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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第3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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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淮等奏:“《通鉴》载晋武帝虽有此意,后来只是宫中深衣、练冠。”帝曰:“当时群臣不能将顺其美,司马光所以讥之。后来武帝竟欲行之。”淮曰:“记得亦不能行。”帝曰:“自我作古何害?”淮曰:“御殿之时,人主衰绖,群臣吉服,可乎?”帝曰:“自有等降。”乃出内批:“朕当衰绖三年,群臣自行易月之令。其合行仪制,令有司讨论。”诏百官于以日易月之内,衰服治事。

二十日丁亥,小祥,帝未改服,王淮等乞俯从礼制。上流涕曰:“大恩难报,情所未忍。”二十一日,车驾还内,帝衰绖御辇,设素仗,军民见者,往往感泣。诏自今五日一诣梓宫前焚香。帝欲衰服素幄,引辅臣及班次,而礼官奏谓:“苴麻三年,难行于外庭。”奏入,不出。十一月戊戌朔,礼官颜师鲁、尤袤等奏:“乞礼毕改服小祥之服,去杖、绖。禫祭礼毕,改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淡黄袍、黑银带。神主祔庙毕,改服皂帕头、黑□犀带。遇过宫烧香,则于宫中衰绖行礼,二十五月而除。”帝批:“淡黄袍改服白袍。”二日己亥,大祥。四日辛丑,禫祭礼毕。五日壬寅,百官请听政,不允。八日,百官三上表,引《康诰》“被冕服出应门”等语以证。九日,诏可。

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百日,帝过宫行焚香礼。二十一日丁巳,谕辅臣曰:“昨内引洪迈,见朕已过百日,犹服衰粗因奏事应以渐,今宜服如古人墨衰之义,而巾则用缯或罗。朕以罗绢非是,若用细布则可。”王淮等言:“寻常士大夫丁忧过百日,巾衫皆用细布,出而见客,则以黪布。今陛下举旷古不能行之礼,足为万世法。”帝又曰:“晚间引宿直官之类如何?”淮曰:“布巾、布背子便是常服。”上不以为然。自是每御延和殿,止服白布折上巾、布衫,过宫则衰绖而杖。

三月壬子,启攒,帝服初丧之服。甲寅,发引。丙寅,掩攒。甲戍,亲行第七虞祭。大臣言:“虞祭乃吉礼,合用靴袍。”上曰:“只用布折上巾、黑带、布袍可也。”

二十日丙戍,神主祔庙。是日诏曰:“朕昨降指挥,欲衰绖三年,缘群臣屡请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视事内殿。虽有俟过祔庙勉从所请之诏,稽诸典礼,心实未安,行之终制。乃为近古。宜体至意,勿复有请。”于是大臣乃不敢言。盖三年之制,断自帝心,执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说。谏官谢锷、礼官尤袤心知其不可,而不敢尽言。惟敕令所删定官沉清臣再上书:“愿坚‘主听大事于内殿’之旨,将来祔庙毕日,预降御笔,截然示以终丧之志,杜绝辅臣方来之章,勿令再有奏请,力全圣孝,以示百官,以刑四海。”帝纳用焉。仍诏:“攒宫遵遗诰务从俭约,凡修营百费,并从内库,毋侵有司经常之费。诸路监司、州军府监止进慰表,其余礼并免,不得以进奉攒宫为名,有所贡献。”上陵名曰永思。

绍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太皇太后有旨,皇帝以疾听在内成服,太皇太后代皇帝行礼。

庆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八月十六日,禫祭。时光宗不能执丧,宁宗嗣服,欲大祥毕更服两月,曰:“但欲礼制全尽,不较此两月。”于是监察御史胡纮言:“孙为祖服,已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禫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自古孙为祖服,何尝有此礼?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吏部尚书叶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圣体违豫,就宫中行三年之丧。皇帝受禅,正宜仿古方丧之服以为服,昨来有司失于讨论。今胡纮所奏,引古据经,别嫌明微,委为允当。欲从所请,参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礼毕,皇帝及百官并纯吉服;七月一日,皇帝御正殿,飨祖庙。将来禫祭,令礼官检照累朝礼例施行。”四月庚戌,诏:“群臣所议虽合礼经,然于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来奏知太皇太后,面奉圣旨,以太上皇帝虽未康愈,宫中亦行三年之制,宜从所议。朕躬奉慈训,敢不遵依。”

初,高宗之丧,孝宗为三年服。及孝宗之丧,有司请于易月之外,用漆纱浅黄之制,盖循绍兴以前之旧。朱熹初至,不以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将来启攒发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之节,尚有可议。望明诏礼官稽考礼律,豫行指定。其官吏军民方丧之服,亦宜稍为之制,勿使肆为华靡。”其后,诏中外百官,皆以凉衫视事,盖用此也。方朱熹上议时,门人有疑者,未有以折之。后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因自识于本议之末,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谓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但《传》云:‘父没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没而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服。向来上此奏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所断决,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已而诏于永思陵下宫之西,修奉攒宫,上陵名曰永阜。

庆元六年,光宗崩,上陵名曰永崇。

嘉定十七年,宁宗崩,上陵名曰永茂。

景定五年,理宗崩,上陵名曰永穆。

咸淳十年,度宗崩,上陵名曰永绍。

自孝宗以降,外庭虽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云。

122 志第七十四 礼二十四(军礼)

杩祭阅武受降献俘田猎打球救日伐鼓

杩,师祭也,宜居军礼之首。讲武次之,受降、献俘又次之。田猎以下,亦各以类附焉。

军前大旗曰牙,师出必祭,谓之杩。后魏出师,又建纛头旗上。太宗征河东,出京前一日,遣右赞善大夫潘慎修出郊,用少牢一祭蚩尤、杩牙;遣著作佐郎李巨源即北郊望气坛用香、柳枝、灯油、乳粥、酥蜜饼、果,祭北方天王。

咸平中,诏太常礼院定杩仪。所司除地为坛,两壝绕以青绳,张幄帟,置军牙、六纛位版。版方七寸,厚和三分。祭用刚日,具馔。牲用大牢,以羊豕代。其币长一丈八尺,军牙以白,六纛以皂。都部署初献,副都部署亚献,部署三献,皆戎服,清斋一宿。将校陪位。礼毕焚币,衅鼓以一牢。又择日祭马祖、马社。

阅武,仍前代制。太祖、太宗征伐四方,亲讲武事,故不尽用定仪,亦不常其处。凿讲武池朱明门外以习水战。复筑讲武台城西杨村,秋九月大阅,与从臣登台观焉。

真宗诏有司择地含辉门外之东武村为广场,冯高为台,台上设屋,构行宫。其夜三鼓,殿前、侍卫马步诸军分出诸门。诘旦,帝乘马,从官并戎服,赐以窄袍。至行宫,诸军阵台前,左右相向,步骑交属亘二十里,诸班卫士翼从于后。有司奏成列,帝升台东向,御戎帐,召从臣坐观之。殿前都指挥使王超执五方旗以节进退,又于两阵中起候台相望,使人执旗如台上之数以相应。初举黄旗,诸军旅拜。举赤旗则骑进,举青旗则步进。每旗动则鼓駴士噪,声震百里外,皆三挑乃退。次举白旗,诸军复再拜,呼万岁。有司奏阵坚而整,士勇而厉,欲再举,诏止之,遂举黑旗以振旅。军于左者略右阵以还,由台前出西北隅;军于右者略左阵以还,由台前出西南隅,并凯旋以退。乃召从臣宴,教坊奏乐。回御东华门,阅诸军还营,钧容奏乐于楼下,复召从臣坐,赐饮。明日,又赐近臣饮于中书,诸军将校饮于营中,内职饮于军器库,诸班卫士饮于殿门外。

神宗阅左藏库副使幵斌所教牌手于崇政殿,乃命殿前步军司择骁健者依法教习。自是,营屯及更戍诸军、畿甸三路民兵皆随伎艺召见亲阅焉。凡阅试禁卫、戍军、民兵,总率第其精觕,赐以金帛;而超等高者,至命为吏选官,其典领者优加职秩。泾原经略蔡挺肄习诸将军马,点阅周悉,队伍有法,入为枢密副使,因言于上而引试之。旧以七军营阵校试,而分数不齐,前后抵牾。命校试官采掇定为八军法。及军法成,颁行诸路。既又定九军法,以一军营阵,即城南好草披阅之,皆有赏赉。其按阅炮场连弩及便坐日阅召募新军时,令习战如故事。

建炎三年六月,高宗谕辅臣曰:“朕欲亲阅武。”宰臣吕颐浩曰:“方右武之时,理当如此。祖宗时不忘武备,如凿金明池,益欲习水战。”张浚曰:“祖宗每上巳游,必命卫士驰射,因而激赏,亦所以讲武也。”帝曰:“朕非久命诸将各阅所部人马,当召卿等共观,足以知诸将能否。”后以巡幸,不果行。

绍兴五年正月,始御射殿,阅诸班直殿前司诸军指教使臣、亲从宿卫亲兵并提辖部押亲兵使臣射射。共一千二百六十人,每六十人作一拨。遂诏户部支金千两,付枢密院激赏库充犒用。三月,御射殿,阅等子赵青等五十人角力,转资,支赐钱银有差。八月,御射殿,阅广东路经略司解发到韶州士庶子弟陈裕试神臂弓,特补进武校尉,赐紫罗窄衫、银束带,差充本路经略司指使。十四年十一月,阅殿前马步军将士艺精者,赏有差。自是,岁以冬月行之,号曰冬教。三十年十月,御射殿,引三衙统制、同统制、统领、同统领入内射射,诏余合赴内殿教人,依年例支降例物,令逐司自行按试等第给散旧例,每岁引三衙官兵教。是日,止引统制、统领,故有是诏。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御射殿隔门特坐,引呈新旧行门射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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