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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第1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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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斫生人之骨髓。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

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昔之为我哺乳之子孙者,今尽是我饮血之寇仇也。

至于运徙势去,犹不觉悟者,岂非富贵生不仁,沉溺致愚疾邪?存亡以之迭伐,

政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

又政之为理者,取一切而已,非能斟酌贤愚之分,以开盛衰之数也。日不如

古,弥以远甚,岂不然邪?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

世无数焉。而清洁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间,无所益损于风俗也。豪人之室,连

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

于都城。琦赂宝贷,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

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

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

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

人不以为罪焉。源发而横流,路开而四通矣。求士之舍荣乐而居穷苦,弃放逸而

赴束缚,夫谁肯为之者邪!夫乱世长而化世短。乱世则小人贵宠,君子困贱。当

君子困贱之时,跼高天,蹐厚地,犹恐有镇厌之祸也。逮至清世,则复入于矫枉

过正之检。老者耄矣,不能及宽饶之俗;少者方壮,将复困于衰乱之时。是使奸

人擅无穷之福利,而善士挂不赦之罪辜。苟目能辩色,耳能辩声,口能辩味,体

能辩寒温者,将皆以修洁为讳恶,设智巧以避之焉,况肯有安而乐之者邪?斯下

世人主一切之愆也。

昔春秋之时,周氏之乱世也。逮乎战国,则又甚矣。秦政乘并兼之势,放虎

狼之心,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汉用兵之苦,甚于战国之时

也。汉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乱,计其残夷灭亡之数,又复倍乎秦、项矣。以及今日,

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此则又甚于亡新之时也。悲夫!不

及五百年,大难三起,中间之乱,尚不数焉。变而弥猜,下而加酷,推此以往,

可及于尽矣。嗟乎!不知来世圣人救此之道,将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穷此之数,

欲何至邪?

《损益篇》曰:

作有利于时,制有便于物者,可为也。事有乖于数,法有玩于时者,可改也。

故行于古有其迹,用于今无其功者,不可不变。变而不如前,易而多所败者,亦

不可不复也。汉之初兴,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杀生之权。于是骄

逸自恣,志意无厌。鱼肉百姓,以盈其欲;报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轨

之奸,下有暴乱残贼之害。虽借亲属之恩,盖源流形势使之然也。降爵削土,稍

稍割夺,卒至于坐食奉禄而已。然其洿秽之行,淫昏之罪,犹尚多焉。故浅其根

本,轻其恩义,犹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况专之于国,擅之于嗣,岂可鞭

笞叱咤,而使唯我所为者乎?时政凋敝,风俗移易,纯朴已去,智惠已来。出于

礼制之防,放于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资者也。是故收其奕世

之权,校其从横之势,善者早登,否者早去,故下土无壅滞之士,国朝无专贵之

人。此变之善,可遂行者也。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

而窍三辰龙章之肥;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

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

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

然也。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

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复者也。

肉刑之废,轻重无品,下死则得髡钳,下髡钳则得鞭笞。死者不可复生,而

髡者无伤于人。髡笞不足以惩中罪,安得不至于死哉!夫鸡狗之攘穷,男女之淫

奔,酒醴之赂遗,谬误之伤害,皆非值于死者也。杀之则甚重,髡之则甚轻。不

制中刑以称其罪,则法令安得不参差,杀生安得不过谬乎?今患刑轻之不足以惩

恶,则假臧货以成罪,托疾病以讳杀。科条无所准,名实不相应,恐非帝王之通

法,圣人之良制也。或曰:过刑恶人,可也;过刑善人,岂可复哉?曰:若前政

以来,未曾枉害善人者,则有罪不死也,是为忍于杀人,而不忍于刑人也。今令

五刑有品,轻重有数,科条有序,名实有正,非杀人逆乱鸟兽之行甚重者,皆勿

杀。嗣周氏之秘典,续吕侯之祥刑,此又宜复之善者也。

《易》曰:“阳一君二臣,君子之道也;阴二君一臣,小人之道也。”然则

寡者,为人上者也;众者,为人下者也。一伍之长,才足以长一伍者也;一国之

君,才足以君一国者也;天下之王,才足以王天下者也。愚役于智,犹枝之附干,

此理天下之常法也。制国以分人,立政以分事,人远则难绥,事总则难了。今远

州之县,或相去数百千里,虽多山陵洿泽,犹有可居人种谷者焉。当更制其境界,

使远者不过二百里。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限失田以断并兼,定五

刑以救死亡,益君长以兴政理,急农桑以丰委积,去末作以一本业,敦教学以移

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核才艺以叙官宜,简精悍以习师田,修武器以存守战,

严禁令以防僣差,信赏罚以验惩劝,纠游戏以杜奸邪,察苛刻以绝烦暴。审此十

六者以为政务,操之有常,课之有限,安宁勿懈堕,有事不迫遽,圣人复起,不

能易也。

向者,天下户过千万,除其老弱,但户一丁壮,则千万人也。遗漏既多。又

蛮夷戎狄居汉地者尚不在焉。丁壮十人之中,必有堪为其什五之长,推什长已上,

则百万人也。又十取之,则佐史之才已上十万人也。又十取之,则可使在政理之

位者万人也。以筋力用者谓之人,人求丁壮,以才智用者谓之士,士贵耆老。充

此制以用天下之人,犹将有储,何嫌乎不足也?故物有不求,未有无物之岁也;

士有不用,未有少士之世也。夫如此,然后可以用天性,究人理,兴顿废,属断

绝,网罗遗漏,拱柙天人矣。

或曰:善为政者,欲除烦去苛,并官省职,为之以无为,事之以无事,何子

言之云云也?曰:“若是,三代不足摹,圣人未可师也。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

小人用法制而至于乱。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乱,行之不同也。苟使

豺狼牧羊豚,盗跖主征税,国家昏乱,吏人放肆,则恶复论损益之间哉!夫人待

君子然后化理,国待蓄积乃无忧患。君子非自农桑以求衣食者也,蓄积非横赋敛

以取优饶者也。奉禄诚厚,则割剥贸易之罪乃可绝也;畜积诚多,则兵寇水旱之

灾不足苦也。故由其道而得之,民不以为奢;由其道而取之,民不以为劳。天灾

流行,开仓库以禀贷,不亦仁乎?衣食有余,损靡丽以散施,不亦义乎?彼君子

居位为士民之长,固宜重肉累帛,朱轮四马。今反谓薄屋者为高,藿食者为清,

既失天地之性,又开虚伪之名,使小智居大位,庶绩不咸熙,未必不由此也。得

拘洁而失才能,非立功之实也。以廉举而以贪去,非士君子之志也。夫选用必取

善士。善士富者少而贫者多,禄不足以供养,安能不少营私门乎?从而罪之,是

设机置阱以待天下之君子也。

盗贼凶荒,九州代作,饥馑暴至,军旅卒发,横税弱人,割夺吏禄,所恃者

寡,所取者猥,万里悬乏,首尾不救,徭役并起,农桑失业,兆民呼嗟于昊天,

贫穷转死于沟壑矣。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

甚多。一岁之间,则有数年之储,虽兴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广爱幸之赐,犹

未能尽也。不循古法,规为轻税,及至一方有警,一面被灾,未逮三年,校计骞

短,坐视战士之蔬食,立望饿殍之满道,如之何为君行此政也?二十税一,名之

曰貊,况三十税一乎?夫薄吏禄以丰军用,缘于秦征诸侯,续以四夷,汉承其业,

遂不改更,危国乱家,此之由也。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吏食日禀,班禄未定。

可为法制,画一定科,租税十一,更赋如旧。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

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

其自取,后必为奸也。

《法诫篇》曰:

《周礼》六典,冢宰贰王而理天下。春秋之时,诸侯明德者,皆一卿为政。

爰及战国,亦皆然也。秦兼天下,则置丞相,而贰之以御史大夫。自高帝逮于孝

成,因而不改,多终其身。汉之隆盛,是惟在焉。夫任一人则政专,任数人则相

倚。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和谐则太平之所兴也,违戾则荒乱之所起也。光

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窍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

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然政有不理,犹加谴责。而权移外戚之家,

宠被近习之竖,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内充京师,外布列郡,颠倒贤愚,贸易选

举,疲驾守境,贪残牧民,挠扰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乱离斯瘼,怨气并

作,阴阳失和,三光亏缺,怪异数至,虫螟食稼,水旱为灾,此皆戚宦之宦所致

然也。反以策让三公,至于死免,乃足为叫呼苍天,号滕泣血者也。又中世之选

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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