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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2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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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驾佛朗机铳,底尖面阔,两傍楫数十,行如飞。两头船,旋转在舵,因风四驰,

诸船无逾其速。盖自嘉靖以来,东南日备倭,故海舟之制,特详备云。

明制,马之属内厩者曰御马监,中官掌之,牧于大坝,盖仿《周礼》十有二

闲意。牧于官者,为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及各军卫,即唐四十八监意。牧

于民者,南则直隶应天等府,北则直隶及山东、河南等府,即宋保马意。其曰备

养马者,始于正统末,选马给边,边马足,而寄牧于畿甸者也。官牧给边镇,民

牧给京军,皆有孳生驹。官牧之地曰草场,或为军民佃种曰熟地,岁征租佐牧人

市马。牧之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编军,曰充发军,曰抽发军。苑马分三等,

上苑万,中七千,下四千。一夫牧马十匹,五十夫设圉长一人。凡马肥瘠登耗,

籍其毛齿而时省之。三岁,寺卿偕御史印烙,鬻其羸劣以转市。边卫、营堡、府

州县军民壮骑操马,则掌于行寺卿。边用不足,又以茶易于番,以货市于边。其

民牧皆视丁田授马,始曰户马,既曰种马,按岁征驹。种马死,孳生不及数,辄

赔补。此其大凡也。

初,太祖都金陵,令应天、太平、镇江、庐州、凤阳、扬州六府,滁、和二

州民牧马。洪武六年,设太仆寺于滁州,统于兵部。后增滁阳五牧监,领四十八

群。已,为四十监,旋罢,惟存天长、大兴、舒城三监。置草场于汤泉、滁州等

地。复令飞熊、广武、英武三卫,五军养一马,马岁生驹,一岁解京。既而以监

牧归有司,专令民牧。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养马一,复其身。太仆官督理,岁

正月至六月报定驹,七月至十月报显驹,十一、二月报重驹。岁终考马政,以法

治府州县官吏。凡牡曰儿,牝曰骒。儿一、骒四为群,群头一人。五群,群长一

人。三十年,设北平、辽东、山西、陕西、甘肃行太仆寺,定牧马草场。

永乐初,设太仆寺于北京,掌顺天、山东、河南。旧设者为南太仆寺,掌应

天等六府二州。四年,设苑马寺于陕西、甘肃,统六监,监统四苑。又设北京、

辽东二苑马寺,所统视陕西、甘肃。十二年,令北畿民计丁养马,选居闲官教之

畜牧。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丁以上二匹,为事编发者七户一匹,得除罪。寻

以寺卿杨砥言,北方人户五丁养一,免其田租之半,蓟州以东至南海等卫,戍守

军外,每军饲种马一。又定南方养马例:凤、庐、扬、滁、和五丁一,应天、太、

镇十丁一。淮、徐初养马,亦以丁为率。十八年,罢北京苑马寺,悉牧之民。

洪熙元年,令民牧二岁征一驹,免草粮之半。自是,马日蕃,渐散于邻省。

济南、兖州、东昌民养马,自宣德四年始也。彰德、卫辉、开封民养马,自正统

十一年始也。已而也先入犯,取马二万,寄养近京,充团营骑操,而尽以故时种

马给永平等府。景泰三年,令儿马十八岁、骒马二十岁以上,免算驹。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产马,改征银。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

是时,民渐苦养马。六年,吏部侍郎叶盛言:“向时岁课一驹,而民不扰者,以

刍牧地广,民得为生也。自豪右庄田渐多,养马渐不足。洪熙初,改两年一驹,

成化初,改三年一驹。马愈削,民愈贫。然马卒不可少,乃复两年一驹之制,民

愈不堪。请敕边镇随俗所宜,凡可以买马足边、军民交益者,便宜处置。”时马

文升抚陕西,又极论边军偿马之累,请令屯田卒田多丁少而不领马者,岁输银一

钱,以助赔偿。虽皆允行,而民困不能舒也。继文升抚陕者萧祯,请省行太仆寺。

兵部覆云:“洪、永时,设行太仆及苑马寺,凡茶马、番人贡马,悉收寺、苑放

牧,常数万匹,足充边用。正统以后,北敌屡入抄掠,马遂日耗。言者每请裁革,

是惜小费而忘大计。”于是敕谕祯,但令加意督察。而北畿自永乐以来,马日滋,

辄责民牧,民年十五者即养马。太仆少卿彭礼以户丁有限,而课驹无穷,请定种

马额。会文升为兵部尚书,奏行其请,乃定两京太仆种马,儿马二万五千,骒马

四之,二年纳驹,著为令。时弘治六年也。

十五年冬,尚书刘大夏荐南京太常卿杨一清为副都御史,督理陕西马政。一

清奏言:“我朝以陕右宜牧,设监苑,跨二千余里。后皆废,惟存长乐、灵武二

监。今牧地止数百里,然以供西边尚无不足,但苦监牧非人,牧养无法耳。两监

六苑,开城、安定水泉便利,宜为上苑,牧万马;广宁、万安为中苑;黑水草场

逼窄,清平地狭土瘠,为下苑。万安可五千,广宁四千,清平二千,黑水千五百。

六苑岁给军外,可常牧马三万二千五百,足供三边用。然欲广孳息,必多蓄种马,

宜增满万匹,两年一驹,五年可足前数。请支太仆马价银四万二千两,于平、庆、

临、巩买种马七千。又养马恩队军不足,请编流亡民及问遣回籍者,且视恩军例,

凡发边卫充军者,改令各苑牧马,增为三千人。又请相地势,筑城通商,种植榆

柳,春夏放牧,秋冬还厩,马既得安,敌来亦可收保。”孝宗方重边防,大夏掌

兵部,一清所奏辄行。迁总制仍督马政。

诸监草场,原额十三万三千七百余顷,存者已不及半。一清核之,得荒地十

二万八千余顷,又开武安苑地二千九百余顷。正德二年闻于朝。及一清去官,未

几复废。时御史王济言:“民苦养马。有一孳生马,辄害之。间有定驹,赂医讳

之,有显驹坠落之。马亏欠不过纳银二两,既孳生者已闻官,而复倒毙,不过纳

银三两,孳生不死则饥饿。马日瘦削,无济实用。今种马、地亩、人丁,岁取有

定额,请以其额数令民买马,而种马孳生,县官无与。”兵部是其言。自后,每

有奏报,辄引济言县官无与种马事,但责驹于民,遗母求子矣。

初,边臣请马,太仆寺以见马给之。自改征银,马日少,而请者相继,给价

十万,买马万匹。边臣不能市良马,马多死,太仆卿储巏以为言,请仍给马。

又指陈各边种马盗卖私借之弊。语虽切,不能从。而边镇给发日益繁。延绥三十

六营堡,自弘治十一年始,十年间,发太仆银二十八万有奇,买补四万九千余匹,

宁夏、大同、居庸关等处不与焉。至正德七年,遂开纳马例,凡十二条。九年,

复发太仆银市马万五千于山东、辽东、河南及凤阳、保定诸府。

嘉靖元年,陕西苑马少卿卢璧条上马政,请督逋负、明印烙、训医药、均地

差,以救目前,而辟场广蓄为经久计。帝嘉纳之。自后言马事者颇众,大都因事

立说,补救一时而已。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太仆马缺,复行正德纳马例。已,

稍增损之。至四十一年,遂开例至捐马授职。

隆庆二年,提督四夷馆太常少卿武金言:“种马之设,专为孳生备用。备用

马既别买,则种马可遂省。今备用马已足三万,宜令每马折银三十两,解太仆。

种马尽卖,输兵部,一马十两,则直隶、山东、河南十二万匹,可得银百二十万,

且收草豆银二十四万。”御史谢廷杰谓:“祖制所定,关军机,不可废。”兵部

是廷杰言。而是时,内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赋。穆宗可金奏,下部议。部请养、

卖各半,从之。

太仆之有银也,自成化时始,然止三万余两。及种马卖,银日增。是时,通

贡互市所贮亦无几。及张居正作辅,力主尽卖之议。自万历九年始,上马八两,

下至五两,又折征草豆地租,银益多,以供团营买马及各边之请。然一骟马辄发

三十金,而州县以驽马进,其直止数金。且仍寄养于马户,害民不减曩时。又国

家有兴作、赏赉,往往借支太仆银,太仆帑益耗。十五年,寺卿罗应鹤请禁支借。

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寺臣言:“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

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今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

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征甚少,而东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

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

崇祯初,核户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马价至一千三百余万。盖自万历以来,冏

政大坏,而边牧废弛,愈不可问。既而辽东督师袁崇焕以缺马,请于两京州县寄

养马内,折三千匹价买之西边。太仆卿涂国鼎言:“祖宗令民养马,专供京营骑

操,防护都城,非为边也。后来改折,无事则易马输银,有警则出银市马,仍是

为京师备御之意。今折银已多给各镇,如并此马尽折,万一变生,奈何?”帝是

其言,却崇焕请。

按明世马政,法久弊丛。其始盛终衰之故,大率由草场兴废。太祖既设草场

于大江南北,复定北边牧地:自东胜以西至宁夏、河西、察罕脑儿,以东至大同、

宣府、开平,又东南至大宁、辽东,抵鸭绿江又北千里,而南至各卫分守地,又

自雁门关西抵黄河外,东历紫荆、居庸、古北抵山海卫。荒闲平埜,非军民屯种

者,听诸王驸马以至近边军民樵采牧放,在边藩府不得自占。永乐中,又置草场

于畿甸。寻以顺圣川至桑乾河百三十余里,水草美,令以太仆千骑,令怀来卫卒

百人分牧,后增至万二千匹。宣德初,复置九马坊于保安州。于是兵部奏,马大

蕃息,以色别而名之,其毛色二十五等,其种三百六十。其后庄田日增,草场日

削,军民皆困于孳养。弘治初,兵部主事汤冕、太仆卿王霁、给事中韩祐、周旋、

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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