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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第2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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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几。琪喜吏而恶儒,好兵而厌静,沮迁飐之议,破和宋之谋,正犹缪医,投以

乌喙、附子,只速其亡耳。使宣宗于擅杀之日,即能伸大义而诛之,何至误国如

是邪。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十五

○高汝砺张行信

高汝砺,字岩夫,应州金城人。登大定十九年进士第,莅官有能声。明昌五

年九月,章宗诏宰执,举奏中外可为刺史者,上亲阅阙点注,盖取两员同举者升

用之。于是,汝砺自同知绛阳军节度事起为石州刺史。承安元年七月,入为左司

郎中。一日奏事紫宸殿,时侍臣皆回避,上所御凉扇忽堕案下,汝砺以非职不敢

取以进。奏事毕,上谓宰臣曰:“高汝砺不进扇,可谓知体矣。”

未几,擢为左谏议大夫。以赋调军须,郡县有司或不得人,追胥走卒利其事

急,规取货赂,深为民害,建言:“自今若因兵调发,有犯者乞权依‘推排受财

法’治之,庶使小人有所畏惧。”二年六月,定制,因军前差发受财者,一贯以

下徒二年,以上徒三年,十贯处死,从汝砺之言也。时遇奏事,台臣亦令回避,

汝砺乃上言:“国家置谏臣以备侍从,盖欲周知时政以参得失,非徒使排行就列

而已。故唐制,凡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必遣谏官随之,俾预闻政事,冀

其有所开说。今省台以下,遇朝奏事则一切回避,与诸侍卫之臣旅进旅退。殿廷

论事初莫得闻,及其已行,又不详其始末,遂事而谏,斯亦难矣。顾谏职为何如

哉?若曰非材,择人可也,岂可置之言责而疏远若此。乞自今以往,有司奏事谏

官得以预闻,庶望少补。且修注之职,掌记言动,俱当一体。”上从之。

又言:“年前十月尝举行推排之法,寻以逾时而止,诚知圣上爱民之深也。

切闻周制,以岁时定民之众寡,辨物之多少,入其数于小司徒,以施政教,以行

征令,三年则天下大比,按为定法。伏自大定四年通检前后,迄今三十余年,其

间虽两经推排,其浮财物力,惟凭一时小民之语以为增减,有司惟务速定,不复

推究其实。由是豪强有力者符同而幸免,贫弱寡援者抑屈而无诉。况近年以来,

边方屡有调发,贫户益多。如止循例推排,缘去岁条理已行,人所通知,恐新强

之家预为请嘱狡狯之人,冀望至时同辞推唱。或虚作贫之,故以产业低价质典,

及将财物徙置他所,权止营运。如此奸弊百端,欲望物力均一,难矣。欲革斯弊,

莫若据实通检,预令有司照勘大定四年条理,严立罪赏,截日立限,关防禁约。

其间有可以轻重者斟酌行之,去烦碎而就简易,戒搔扰而事镇静,使富者不得以

苟避,困者有望于少息,则赋税易办,人免不均之患矣。”诏尚书省俟边事息行

之。

是岁十月,上谕尚书省,遣官诣各路通检民力,命户部尚书贾执刚与汝砺先

推排在都两警巡院,令诸路所差官视以为法焉。寻为同知大兴府事。四年十二月,

为陕西东路转运使。泰和元年七月,改西京路转运使。二年正月,为北京临潢府

路按察使。四年二月,迁河北西路转运使。十一月,进中都路都转运使。

六年六月,拜户部尚书。时钞法不能流转,汝砺随事上言,多所更定,民甚

便之,语在《食货志》。上嘉其议,敕尚书省曰:“内外百官所司不同,比应诏

言事者不啻千数,俱不达各司利害,汗漫陈说,莫能详尽。近惟户部尚书高汝砺,

论本部数事,并切事情,皆已行之。其谕内外百司各究利害举明,若可举而不即

申闻,以致上司举行者,量制其罚。”

贞祐二年六月,宣宗南迁,次邯郸,拜汝砺为参知政事。次汤阴,上闻汴京

谷价腾踊,虑扈从人至则愈贵,问宰臣何以处之。皆请命留守司约束,汝砺独曰:

“物价低昂,朝夕或异,然籴多粜少则贵。盖诸路之人辐凑河南,籴者既多,安

得不贵?若禁止之,有物之家皆将闭而不出,商旅转贩亦不复入城,则籴者益急

而贵益甚矣。事有难易,不可不知,今少而难得者谷也,多而易致者钞也,自当

先其所难,后其所易,多方开诱,务使出粟更钞,则谷价自平矣。”上从之。

三年五月,朝廷议徙河北军户家属于河南,留其军守卫郡县,汝砺言:“此

事果行,但便于豪强家耳,贫户岂能徙?且安土重迁,人之情也。今使尽赴河南,

彼一旦去其田园,扶携老幼,驱驰道路,流离失所,岂不可怜。且所过百姓见军

户尽迁,必将惊疑,谓国家分别彼此,其心安得不摇。况军人已去其家,而令护

卫他人,以情度之,其不肯尽心必矣。民至愚而神者也,虽告以卫护之意,亦将

不信,徒令交乱,俱不得安,此其利害所系至重。乞先令诸道元帅府、宣抚司、

总管府熟论可否,如无可疑,然后施行。”不报。

军户既迁,将括地分授之,未有定论,上敕尚书省曰:“北兵将及河南,由

是尽起诸路军户,共图保守。今既至矣,粮食所当必与,然未有以处之。可分遣

官聚耆老问之,其将益赋,或与之田,二者孰便。”又以谕汝砺。既而所遣官言:

“农民并称,比年以来,租赋已重,若更益之,力实不足,不敢复佃官田,愿以

给军。”于是汝砺奏:“迁徙军户,一时之事也。民佃官田,久远之计也。河南

民地、官田,计数相半。又多全佃官田之家,坟茔、庄井俱在其中。率皆贫民,

一旦夺之,何以自活?夫小民易动难安,一时避赋,遂有此言。及其与人,即前

日之主,今还为客,能勿悔乎?悔则忿心生矣。如山东拨地时,腴田沃壤尽入势

家,瘠恶者乃付贫户。无益於军,而民则有损,至于互相憎疾,今犹未已,前事

不远,足为明戒。惟当倍益官租,以给军粮之半,复以系官荒田、牧马草地量数

付之,令其自耕,则百姓免失业之艰,而官司不必为厉民之事矣。且河南之田最

宜麦,今雨泽沾足,正播种之时,诚恐民疑以误岁计,宜早决之。”上从其请。

寻迁尚书右丞。时上以军户地当拨付,使得及时耕垦,而汝砺复上奏曰:

“在官荒田及牧马地,民多私耕者。今正艺麦之时,彼知将以与人,必皆弃去。

军户虽得,亦已逾时,徒成旷废。若候毕功而后拨,量收所得,以补军储,则公

私俱便。乞尽九月然后遣官。”十月,汝砺言:“今河北军户徙河南者几百万口,

人日给米一升,岁率三百六十万石,半给其直犹支粟三百万石。河南租地计二十

四万顷,岁征粟才一百五十六万有奇,更乞于经费之外倍征以给,仍以系官闲田

及牧马地可耕者畀之。”奏可。乃遣右司谏冯开等分诣诸郡就给之,人三十亩,

以汝砺总之。既而括地官还,皆曰:“顷亩之数甚少,且瘠恶不可耕。计其可耕

者均以与之,人得无几,又僻远处不免徙就之,军人皆以为不便。”汝砺遂言於

上,诏有司罢之,但给军粮之半,而半折以实直焉。

四年正月,拜尚书左丞,连上表乞致仕,皆优诏不许。会朝廷议发兵河北,

护民芟麦,而民间流言谓官将尽取之。上闻,以问宰职曰:“为之奈何?”高琪

等奏:“若令枢密院遣兵居其冲要,镇遏土寇,仍许收逃户之田,则军民两便。

或有警急,军士亦必尽心。”汝砺曰:“甚非计也。盖河朔之民所恃以食者,惟

此麦耳。今已有流言,而复以兵往,是益使之疑惧也。不若听其自便,令宣抚司

禁戢无赖,不致侵扰足矣。逃户田令有司收之,以充军储可也。”乃诏遣户部员

外郎裴满蒲剌都阅视田数,及访民愿发兵以否,还奏:“臣西由怀、孟,东抵曹、

单,麦苗苦亦无多,讯诸农民,往往自为义军。臣即宣布朝廷欲发兵之意,皆感

戴而不愿也。”于是罢之。

汝砺以数乞致仕不从,乃上言曰:“立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今大兵既

退,正完葺关隘、简练兵士之时,须得通敏经纶之才预为筹画,俾济中兴。伏见

尚书左丞兼行枢密副使胥鼎,才擅众长,身兼数器,乞召还朝省。”不从。时高

琪欲从言事者岁阅民田征租,朝廷将从之。汝砺言:“臣闻治大国者若烹小鲜,

最为政之善喻也。国朝自大定通检后,十年一推物力,惟其贵简静而重劳民耳。

今言者请如河北岁括实种之田,计数征敛,即是常时通检,无乃骇人视听,使之

不安乎。且河南、河北事体不同。河北累经劫掠,户口亡匿,田畴荒废,差调难

依元额,故为此权宜之法,盖军储不加多,且地少而易见也。河南自车驾巡幸以

来,百姓凑集,凡有闲田及逃户所弃,耕垦殆遍,各承元户输租,其所征敛,皆

准通推之额,虽军马益多,未尝阙误,讵宜一概动扰。若恐豪右蔽匿而逋征赋,

则有司检括亦岂尽实。但严立赏罚,许其自首,及听人告捕,犯者以盗军储坐之,

地付告者,自足使人知惧,而赋悉入官,何必为是纷纷也。抑又有大不可者三:

如每岁检括,则夏田春量,秋田夏量,中间杂种亦且随时量之,一岁中略无休息,

民将厌避,耕种失时,或止耕膏腴而弃其余,则所收仍旧而所输益少,一不可也。

检括之时,县官不能家至户到,里胥得以暗通货赂,上下其手,虚为文具,转失

其真,二不可也。民田与军田犬牙相错,彼或阴结军人以相冒乱,而朝廷止凭有

司之籍,倘使临时少于元额,则资储阙误必矣,三不可也。夫朝廷举事,务在必

行,既行而复中止焉,是岂善计哉。”议遂寝。

兴定元年十月,上疏曰:“言者请姑与宋人议和以息边民,切以为非计。宋

人多诈无实,虽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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