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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第1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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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下防非,而亲犯科律,乱法冒利,五匹乃已为弘矣。士人无私相偷四十匹理,

就使至此,致以明罚,固其宜耳,并何容复加哀矜。且此辈士人,可杀不可谪,

有如诸论,本意自不在此也。近闻之道路,聊欲共论,不呼乃尔难精。既众议纠

纷,将不如其已。若呼不应停寝,谓宜集议奏闻,决之圣旨。”太祖诏:“卫军

议为允。”

弘又上言:“旧制,民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当以十三以上,能自营私及

公,故以充役。而考之见事,犹或未尽。体有强弱,不皆称年。且在家自随,力

所能堪,不容过苦。移之公役,动有定科,循吏隐恤,可无其患,庸宰守常,已

有勤剧,况值苛政,岂可称言。乃有务在丰役,增进年齿,孤远贫弱,其敝尤深。

至令依寄无所,生死靡告,一身之切,逃窜求免,家人远计,胎孕不育,巧避罗

宪,实亦由之。今皇化惟新,四方无事,役召之宜,应存乎消息。十五至十六,

宜为半,十七为全。”从之。

其后,弘寝疾,弘表屡乞骸骨,上辄优诏不许。九年,进位太保,领中书监,

余如故。其年,薨,时年五十四。即赠太保、中书监,给节,加羽葆、鼓吹,增

班剑为六十人,侍中、录尚书、刺史如故。谥曰文昭公,配食高祖庙廷。其年,

诏曰:“乃者三逆煽祸,实繁有徒,爰初遵养,暨于明罚,外虞内虑,实维艰难。

故太保华容县公弘、故卫将军华、故左光禄大夫昙首,抱义怀忠,乃情同至,筹

谋庙堂,竭尽智力,经营夷险,简自朕心。国耻既雪,允膺茅土,而并执谦挹,

志不命逾,故用伫朝典,将有后命。盛业不究,相系殒落,永怀伤叹,痛恨无已。

弘可增封千户,华、昙首封开国县侯,食邑各千户。护军将军建昌公彦之,深诚

密谟,比踪齐望,其复先食邑,以酬忠勋。”又诏:“闻王太保家便已匮乏,清

约之美,同规古人。言念始终,情增凄叹。可赐钱百万,米千斛。”

世祖大明五年,车驾游幸,经弘墓。下诏曰:“故侍中、中书监、太保、录

尚书事、扬州刺史华容文昭公弘,德猷光劭,鉴识明远。故散骑常侍、左光禄大

夫、太子詹事豫章文侯昙首,夙尚恬素,理心贞正。并绸缪先眷,契阔屯夷,内

亮王道,外流徽誉。以国图令勋,民思茂惠。朕薄巡都外,瞻览坟茔,永言想慨,

良深于怀。便可遣使致祭墓所。”

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

后人皆依仿之,谓为王太保家法。虽历任藩辅,不营财利,薨亡之后,家无余业。

而轻率少威仪,性又褊隘,人忤意者,辄面加责辱。少时尝摴蒱公城子野舍,及

后当权,有人就弘求县,辞诉颇切。此人尝以蒱戏得罪,弘诘之曰:“君得钱会

戏,何用禄为!”答曰:“不审公城子野何在?”弘默然。

子锡嗣。少以宰相子,起家为员外散骑,历清职,中书郎,太子左卫率,江

夏内史。高自位遇。太尉江夏王义恭当朝,锡箕踞大坐,殆无推敬。卒官。子僧

亮嗣。齐受禅,降爵为侯,食邑五百户。弘少子僧达,别有传。弘弟虞,廷尉卿。

虞子深,有美名,官至新安太守。虞弟抑,光禄大夫。抑弟孺,侍中。孺弟昙首,

别有传。

弘从父弟练,晋中书令珉子也。元嘉中,历显官,侍中,度支尚书。练子钊,

世祖大明中,亦经清职,黄门郎,临海王子顼晋安王子勋征虏、前军长史,左民

尚书。太宗初,为司徒左长史。随司徒建安王休仁出赭圻,时居母忧,加冠军将

军。忤犯休仁,出为始兴相。休仁恚之不已,太宗乃收付廷尉,赐死。

史臣曰:晋纲弛紊,其渐有由。孝武守文于上,化不下及,道子昏德居宗,

宪章坠矣。重之以国宝启乱,加之以元显嗣虐,而祖宗之遗典,群公之旧章,莫

不叶散冰离,扫地尽矣。主威不树,臣道专行,国典人殊,朝纲家异,编户之命,

竭于豪门,王府之蓄,变为私藏。由是祸基东妖,难结天下,荡荡然王道不绝者

若綖。高祖一朝创义,事属横流,改乱章,布平道,尊主卑臣之义,定于马棰

之间。威令一施,内外从禁,以建武、永平之风,变太元、隆安之俗,此盖文宣

公之为也。为一代宗臣,配飨清庙,岂徒然哉!

 卷四十三 列传第三

◎徐羡之傅亮檀道济

徐羡之,字宗文,东海郯人也。祖宁,尚书吏部郎,江州刺史,未拜卒。父

祚之,上虞令。羡之少为王雅太子少傅主簿,刘牢之镇北功曹,尚书祠部郎,不

拜,桓修抚军中兵曹参军。与高祖同府,深相亲结。义旗建,高祖版为镇军参军,

尚书库部郎,领军司马。与谢混共事,混甚知之。补琅邪王大司马参军,司徒左

西属,徐州别驾从事史,太尉咨议参军。义熙十一年,除鹰扬将军、琅邪内史,

仍为大司马从事中郎,将军如故。高祖北伐,转太尉左司马,掌留任,以副贰刘

穆之。

初,高祖议欲北伐,朝士多谏,唯羡之默然。或问何独不言,羡之曰:“吾

位至二品,官为二千石,志愿久充。今二方已平,拓地万里,唯有小羌未定,而

公寝食不忘。意量乖殊,何可轻豫。”刘穆之卒,高祖命以羡之为吏部尚书、建

威将军、丹阳尹,总知留任,甲仗二十人出入。转尚书仆射,将军、尹如故。

十四年,大司马府军人朱兴妻周坐息男道扶年三岁,先得痫病,周因其病发,

掘地生埋之,为道扶姑女所告,正周弃市刑。羡之议曰:“自然之爱,虎狼犹仁。

周之凶忍,宜加显戮。臣以为法律之外,故尚弘物之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

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虽伏法者当罪,而在宥者靡容。愚谓可特申之遐裔。”

从之。

高祖践阼,进号镇军将军,加散骑常侍。上初即位,思佐命之功,诏曰:

“散骑常侍、尚书仆射、镇军将军、丹阳尹徐羡之,监江州豫州之西阳新蔡诸军

事、抚军将军、江州刺史华容侯王弘,散骑常侍、护军将军作唐男檀道济,中书

令、领太子詹事傅亮,侍中、中领军谢晦,前左将军、江州刺史宜阳侯檀韶,使

持节、雍梁南北秦四州荆州之河北诸军事、后将军、雍州刺史关中侯赵伦之,使

持节、督北徐兖青三州诸军事、征虏将军、北徐州刺史南城男刘怀慎,散骑常侍、

领太子左卫率新淦侯王仲德,前冠军将军、北青州刺史安南男向弥,左卫将军滠

阳男刘粹,使持节、南蛮校尉佷山子到彦之,西中郎司马南郡宜阳侯张邵,参

西中郎将军事、建威将军、河东太守资中侯沈林子等,或忠规远谋,扶赞洪业;

或肆勤树绩,弘济艰难。经始图终,勋烈惟茂,并宜与国同休,飨兹大赉。羡之

可封南昌县公,弘可华容县公,道济可改封永修县公,亮可建城县公,晦可武昌

县公,食邑各二千户;韶可更增邑二千五百户,仲德可增邑二千二百户;怀慎、

彦之各进爵为侯,粹改封建安县侯,并增邑为千户;伦之可封霄城县侯,食邑千

户;邵可封临沮县伯,林子可封汉寿县伯,食邑六百户。开国之制,率遵旧章。”

羡之迁尚书令、扬州刺史,加散骑常侍。进位司空、录尚书事,常侍、刺史

如故。羡之起布衣,又无术学,直以志力局度,一旦居廊庙,朝野推服,咸谓有

宰臣之望。沈密寡言,不以忧喜见色。颇工弈棋,观戏常若未解,当世倍以此推

之。傅亮、蔡廓常言:“徐公晓万事,安异同。”

高祖不豫,加班剑三十人。宫车晏驾,与中书令傅亮、领军将军谢晦、镇北

将军檀道济同被顾命。少帝诏曰:“平理狱讼,政道所先。朕哀荒在疚,未堪亲

览。司空、尚书令可率众官月一决狱。”

帝后失德,羡之等将谋废立,而庐陵王义真轻动多过,不任四海,乃先废义

真,然后废帝。时谢晦为领军,以府舍内屋败应治,悉移家人出宅,聚将士于府

内。镇北将军、南兖州刺史檀道济先朝旧将,威服殿省,且有兵众,召使入朝,

告之以谋。事将发,道济入宿领军府。中书舍人邢安泰、潘盛为内应,其日守关。

道济领兵居前,羡之等继其后,由东掖门云龙门入,宿卫先受处分,莫有动者。

先是帝于华林园为列肆,亲自酤卖,又开渎聚土,以像破岗,率左右唱呼引船为

乐。是夕,寝于龙舟,在天渊池。兵士进杀二人,又伤帝指。扶帝出东阁,收玺

绶。群臣拜辞,卫送故太子宫,迁于吴郡。侍中程道惠劝立第五皇弟义恭,羡之

不许。遣使杀义真于新安,杀帝于吴县。时为帝筑宫未成,权居金昌亭,帝突走

出昌门,追者以门关击之倒地,然后加害。

太祖即阼,进羡之司徒,余如故,改封南平郡公,食邑四千户,固让加封。

有司奏车驾依旧临华林园听讼,诏曰:“政刑多所未悉,可如先二公推讯。”

元嘉二年,羡之与左光禄大夫傅亮上表归政,曰:“臣闻元首司契,运枢成

务;臣道代终,事尽宣翼。冕旒之道,理绝于上皇;拱己之事,不行于中古。故

高宗不言,以三龄为断;冢宰听政,以再期为节。百王以降,罔或不然。陛下圣

德绍兴,负荷洪业,忆兆颙颙,思陶盛化。而圣旨谦挹,委成群司。自大礼告终,

钻燧三改,大明伫照,远迩倾属。臣等虽率诚屡闻,未能仰感,敢藉品物之情,

谨因苍生之志。伏愿陛下远存周文日昃之道,近思皇室缔构之艰,时揽万机,躬

亲朝政,广辟四聪,博询庶业,则雍熙可臻,有生幸甚。”上未许。羡之等重奏

曰:“近写下情,言为心罄,奉被还诏,鉴许未回。岂惟愚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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