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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第2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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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属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

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

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

并射声。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

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

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

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

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

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

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

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

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

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

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

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

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

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余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

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州郡县乡亭里匈奴中郎将乌桓校尉护羌校尉

王国宋卫国列侯关内侯四夷国百官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

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

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

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

吏。

皆有从事史、假佐。本注曰: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

治中从事。

豫州部郡国六,冀州部九,兖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荆州部七,扬

州部六,益州部十二,凉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

八。其二十七王国相,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属国都尉。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

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县四百余所,后世稍复增之。

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

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王国之相亦如之。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

石,丞一人。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

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

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

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讥出入。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又置属国都尉,

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省关都尉,

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

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

公府曹,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

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

无令史。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

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

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凡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

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

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各署

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

冬为制度掾。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

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

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

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

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

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本注曰:

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

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

置吏随事,不具县员。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

事增之,掾随事为员。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

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乌桓胡。

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导王

以善,礼如师,不臣也。相如太守。其长史,如郡丞。

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职,傅为

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国家唯为

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至景帝时,吴、楚七国恃其国大,遂以作乱,

几危汉室。及其诛灭,景帝惩之,遂令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

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

名,而王国如故,员职皆朝廷为署,不得自置。至成帝省内史治民,更令相治民,

太傅但曰傅。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郎中令一人,仆一人,

皆千石。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自省少府,职皆并

焉。仆主车及驭,如太仆。本曰太仆,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仆,又皆减其秩。

治书,比六百石。本注曰:治书本尚书更名。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本皆持节,后去节。谒者,比四百石。

本注曰:掌冠长冠。本员十六人,后减。礼乐长。本注曰:主乐人。卫士长。本

注曰:主卫士。医工长。本注曰:主医药。永巷长。本注曰:宦者,主宫中婢使。

祠祀长。本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郎中,二百石。本注曰:无员。

卫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

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改常为卫公,安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

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金印紫绶,以赏有

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避武帝讳,为列侯。武帝

元朔二年,令诸王得推恩分众子土,国家为封,亦为列侯。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

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军骑将军;赐位朝侯,次五

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胏附及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

会,位在博士、议郎下。

诸王封者受茅土,归以立社稷,礼也。列土、特进、朝侯贺正月执璧云。

每国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县。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

租于侯,以户数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

事。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中兴以来,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

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

关内侯,承秦赐爵十九等,为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

户数为限。

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

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

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

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

十斛。三百石奉,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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