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飞读中文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国富论-第6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焐呛眉笃拥模嗖淮竽芄蛔龅秸庖坏恪U庵秩说木秤觯匀欢坏厥顾⒁庠眉旱淖笆危蛔⒁庾约好挥卸啻笮枰睦蟆K杂拙脱闪耸我律选⑹⒊德怼⒊缇邮摇⒗龀律璧氖群谩K丫闪苏庵窒肮摺<丛谙敫牧纪恋厥保庵窒肮咚男睦砣曰嶂渥潘K残砘岚炎≌浇乃奈灏倌锻恋卮蟠笞笆纹鹄矗ǚ驯雀玫馗牧己笏荡笫兜姆延茫斩⒕跞绻运腥康夭颊昭牧枷氯ィ蔷图词购廖奁渌群茫峙乱不嵩诿桓牧际种灰郧埃秃木∷械牟撇O衷冢⒏窭己退崭窭甲苑饨ǖ奈拚刺岳矗行┐蟮夭绦谏偈耸掷铮两衩挥懈亩0颜庑┐蟮夭肓诮男〉夭冉弦幌拢憔筒恍杵渌壑ざ嘈糯蟮夭窃跹焕诟牧肌
如果从这样的大地主还不能希望得到一些对土地的改良,那末从那些占有的土地比他们少的人那里,就更无这种希望了。在欧洲旧状态下,耕者全是可任意退租的佃农。他们全是或几乎全是奴隶,不过他们的隶役,比古希腊罗马、甚至西印度殖民地的隶役和缓一些。他们与其说隶属于主人,无宁说是隶属于土地。因此,他们可以和土地一同出卖,但不能单独出卖。得到了主人的同意,他们还可以结婚。而且,主人没有权利把他们夫妇,卖给不同的人,从而拆散他们的姻缘。主人残害或杀害了奴隶,还要受处分,不过一般是小惩罚罢了。但是,奴隶不得蓄积财产。他们所获得的一切,都是主人的,主人可以随时取去。所以,奴隶所能进行的垦核和改良,实际上都是由主人进行,由主人负担费用的。种子、牲畜、农具,全是主人的。改良的利盆,亦是主人的。这种奴隶,除了日常维持生活的东西,什么也不能获得。所以,在这场合,正当地说,土地仍是由地主占有、由农奴耕作的。这种奴隶制度,在俄罗斯,在波兰,在匈牙利,在波希米亚,在摩拉维亚,在德意志其他部分,现在还存在。这种制度逐渐全然废除了的地方,不过欧洲西部及西南部而已。
如果希望大地主进行大改良,已是很难,那末,当他们使用奴隶耕作的时候,要他们进行大改良就更是无望了。我相信,一切时代、一切国民的经验,都证明了一件事,即:奴隶劳动虽表面上看来只需维持他们生活的费用,但彻底通盘计算起来,其代价是任何劳动中最高的。一个不能获得一点财产的人,食必求其最多,作必望其最少,除此之外,什么也不关心。他的工作,够他维持生活就行了,你要从他身上多榨出一些来,那只有出于强迫,他自己决不会愿意的。普林尼和科拉麦拉的著作都说,古意大利的谷物耕种事业,在奴隶制度下非常衰微,对主人非常不利。耕种事业在亚里斯多德时代的古希腊并没有多大进步。所以,当论及柏拉图理想国时他说:要有一片象巴比伦平原那样极大极丰沃的土地,才可以养活五千懒惰人(当时认为卫护那理想国所必要的战士)及其妻仆。
人类好胜的心理,多以统治下等人为荣,而以俯就下等人为耻。所以,如果法律允许,工作的性质也允许,那在奴隶与自由人之间,他一定愿意选用奴隶。蔗糖与烟草的栽种,能够提供使用奴隶耕作的费用;谷物的耕种,现在似乎还不能够办到这一点。主要产物为谷物的英国殖民地,大部分工作都由自由人来操作。本雪文尼亚人最近议决释放黑奴。那种事实,使我们相信他们所有的黑奴一定不多。如果奴隶是他们财产的大部分,他们决不会赞成释放。但以蔗糖为主要产物的英国殖民地,全部工作都由奴隶担任;以烟草为主要产物的英国殖民地,亦有大部分工作由奴隶担任。西印度殖民地栽种甘蔗的利润特别大,在欧美两洲,简直没有什么耕种事业比得上。栽种烟草的利润,虽比不上栽种甘蔗,但与栽种谷物比较,却仍然较大。这两种耕种事业都能提供奴隶耕作的费用,但栽种甘蔗,比栽种烟草更能提供这种费用。所以,与白种人数相比,黑奴的数目,在甘蔗区域,比在烟草区域大得多。
继古代奴隶耕作者之后,逐渐出现了法兰西今日称作对分佃农的一种农民。这种农民,在拉丁文中叫做Coloni Partarii(分益隶农),在英格兰,这制度早已废止,所以,在英文中,我现在不知道他们叫作什么。在这制度下,种子、牲畜、农具,总之,耕作所需的全部资本,都由地主供给。农民离去或被逐去时,这种资本就须归还地主。出产物在留出被认为保持原资本所需要的部分之后,其余就由地主与农人均分。
在对分佃耕制下,耕作土地的费用,严格地说亦是出自地主,和在奴隶耕作制下没有差别。但其中,有一个根本不同之点。对分佃耕制下的佣农,是自由人,他们能够占得财产,可以享有土地生产物的一定比例。生产总额愈大,他所占有的部分亦愈大。所以,他们的利益,显然在于能够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反之,一个没有占得财产希望只能维持自己生活的奴隶,就会图自己舒服,比量着自己的需要,不想使土地生产物多于自身所需。也许就是部分因为对分佃耕制对地主有利,部分因为君主嫉恨大地主,鼓励农效反抗他们的权力,终而使大家都觉得奴隶耕作制不利,于是大部分欧洲的奴隶耕作制度逐渐消灭。这样一次大的变革,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是怎样发生的,在近代历史中,是最难稽考的事件之一。罗马教会,常自夸其废除奴隶的功绩。当然,我们也知道,早在十二世纪亚历山大三世时代,罗马教皇就发出了普通释放奴隶的训谕。但这训谕,似乎不过是个谆谆的劝谕,不遵守训谕的人,并不受处罚。奴隶制度依然保持了数百年。最后,因为上述那两种利害关系(他主的利害与君主的利害)共同作用起来,才逐渐把它废除。一个已被释放,又许继续保用土地,但自己没有资本的贱奴,只有向地主借用资本,才有耕作土地的可能,所以,非成为法兰西今日所称的对分佃农不可。
不过,在对分佃耕制下,土地仍不能得到大的改良。地主既可不费分文,而享受土地生产物的一半,留归对分佃农享有的自属不多。在这不多的部分中,所能节省的更是有限。对分佃农决不愿用这有限的节余来改良土地。教会什一税,不过抽去生产物十分之一,已是土地改良极大的障碍。抽去生产物的半数,一定会切实阻止土地的改良。用地主供给的资本,从土地尽量取得最大量的生产物,固然是对分佃农所愿望,但若以自有资本与地主资本混合,却决非对分佃农所愿的。在法兰西,据说,有六分之五的土地,仍由对分佃农耕作。地主常常指摘农民,不用主人的牲畜耕田,而用来拖车。因为,拖车的利润,全部归于农民,耕田的利润,却须与地主平分。在苏格兰的某些地方也残留着这种佃农,叫作由地主借给种子农具的佃户。大贵族吉尔伯特和布勒克斯登博士曾说,英格兰古代的佃农,与其称为农户,无宁称为地主的属役。这种佃农,大概与此属于同一种类。
慢慢地继对分佃农而起的农民,可以说是真正的农民。他们耕田的资本是自己的,但要对地主缴纳一定数额的地租。这种农民租田都有一定的租期。所以,他们有时觉得,投下一部分资本改良土地,对自己有利益。他们希望,在租期未满以前,投下的资本可以收回,并提供很大的利润。不过,就连这种农民的借地权,也有一个长时期是极不可靠的。今日欧洲有许多地方的情况也是如此。土地换了新主,即使租期未满,可把农人逐去,不算非法。在英格兰,甚至得依虚构的普通退祖法取回租地。如果地主使用违法的暴力手段驱逐农民,农民所能凭借以取获赔偿的诉讼章程,是极不完善的。农民并不一定能恢复占有原来的土地,他们通常只能获得损失的赔偿,而且所偿决不能等于所损。在欧洲,英格兰也许是顶尊重耕农的一个国家。但那里,亦迟至亨利七世十四年,方立改佃诉讼法。规定改佃时,佃农得要求赔偿损失,并得要求恢复借地权。此种要求,不必由一次审问而审结。这个诉讼法,施行极其有效,所以,近来,地主若要为占有土地而起诉,他常常不用地主名义,按权利令状起诉,而常常用他的佃农名义,按退佃合状起诉。以此之故,在英格兰,佃户的安全等于地主了。此外,英格兰又规定,每年纳租四十先令以上的终身租地权就是终身保有的不动产,有选举国会议员的权利,耕农既大部分有这种终身不动产,所以政治上的势力也不小,地主因此更不敢轻视他们。我相信,欧洲除了英格兰,没有一个地方的佃农,未立租地权约,便出资财建筑仓彛В慌挛刂魉岬摹U庵质钟欣谂┟竦姆煞缢祝鸬拇俳执⒏窭嘉按蠊馊俚淖饔茫残肀任桃刀⒌乃懈髦挚浯筇趵鸬淖饔没挂蟮枚唷
保障最长租期使不为各种承继人所妨害的法律,据我所知,乃英国所特有。早在1449年,这种法律就由詹姆士二世传到苏格兰去。但当时,限嗣继承的财产的承继人,往往不许从一年以上的期间出租田地,所以,这法律的泽润未能尽量广布。最近,国会虽立法补救,但这些束缚仍太严厉。此外,在苏格兰,租地人又因没有选举议员的权利,所以不象英格兰加农那样,受到地主那么大的重视。
在欧洲的其他地方,虽亦保障佃农权利,使不受土地承继人和购买人的损害,但这种权利的保障期限仍甚短促。例如,法兰西初定租期为九年,近来才延长至二十七年。但二十七年为期的嫌太短,仍不足以鼓励佃农进行各种最重要的改良。我们知道,欧洲各地的地主,在古代原都是立法家。土地法都是为他们所设想的地主利益打算的。他们认为,为地主利益打算,祖先不应以土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