弦、次朔经辰所入径求者,加望日十四、余千七百三十一、秒

千七十九半,下弦日二十二、余三百三十四、秒九百九十八小,次朔日一、余二

千二百八、秒九百一十七。亦朔望各增日一,减其全余,望五百三十一、秒百六

十二半,朔五十四、秒三百二十五。

求月平应会日所入:以月朔弦望会日所入迟速定数,亦变从转余,乃速加、

迟减其经辰所入余,即各平会所入日余。

推朔弦望定日术:

各以月平会所入之日加减限,限并后限而半之,为通率;又二限相减,为限

衰。前多者,以入余减终法,残乘限衰,终法而一,并于限衰而半之;前少者,

半入余乘限衰,亦终法而一,减限衰。皆加通率,入余乘之,日法而一,所得为

平会加减限数。其限数又别从转余为变余,朓减、朒加本入余。限前多者,朓

以减与未减,朒以加与未加,皆减终法,并而半之,以乘限衰;前少者,亦朓

朒各并二入余,半之,以乘限衰;皆终法而一,加于通率,变余乘之,日法而

一。所得以朓减、朒加限数,加减朓朒积而定朓朒。乃朓减、朒加其平

会日所入余,满若不足进退之,即朔弦望定日及余。不满晨前数者,借减日算,

命甲子算外,各其日也。不减与减,朔日立算与后月同。若俱无立算者,月大,

其定朔算后加所借减算。闰衰限满闰限,定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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