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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1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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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皮弁服,升奉天殿。捧香者以香授献官。献官捧由中陛降中道出,至午门外,

置龙亭内。仪仗鼓吹,导引至祭所。后定祭之日,降香如常仪,中严以待。献官

祭毕后命,解严还宫。嘉靖九年大祀遣官,不行饮福礼。

○分献陪祀

凡分献官,太常寺豫请旨。洪武七年,太祖谓学士詹同曰:“大祀,终献方

行分献礼,未当。”同乃与学士宋濂议以上,初献奠玉帛将毕,分献官即行初献

礼。亚献、终献皆如之。嘉靖九年,四郊工成,帝谕太常寺曰:“大祀分献官豫

定,方可习仪。”乃用大学士张璁等于大明、夜明、星辰、风云雷雨四坛。旧制,

分献用文武大臣及近侍官共二十四人,今定四人,法司官仍旧例不兴。

凡陪祀,洪武四年,太常寺引《周礼》及唐制,拟用武官四品、文官五品以

上,其老疾疮疥刑馀丧过体气者不与。从之。后定郊祀,六科都给事中皆与陪祀,

馀祭不与。又定凡南北郊,先期赐陪祀执事官明衣布,乐舞生各给新衣。制陪祀

官入坛牙牌,凡天子亲祀,则佩以入。其制有二,圆者与祭官佩之,方者执事人

佩之。俱藏内府,遇祭则给,无者不得入坛。洪武二十九年,初祀山川诸神,流

官祭服,未入流官公服。洪武二十九年,从礼臣言,未入流官,凡祭皆用祭服,

与九品同。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礼二(吉礼二)

郊祀郊祀配位郊祀仪注祈谷大雩大飨令节拜天

○郊祀之制

洪武元年,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郊祀议》,略言:

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报天,夏至报地,所以顺阴阳之义也。祭天于

南郊之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泽,所以顺阴阳之位也。《周礼·大司乐》:“冬

日至,礼天神,夏日至,礼地祇。”《礼》曰:“享帝于郊,祀社于国。”又曰:

“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明地道。”《书》曰:“敢昭告于皇天后土。”按古者

或曰地祇,或曰后土,或曰社,皆祭地,则皆对天而言也。此三代之正礼,而释

经之正说。自秦立四时,以祀白、青、黄、赤四帝。汉高祖复增北畤,兼祀黑帝。

至武帝有雍五畤,及渭阳五帝、甘泉太乙之祠,而昊天上帝之祭则未尝举行,魏、

晋以后,宗郑玄者,以为天有六名,岁凡九祭。宗王肃者,以为天体惟一,安得

有六?一岁二祭,安得有九?虽因革不同,大抵多参二家之说。自汉武用祠官宽

舒议,立后土祠于汾阴脽上,礼如祀天。而后世因于北郊之外,仍祠后土。又

郑玄惑于纬书,谓夏至于方丘之上祭昆仑之祇,七月于泰折之坛祭神州之祇,析

而为二。后世又因之一岁二祭。元始间,王莽奏罢甘泉泰畤,复长安南北郊。以

正月上辛若丁,天子亲合祀天地于南郊。由汉历唐,千余年间,皆因之合祭。其

亲祀北郊者,惟魏文帝、周武帝、隋高祖、唐玄宗四帝而已。宋元丰中,议罢合

祭。绍圣、政和间,或分或合。高宗南渡以后,惟用合祭之礼。元成宗始合祭天

地五方帝,已而立南郊,专祀天。泰定中,又合祭。文宗至顺以后,惟祀昊天上

帝。今当遵古制,分祭天地于南北郊。冬至则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

星辰、太岁从祀。夏至则祀皇地祇于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从祀。

太祖如其议行之。建圜丘于钟山之阳,方丘于钟山之阴。三年,增祀风云雷

雨于圜丘,天下山川之神于方丘。七年,增设天下神祇坛于南北郊。九年,定郊

社之礼,虽有三年丧,不废。十年秋,太祖感斋居阴雨,览京房灾异之说,谓分

祭天地,情有未安,命作大祀殿于南郊。是岁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于奉天

殿,而亲制祝文,意谓人君事天地犹父母,不宜异处。遂定每岁合祀于孟春,为

永制。十二年正月,始合祀于大祀殿,太祖亲作《大祀文》并歌九章。永乐十八

年,京都大祀殿成,规制如南京。南京旧郊坛,国有大事,则遣官告祭。

嘉靖九年,世宗既定《明伦大典》,益覃思制作之事,郊庙百神,咸欲斟酌

古法,厘正旧章。乃问大学士张璁:“《书》称燔柴祭天,又曰‘类于上帝’,

《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以形体主宰之异

言也。朱子谓,祭之于坛谓之天,祭之屋下谓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

耳,未见有祭天之礼也。况上帝皇地祇合祭一处,亦非专祭上帝。”璁言:“国

初遵古礼,分祭天地,后又合祀。说者谓大祀殿下坛上屋,屋即明堂,坛即圜丘,

列圣相承,亦孔子从周之意。”帝复谕璁:“二至分祀,万代不易之礼。今大祀

殿拟周明堂或近矣,以为即圜丘,实无谓也。”璁乃备述《周礼》及宋陈襄、苏

轼、刘安世、程颐所议分合异同以对。且言祖制已定,无敢轻议。帝锐欲定郊制,

卜之奉先殿太祖前,不吉。乃问大学士翟銮,銮具述因革以对。复问礼部尚书李

时,时请少需日月,博选儒臣,议复古制。帝复卜之太祖,不吉,议且寝。

会给事中夏言请举亲蚕礼。帝以古者天子亲耕南郊,皇后亲蚕北郊,适与所

议郊祀相表里,因令璁谕言陈郊议。言乃上疏言:“国家合祀天地,及太祖、太

宗之并配,诸坛之从祀,举行不于长至而于孟春,俱不应古典。宜令群臣博考《

诗》、《书》、《礼经》所载郊祀之文,及汉、宋诸儒匡衡、刘安世、朱熹等之

定论,以及太祖国初分祀之旧制,陛下称制而裁定之。此中兴大业也。”礼科给

事中王汝梅等诋言说非是,帝切责之。乃敕礼部令群臣各陈所见。且言:“汝梅

等举《召诰》中郊用二牛,谓明言合祭天地。夫用二牛者,一帝一配位,非天地

各一牛也。又或谓天地合祀,乃人子事父母之道,拟之夫妇同牢。此等言论,亵

慢已甚。又或谓郊为祀天,社稷为祭地。古无北郊,夫社乃祭五土之祇,犹言五

方帝耳,非皇地祇也。社之名不同,自天子以下,皆得随所在而祭之。故《礼》

有‘亲地’之说,非谓祭社即方泽祭地也。”璁因录上《郊祀考议》一册。

时詹事霍韬深非郊议,且言分祀之说,惟见《周礼》,莽贼伪书,不足引据,

于是言复上疏言:

《周礼》一书,于祭祀为详。《大宗伯》以祀天神,则有禋祀、实柴、槱

燎之礼,以祀地祇,则有血祭、{艹貍}沈、趯辜之礼。《大司乐》冬至日,地上

圜丘之制,则曰礼天神,夏至日,泽中方丘之制,则曰礼地祇。天地分祀,从来

久矣。故宋儒叶时之言曰:“郊丘分合之说,当以《周礼》为定。”今议者既以

大社为祭地,则南郊自不当祭皇地祇,何又以分祭为不可也?合祭之说,实自莽

始,汉之前皆主分祭,而汉之后亦间有之。宋元丰一议,元祐再议,绍圣三议,

皆主合祭,而卒不可移者,以郊赉之费,每倾府藏,故省约安简便耳,亦未尝以

分祭为礼也。今之议者,往往以太祖之制为嫌为惧。然知合祭乃太祖之定制,为

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太祖之初制,为可复。知《大祀文》乃太祖之明训,为不

可背,而不知《存心录》固太祖之著典,为可遵。且皆太祖之制也,从其礼之是

者而已。敬天法祖,无二道也。《周礼》一书,朱子以为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

世,用意最深切,何可诬以莽之伪为耶?且合祭以后配地,实自莽始。莽既伪为

是书,何不削去圜丘、方丘之制,天神地祇之祭,而自为一说耶?

于是礼部集上群臣所议郊礼,奏曰:“主分祭者,都御史汪鋐等八十二人,

主分祭而以慎重成宪及时未可为言者,大学士张璁等八十四人,主分祭而以山川

坛为方丘者,尚书李瓒等二十六人,主合祭而不以分祭为非者,尚书方献夫等二

百六人,无可否者,英国公张仑等一百九十八人。臣等祗奉敕谕,折衷众论。分

祀之义,合于古礼,但坛壝一建,工役浩繁。《礼》,屋祭曰帝,夫既称昊天上

帝,则当屋祭。宜仍于大祀殿专祀上帝,改山川坛为地坛,以专祀皇地祇。既无

创建之劳,行礼亦便。”帝复谕当遵皇祖旧制,露祭于坛,分南北郊,以二至日

行事。言乃奏曰:“南郊合祀,循袭已久,朱子所谓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而陛

下独破千古之谬,一理举行,诚可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者也。”

已而命户、礼、工三部偕言等诣南郊相择。南天门外有自然之丘,咸谓旧丘

地位偏东,不宜袭用。礼臣欲于具服殿少南为圜丘。言复奏曰:“圜丘祀天,宜

即高敞,以展对越之敬。大祀殿享帝,宜即清閟,以尽昭事之诚。二祭时义不同,

则坛殿相去,亦宜有所区别。乞于具服殿稍南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于前,体势

峻极,可与大祀殿等。”制曰“可”。于是作圜丘,是年十月工成。明年夏,北

郊及东、西郊,亦以次告成,而分祀之制遂定。万历三年,大学士张居正等辑《

郊祀新旧图考》进呈。旧礼者,太祖所定。新礼者,世宗所定也。

○郊祀配位

洪武元年,始有事于南郊。有司议配祀。太祖谦让不许,亲为文告太庙曰:

“历代有天下者,皆以祖配天。臣独不敢者,以臣功业有未就,政治有阙失。去

年上天垂戒,有声东南,雷火焚舟击殿吻,早暮兢惕,恐无以承上帝好生之德,

故不敢辄奉以配。惟祖神与天通,上帝有问,愿以臣所行奏帝前,善恶无隐。候

南郊竣事,臣率百司恭诣庙廷,告成大礼,以共享上帝之锡福。”明年夏至,将

祀方丘,群臣复请。乃奉皇考仁祖淳皇帝配天于圜丘。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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