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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兼职赚钱有方(1)
国民党政权腐败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政府官员、议会议员不仅在政府设立的财团法人机构任职,而且在企业兼职,甚至其家属亲友也被安插在关系良好的企业或财团法人机构,造成政商不分、官商一体的高度政商结盟。
在现代民主社会,为了避免官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均定有回避制度,即政府官员不得在企业单位兼职,可台湾各级行政官员在企业兼职却十分流行,几乎没有官员不兼职的。
台湾的法律为官员兼职留有漏洞。依“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非依法不得兼任公营事业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监察人”。但法律却没有明定公营事业董事、监事可由公务员兼任。不过行政部门却依“公司法”第27条“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得被推荐为执行业务股东或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但需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职务。”
对于官员兼职一事,台湾“监察院”也早就提出纠正方案。据报载,1951年与1956年,台湾“监察院”两度对行政官员滥行兼职进行调查,查出当时在公营事业兼职的官员达80多人,但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清理。结果40年后,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官员兼职情况更加普遍,特别是行政官员兼任下属主管公营事业董事、监事十分普遍。如“经济部”前工业局长尹启铭、“国贸局长”林义夫兼任“中船公司”董事;矿业司长曾四安、“能源会”执行秘书易洪庭兼任“中油公司”董事,商检局局长许鹏翔兼任台糖公司监察人;主管“国营事业”的“国营事业委员会”执行长郑温清,是下属企业台糖公司的董事;“中央银行”前总裁许远东兼任“中央存款保管公司”的监察人、业务局长林维义兼任台湾银行常务董事及台电公司的董事;“财政部”政务次长王政一兼任“中央信托局”常务理事,常务次长戴立宁兼任“中央再保险公司”常务董事;直接主管金融业务的金融局前局长陈大在兼任台湾银行监察人、副局长张秀莲兼任“中国输出入银行”常驻监事、主任秘书张国缙兼任交通银行董事等。前任省主席赵守博是“财政部”指定的交通银行董事,“劳委会”主任詹火生与“行政院”政务委员杨世缄均是中华电信公司的董事。
一些卸职的高官或民意代表也继续担任政府投资事业的董事与监事,造成严重的官商勾结。1999年底,爆发公营事业台肥公司炒股案,炒出了不少政治人物出任政府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的种种问题。国民党掌控的公营事业与党营事业往往成为政府上层官员退职后的最佳去处,作为安排其后路的“政治酬庸”,而非专业需要。于是这些不在位的昔日高官可继续领高薪、用专车、配司机,却不顾公营企业人浮于事、经营绩效持续下滑的困境。尽管公营企业民营化推动多年,但官股比例仍高,对公司董事监事人选仍有相当大的决定权,于是不少政治人物特别是各种选举中败选的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或在政治风暴中失意或出了问题的高官,大多到公营企业任职。如前“立法委员”许福曜卸任后代表“经济部”担任台肥公司监察人,刘政鸿在“立法委员”选举失败后代表“经济部”任台肥公司董事及担任东台化学公司(台肥公司投资企业)董事长;前“立法院”副院长沈世雄以党营事业景德投资公司代表的身份成为农民银行的监察人;前“国有财产局局长”刘金标退休后代表“财政部”担任台开公司董事长。甚至前“国防部长”蒋仲苓以财团法人代表名义,成为农民银行的董事。近90岁高龄的“总统府”资政赵自齐以雍兴实业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出任“中国商业银行”的常驻监察人。特别是一些涉嫌犯罪或犯案的国民党高官也多进入公营企业。
政府官员或亲属在私营大企业兼职成为建立政商关系的另一管道。台湾当官者为何均很富有?除少数家人经商或是大家族之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以顾问或正式名义在私营企业兼职,从商人那里获得相当大的职业外收入。
企业通过聘用官员或其亲属,可建立政商关系,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开绿灯,提供诸多方便。而官员或其亲属则通过这种任职或兼职,不仅可获得较高的职位,还能获得丰厚的薪资,可谓官商两利,何乐而不为。大企业建立政商关系的手法多种多样,重要手法之一是建立自己的招待所与联谊组织。前国泰集团(即现今霖园集团与富邦集团的前身)的蔡辰洲在家族企业来来香格里拉大饭店17楼建立了一个俱乐部,结合了一大批政商界名流。华隆集团的前掌门人翁大铭也建立了太平洋联谊社与阳明山联谊社。就是自称不介入政治活动的王永庆也在台塑大楼13楼建立了自己的招待所,不少政界人物与重大事情的协商也在此举行。重要手法之二就是邀在职、退职官员或亲属到集团企业任职。
台湾各级民意代表尤其是“立法委员”在企业任职最为普遍。议会或民意机构完全失去了监督功能,而成为为商人辩护的既得利益者。尤其是退休军政界官员颇受私营企业欢迎。大批退休的党政军高级干部进入私营大企业与财团,不是当顾问就是被委以重任,不是因为这些人有什么经营才干,财团所看重的是这些人的政商关系。这些退休的党政军中上层干部均在长期的工作中建立各种关系,可为企业争取利益提供方便。华隆集团,长荣集团等均是吸收退休高级官员的典型。由联勤总司令部财务署中将身份退役、曾任“中央银行”发行局长与农民银行董事长的林运祥,退休后进入华隆集团,担任嘉畜公司国华人寿保险公司的监察人、华隆微电子公司董事长、农林公司董事等职。凭他在军界与金融界的关系,为公司经营带来某些方便不在话下。前“中央银行”外汇局副局长曹耀墀退休后,任华隆集团农林公司董事长,“中央银行”业务局副局长何柏楠退休后任华隆公司常务监察人、义新公司常务董事与国华人寿公司董事。而三年后,“中央银行”将持有的华隆公司特别股票出售给翁大铭控制的国华人寿公司,其间是否有三位退休官员的“功劳”尚不得知,但却值得怀疑。不过,“中央银行”还是公开澄清外界的质疑,认为“中央银行”出售股票与三位退休官员没有关系,而退休人员去何处发展是个人的自由。翁大铭却因这些股票而取得华隆公司的经营权。
高官兼职赚钱有方(2)
台湾最大的航运企业长荣集团从事航运业,聘用了大批曾在交通部门主管航运业务的官员。长荣航空公司副经理楼维华是前民航局副局长,长荣海运公司董事长林省三早年也是航政局的官员,前“航警局”局长裴震及前“高速公路局”秘书室主任唐耘秀均是长荣集团的顾问。正是因为有这么多曾主管交通部门的官员在经营航运业的集团任要职,长荣集团才能获得许多特批项目与工程,事业发展十分顺利,业绩蒸蒸日上。
华隆与长荣只是大企业吸收退休军政界官员的典型。这种流行的建立政商关系的做法在其他大集团或企业均存在。有了这种关系,商人从中获得巨大利益,退休官员也获得小利,通过这种政商结合达到了“共同富裕”。
台湾权贵子弟大多均有良好的出路,不是继承父业进入政界,就是通过政商关系在商界发展,从而达到延续政商关系的目的。复杂庞大的政商关系在台湾也就日益发达。
这种官员兼职及种种官商利益结合的事情,造成严重的腐败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与不满,也成为日后民众抛弃国民党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九章 权力腐败
阳光下的金权交易场(1)
台湾社会金权交易盛行,可以说无处不在,无处不有,但作为台湾最高民意机构的“立法院”,掌握着预算审查与各项法案的否决大权,却变成金权交易场,就格外受外界关注。
台湾“立法院”缺乏一套规范政商往来的游戏规则,“立法委员”在利益的驱使下,便各显神通,大肆进行金权交易,牟取私利。于是,这些活跃于“国会”舞台的“立委”(“立法委员”也简称“立委”)被称为“利委”。
“立法院”金权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台湾知名记者王铭义曾依据“立法委员”建立政商关系的活动特性、互动方式、交易手法等,将“立法院”金权交易分为“承包工程型”、“掮客买办型”、“利益护航型”、“共存共荣型”、“人头租用型”、“五鬼搬运型”、“声东击西型”及“暗度陈仓型”等八大类。其实,金权交易方式远不至此,这里仅介绍十大交易方式,以窥其貌。
“承包工程型”。这是“立法院”内最传统、也是最典型的政商利益输送模式。小至“立法院”的办公用具,大至军事或民用重大工程,可以说都是“立法委员”争取承包的对象,其承包金额从数十万、数百万,到数亿元不等。不过,“立法委员”承包这些公共工程业务,大都不以自己的名义承包,而是以亲朋好友的公司,甚至空头公司承包,间接从中获利。或者承包之后,再转包给其他小承包商,自己抽取15%—20%左右的佣金收益。可以说许多“立法委员”或多或少都曾涉及承包官方工程业务,只是其承包方式、性质或介入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掮客买办型”。这类政商勾结模式,是指运用“立法委员”名义,或明或暗地充当商人的代理人,或居间媒介政府采购案件,以便从中牟利。其中以代理军方军火或大宗物资采购案的利益最大,动辄数亿、数十亿,利润相当高。熟悉台湾情况的外国军火商或贸易商多寻求“立法委员”担任在台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