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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1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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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阅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复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皆北士也。然

讫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洪熙元年,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六,

北人十四。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

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景泰初,诏书遵永乐间例。二年辛未,礼部方奉行,

而给事中李侃争之,言:“部臣欲专以文词,多取南人。”刑部侍郎罗绮亦助侃

言。事下礼部,覆奏:“臣等奉诏书,非私请也。”景帝命遵诏书,不从侃议。

未几,给事中徐廷章复请依正统间例。五年甲戌,会试,礼部奏请裁定,于是复

从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

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

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国,周洪谟

为礼部尚书,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请,南北各减二名,以益于中。弘治

二年,复从旧制。嗣后相沿不改。惟正德三年,给事中赵铎承刘瑾指,请广河南、

陕西、山东、西乡试之额。乃增陕西为百,河南为九十五,山东、西俱九十。而

以会试分南、北、中卷为不均,乃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馀并入北卷,南

北均取一百五十名。盖瑾陕西人,而阁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

瑾、芳败,旋复其旧。

初制,两京乡试,主考皆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

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

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考官。于是教官主试,

遂为定例。其后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监临官又往往侵夺其职掌。成化十五

年,御史许进请各省俱视两京例,特命翰林主考。帝谕礼部严饬私弊,而不从其

请。屡戒外帘官毋夺主考权,考官不当,则举主连坐。又令提学考定教官等第,

以备聘取。然相沿既久,积习难移。弘治十四年,掌国子监谢铎言:“考官皆御

史方面所辟召,职分即卑,听其指使,以外帘官预定去取,名为防闲,实则关节,

而科举之法坏矣。乞敕两京大臣,各举部属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员主考,

庶几前弊可革。”时未能从。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张璁言,各省主试皆遣京官

或进士,每省二人驰往。初,两京房考亦皆取教职,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员,阅

两科、两京房考,复罢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至万历十一年,诏定

科场事宜。部议复举张璁之说,言:“彼时因主考与监临官礼节小嫌,故行止二

科而罢,今宜仍遣廷臣。”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皆用编修、检讨,他省

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职仅取一二而已。盖自嘉靖二十五年从给事中

万虞恺言,各省乡试精聘教官,不足则聘外省推官、知县以益之。四十三年,又

从南京御史奏,两京同考用京官进士,《易》、《诗》、《书》各二人,《春秋》

、《礼记》各一人,其馀乃参用教官。万历四年,复议两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

回,北京取足于观政进士、候补甲科,南京于附近知县、推官取用。至是教官益

绌。

初制,会试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职。景泰五年,从礼部尚书胡

濙请,俱用翰林、部曹。其后房考渐增。至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

人,科部各三人。分《诗经》房五,《易经》、《书经》各四,《春秋》、《礼

记》各二。嘉靖十一年,礼部尚书夏言论科场三事,其一言会试同考,例用讲读

十一人,今讲读止十一人,当尽入场,方足供事。乞于部科再简三四人,以补翰

林不足之数。世宗命如所请。然偶一行之,辄如其旧。万历十一年,以《易》卷

多,减《书》之一以增于《易》。十四年,《书》卷复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补

《书》之缺。至四十四年,用给事中余懋孳奏,《诗》、《易》各增一房,共为

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变。

洪武初,赐诸进士宴于中书省。宣德五年,赐宴于中军都督府。八年,赐宴

于礼部,自是遂著为令。

庶吉士之选,自洪武乙丑择进士为之,不专属于翰林也。永乐二年,既授一

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简等官,复命于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及善

书者汤流等十人,俱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遂专属翰林矣。复命学士解缙等选

才资英敏者,就学文渊阁。缙等选修撰棨,编修述、孟简,庶吉士相等共二十八

人,以应二十八宿之数。庶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帝喜而俞之,增忱为二十九

人。司礼监月给笔墨纸,光禄给朝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第

宅居之。帝时至馆召试。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从。是年所选

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名传后世者,不下十馀人。其后

每科所选,多寡无定额。永乐十三年乙未选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

人,以其在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久,他人俱不得与也。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以累

科不选庶吉士,请循祖制行之。大学士徐溥言:“自永乐二年以来,或间科一选,

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初无定限。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

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

考试,亦无定制。自古帝王储才馆阁以教养之。本朝所以储养之者,自及第进士

之外,止有庶吉士一途,而或选或否。且有才者未必皆选,所选者未必皆才,若

更拘地方、年岁,则是已成之才又多弃而不用也。请自今以后,立为定制,一次

开科,一次选用。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限十五

篇以上,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许投试翰林院。择其词藻

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礼部以糊名试卷,偕阁臣出题考试于东阁,试卷与所投

之文相称,即收预选。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将来成就必

有足赖者。”孝宗从其请,命内阁同吏、礼二部考选以为常。自嘉靖癸未至万历

庚辰,中间有九科不选。神宗常命间科一选。礼部侍郎吴道南持不可。崇祯甲戌、

丁丑,复不选,馀悉遵例。其与选者,谓之馆选。以翰、詹官高资深者一人课之,

谓之教习。三年学成,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御史,谓之散

馆。与常调官待选者,体格殊异。

成祖初年,内阁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诸色参用。自天顺二

年,李贤奏定纂修专选进士。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

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

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馀人,由翰林者十九。盖科举视前代为盛,翰林之盛,

则前代所绝无也。

辅臣子弟,国初少登第者。景泰七年,陈循、王文以其子北闱下第,力攻主

考刘俨,台省哗然论其失。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体会试,而心薄之。正德三

年,焦芳子黄中会试中式,芳引嫌不读卷。而黄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犹不慊,至

降调诸翰林以泄其忿。六年,杨廷和子慎廷试第一,廷和时亦引嫌不读卷。慎以

高才及第,人无訾之者。嘉靖二十三年廷试,翟銮子汝俭、汝孝俱在试中。世宗

疑二人滥首甲,抑第一为第三,以第三置三甲。及拆卷,而所拟第三者,果汝孝

也,帝大疑之。给事中王交、王尧日因劾会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诸房考朋私通

贿,且追论顺天乡试考官秦鸣夏、浦应麒阿附銮罪,乃下汝璧等镇抚司狱。狱具,

诏杖汝璧、鸣夏、应麒,并革职闲住,而勒銮父子为民。神宗初,张居正当国。

二年甲戌,其子礼闱下第,居正不悦,遂不选庶吉士。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

甲第二人及第。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而次辅吕调阳、张四维、

申时行之子,亦皆先后成进士。御史魏允贞疏陈时弊,言辅臣子不宜中式。帝为

谪允贞。十六年,右庶子黄洪宪主顺天试,王锡爵子衡为榜首。礼部郎中高桂论

劾举人李鸿等,并及衡,言:“自故相子一时并进,而大臣之子遂无见信于天下

者。今辅臣锡爵子衡,素号多才,青云不难自致,而人犹疑信相半,宜一体覆试,

以明大臣之心迹。”锡爵怒甚,具奏申辨,语过激。刑部主事饶伸复抗疏论之。

帝为谪桂于外,下伸狱,削其官。覆试所劾举人,仍以衡第一,且无一人黜者。

二十年会试,李鸿中式。鸿,大学士申时行婿也。榜将发,房考给事中某持之,

以为宰相之婿不当中。主考官张位使十八房考公阅,皆言文字可取,而给事犹持

不可。位怒曰:“考试不凭文字,将何取衷?我请职其咎。”鸿乃获收。王衡既

被论,当锡爵在位,不复试礼闱。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自后辅臣当国,

其子亦无登第者矣。

科场弊窦既多,议论频数。自太祖重罪刘三吾等,永、宣间大抵帖服。陈循、

王文之齮刘俨也,高谷持之,俨亦无恙。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

事程敏政为考官。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徐泰,乃命东阳独阅文字。

给事中林廷玉复攻敏政可疑者六事。敏政谪官,寅泰皆斥谴。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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