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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3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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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与同官曾秉正先后同出为参政,而太素往浙江。寻以侍亲赐还里。十六

年召为刑部试郎中。居一月,迁都察院佥都御史。复降翰林院检讨。十八年九月擢

户部尚书。

太素抗直不屈,屡濒于罪,帝时宥之。一日,宴便殿,赐之酒曰:“金杯同汝

饮,白刃不相饶。”太素叩首,即续韵对曰:“丹诚图报国,不避圣心焦。”帝为

恻然。未几,谪御史,复坐排陷詹徽,与同官十二人俱鐐足治事。后竟坐法死。

曾秉正,南昌人。洪武初,荐授海州学正。九年,以天变诏群臣言事。秉正上

疏数千言,大略曰:“古之圣君不以天无灾异为喜,惟以祗惧天谴为心。陛下圣文

神武,统一天下,天之付与,可谓盛矣。兵动二十余年,始得休息。天之有心于太

平亦已久矣;民之思治亦切矣。创业与守成之政,大抵不同。开创之初,则行富国

强兵之术,用趋事赴功之人。大统既立,邦势已固。则普天之下,水土所生,人力

所成,皆邦家仓库之积;乳哺之童,垂白之叟,皆邦家休养之人。不患不富庶,惟

保成业于永久为难耳。于此之时,当尽革向之所为,何者足应天心,何者足慰民望,

感应之理,其效甚速。”又言天既有警,则变不虚生。极论《大易》、《春秋》之

旨。帝嘉之,召为思文监丞。未几,改刑部主事。十年擢陕西参政。会初置通政司,

即以秉正为使。在位数言事,帝颇优容之。寻竟以忤旨罢。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

帝闻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终。

李仕鲁,字宗孔,濮人。少颖敏笃学,足不窥户外者三年。闻鄱阳朱公迁得宋

朱熹之传,往从之游,尽受其学。太祖故知仕鲁名,洪武中,诏求能为朱氏学者,

有司举仕鲁。入见,太祖喜曰:“吾求子久,何相见晚也!”除黄州同知。曰:“

朕姑以民事试子,行召子矣。”期年,治行闻。十四年,命为大理寺卿。

帝自践阼后,颇好释氏教。诏征东南戒德僧,数建法会于蒋山。应对称旨者辄

赐金礻阑袈裟衣,召入禁中,赐坐与讲论。吴印、华克勤之属,皆拔擢至大官,时

时寄以耳目。由是其徒横甚,谗毁大臣。举朝莫敢言,惟仕鲁与给事中陈汶辉相继

争之。汶辉疏言:“古帝王以来,未闻缙绅缁流,杂居同事,可以相济者也。今勋

旧耆德咸思辞禄去位,而缁流憸夫乃益以谗间。如刘基、徐达之见猜,李善长、

周德兴之被谤,视萧何、韩信,其危疑相去几何哉?伏望陛下于股肱心膂,悉取德

行文章之彦,则太平可立致矣。”帝不听。诸僧怙宠者,遂请为释氏创立职官。于

是以先所置善世院为僧录司。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觉义等官,

皆高其品秩。道教亦然。度僧尼道士至逾数万。仕鲁疏言:“陛下方创业,凡意指

所向,即示子孙万世法程,奈何舍圣学而崇异端乎!”章数十上,亦不听。

仕鲁性刚介,由儒术起,方欲推明朱氏学,以辟佛自任。及言不见用,遽请于

帝前,曰:“陛下深溺其教,无惑乎臣言之不入也!还陛下笏,乞赐骸骨归田里。”

遂置笏于地。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阶下。

陈汶辉,字耿光,诏安人。以荐授礼科给事中,累官至大理寺少卿。数言得失,

皆切直。最后忤旨,惧罪,投金水桥下死。

仕鲁与汶辉死数岁,帝渐知诸僧所为多不法,有诏清理释道二教云。

叶伯巨,字居升,宁海人。通经术。以国子生授平遥训导。洪武九年星变,诏

求直言。伯巨上书,略曰:

臣观当今之事,太过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强干弱枝,遏乱源

而崇治本耳。今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盖惩宋、元孤立,宗室不竞之弊。而

秦、晋、燕、齐、梁、楚、吴、蜀诸国,无不连邑数十。城郭宫室亚于天子之都,

优之以甲兵卫士之盛。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

望。甚者缘间而起,防之无及矣。议者曰:‘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虽广,立法虽

侈,岂有抗衡之理?’臣窃以为不然。何不观于汉、晋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孙也;

七国诸王,皆景帝之同祖父兄弟子孙也。一削其地,则遽构兵西向。晋之诸王,皆

武帝亲子孙也,易世之后,迭相攻伐,遂成刘、石之患。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祸

患立生。援古证今,昭昭然矣。此臣所以为太过者也。

昔贾谊劝汉文帝,尽分诸国之地,空置之以待诸王子孙。向使文帝早从谊言,

则必无七国之祸。愿及诸王未之国之先,节其都邑之制,减其卫兵,限其疆理,亦

以待封诸王之子孙。此制一定,然后诸王有贤且才者入为辅相,其余世为藩屏,与

国同休。割一时之恩,制万世之利,消天变而安社稷,莫先于此。

臣又观历代开国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结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国祚长短,悉

由于此。古者之断死刑也,天子撤乐减膳,诚以天生斯民,立之司牲,固欲其并生,

非欲其即死。不幸有不率教者入于其中,则不得已而授之以刑耳。议者曰:宋、元

中叶,专事姑息,赏罚无章,以致亡灭。主上痛惩其弊,故制不宥之刑,权神变之

法,使人知惧而莫测其端也。臣又以为不然。开基之主垂范百世,一动一静,必使

子孙有所持守。况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欤!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

也。用此五刑,既无假贷,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际,多裁自圣衷,遂使

治狱之吏务趋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狱之平,岂易得哉!近者

特旨,杂犯死罪,免死充军。又删定旧律诸则,减宥有差矣。然未闻有戒敕治狱者

务从平恕之条。是以法司犹循故例。虽闻宽宥之名,未见宽宥之实。所谓实者,诚

在主上,不在臣下也。故必有罪疑惟轻之意,而后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此非可以浅

浅期也。

何以明其然也?古之为士者,以登仕为荣,以罢职为辱。今之为士者,以溷迹

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其

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余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

师,而除官多以貌选。所学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学。洎乎居官,一有差跌,

苟免诛戮,则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为常,不少顾惜,此岂陛下所乐为哉?诚欲

人之惧而不敢犯也。窃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劝不

明,善恶无别。议贤议能之法既废,人不自励,而为善者怠也。有人于此,廉如夷、

齐,智如良、平,少戾于法。上将录长弃短而用之乎?将舍其所长、苛其所短而置

之法乎?苟取其长而舍其短,则中庸之材争自奋于廉智。倘苛其短而弃其长,则为

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贷之,吾属何所容其身乎!致使朝不

谋夕,弃其廉耻,或事掊克,以备屯田工役之资者,率皆是也。若是非用刑之烦者

乎?

汉尝徙大族于山陵矣,未闻实之以罪人也。今凤阳皇陵所在,龙兴之地,而率

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庙意也。且夫强敌在前,则

扬精鼓锐,攻之必克,擒之必获,可也。今贼突窜山谷,以计求之,庶或可得。顾

劳重兵,彼方惊散,入不可踪迹之地。捕之数年,既无其方,而乃归咎于新附户籍

之细民,而迁徙之。骚动数千里之地,室家不得休居,鸡犬不得宁息。况新附之众,

向者流移他所,朝廷许其复业。今附籍矣,而又复迁徙,是法不信于民也。夫户口

盛而后田野辟,赋税增。今责守令年增户口,正为是也。近者已纳税粮之家,虽承

旨分释还家,而其心犹不自安。已起户口,虽蒙怜恤,而犹见留开封祗候。讹言惊

动,不知所出。况太原诸郡,外界边境,民心如此,甚非安边之计也。臣愿自今朝

廷宜存大体,赦小过。明诏天下,修举“八议”之法,严禁深刻之吏。断狱平允者

超迁之,残酷裒敛者罢黜之。凤阳屯田之制,见在居屯者,听其耕种起科。已起户

口、见留开封者,悉放复业。如此则足以隆好生之德,树国祚长久之福。而兆民自

安,天变自消矣。

昔者周自文、武至于成、康,而教化大行;汉自高帝至于文、景,而始称富庶。

盖天下之治乱,气化之转移,人心之趋向,非一朝一夕故也。今国家纪元,九年于

兹,偃兵息民,天下大定。纪纲大正,法令修明,可谓治矣。而陛下切切以民俗浇

漓,人不知惧,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故或朝信而幕猜者有之;昨日所进,今

日被戮者有之。乃至令下而寻改,已赦而复收。天下臣民莫之适从。臣愚谓天下之

趋于治,犹坚冰之泮也。冰之泮,非太阳所能骤致。阳气发生,土脉微动,然后得

以融释。圣人之治天下,亦犹是也。刑以威之,礼以导之,渐民以仁,摩民以义,

而后其化熙熙。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此非空言也。

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正风俗之道,莫先于守令知所务;使守令知所务,

莫先于风宪知所重;使风宪知所重,莫先于朝廷知所尚。古郡守、县令,以正率下,

以善导民,使化成俗美。征赋、期会、狱讼、簿书,固其末也。今之守令以户口、

钱粮、狱论为急务;至于农桑、学校,王政之本,乃视为虚文而置之,将何。以教

养斯民哉?以农桑言之:方春州县下一白帖,里甲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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