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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第2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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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及献祖。以礼论之,始祧昭宗,次祧献祖可也,而懿祖如唐景皇帝,岂可祧乎?

晋天福二年正月,中书门下奏:“皇帝到京,未立宗庙,望令所司速具制度

典礼以闻。”从之。二月,太常埔士段颙议曰:

夫宗庙之制,历代为难,须考礼经,以求故事。谨按《尚书·舜典》曰:“

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此是尧之庙也,犹未载其数。又按《郊祀录》曰:夏

立五庙,商立六庙,周立七庙。汉初立祖宗庙于郡国,共计一百六十七所。后汉

光武中兴后,别立六庙。魏明帝初立亲庙四,后重议依周法立七庙。晋武帝受禅,

初立六庙,后复立七庙。宋武帝初立六庙,齐朝亦立六庙。隋文帝受命,初立亲

庙四,至大业元年,炀帝欲遵周法,议立七庙。次属传禅于唐,武德元年六月四

日,始立四庙于长安,至贞观九年,命有司详议庙制,遂立七庙,至开元十一年

后,创立九庙。又按《礼记·丧服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

之,而立四庙。”郑氏注云:高祖巳下至祢四世,即亲尽也,更立始祖为不迁之

庙,共五庙也。又按《礼记·祭法》及《王制》、《孔子家语》、《春秋穀梁传》

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此是降杀以两之义。又按《尚

书·咸有一德》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又按《疑义》云:天子立七庙,

或四庙,盖有其义也。如四庙者,从祢至高祖已下亲尽,故有四庙之理。又立七

庙者,缘自古圣王,祖有功,宗有德,更封立始祖,即于四亲庙之外,或祖功宗

德,不拘定数,所以有五庙、六庙,或七庙、九庙,欲后代子孙观其功德,故《

尚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矣。又按周舍论云:“自江左已来,晋、宋、

齐、梁相承,多立七庙。”今臣等参详,唯立七庙,即并通其理。伏缘宗庙事大,

不敢执以一理定之,故检七庙、四庙二件之文,俱得其宜,他所论者,并皆勿取。

请下三省集百官详议。

敕旨宜依。左仆射刘昫等议曰:

臣等今月八日,伏奉敕命于尚书省集议太常博士段颙所议宗庙事。伏以将敷

至化,以达万方,克致平和,必先宗庙。故《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诸

侯五庙,大夫三庙。”疏云:“周制之七者,太祖庙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

四。太祖,后稷也。商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

昭、二穆而已。自夏及周,少不减五,多不过七。”又云:“天子七庙,皆据周

也。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则不过五。此则天子、

诸侯七、五之异明矣。”至于三代已后魏、晋、宋、齐、隋及唐初,多立六庙或

四庙,盖于建国之始,不盈七庙之数也。今欲请立自高祖已下四亲庙,其始祖一

庙,未敢轻议,伏俟圣裁。

御史中丞张昭远奏议曰:

臣前月中预都省集议宗庙事,伏见议状于亲庙之外,请别立始祖一庙,近奏

中书门下牒,再令百官于都省议定闻奏者。

臣读十四代史书,见二千年故事,观诸家宗庙,都无始祖之称,唯商、周二

代,以稷、契为太祖。《礼记》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郑玄注:“此周制也。七者,太祖后稷及文王、武王与四亲庙。”又曰:“商

人六庙,契及成汤与二昭、二穆也。夏后氏立五庙,不立太祖,惟禹与二昭、二

穆而已。”据《王制》郑玄所释,即商、周以稷、契为太祖,夏后无太祖,亦无

追谥之庙。自商、周以来,时更十代,皆于亲庙之中,以有功者为太祖,无追崇

始祖之例。具引今古,即恐词繁,事要证明,须陈梗概。汉以高祖父太上皇执嘉

无社稷功,不立庙号,高帝自为高祖。魏以曹公相汉,垂三十年,始封于魏,故

为太祖。晋以宣王辅魏有功,立为高祖,以景帝始封晋,故为太祖。宋氏先世,

官阀卑微,虽追崇帝号,刘裕自为高祖。南齐高帝之父,位至右将军,生无封爵,

不得为太祖,高帝自为太祖。梁武帝父顺之,佐佑齐室,封侯,位至领军、丹阳

尹,虽不受封于梁,亦为太祖。陈武帝父文赞,生无名位,以武帝功,梁室赠侍

中,封义兴公,及武帝即位,亦追为太祖。周闵帝以父泰相西魏,经营王业,始

封于周,故为太祖。隋文帝父忠,辅周室有大功,始封于隋,故为太祖。唐高祖

神尧祖父虎为周八柱国,隋代追封唐公,故为太祖。唐末梁室朱氏有帝位,亦立

四庙,朱公先世无名位,虽追册四庙,不立太祖,朱公自为太祖。此则前代追册

太祖,不出亲庙之成例也。

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汉、魏之制,非有功德不得立为祖宗,商、周受命,

以稷、契有大功于唐、虞之际,故追尊为太祖。自秦、汉之后,其礼不然,虽祖

有功,仍须亲庙。今亦粗言往例,以取证明。秦称造父之后,不以造父为始祖;

汉称唐尧、刘累之后,不以尧、累为始祖;魏称曹参之后,不以参为始祖;晋称

赵将司马卯之后,不以仰为始祖;宋称汉楚元王之后,不以元王为始祖;齐、梁

皆称萧何之后,不以萧何为始祖;陈称太丘长陈实之后,不以实为始祖;元魏称

李陵之后,不以陵为始祖;后周称神农之后,不以神农为始祖;隋称杨震之后,

不以杨震为始祖;唐称皋陶、老子之后,不以皋陶、老子为始祖。唯唐高宗则天

武后临朝,革唐称周,又立七庙,仍追册周文王姬昌为始祖,此盖当时附丽之徒,

不谙故实,武立姬庙,乖越已甚,曲台之人,到今嗤诮。臣远观秦、汉,下至周、

隋,礼乐衣冠,声明文物,未有如唐室之盛。武德议庙之初,英才间出,如温、

魏、颜、虞通今古,封、萧、薛、杜达礼仪,制度宪章,必有师法。

夫追崇先王、先母之仪,起于周代。据《史记》及礼经云:“武王缵太王、

王季、文王之绪,一戎衣而有天下,尊为天子,宗庙飨之。周公成文、武之德,

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礼。”又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据此言之,

周武虽祀七世,追为王号者,但四世而已。故自东汉以来,有国之初,多崇四庙,

从周制也。况商因夏礼,汉习秦仪,无劳博访之文,宜约已成之制。请依隋、唐

有国之初,创立四庙,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为太祖。谨议以闻。

敕:宜令尚书省集百官,将前议状与张昭远所陈,速定夺闻奏。左仆射刘

昫等再议奏曰: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于尚书省集百官详议。夫王者祖武宗文,郊天祀地,故

有追崇之典,以申配飨之仪。初详太常礼院议状,唯立七庙四庙,即并通其理。

其他所论,并皆勿取。七庙者,按《礼记·王制》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

与太祖之庙而七。”郑玄注云:“此周制也。”详其礼经,即是周家七庙之定数。

四庙者,谓高、曾、祖、祢四世也。按《周本纪》及《礼记·大传》皆曰:“武

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以后稷为尧稷官,故追尊为太祖。”此即周武

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庙之明文也。故自叹、魏已降,迄于周、隋,创业之君,追

谥不过四世,约周制也。此礼行之已久,事在不疑。今参详都省前议状,请立四

庙外,别引始祖,取裁未为定议。续准敕据御史中丞张昭远奏,请创立四庙之外,

无别封始祖之文。况国家礼乐刑名,皆依唐典,宗庙之制,须约旧章。请依唐朝

追尊献祖宣皇帝、懿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庙为定”

从之。

七年七月,太常礼院奏:“国朝见飨四庙:靖祖、肃祖、睿祖、宪祖。今大

行皇帝将行升祔,按《会要》:唐武德元年,立四庙于长安;贞观九年,高祖神

尧皇帝崩,命有司详议庙制,议以高祖神主并旧四室祔庙。今先帝神主,请同唐

高祖升祔。”从之。

汉天福十三年闰七月,时汉高祖已即位,尚仍天福之号。太常博士段颙奏议

曰:“伏以宗庙之制,历代为难,须按礼经,旁求故实,又缘礼贵随时,损益不

定。今参详历代故事,立高、曾、祖、祢四庙,更上追远祖光武皇帝为始祖百代

不迁之庙,居东向之位,共为五庙,庶符往例,又合礼经。”诏尚书省集百官议。

吏部尚书窦贞固等议云:“按《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

三庙。”疏云:“周制之七庙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祖,后

稷也。”。又云:“天子七庙,皆据周也。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至于光

武中兴及历代多立六庙或四庙,盖建国之始,未盈七庙之数。又按《郊祀录》王

肃云:“德厚者流泽广,天子可以事六代之义也。”今欲请立高祖已下四亲庙。

又自古圣王,祖有功,宗有德,即于四亲庙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数。今除四

亲庙外,更请上追高皇帝、光武皇帝,更立六庙。”从之。(《文献通考》:庄

宗、明宗既舍其祖而祖唐之祖矣,及敬瑭、知远崛起而登帝位,俱欲以华胃自诡,

故于四亲之外,必求所谓始祖而祖之。张昭远之言,议正而词伟矣。至汉初,则

段颙、窦贞固之徒,曲为谄附,乃至上祖高、光,以为六庙云。)

周广顺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太常礼院议,合立太庙室数。若守文继体,

则魏、晋有七庙之文;若创业开基,则隋、唐有四庙之议。圣朝请依近礼,追谥

四庙。伏恐所议未同,请下百官集议。”太子太傅和凝等议:“请据礼官议,立

四亲庙。”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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