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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第2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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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藩镇之私恩,颇乱规程,宜加条制。自今后大镇节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

许奏管内官三人;如管三州以下者,许奏管内官二人。仍须有课绩尤异,方得上

闻。若止于检慎无瑕,科征及限,是守常道,只得书考旌嘉,不得特有荐奏。其

防御使每年只许奏一人,若无尤异,不得奏荐。刺史无奏荐之例,不得辄乱规程。”

其年八月,中书奏:“伪庭之时,诸藩参佐,皆从除授。自今后诸道除节度副使、

两使判官除授外,其余职员并诸州军事判官,各任本处奏辟,其军事判官仍不在

奏官之限。所冀招延之礼,皆合于前规;简辟之间,无闻于滥举。”从之。

长兴二年十一月,诏曰:“阙员有限,人数常多,须以高低,定其等级,起

今后两使判官罢任后,宜一年外与比拟;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等,二年外

与比拟;推巡、防御团练推官、军事判官等,并三年后与比拟。仍每遇除授,量

与改转官资,或阶勋,或职资。其有殊常勤绩者,别议优升。若有文学智术超迈

群伦,或为众所称,或良知迥举、察验的实者,不拘年月之限。”

清泰二年八月,中书门下上言:“前大卿监、五品升朝官、西班将军,皆在

任许满二十五月,如冲替已经二十月,即别任用。少卿监,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

卿监,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监,今后并只三任,逐任须月限满,无殿责者便入

此官。西班将军,罢任一年许求官,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将军,今只以三任为限,

三任大将军方入上将军,并须逐任满月限,无殿责,或曾任金吾将军、街使、藩

镇刺史,特敕并不拘此例。诸道除两使判官外,书记已下任自辟请。应朝官除外

任,罢任后一年方许陈乞。诸道宾席未曾升朝者,若官兼三院御史,即除中下县

令;兼大夫、中丞、秘书少监、郎中、员外郎与清资。初任升朝官,检校官至尚

书、常侍、秘书监、庶子,升朝便与少卿监。诸州防御、团练判、推官,并请本

州奏辟,中书不更除授。应出选门官带三院御史供奉里行及省衔,罢任后周年,

许陈乞。诸州别驾,不除令录,仍守本官月限,得替后一年,许陈乞。长史、司

马,因摄奏正,未有官者送名。”从之。

三年五月乙未,诏曰:“近以内外臣僚,出入迭处,稍均劳逸,免滞转迁,

应两司判官、畿赤令,取郎中、员外、补阙、拾遣、三丞、五博,少列宫僚,选

择擢任。一则俾藩方侯伯,别耀宾阶;次则致朝列人臣,备谙时政。今后或有满

阙,便宜依此施行。”

周广顺元年夏五月辛巳,诏:“朝廷设爵命官,求贤取士,或以资叙进,或

以科级升。至有白首穷经,方谐一第;半生守选,始遂一官。是以国无幸民,士

不滥进。近年州郡奏荐,多无出身、前官,或因权势书题,或是衷私请托,既难

阻意,便授真恩。遂使躁求侥幸之徒,争游捷径;辛苦孤寒之士,尽泣穷途。将

期激浊扬清,所宜循名责实。今后州府不得奏荐无前官及无出身人,如有奇才异

行,越众超群,亦许具名以闻,便可随表赴阙,当令有司考试,朕亦亲自披详,

断其否臧,俾之升黜,庶使人不谬举,野无遗才。”

显德二年六月,诏:“两京诸道州府留守判官、两使判官、少尹、防御团练

军事判官,今后并不得奏荐;其防御团练、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员。”

──右厘革

晋天福三年十一月,起居郎殷鹏上言:窃闻司封格式,内外文武臣僚才升朝

籍者,无父母便与追封赠,父母在即未叙未封。以臣所见,诚为不可,此则轻生

者而重死者,弃今人而录故人,其荣有何?其理安在?又云,父母在,品秩及格

者,即以封其母,不加其父,便加邑号,兼曰太君。遂令妻则旁若无夫,子则上

若无父,岂有父则贱而母则贵,夫则卑而妻则尊?若谓其父未合加恩,安得其母

受赐;若谓以子便合贵,曷得其父不先封?伏以父尊母卑,天地之道,尊无二上,

国家同体。今授封父无爵,名教不顺,莫大于兹。臣伏乞自今后文武臣僚,父母

在,其父母已有官爵者,即叙进资品以及格式,或不任禄仕,即可授以致仕或同

正官,所贵得以叙封妻室。即父母俱荣,孝子无不逮之感;闺门交映,圣君覃庆

赏之恩。噫!荷陛下孝沼之风,受陛下荣亲之禄者,静而屈指,不过数人。陛下

得以特议举行,编为令式,劝天下之为善,令域中之望风,自然见前代之阙文,

成我朝之盛典。况唐长兴元年德音内一节‘应在朝中外臣僚,父母在,并与加恩’。司封不行明制,坚执前文;傥布新恩,兼合旧敕,庶使事君事父,恒遵一体之

规;为子为臣,不失两全之义。臣又闻司封令式,内外臣僚官阶及五品已上者,

即与封妻荫子,固不分于清浊,但只言其品秩。且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

并是五品,赞善大夫、洗马、中允、奉御等亦是五品。若论朝廷之委任,宰臣之

拟论,出入之阶资,中外之瞻望,则天壤相悬矣。及其叙封,乃为一贯,相沿至

此,甚非。而况北省为陛下侍从之臣,南宫掌陛下经纶之务,宪台执陛下纪纲之

司,首冠群僚,总为三署,当职尤重,责望非轻。此则清列十年,不遂显荣之愿;

彼则杂班两任,便承封荫之恩。事不均平,理宜改革。伏乞自今后应诸官及五品

已上者,即依旧制施行,应三署清望官及六品已上,便与封荫。清浊既异,品秩

宜升,仍下所司,议为恒式。”从之。

汉乾祐元年七月,诏:“尚书省集议,内外臣僚,父在,母承子荫,叙封追

封,合加‘太’字否?以闻。”尚书省奏议曰:“今详前后敕条,凡母皆加‘太’

字,存殁并同。此即是父殁母存,即叙封进封内加‘太’字,母殁追封,亦加‘

太’字,故云存殁并同。若是父在,据敕格无载为母加‘太’字处。若以近敕,

因子贵与父命官,父自有官,即妻从夫品,可以封妻,父在不合以其子加母‘太’

字。若虽有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荫妻,亦不合用子荫之限。”从之。

周显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尚书兵部上言:“本司荫补千牛、进马。在汉乾

祐中散失敕文,自来只准《晋编敕》及堂帖施行。伏缘前后不同,请别降敕命。”

诏曰:“今后应荫补子孙,宜令逐品许补一人,直候转品,方得更补,不得于本

品内重叠收补。如是所补人有身故、除名、落藩、废疾及应举及第内,只许于本

品内再补一人。太子进马、太子千牛,不用收补。詹事依祭酒例施行。兵部尚书、

侍郎,旧例不许收补,宜许收补。致仕官历任中曾任在朝文班三品、武班二品及

丞郎给舍已上,金吾大将军、节度、防御、团练、留后者,方得补荫。皇荫人,

其祖、父曾授著皇朝官秩,方得收补。应合收补人,须是本官亲子孙年貌合格,

别无渝滥,方许施行。余从旧例处分。”

右封荫

梁开平四年四月,敕:“诸州镇使,官秩无高卑,并在县令之下。”其年九

月,诏曰:“魏博管内刺史,比来州务,并委督邮,遂使曹官擅其威权,州牧同

于闲冗,俾循通制,宜塞异端,并宜依河南诸州例,刺史得以专达。”时议者曰:

“唐朝宪宗时,乌重允为沧州节度使,尝以河朔十六州能抗拒朝命者,以夺刺史

权与县令职而自作威福耳。若二千石各得其柄,又有镇兵,虽安、史挟奸,岂能

据一墉而叛哉!遂奏以所管德、棣、景三州,各还刺史职分,州兵并隶收管。是

后虽幽、镇、魏三道,以河北旧风,自相传袭,惟沧州一道,独禀命受代,自重

允制置使然也。则梁氏之更张,正合其事矣。”

后唐长兴二年正月,诏曰:“要道才行,则千岐共贯;宏纲一举,则万目毕

张。前王之法制罔殊,百代之科条悉在,无烦改作,各有定规,守程式者心逸日

休,率胸臆者心劳日拙。天垂万象,星辰之分野靡差;地载群伦,岳渎之方隅不

易。傥各司其局,则皆尽其心。且律令、格式、六典,凡关庶政,互有区分,久

不举行,遂至隳紊。宜准旧制,令百司各于其间录出本局公事,巨细一一抄写,

不得漏落纤毫,集成卷轴,仍粉壁书在公厅。若未有廨署者,文书委官司主掌,

仍每有新授官到,令自写录一本披寻。或因顾问之时,应对须知次弟,无容旷阙。

每在执行,使庶僚则守法奉公,宰臣则提纲振领,必当彝伦攸叙。所谓至道不繁,

何必期年,然后报政。宜令御史台遍加告谕催促,限两月内抄录及粉壁书写须毕,

其间或有未可便行,及曾厘革事件,委逐司旋申中书门下,当更参酌,奏覆施行。”

其年八月,敕:“今后大理寺官员,宜同台省官例升进,其法直官,比礼直官任

使。”

应顺元年春三月戊午,宗正上言:“故事,诸陵有令、丞各一员,近令、丞

不俱置,便委本县令兼之。缘河南、洛阳是京邑,恐兼令、丞不便。”诏特置陵

台令、丞各一员。

右杂录

 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案:《郡县志序》,原本阙佚。)

河南道(西京河南府滑州许州陕州青州兖州宋州陈州曹州

亳州郑州汝州单州济州滨州密州颍州濮州蔡州)

关西道(雍州京兆府同州华州耀州乾州陇州泾州原州鄜州

威州衍州武州良州府州雄州警州)

河东道(并州太原府潞州泽州晋州新州武州云州应州绛州

慈州隰州辽州沁州解州胜州河中府)

河北道(魏州大名府镇州真定府沧州景州德州邢州

磁州澶州贝州相州泰州雄州幽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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