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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始。)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置,北平始。)卫儒学,(洪武十七年
置,岷州卫,二十三年置,大宁等卫始。)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
二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其后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
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瑶、
僮,始于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十三年二月,特赐
敕谕之,寻改为杂职。
驿。驿丞典邮传迎送之事。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裯帐,视使客之品
秩,仆夫之多寡,而谨供应之。支直于府若州县,而籍其出入。(巡检、驿丞,
各府州县有无多寡不同。)
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僧
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
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
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仓。大使一人,(府从九品,州县未入流)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州县
设。)
织染杂造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州织染局未入流。)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收鱼税;闸官、坝官,掌启闭蓄泄。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
所凡二百五十二。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
百石以上设一人。
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验茶盐引。
递运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运递粮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
以卫所戍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各处递运所,
以便递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后汰副使,革
百夫长。)
铁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初置。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
使各一人。(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后俱为未入流。)
医学。府,正科一人。(从九品)州,典科一人。县,训科一人。洪武十七
年置,设官不给禄。
阴阳学。府,正术一人。(从九品)州,典术一人。县,训术一人。亦洪武
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县僧
会司,僧会一人。府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州道正司,道
正一人。县道会司,道会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设官不给禄。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职官五
○公侯伯驸马都尉附仪宾五军都督府京营京卫锦衣卫附旗手等卫
南京守备南京五军都督府南京卫王府护卫附仪卫司总兵官留守司
都司附行都司各卫各所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
附蛮夷长官司军民府附土州土县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
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
奉天翊运推诚,曰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岁禄以功
为差。已封而又有功,仍爵或进爵,增禄。其才而贤者,充京营总督,五军都督
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出充镇守总兵官,否则食禄奉朝请而已。年幼而嗣爵者,
咸入国子监读书。嘉靖八年,定外戚封爵毋许世袭,其有世袭一二代者,出特恩。
驸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曰驸马都尉。其尚
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者,并曰仪宾。岁禄各有差,皆不得与政事。明
初,驸马都尉有典兵出镇及掌府部事者。建文时,梅殷为镇守淮安总兵官,李坚
为左副将军。成祖时,李让掌北京行部事。仁宗时沐昕,宣宗时宋琥,并守备南
京。英宗时,赵辉掌南京左府事。其馀惟奉祀孝陵,摄行庙祭,署宗人府事。往
往受命,一充其任。若恩亲侯李贞,永春侯王宁,京山侯崔元,以恩泽封侯,非
制也。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
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恩功寄禄,无定员。)其属,经历司,
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详见《兵志·卫所》中)以达于
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
既选,移府,以下之都司、卫所。首领官听吏部选授,给由亦如之。凡武官诰敕、
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
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并移所司而综理之。凡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
副总兵,并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有大征讨,则挂诸号将军或大
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既事,纳之。其各府之掌印及佥书,率皆公、
侯、伯。(间有属老将之实为都督者,不能十一也。)
初,太祖下集庆,即置行枢密院,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寻罢枢密
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司马、参军、经历、
都事等官。又增设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并设断事官。
定制,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
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
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
督府,(先是属中书省)秩从四品。寻罢统军元帅府。吴元年,更定官制,罢大
都督不设,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正一品)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
(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俱升品秩。其属,设参议,(正四品)经历,断事
官,(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从七品)洪武九年,罢副都督,改参议
为掌判官。十二年,升都督佥事为正二品,掌判官为正三品。十三年,始改都督
府为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惟锦衣等亲军,上直卫不隶五府。)及在
外各都司、卫所,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五年,置五军十卫参军
府,设左、右参军。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
九品)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司设稽仁、
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二十九年,置五
军照磨所,专掌文牍。建文中,革断事及五司官。永乐元年,设北京留守行后军
都督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无定员,经历、都事各一人。后
又分五府,称行在五军都督府。十八年,除“行在”字,在应天者加“南京”字。
洪熙元年,复称行在,仍设行后府。宣德三年又革。正统六年,复除“行在”字。
京营,永乐二十二年,置三大营,曰五军营,曰神机营,曰三千营。五军、
神机各设中军、左右哨、左右掖;五军、三千各设五司。每营俱选勋臣二人提督
之。其诸营管哨、掖官,曰坐营,曰坐司。(各哨、掖官,亦率以勋臣为之。)
又设把总、把司、把牌等官。(又有围子手、幼官、舍人、殚忠、效义诸营,俱
附五军营中。)景泰元年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莅以总兵,统以总督,监以内臣。
其旧设者,号为老营。(三老营凡六提督,内选其二领团营。)成化三年,分团
营为十二,每营又各分五军、三千统骑兵,神机统火器。其各营统领,俱择都督、
都指挥或列爵充之,以总督统辖之。正德中,又选团营精锐,置东西两官厅,另
设总兵、参将统领。嘉靖二十九年,革团营官厅,仍并三大营,改三千曰神枢,
设副、参、游、佐、坐营、号头、中军、千把总等官。(五军营:战兵一营,左
副将一;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三营,参将一;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
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战兵六营,右副将一;战兵七营,练勇参将一;车兵八
营,参将一;车兵九营,游击将军一;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备兵坐营官一,
大号头官一。已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中军官十一,随征千总四,随营千总二
十,选锋把总八,把总一百三十八。已上俱营推。神枢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
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三营,参将一;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城守五营,
佐击将军一;战兵六营,右副将一;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执事八营,参将一;
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备兵坐营官一,大号头官一。
已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中军官十一,千总二十,选锋把总六,把总一百五十
七。已上俱营推。神机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
三营,游击将军一;车兵四营,佐击将军一;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战兵六营,
右副将一;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城守八营,佐击将军一;城守九营,佐击将
军一;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备兵坐营官一,大号头官一。已上部推。监枪号
头官一,中军官十一,千总二十,选锋把总六,把总一百二十八。已上俱营推。
通计三大营,共五百八十六员。)统以提督总兵官一员。已,改提督曰总督,铸
“总督京营戎政”印,俾仇鸾佩之。更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