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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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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如所上处事诺。明详旨申勤,依承不得有亏。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书某曹。

右符仪。

某曹关太常甲乙启辞。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

主者详检相应。请听如所上事诺。别符申摄奉行。谨关。

年月日。

右关事仪准于黄案年月日右方,关门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书众官署。

其尚书名下应云奏者,今言关。余皆如黄案式。

某曹关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

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尚书某甲参议,以为所论正如法令,报听如所上。请为

令书如左。谨关。

右关门下位及尚书署,如上仪。

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云云。

州府缘案允。值。请台告报。

年月日。尚书令某甲上。

建康宫无令,称仆射。

令日下司徒,令报听如某所上。某宣摄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

年月朔日甲子。尚书令某甲下。无令称仆射。司徒承书从事到上起某曹。

右外上事,内处报,下令书仪。

某曹关某事云云。令如是,请为令书如右。谨关。

右关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属,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书自内出下外仪。

令书前某官某甲。令以甲为某官,如故事。

右令书板文准于昭事板文。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尚书下云云。奏行如故事。

右以准尚书敕仪。起某曹。

右并白纸书。凡内外应关笺之事,一准此为仪。其经宫臣者,依臣礼。

拜刺史二千石诫敕文曰制诏云云。某动静屡闻。

右若拜诏书除者如旧文。其拜令书除者,“令”代“制诏”,余如常仪。辞

关板文云:“某官粪土臣某甲临官。稽首再拜辞。”制曰右除粪土臣及稽首云云。

某官某甲再拜辞。以“令日”代“制曰”。某官宫臣者,称臣。

皇太子夜开诸门,墨令,银字启传令信。

太史每岁上某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

随五时之色。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著录案上,奉以入,

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官有其注。傅咸曰:“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

陈于玉阶。”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

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读秋令。兼侍中散骑侍郎荀弈、兼黄门侍

郎散骑侍郎曹宇驳曰:“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仪注。新荒以来,旧典未备。臣等

参议,光禄大夫臣华恒议,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不废也。夫

先王所以从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今服章多阙如。比

热隆赫,臣等谓可如恒议,依故事阙而不读。”诏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

月十六日立夏。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门下驳,依武皇夏阙读令。今正服渐备,四时

读令,是祗述天和隆赫之道。谓今故宜读夏令。”奏可。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驸马都尉奉朝请徐道娱上表曰:“谨案晋博士

曹弘之议,立秋御读令,上应著缃帻,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浅学管见,窃有

惟疑。伏寻《礼记·月令》,王者四时之服正见驾苍龙,载赤旗,衣白衣,服黑

玉。季夏则黄,文极于此,无白冠则某履某煓也。且帻又非古服,出自后代。

上附于冠,下不属衣。冠固不革,而帻岂容异色。愚谓应恒与冠同色,不宜随节

变采。土令在近,谨以上闻。如或可采,乞付外详议。”太学博士荀万秋议:

“伏寻帻非古者冠冕之服,《礼》无其文。案蔡邕《独断》云:‘帻是古卑贱供

事不冠人所服。’又董仲舒《止雨书》曰:‘其执事皆赤帻。’知并不冠之服也。

汉元始用,众臣率从。故司马彪《舆服志》曰:‘尚书帻名曰纳言。迎气五郊,

各如其色,从章服也。’自兹相承,迄于有晋。大宋受命,礼制因循。斯既历代

成准,谓宜仍旧。”有司奏:“谨案道娱启事,以土令在近,谓帻不宜变。万秋

虽云帻宜仍旧,而不明无读土令之文。今书旧事于左。《魏台杂访》曰:‘前后

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魏明帝景初

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黄于五行,中央土也。

王西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

不以五行为分也。是以服黄无令。’”其后太祖常谓土令,三公郎每读时令,皇

帝临轩,百僚备位,多震悚失常仪。宋唯世祖世刘勰、太宗世谢纬为三公郎,善

于其事,人主及公卿并属目称叹。勰见《宗室传》。纬,谢综弟也。

旧说后汉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产二女,上巳产一女。二日之中,

而三女并亡,俗以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于东流水上为祈禳,自洁

濯,谓之禊祠。分流行觞,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

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也。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也。《韩诗》曰:“郑国之

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拂不祥。”此则其来甚

久,非起郭虞之遗风、今世之度水也。《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

曰:“阳气和暖,鲔鱼时至,将取以荐寝庙,故因是乘舟禊于名川也。《论语》,

暮春浴乎沂。自上及下,古有此礼。今三月上巳,祓于水滨,盖出此也。”邕之

言然。张衡《南都赋》祓于阳滨又是也。或用秋,《汉书》八月祓于霸上。刘桢

《鲁都赋》:“素秋二七,天汉指隅,人胥祓除,国子水嬉。”又是用七月十四

日也。自魏以后但用三日,不以巳也。魏明帝天渊池南,设流杯石沟,燕群臣。

晋海西钟山后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宫人循之至今。

汉文帝始革三年丧制。临终诏曰:“天下吏民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

嫁女、祠祀、饮酒、食肉。其当给丧事者,无跣。绖带无过三寸。当临者,皆旦

夕各十五举音。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而释服。”文帝以己亥崩,

乙巳葬,其间凡七日。自是之后,天下遵令,无复三年之礼。案《尸子》,禹治

水,为丧法,曰毁必杖,哀必三年,是则水不救也。故使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

泽者葬于泽。桐棺三寸,制丧三日。然则圣人之于急病,必为权制也。但汉文治

致升平,四海宁晏,废礼开薄,非也。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今百姓或遭衰绖

凶灾,而吏徭事不得葬,伤孝子心。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

收敛送终,尽其子道。”至成帝时,丞相翟方进事父母孝谨,母终,既葬,三十

六日,除服视事。自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丧三年,显

名天下。河间惠王行母丧三年,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薛修服母丧三年,而

兄宣曰:“人少能行之。”遂兄弟不同,宣卒以此获讥于世。是则丧礼见贵常存

矣。至汉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及莽母

死,但服天子吊诸侯之服,一吊再会而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丧三年。及元后崩,

莽乃自服三年之礼。事皆奸妄,天下疾之。汉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令自

非父母服,不得去职。是后吏又守职居官,不行三年丧服。其后又开长吏以下告

宁,言事者或以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制,帝从之。建元元年,尚书孟布奏宜复如

建武、永平故事,绝刺史二千石告宁及父母丧服,又从之。至桓帝永兴二年,复

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寿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

皆绝之。

后汉世,诸帝不豫,并告泰山、弘农、庐江、常山、颍川、南阳、河东、东

郡、广陵太守祷祠五岳四渎,遣司徒分诣郊庙社稷。

魏武临终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临殿中者,十五举音。

葬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不得离部。”帝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殡。是月

丁卯葬,葬毕反吉,是为不逾月也。诸葛亮受刘备遗诏,既崩,群臣发丧,满三

日除服,到葬复如礼。其郡国太守、相、尉、县令长三日便除服。此则魏、蜀丧

制,又并异于汉也。孙权令诸居任遭三年之丧,皆须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

六年,使群臣议立制,胡综以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

顾雍等同综议,从之。其后吴令孟仁闻丧辄去,陆逊陈其素行,得减死一等,自

此遂绝。

晋宣帝崩,文、景并从权制。及文帝崩,国内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

典,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

太尉何曾、司徒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

仆射武陔、都护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等奏曰:

“臣闻礼典轨度,丰杀随时,虞、夏、商、周,咸不相袭,盖有由也。大晋绍承

汉、魏,有革有因,期于足以兴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规上古也。

陛下既已俯遵汉、魏降丧之典,以济时务;而躬蹈大孝,情过乎哀,素冠深衣,

降席撤膳。虽武丁行之于殷世,曾闵履之于布衣,未足以喻。方今荆蛮未夷,庶

政未乂,万机事殷,动劳神虑。岂遑全遂圣旨,以从至情。加岁时变易,期运忽

过,山陵弥远,攀慕永绝。臣等以为陛下宜回虑割情,以康时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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