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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第5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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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内官高力士亦贬巫州,遇诸途。芳以所疑禁中事,咨于力士。力士说开元、天

宝中时政事,芳随口志之。又以《国史》已成,经于奏御,不可复改,乃别撰

《唐历》四十卷,以力士所传,载于年历之下。芳自永宁尉、直史馆,转拾遗、

补阙、员外郎,皆居史任,位终右司郎中、集贤学士。

登少嗜学,与弟冕咸以该博著称。登年六十余,方从宦游,累迁至膳部郎中。

元和初,为大理少卿,与刑部侍郎许孟容等七人,奉诏删定开元已后敕格。再迁

右庶子,以衰病改秘书监,不拜,授右散骑常侍致仕。长庆二年卒,时九十余,

辍朝一日,赠工部尚书。弟冕。

冕,文史兼该,长于吏职。贞元初,为太常博士。二年,昭德王皇后之丧,

论皇太子服纪。左补阙穆质请依礼周期而除,冕与同职张荐等奏议曰:

准《开元礼》,子为母齐衰三年,此王公已下服纪。皇太子为皇后丧服,国

礼无闻。昔晋武帝元皇后崩,其时亦疑太子所服。杜元凯奏议曰:“古者天子三

年之丧,既葬除服。魏氏革命,亦以既葬为节。故天子诸侯之礼,尝已具矣,恶

其害己而削去其节。今其存者唯《士丧礼》一篇,戴胜之记错杂其内,亦难以取

正。皇太子配二尊,与国为体,固宜卒哭而除服。”于是山涛、魏舒并同其议,

晋朝从之。历代遵行,垂之不朽。

臣谨按实录,文德皇后以贞观十年九月崩,十一月葬,至十一年正月,除晋

王,治为并州都督。晋王即高宗在藩所封,文德皇后幼子,据其命官,当已除之

义也。今请皇太子依魏、晋故事,为大行皇后丧服,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

除,心丧终制,庶存厌降之礼。

事下中书,宰臣召问礼官曰:“《语》云:‘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今岂可令皇太子衰服侍膳,至于既葬乎?准令,群臣齐衰,给假三十日即公除。

约于此制,更审议之。”张荐曰:“请依宋、齐间皇后为父母服三十日公除例,

为皇太子丧服之节。”三十日公除诣于正内,则服墨惨,归至本院,衰麻如故。

穆质曰:“杜元凯既葬除服之论,不足为法。臣愚以为遵三年之制则太重,从三

十日之变太轻,唯行古之道,以周年为定。”诏宰臣与礼官定可否。宰臣以穆质

所奏问博士,冕对曰:“准《礼》,三年丧,无贵贱一也。岂有以父母贵贱而差

降丧服之节乎?且《礼》有公门脱齐衰,《开元礼》皇后为父母服十三月,其禀

朝旨,十三日而除;皇太子为外祖父母服五月,其从朝旨,则五日而除。所以然

者,恐丧服侍奉,有伤至尊之意也。故从权制,昭著国章,公门脱衰,义亦在此,

岂皆为金革乎?皇太子今若抑哀,公除墨惨朝觐,归至本院,依旧衰麻,酌于变

通,庶可传继。”宰臣然其议,遂命太常卿郑叔则草奏,以冕议为是。而穆质坚

执前义,请依古礼,不妨太子墨衰于内也。宰臣齐映、刘滋参酌群议,请依叔则

之议,制从之。及董晋为太常卿,德宗谓之曰:“皇太子所行周服,非朕本意,

有谏官横论之。今熟计之,即礼官请依魏、晋故事,斯甚折衷。”明年冬,上以

太子久在丧,合至正月晦受吉服,欲以其年十一月释衰麻,以及新正称庆。有司

皆论不可,乃止。

六年十一月,上亲行郊享。上重慎祀典,每事依礼。时冕为吏部郎中,摄太

常博士,与司封郎中徐岱、仓部郎中陆质、工部郎中张荐,皆摄礼官,同修郊祀

仪注,以备顾问。初,诏以皇太子亚献终献,当受誓戒否,冕对曰:“准《开元

礼》有之,然誓词云‘不供其职,国有常刑’,今太子受誓,请改云‘各扬其职,

肃奉常仪’。”上又问升郊庙去剑履,及象剑尺寸之度,祝文轻重之宜,冕据礼

经沿革闻奏,上甚嘉之。

冕言事颇切,执政不便之,出为婺州刺史。十三年,兼御史中丞、福州刺史,

充福建都团练观察使。冕在福州,奏置万安监牧,于泉州界置群牧五,悉索部内

马五千七百匹、驴骡牛八百头、羊三千口,以为监牧之资。人情大扰,期年,无

所滋息,诏罢之。以政无状,诏以阎济美代归而卒。子璟,登进士第,亦以著述

知名。

璟,宝历初登进士第,三迁监察御史。时郊庙告祭,差摄三公行事,多以杂

品;璟时监察,奏曰:“准开元二十三年敕,宗庙大祠,宜差左右丞相、嗣王、

特进、少保、少傅、尚书、宾客、御史大夫。又二十五年敕,太庙五享,差丞相、

师傅、尚书、嗣、郡王通摄,余司不在差限。又元和四年敕,太庙告祭摄官,太

尉以宰相充,其摄司空、司徒,以仆射、尚书、师傅充,余司不在差限。比来吏

部因循,不守前后敕文,用人稍轻。请自今年冬季,勒吏部准开元、元和敕例差

官。”从之。再迁度支员外郎,转吏部。开成初,换库部员外郎、知制诰,寻以

本官充翰林学士。

初,璟祖芳精于谱学,永泰中按宗正谱牒,自武德已来宗枝昭穆相承,撰皇

室谱二十卷,号曰《永泰新谱》,自后无人修续。

璟因召对,言及图谱事,文宗曰:“卿祖尝为皇家图谱,朕昨观之,甚为详

悉。卿检永泰后试修续之。”璟依芳旧式,续德宗后事,成十卷,以附前谱,仍

诏户部供纸笔厨料。五年,拜中书舍人充职。武宗朝,转礼部侍郎,再司贡籍,

时号得人。子韬亦以进士擢第。

沈传师,字子言,吴人。父既济,博通群籍,史笔尤工,吏部侍郎杨炎见而

称之。建中初,炎为宰相,荐既济才堪史任,召拜左拾遗、史馆修撰。既济以吴

兢撰《国史》,以则天事立本纪,奏议非之曰:

史氏之作,本乎惩劝,以正君臣,以维家邦。前端千古,后法万代,使其生

不敢差,死不妄惧。纬人伦而经世道,为百王准的;不止属辞比事,以日系月而

已。故善恶之道,在乎劝诫;劝诫之柄,存乎褒贬。是以《春秋》之义,尊卑轻

重升降,几微仿佛,虽一字二字,必有微旨存焉。况鸿名大统,其可以贷乎?

伏以则天皇后,初以聪明睿哲,内辅时政,厥功茂矣。及弘道之际,孝和以

长君嗣位,而太后以专制临朝;俄又废帝,或幽或徙。既而握图称箓,移运革名,

牝司燕啄之踪,难乎备述。其后五王建策,皇运复兴,议名之际,得无降损。必

将义以亲隐,礼从国讳,苟不及损,当如其常,安可横绝彝典,超居帝籍?昔仲

尼有言,必也正名,故夏、殷二代为帝者三十世矣,而周人通名之曰王;吴、楚、

越之君为王者百余年,而《春秋》书之为子。盖高下自乎彼,而是非稽乎我。过

者抑之,不及者援之,不为弱减,不为僣夺。握中持平,不振不倾,使其求不可

得,而盖不可掩,斯古君子所以慎其名也。

夫则天体自坤顺,位居乾极,以柔乘刚,天纪倒张,进以强有,退非德让。

今史臣追书,当称之太后,不宜曰“上”。孝和虽迫母后之命,降居藩邸,而体

元继代,本吾君也,史臣追书,宜称曰“皇帝”,不宜曰“庐陵王”。睿宗在景

龙已前,天命未集,徒禀后制,假临大宝,于伦非次,于义无名,史臣书之,宜

曰“相王”,未宜曰“帝”。若以得失既往,遂而不举,则是非褒贬,安所辨正,

载笔执简,谓之何哉?则天废国家历数,用周正朔,废国家太庙,立周七庙。鼎

命革矣,徽号易矣,旂裳服色,既已殊矣!今安得以周氏年历而列为《唐书》帝

纪?征诸礼经,是谓乱名。且孝和继天践祚,在太后之前,而叙年制纪,居太后

之下;方之跻僖。是谓不智,详今考古,并未为可。

或曰:班、马良史也,编述汉事,立高后以续帝载,岂有非之者乎?答曰:

昔高后称制,因其旷嗣,独有分王诸吕,负于汉约,无迁鼎革命之甚。况其时孝

惠已殁,孝文在下,宫中二子,非刘氏种,不纪吕后,将纪谁焉?虽云其然,议

者犹为不可,况迁鼎革命者乎?

或曰:若天后不纪,帝绪缺矣,则二十二年行事,何所系乎?曰:孝和以始

年登大位,以季年复旧业,虽尊名中夺,而天命未改,足以首事,足以表年,何

所拘阂,裂为二纪?昔鲁昭之出也,《春秋》岁书其居,曰“公在乾侯”。且君

在,虽失位,不敢废也。今请并《天后纪》合《孝和纪》,每于岁首,必书孝和

所在以统之,书曰某年春正月,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改某制云云。则纪称

孝和,而事述太后,俾名不失正,而礼不违常;名礼两得,人无间矣!其姓氏名

讳,入宫之由,历位之资,才艺智略,年辰崩葬,别纂录入《皇后传》,列于废

后王庶人之下,题其篇曰“则天顺圣武后”云。

事虽不行,而史氏称之。

德宗初即位,锐于求理。建中二年夏,敕中书、门下两省,分置待诏官三十

员,以见官前任及同正试摄九品已上,择文学理道、韬钤法度之深者为之,各准

品秩给俸钱,廪饩、干力、什器、馆宇之设,以公钱为之本,收息以赡用。物论

以为两省皆名侍臣,足备顾问,无劳别置冗员。既济上疏论之曰:

臣伏以陛下今日之理,患在官烦,不患员少;患在不问,不患无人。且中书、

门下两省常侍、谏议、补阙、拾遗,总四十员,及常参待制之官,日有两人,皆

备顾问,亦不少矣。中有二十一员,尚阙人未充,他司缺职,累倍其数。陛下若

谓见官非才,不足与议,则当选求能者,以代其人。若欲务广聪明,毕收淹滞,

则当择其可者,先补缺员。则朝无旷官,俸不徒费。且夫置钱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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