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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第2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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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兴之时,财用是切。顷者刘晏领使,皆自按置租庸,至于州县否臧,钱谷利

病之物,虚实皆得而知。今臣守务在城,不得自往。请令臣副使程异出巡江淮,

其州府上供钱谷,一切勘问。”从之。闰五月,异至江淮,得钱一百八十五万贯

以进。其年,以播守礼部尚书,以卫尉卿程异代之。十四年,异卒,以刑部侍郎

柳公绰代之。长庆初,王播复代公绰。四年,王涯以户部侍郎代播。敬宗初,播

复以盐铁使为扬州节度使。文宗即位,入觐,以宰相判使。其后,王涯复判二使,

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植根本,旧有贮积,皆使焚弃。天下怨之。九年,涯以事诛。

而令狐楚以户部尚书右仆射主之,以是年茶法大坏,奏请付州县而入其租于户部,

人人悦焉。开成元年,李石以中书侍郎判收茶法,复贞元之制也。三年,以户部

尚书同平章事杨嗣复主之,多革前监院之陈事。开成三年至大中壬申,凡一十五

年,多任以元臣,以集其务。崔珙自刑部尚书拜,杜忭以淮南节度领之,既而皆

践公台。薛元赏、李执方、卢弘正、马植、敬晦五人,于九年之中,相踵理之,

植亦自是居相位。

大中五年二月,以户部侍郎裴休为盐铁转运使。明年八月,以本官平章事,

依前判使。始者,漕米岁四十万斛,其能至渭仓者,十不三四。漕吏狡蠹,败溺

百端,官舟之沉,多者岁至七十余只。缘河奸犯,大紊晏法。休使僚属按之,委

河次县令董之。自江津达渭,以四十万斛之佣,计缗二十八万,悉使归诸漕吏。

巡院胥吏,无得侵牟。举之为法,凡十事,奏之。六年五月,又立税茶之法,凡

十二条,陈奏。上大悦。诏曰:“裴休兴利除害,深见奉公。”尽可其奏。由是

三岁漕米至渭滨,积一百二十万斛,无升合沉弃焉。

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仓。其月二十二日诏曰:“特建农圃,本督耕耘,

思俾齐民,既康且富。钟庾之量,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

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穑丰羡,则增籴而收。庶使公私俱济,家给人足,抑止

兼并,宣通壅滞。”至五年十二月,废常平监官。贞观二年四月,尚书左丞戴胄

上言曰:“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畜,《礼经》之所明诫。今丧

乱之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时出给,才供当年,若有凶灾,将

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多为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

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

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至秋熟,准其见在苗以理劝课,尽

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为言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

当所州县,随便取给。”太宗曰:“既为百姓预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

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所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

韩仲良奏:“王公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

以备凶年。”可之。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以至高

宗、则天,数十年间,义仓不许杂用。其后公私窘迫,渐贷义仓支用。自中宗神

龙之后,天下义仓费用向尽。

高宗永徽二年六月,敕:“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宜令率户出粟,上上

户五石,余各有差。”六年,京东西二市置常平仓。明庆二年十二月,京常平仓

置常平署官员。开元二年九月,敕:“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或虑伤

农。常平之法,行之自古,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

勿许悬欠。蚕麦时熟,谷米必贵,即令减价出粜。豆谷等堪贮者,熟亦准此。以

时出入,务在利人。其常平所须钱物,宜令所司支料奏闻。”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诏:“诸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近年已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糙米,

远赴京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自今已后,更不得义仓变造。”七年六月,敕:

“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

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十六年十

月,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纵逢水旱,

不虑阻饥,公私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上量

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

所籴物数,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天宝六载三月,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载五月并五载三月敕节文,至贵时

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年七月敕,量事赊

粜,至粟麦熟时征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别用。其赊粜者,至纳钱

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请加价便与折纳。”广德二年正月,

第五琦奏:“每州常平仓及库使司,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

籴,贵则减价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

之加。虽遇灾荒,人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

万石,每日量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

旧制,置仓储粟,名曰常平。军兴已来,此事阙废,或因凶荒流散,饿死相食者,

不可胜纪。古者平准之法,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藏,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

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虽有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人者,盖谓能行轻重之法

也。自陛下登极以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官籴盐米,虽经频年少雨,米价未腾

贵,此乃即自明验,实要推而广之。当军兴之时,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布帛,

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都并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等州府,各置常

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唯贮斛斗疋

段丝麻等,候物贵则下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其轻重,以利疲人。”从之。

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天下所

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

随时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敕:“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价之外,更量与优

饶。其粟及麻,据米数准折虚价,直委度支,以停江淮运脚钱充,并支绫绢、

絁、绵,勿令折估。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别贮,非承特敕,不

得给用。”十四年六月,诏以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于两街贱粜。其

年九月,以岁饥,出太仓粟三十万石出粜。是岁冬,河南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

仓粟七万石出粜。十五年二月,以久旱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于诸县贱粜。

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

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

收贮,以时出粜,务在救人,赈贷所宜,速奏。”六年二月,制:“如闻京畿之

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

乏少粮种处,亦委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元

和二年四月赈贷,并且停征。容至丰年,然后填纳。”九年四月,诏出太仓粟七

十万石,开六场粜之,并赈贷外县百姓。至秋熟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

十二年四月,诏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粜。其年九月,诏诸道应遭水州

府,河中、泽潞、河东、幽州、江陵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

许、晋、显、苏、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人户,宜令本州厚加优恤。

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少,量事赈给。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

“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斗,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

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四年二月,敕出太仓陈粟三十万石,于两街出粜。其年三月制曰:“义

仓之制,其来日久。近岁所在盗用没入,致使小有水旱,生人坐委沟壑。永言其

弊,职此之由。宜令诸州录事参军,专主勾当。苟为长吏迫制,即许驿表上闻。

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割。如无欠负,与减一选。如欠少者,量加一选。欠数过

多,户部奏闻,节级科处。”大和四年八月,敕:“今年秋稼似熟,宜于关内七

州府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大中六年四月,户部奏:“诸州府常平、义仓斛

斗,本防水旱,赈贷百姓。其有灾沴州府地远,申奏往复,已至流亡。自今已后,

诸道遭灾旱,请委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审勘,如实有水旱处,便任先从贫下不支

济户给贷。”从之。

建中四年六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

择其上腴,树桑环之,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

诏从其说。赞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复请行常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

迫蹙,常平利不时集,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间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间,至

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间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所由吏秉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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