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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以个人的普遍价值为基础,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国家、社会、个人的理论,在现实中体现为君主立宪、政治民主、自由企业等现代体制,其价值核心确实可以归结为法国革命所高扬的、曾使无数人痴迷的三个词:自由、平等、博爱。自由主义是个人主义的,认为无论权利或责任,一切最终都落实到个人。自由主义是理性主义的,相信人性自利,但仍能负起责任,相信人的理性使他有权利有能力去享受自由。自由主义是普世主义的,因为天赋权利属于人人所有,每个人在自然权和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自由主义是进步主义的,因为它对人类抱有乐观的态度,相信社会的进步,主张通过和平改良而非暴力手段来改进社会。
19世纪是自由主义的世纪,这个政治词汇得到正式而广泛的使用,不少党派以它命名,它的基本原则在欧洲被普遍接受,并通过各种流血或不流血的革命付诸实践。不太夸张地说,整个现代西方制度是建立在自由主义的原则和价值观上的,或者说正是自由主义体现了所谓的现代性。马克思的思想也并非与自由主义毫无关系,阶级的解放与个人的解放并不对立,而且马克思也不否认个人的解放,认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但是马克思已经看到了自由主义所暴露出来的一些内在矛盾,对其进行了迄今为止最为深刻的批判,从本质上突破了自由主义以个人为核心的框架,形成了崭新的以阶级为核心的学说。
自由主义是近现代现象,始于17世纪,正好和从殖民开始的美国历史共生,两者的发展也基本上是同步的。美国没有别的传统,只有从英国带来的自由主义思想基因,它们在这个天然自由的国度里自由地发展,过程极为生动丰富,也极具典型意义。研究美国的自由主义演变,考察它从开始到生根,从古典到现当代,并衍生出许许多多不同品种的过程,将不仅使我们更准确地理解美国,而且还能通过这个个案,更具体地理解自由主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
路易·哈茨在他的《美国自由主义传统:诠释美国革命后的政治思想》(1955)一书中,称自由主义为美国历史上唯一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想传统,他对美国这一独特性的认识是与欧洲历史政治相比较后的结论。
与欧洲相比,美国从未存在过普遍的封建和教会的迫害,故而既缺少真正的反动传统,也缺少真正的革命传统,欧式的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都与美国无缘。托克维尔曾说美国人是“天生自由”,桑塔亚纳说美国民主是“天然”现象,哈茨借用他们的说法,认为自由主义在美国也属“天然”现象。这样的说法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美国的自由主义并非像欧洲人那样经过浴血奋战争来,真可谓得来全不费工夫。二是正因为“天然”,美国人对自己的自由主义缺乏自觉意识,就像一个生来自由又从未见过不自由的人,是不会意识到自己的自由的。由于美国社会的自由主义达到了如此“非理性”的程度,所以在这个自由主义实施最充分的国家,“自由主义”这个词反倒显得陌生起来,美国历史上从未有过所谓的“自由主义运动”,也没出现过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政党,有的只是“美国化”或“美国生活方式”。正因为无人反对,也就无须为之辩护,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在美国被自由主义的法律所替代。而这种没有敌人的美国自由主义显得如此与众不同,乃至有时被称为“保守主义”。
哈茨特别明确指出,他说的自由主义是古典的、洛克式的,指的是宪政主义、资本主义、个人主义、人民主权等。哈茨高度评价洛克对美国的深远影响,认为美国的政治传统始于洛克,是洛克的理论与新大陆环境的完美结合。美国人的基本价值是中产阶级自由主义的,他们从未认真考虑过任何别的主义,这表现在美国工人农民身上那种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美国的阶级不是终身制,如林肯所言,他们开始给人打工,勤奋节俭,等到条件改善便自己当创业者,雇佣别人。欧洲式的阶级对抗在美国这个社会升迁很普遍的国家里缺乏号召力,美国的小资产阶级涵盖了自耕农和无产阶级,他们的阶级意识差,信奉私产,以个人奋斗代替欧式阶级奋斗。
其实,在哈茨之前,霍夫施塔特也已经在他的《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1948)中表达了这一观点,只是不那么明确。他在书中考察了从建国到罗斯福新政各历史时期的主要政治状态及其代表人物。引人注目的是这些人物大多有一个似乎自相矛盾的头衔:杰斐逊——“出身高贵的民主派”,卡尔洪——“主子阶级的马克思”,西奥多·罗斯福——“充当进步派的保守派”,威尔逊——“作为自由主义者的保守派”,而富兰克林·罗斯福则是“有教养的机会主义者”。好像他笔下的这些人无论是左是右,都被某种向心力牵制着,不至于走得太极端,而这一向心力正是美国的主流思想——自由主义。
霍夫施塔特和哈茨的理论都是对某些进步主义史学家的回应。在美国,20世纪初称为“进步时代”,出现了以“进步主义”为名的社会改良运动,试图全面纠正由于内战后资本主义急剧发展所产生的各类弊端,阻止垄断经济对美国民主和社会公正继续造成侵害。一些州和联邦动用立法来规范企业,打击腐败和垄断,但被法院判为违宪。这促使进步主义史学家将矛头指向合众国宪法,重新审视美国史。他们的特点是从经济的角度、以阶级冲突为基础重写历史,突出美国社会的冲突,将美国史视为对抗力量的冲突史。最典型的是查尔斯·比尔德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他逐个分析了制宪者们的个人经济状况,认为他们制定宪法完全是为了维护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有产者的利益。由此,一向受到美国人尊崇的宪法变成了美国革命的倒退和反动,是对广大美国人民权利的排斥。当然,进步主义史学家帕林顿也肯定自由主义是美国的真正传统,但他认为美国一直存在着强大的保守主义与之对抗,具体地说,就是杰斐逊自由主义和汉密尔顿保守主义这两条路线的斗争。
二次大战后,美国全面介入国际事务,在与世界各国的更多接触中,美国对自身也有了新的看法。虽然占据美国史学主流的比尔德式的进步主义史学家直到1950年还在发表文章,但是反对的一派也开始崛起,霍夫施塔特和哈茨就代表了这一史学中的新趋向。哈茨认为,只从美国内部来认识美国,往往会忽略美国普遍存在的共识,而只注意冲突的一面。《美国政治传统》和《美国自由主义传统》这两本美国史学名著虽然也引起争议,尤其在提倡文化多元的今天,但是他们的基本论点还是令人信服的,是很难批驳的一家之说。
在对历史问题没有任何官方决议的美国,史学家们的争论在所难免。是强调共识和连续呢,还是强调冲突与变化?这一对峙形成了美国史学中贯穿始终的两派,双方通过各自强调的方面来表达对美国历史和现状的认识。例如,有人强调美国的移民史是同化和融合的历史,也有人强调是歧视和斗争的历史。哈茨认为,将美国史视为共识或冲突的二元选择本身就是一种误导,强调共识并不否定冲突的存在,强调冲突也不应否定普遍的共识。从来不可能有一个没有冲突的国家,而缺乏共识也不可能产生任何稳定的社会,美国稳定的原因正在于它是一个有着广泛共识的自由主义社会。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清教思想中的自由主义基因(1)
1殖民地的自由与自治
在美国不足四百年的历史中,殖民时期占了约一百七十年,可以说是小半。但这还不仅仅是个时间长短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个时期是美国民族的初创阶段,或者说奠基时代,故而孕育了美国日后发展的所有基因,决定了美国的未来。
作为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美国毫无疑问是从英国的模子里刻出来的。13个殖民地是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建立的,从最早的詹姆斯敦(1607)到最晚的佐治亚(1733),前后花了一个多世纪,而这一个世纪正是英国自由主义发轫和完善的时期。虽然各殖民地人民对母国的亲疏各有不同,但移民从英国搬来的只能是他们熟悉的英国体制和英国观念——亦即当时最先进、最接近自由主义的思想。他们是作为大英帝国的臣民在海外领地生活着,就连日后造反的理由也是他们作为英国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在将英国自由主义移植到北美的过程中,新英格兰所起的作用最大,这倒不是说它是唯一重要的,各个殖民地都作出了贡献,也正由于它们彼此的相似——如孟德斯鸠所言一个共同体所具有的特殊“精神”——才能最终融合成一个民族。弗吉尼亚人最想照搬英国,他们要把英国的一套完全移植过来,在新大陆当英国乡绅。尽管詹姆斯敦的移民开始并不很成功,但正是他们早在1619年就建立了北美第一个代议制机构——下议院。弗吉尼亚的贵族们在此后的一个半世纪中习惯了代议制政府,并从中得到了共和政治的熏陶和训练,使他们为合众国提供了最初五位总统中的四位,号称“弗吉尼亚王朝”。弗吉尼亚的绅士们以中庸大度为荣,思想开放,不崇拜任何理论家,不愿受缚于任何一种主义,实施宗教的宽容多元。他们虽然从英国搬来了圣公会,却在新环境中加以改造,形成了没有主教的圣公会,有点像不是丹麦王子的哈姆雷特。
由贵格会教友威廉·宾恩开创的宾夕法尼亚素以信仰自由和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