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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2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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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则偕户部、户科。

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为之,领上、下江防之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参议一人,掌收呈状,付刑部审理。

经历一人。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务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评事

各三人。(隆庆三年,革左、右评事各一人。)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学士一人,(不常置,以翰林坊局官署职。)孔目一人。

国子监。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

学正五人,学录二人,典籍一人,学馔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助教二人及掌

馔。隆庆四年,革博士一人,学正一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七

人,(嘉靖中,革赞礼郎一人。)司乐二人。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

(天、地坛奉祀一、祀丞一。山川坛、耤田奉祀一。祖陵奉祀、祀丞各一。皇陵

奉祀、祀丞各二。孝陵、扬王坟、徐王坟各奉祀一,祀丞一。嘉靖后,革天地坛、

祖陵、扬王坟三祠祭署祀丞。)

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一人,(隆庆四年,革少卿。)典簿一人。大官、珍

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嘉靖中,革良酝、掌醢二署署

丞。万历中,革珍羞署丞。)

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庆中,革少卿一人,寺丞一人。

主簿一人。)

鸿胪寺。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

班九人。

尚宝司。卿一人。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人。又户科给事中一人,管理后湖

黄册。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钦天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灵台郎二人,

五官监候一人,五官司历一人。

太医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药局、生药库,各大使一人。

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万历中,革副指

挥每城二人。)

应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经历、知

事、照磨、检校各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六人。所辖,上元、江宁二县,各

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织染局,大使

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都税司、宣课司,(凡四,龙江、江东、聚宝门、太

平门。)税课局,(凡二,龙江、龙潭。)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龙

江递运所,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验所,大使一人。河泊所,官一人。龙江关、

石灰山关,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

赐银印。十三年,始立儒学。

南京官,自永乐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书,备行在九卿印以从。是时,

皇太子监国,大小庶务悉以委之。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职,则六科

都给事中以闻,政本故在南也。十八年,官属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礼、刑、

工三部,各一侍郎,在南之官加“南京”字于职衔上。仁宗时补设官属,除“南

京”字。正统六年,定制复如永乐时。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各一人。(正五品)其属,典簿一人,(正九品)

所辖,审理所,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正一

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

(从八品)典乐一人,(正九品)典宝所,典宝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

(从八品)纪善所,纪善二人,(正八品)良医所,良医正一人,(正八品)副

一人,(从八品)典仪所,典仪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从九品)工正所,

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并革。)

伴读四人,(从九品,后止设一人。)教授无定员,(从九品)引礼舍二人,

(后革二人。)仓大使、副使各一人,库大使、副使各一人。(仓、库副使后

俱革。)郡王府,教授一人,(从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镇国将军教授

一人。(从九品)

长史,掌王府之政讼,辅相规讽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总其庶务焉。

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长史为王奏上。若王

有过,则诘长史。曾经过犯之人,毋得选用是职。审理,掌推按刑狱,禁诘横暴,

无干国纪。典膳,掌祭祀、宾客,王若妃之膳羞。奉祠,掌祭祀乐舞。典宝,掌

王宝符牌。纪善,掌讽导礼法,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以诏王善。良医,

掌医。典仪,掌陈仪式。工正,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伴读,掌侍从起居,陈

设经史。教授,掌以德义迪王,校勘经籍。凡宗室年十岁以上,入宗学,教授与

纪善为之师。引礼,掌接对宾客,赞相威仪。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从

二品)参军府,参军一人,(正五品)录事二人,(正七品)纪善一人。(正七

品)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又置典签司、谘议官。寻以王府武相皆勋臣,令居

文相上,王相府官属仍与朝官更互除授。是年置王府教授。四年,更定官制。(

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从二品,参军,从五品,录事,正七品,审理正,

正六品,副,正七品,纪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宝正、典仪正、典膳正、

典服正、工正、医正,并正七品,副,并从七品,牧正,正八品,副,从八品,

引礼舍人,省注。)九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及典签司、谘议官,增设伴

读四人,选老成明经慎行之士任之,侍读四人,收掌文籍,少则缺之。寻改王相

府所属奉祠、典宝、典膳、良医、工正各所正并纪善俱正八品,副,从八品。十

三年,并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置左、右长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

府孳牲所、仓库等官俱为杂职。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谘议、记室、教

授各一人。建文中,增置亲王宾辅二人,伴读、伴讲、伴书各一人,长史三人。

郡王宾友二人,教授一人,记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

典印、典祠、典礼、典馔、典药五署官各一人,典仪二人,引礼舍人二人,仪仗

司,吏目一人。其宾辅、三伴、宾友、教授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礼如

宾师。成祖初,复旧制,改靖江王府谘议所为长史司。万历间,周府设宗正一人。

(后各府亦渐置。)郡王府增设教授一人。又洪武七年,公主府设家令一人,(

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

使司,以内使为之。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

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添设,各省不等,详诸道。)

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

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

七品)提控案牍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库大使一人,(从九品)

副使一人。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

局,各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所辖衙门各省不同,详见杂职。)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凡僚属

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

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十年,会户版以登民数、田数。宾兴贡,合

省之士而提调之。宗室、官吏、师生、军伍,以时班其禄俸、廪粮。祀典神祗,

谨其时祀。民鳏寡孤独者养之,孝弟贞烈者表扬之,水旱疾疫灾祲,则请于上蠲

振之。凡贡赋役,视府州县土地人民丰瘠多寡而均其数。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

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其国庆国哀,遣僚贰朝贺吊祭于京师。

天子即位,则左布政使亲至。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

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并分司协管京畿。(两京不设布、按,无参政,参议、

副使、佥事,故于旁近布、按分司带管,详见各道。)经历、都事,典受发文移,

其详巡按、巡盐御史文书,用经历印。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名。

初,太祖下集庆,自领江南行中书省。戊戌,置中书分省于婺州。后每略定

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设行省平章政事,

(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左、右司,郎中,(从五

品)员外郎,(从六品)都事、检校,(从七品)照磨、管勾。(从八品)理问

所,正理问,(正四品)副理问,(正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知事为提控

案牍。(省注)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

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

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

为经历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十四年,增置左、右参议,

正四品。寻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十五年,置云南布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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