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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会,街头杂耍阻塞了街道,歌舞和戏剧充斥了舞台。但在热衷跳舞擅长交际的巴黎人眼中
,最引人注目的,还是伯爵夫人们举办的大大小小的沙龙和舞会。
在舞会上,人们戴起白色或五颜六色的假发,扑着发粉。那些假发的高度直达天花板,当日的时事和家政都会被宫廷发型师巧妙地表现到贵族们的发型上,在头发里发现一只鸟笼或者一艘帆船是常有的事,甚至看到整个凡尔赛宫都编织
在头发里也不足为奇。
人们还几乎灭绝了孔雀和鸵鸟。长长的闪着绿宝石光泽的孔雀尾翎被安插在假发和领子上,染成五颜六色的柔软卷曲的鸵鸟飞羽被剪成各种各样的形状装饰在帽子上。
衣着方面,人们穿起无比奢华鲜艳夺目的锦缎外衣和中裤,脖子上系着华贵柔软的丝巾,袖口和领口的蕾丝直垂到地面。男人们腿上是雪白的及膝丝袜,脚下蹬着缀满真宝石与蕾丝缎带的方根小牛皮鞋;太太小姐们则穿起要命的胸衣,
胸脯被高高托起到下巴,下面是用昂贵的鲸须勒得几乎折断的腰肢。那些复杂结构的宫廷长裙覆盖了脚面,遍地都是做工精致的蕾丝,宽敞裙撑下面的空间足足可以塞下四个成年人。
临近午夜,位于凡尔赛歌剧院的宫廷假面舞会拉开了序幕。那些被放在沉香木柜里的饰银多枝雕花大烛台全部被取出,所有的蜡烛全部被点燃,整个歌剧院大厅在夜幕下亮如白昼,星月黯然失色。
空气里流淌着玫瑰花和各种香料与香水的味道;金黄色的葡萄酒与香槟从高高垒起的十层高脚玻璃杯上方像喷泉一样泼洒下来,在烛光的映照下酒滴如同钻石一般晶莹透亮;有着饰银雕花外罩的蓝色玻璃盘子堆满了各式奶酪和樱桃,草
莓、蓝莓、樾橘和覆盆子装饰的巧克力蛋糕则覆盖了铺着精致蕾丝刺绣桌布的华美桌面,上面挤满了香腻雪白的奶油花饰。
宫廷乐团演奏出华丽优雅的洛可可舞曲,礼服上的宝石和绸缎互相映衬,羽毛随着音乐跳动,无数穿着显贵的绅士淑女们在大厅中央翩然起舞。
通往会场二楼的宽阔楼梯上铺着深红底金线织就的地毯,雕着蔓藤卷叶花纹的扶手上点满了粗如儿臂的红烛。金色与银色的亮粉铺天盖地折射烛光,奇异而美丽的花纹若隐若现,各式各样的羽毛、铃铛和宝石在华贵的礼服上面装饰着每
个人的脸。
所有的宾客全部戴着面具。
在面具后面,没有人知道你的姓名年纪,没有人猜得出你的官爵领地。大家全部变成了陌生人,放下了一切阶层和顾忌,在这种神秘的角色模糊的游戏里疯癫沉醉,如痴如狂。
夜越来越深,宾客们酒到酣处,舞到酣处,交谈和动作愈发放肆,舞会的气氛就更加热烈。到了最后,每个人似乎都被这浓郁奢靡的狂欢气息感染了,轻松愉悦的欢声笑语弥漫了会场每一个角落。
或许除了二楼东边的最后一个包厢。
半掩的帘幕之后安静地坐着两个人。他们似乎对舞会热烈的气氛完全不为所动,只一杯接一杯从精致的金酒壶里倒着葡萄酒,间或交谈一两句,就再无其它。左边那个人戴着一只纯金色的面具,上面镂空的精致雕刻和镶嵌着的宝石一看
就知价值不菲。他穿着深紫色做工考究的双排扣礼服,领子上系着一条同色系的荷叶边丝巾。右边那个人穿了件几乎相同款式的绿色礼服,却戴了个和礼服颜色完全不搭的白色鸟嘴面具,细看过去金棕色的头发在脑后乱成一团,似乎都
没有好好梳过,连绑辫子的缎带也散开了。
“那位尊贵的大人希望你忘掉这一切,”左边的人说,端起酒杯做了个敬酒的姿势,右边的人也拿起酒杯,大概端的急了,里面的酒泼洒出了一半。
“你知道,”左边的人帮对方扶住酒杯,无奈地说,“我也只是奉命行事,蒂利伯爵。”
右边被称为蒂利的人点了点头,沉默了一会儿。“可是,”他踌躇着开口,“既然那位尊贵的大人已经得到了他想要的东西,为什么还……”
“以我等职位,怎可妄自揣测天意。”左边的人似乎微笑了一下。然后他一口饮尽了杯中酒,甩下犹自惊疑不定的蒂利伯爵,离开了包厢。
舞会仍在继续。酒精和香水的味道让嗅觉失去了敏感,缤纷夺目的装饰让眼睛迷失了焦距,耳中充满了笑声,喧闹,间或的争吵,甚至情欲来袭的粗重喘息。在会场周遭重重帘幕的遮掩下,丈夫们把别人的妻子们拖到栏杆下面,屏风后
面,熄灭的蜡烛和金制酒盏的中间。
每个人都戴着面具。
罗莎有点醉了。
“什么都不要想,好好的玩一夜。尽情享受巴黎。”这是来之前菲尔逊对她说的话。
她也确实做到了。什么灭门血案,什么圣杯八,什么家族重任,都让它见鬼去吧!罗莎挑了一只银色做工精致的半脸面具,挽着菲尔逊的臂弯走进舞会大厅。
在镜子里,罗莎发现他们是极其合衬的一对。两个人都身材高挑,把精致的礼服恰到好处的撑到完美。而且菲尔逊还极其擅长跳舞。只要他走下舞池,他就是会场正中绝对的焦点。他并没有佩带很多的宝石,一身纯白礼服剪裁的式样也
极其简单——但是他站在那里,就好像聚集了会场上所有的光芒,似乎他本身就可以发光——其实不只是跳舞,他在任何方面都很优秀。他是世袭伯爵,有显赫的家世,受过严谨正统的文理与军事训练;他的人风趣幽默,见多识广,他还会讲
包括英语在内的至少五种语言!跳舞的时候罗莎把头靠在对方胸口,不由自主的想。
但是菲尔逊的老师波莱曼尼先生似乎不太喜欢罗莎。他没有说,但是罗莎有感觉。那是个头发花白但是精神矍铄的老人,不言苟笑,一张脸总是绷着,看着罗莎的时候,眼睛里经常透露出一种深沉古怪的光芒。罗莎不知道那是什么,她
也没兴趣知道。她只是想把一切都暂时忘掉,尽情享受舞会,尽情享受巴黎,尽情享受身边年轻的瑞典伯爵所带来的愉悦。
然后她看到了正从楼梯上走下来的那个金色的面具。
那个人走路的姿态极其优雅,带着一种说不出的摄人魅力。她捅了捅菲尔逊,“那个人是谁?”
菲尔逊顺着罗莎手指的方向看过去,摇了摇头,“我怎么知道?”
罗莎已经喝的醉醺醺的了,她想都没想就拉过菲尔逊,“走,我们去找他说话。”
菲尔逊也醉了,没等他反应过来,罗莎已然拉着他截住了来人。戴金色面具的人停住脚步,看了看罗莎,再把眼睛转到菲尔逊。罗莎扶住栏杆,仔细观察着对方的脸。
那是舞会上最为精致的一只面具。金色为主,眼睛周围细细的金属丝片折成繁复美丽的镂空卷叶花纹,覆盖半片脸一直延伸到帽子上缘,花纹之间点缀着无数宝石和闪亮的水晶珠片。面具后面依稀可以看到雪白的肤色,尖削的下巴,还
有柔软的粉色嘴唇。他的眼睛似乎是很深的蓝色,又像是金褐色,在跳动的烛火中看不真切,可以看到的是里面闪亮的瞳仁,露出比蜡烛的火焰还要灿亮的光辉。
在那光辉里罗莎看到自己的脸。一种从未有过的熟悉又陌生的感觉突然间涌上心田。她愣在那里,连菲尔逊在自己身后捏了一把都不知道。
菲尔逊看她毫无反应,只得自己硬着头皮尴尬地开口,“你的面具很漂亮。”
金色面具的人笑了,笑声极其亲切,“谢谢,菲尔逊伯爵。”
“你是?”菲尔逊愣住了。“你怎么认得出我?”
“法国人很少有您这样高挑的身材,”对方礼貌地微笑,他的法语发音极其纯正,“我们前不久刚在瑞典大使馆见过面。”
“哦!”菲尔逊恍然大悟,“你就是那个跟着蒂利伯爵的……”他突然觉得与对方的风范相比,自己这样说既没礼貌又没教养,于是停下来,不好意思的笑了笑,伸出手,“很高兴再见到您,阿图瓦子爵。”
“这位是?”阿图瓦子爵与他握了手,含笑望向一边还在发呆的罗莎。
“我的……”女伴两个字还未出口,菲尔逊突然看到正前方不远处一个人的身影晃了一下。那个陌生的女子戴着一只小巧的黑色面具,穿着少见的纯黑色礼服。她一举手一投足,在当时菲尔逊心里浮现出来的唯一一个形容词就是:
风华绝代。
她回头看到了菲尔逊,微微笑了一下,然后转身走开。
“……我的朋友,”菲尔逊顿了一下,回过眼神继续介绍,“罗莎贝尔。拉密那小姐。”然后他把罗莎推到了阿图瓦子爵身前。
阿图瓦俯身亲吻罗莎的手,“很荣幸认识您。”
“我也是,阿图瓦子爵。”罗莎想回礼,对方却没有放开她的手,“请叫我加米尔。”
罗莎凝视着对方面具后面发光的眼睛。一种熟悉而亲切的感觉再次像潮水一样涌了上来。
对方是彻头彻尾的法国人,而自己在伦敦长大。我们本该没有任何交集,罗莎想,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一种甚至不是一面之交的记忆,而是更深的,埋藏在血里的,一种互相知晓的熟稔。这感觉就仿佛遇到失散多年的亲人,虽然面孔
并不相识,却有其它的什么东西,生来就无法逃脱的羁绊,把互不相关的两人紧紧联系在一起。像一张命运的网,被神写下的预言,一旦注定,就再没有人可以从中逃开。
菲尔逊把罗莎和加米尔留在楼梯上,自己则上楼去寻找那个神秘的黑衣女子。他没有看到她面具后面的脸,但是他确定她一定美艳卓绝。这也是他的命运。他不想放弃。他不能放弃。
史书记载,公元一七七四年一月五日,十八岁的瑞典伯爵阿克塞尔。冯。菲尔逊旅行至巴黎,与其师波莱曼尼出席了位于凡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