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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底稿-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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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有繁简之异,而且在于农村的类似礼仪,掺杂了大量民间巫术和宗教的成分,变得很不“纯”了。以丧礼而论,不仅仪式上有僧道的念经超度,而且装殓和入殓过程也充斥了巫术的程序和理念。不过,尽管如此,这些礼仪在主导方面仍然是儒家的,不仅精神上保有儒家“慎终追远”之主旨,而且只要有条件,必须请儒者前来主持(喊礼或者点主)。一般来讲,尽管各种仪式内容混杂,只要不是刻板的道学先生,乡绅们是不会拒绝参与的。因为他们知道,一般的老百姓,恰是通过类似的礼仪活动,才能够更深切地体悟到儒家礼治所要求的长幼尊卑之序,直观地明了上下、尊卑、昭穆这样的概念,甚至可以说对礼有了某种肌肉的记忆。礼仪的混杂,对礼恰是一种有利的情势,也许正因为民间这种不纯的礼仪,才使得农民对之拥有更加强固的亲和力,因为来自巫术和宗教的成分,同时满足了农民对于祈福趋吉衷心的心理追求。 

  民间的调解,是乡村日常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成分。民间纠纷是日常的节目,完全没有纷争的社会是不存在的。而在古代社会,诉讼是不被提倡的,民间有了纠纷,按约定的习惯,是首先要找人调解的,或者是族中长辈,或者是邻居好友直至乡绅或者其他地方精英。如果不经民间调停而直接讼于官府,应该属于某种反常之举。即使进入诉讼程序,如果是“婚户田土”之类的“细事”,官府首先还是要进行调解,即进入黄宗智先生所谓的“第三域”。在正式判决之前,官府和原被两造谈判博弈,乡绅和其他的乡村精英在此期间也势必要居中起作用。无论是官方的调解还是民间的调解,纠纷调解是民间日常生活得以维持的关键性环节。 

  对于民间和官府调解的研究,现在已经有了一些,但其机理却还是不很清楚。比如,调解的说词是什么?或者说,调解用的是什么工具?这个问题,往往被人忽视。多年游幕,曾经做过地方官的汪辉祖曾说:“且讼之为事,大概不离伦常、日用,即断讼以申孝友、睦姻之义,其为言易入,其为教易周。”(汪辉祖:《学治臆说》)意思是说,要想调解到双方撤诉,无非是申明儒家伦理的说词,即私塾所读的经里的内容。其实,海瑞处理亲族之间诉讼的原则:“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海瑞集》),主旨也无非是孝友忠信。明代的名士张瀚处理一件兄弟争产案件时,采用的那种将兄弟俩枷在一起的非常手段,号称使他们朝夕相处,顾念亲情,最后撤诉,虽然既愚蠢又残忍,其实也是出于儒家伦理的考量。显然,调解时拿“孝友、睦姻之义”来说事,不仅“为言易入,其为教易周”,而且容易为乡里舆论所接受,为上官所赞许。当然,除了道德说词之外,官府调解还应该有律例的内容,即在讲大道理的同时,申明法律,让原被两造明了利害所在,以便主动撤诉。 

  官方的调解如此,民间的调解也是如此。由于调解人往往是那些“知书达礼”者,甚至是当过地方官的乡绅。所以,他们的调解话语,也无外乎孝悌仁义这一套,即使其他类型的精英从事调解,也大体离不开这些话语,只不过,他们的语言相对要俚俗一些。当然,正像官府调解包含有法律的内容一样,民间的调解也包含有其他的成分,人们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往往会分析事情的利害关系,讲一些人情常识和日用道理,甚至掺杂一些因果报应之类的半宗教、半巫术的说教。一个成功的乡间调解人(和事佬),往往善于将各种文化资源天衣无缝地混杂在一起,交替使用。不过,尽管如此,儒家经典里的内容,依然是主脑。 

  在中国的古代社会,儒学是百姓日用的东西,经过私塾这个中介,通过宗族、乡社的活动以及婚丧嫁娶年节祭祀的仪式,日常生活、民俗信仰与儒学经典的精神水乳交融,难分彼此。儒家伦理和学说,固然不仅仅是学者象牙塔上的清玩清供,也不仅仅意味着上层的意识形态和统治工具。 

  中世纪的中国农村,教育的普及程度之高,是令外国研究者吃惊的事情。更令人吃惊的事情,是民众对儒家伦理牢固的亲和力。正是这种亲和,使得任何一种形式的统治者,都得对孔子礼敬再三,连进军过程中对孔子像夹脸一箭的蒙古人,坐了江山之后,依然要祭孔如仪。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村社会农民对文庙(孔庙)的冷淡,其实主要原因在于,文庙实际上是个官方设定的“禁区”,那里被最大限度地神圣化和清洁化了。祭孔成了官员和绅士的特权,老百姓根本不可能涉足,时间一长,他们自然就不去那里了。同时,由于所谓的儒教一直处于某种半宗教的状态,孔子和孔门弟子,一般也不是人们祈祝的对象,香火不旺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虽然百姓祈祝的香火都投向了其他的神庙,但据调查,在古代中国的农村,每个村庄街道的主轴线上,都是宗祠的所在,神庙,只能建在侧线上。而宗祠的活动,我们知道,基本上是按照儒家伦理的精神进行的。 

  眼下,读经和私塾都有复兴之势,不过,我想说的是,我们要意识到,在过去私塾和读经盛行的时代,在私塾和读经之间,还存在着很多东西。 

  





农村宗族:命运在历史中旋转




  在现今的中国农村,尤其是南方农村,宗族的复兴已经是一个潮流,修族谱、建祠堂的热闹,连一些革命多年的老干部也卷了进去,不仅乐此不疲,而且带着莫名的兴奋。虽说跟从前的宗族相比,山已不是那座山,河也不是那条河,连祠堂门外的狗都不是那条狗了,但毕竟族谱修了(而且印制成册,出版发行),祠堂盖了,祖宗牌位供起来了,甚至连族长都选出来了。 

  对待宗族的态度,国内学界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原来一提到宗族复兴,言里言外,多少有点“沉渣泛起”的意思,总是习惯用“把持”、“干扰”这种词来形容宗族的作为(在谈及村民选举时尤其如此)。现在除了少数立场特别坚定的人之外,多数研究者都看到了宗族在社会整合、社区建设和公共产品的提供等方面的作用。前不久在江西召开的有关宗族的学术讨论会上,美籍华人学者蔡莉莉用非常地道的政治科学方式,证明了在同样的经济文化条件下,有宗族的村庄和没有宗族的村庄,其公共设施存在很大的差别。可在国内学者看来,这已经是常识了。当然,这的确是常识,在中国古代的相关著述和国外有关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论述里,中国的宗族就是干这个的,而不是我们印象中的“鞭笞”、“沉潭”、“封建压迫”之类的丑恶。应该说,复兴之后的宗族,在兴办公益方面已经大不如前,但基本的功能还是保留了下来。这是每个肯下去调查的人,只要不带偏见,都能看到的。可是,常识虽是常识,让学者回归常识,需要经过很长一段路。 

  原来的恶评,显然是源于某种跟政治有关的“成见”。1949年以来,在土地改革中,宗族是非常明确的被打击对象。族长即使没有多少田产,也要被划为“公堂地主”,打入阶级敌人行列。土改过后,宗族组织被判定为阶级压迫的工具,一概强行解散。新建立的农村组织,是以阶级为标准划圈的,革的就是以血缘宗亲为基础的旧社会组织的命,或者说,就是要打破农村血缘和地缘的旧日纽带。在改革开放前,如果有农村干部敢于修复祠堂,恢复祖宗牌位,轻则丢官,重则要治罪的。再往前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就有压迫束缚农民的“四大绳索”之说,族权就是其中之一。苏维埃时代,土地革命在打土豪分田地的同时,也革了宗族的命,族长如果不赶紧跑的话,多半命要丢的。1930年,李立三当家,硬要全国的党员发动暴动,江苏农村的党员被逼急了,滑头一点的半夜到祠堂里把祖宗牌位偷出来,丢到茅坑里,老实的干脆一条绳子把自己吊死在族长家门口,都算是暴动了。看来,基层农民党员,很自动地就把斗争的目标指向了宗族。 

  其实,共产党人对宗族的反感,最早启于“五四”。早期的中共领袖,大多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健将。“五四”反传统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伦理革命,宗族组织是革命首当其冲的目标。虽然,我们在“五四”一代人的主张和诗歌小说中,看到的往往是“家族”这个字眼,但中国的家族,跟宗族往往分不太清。批判甚至控诉旧传统、旧家族,是一代“五四”青年最为热衷的事情。最激进的时候,他们甚至走向无政府主义,号召取消家庭,取消名字(消除姓氏所代表的宗族血缘印记),互相以代号相称。周恩来的笔名伍豪,实际上来源于他当年觉悟社时的代号“五号”。 

  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宗族不言而喻是属于旧阵营的事物;对于向西方靠拢的现代进程而言,宗族跟封建大家族是一个意思,代表着落后、保守、顽固、束缚和压迫,属于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实际上,在任何时代,那些有志有为,多少有点不安分的青年,叛逆的目标都往往指向家族。《红楼梦》里贾宝玉这样的人物,许多大家族都会出上一两个。家族既是他们的庇护所,也是令他们生厌的所在。只是,当年宝玉们拿不出什么像样的理由来公开造反,只好当面唯唯,背后撒野。而“五四”的青年却有了来自于西方的理论,来自于民族复兴的大道理,作为他们的借口,可以堂而皇之地举起反传统的旗帜,向家族、家长和宗族张弓放箭。他们的行动非常彻底,从家长一直反到族长再反到孔夫子或者大总统。陈独秀虽然自己说由于年幼失怙,他没有资格组织仇父团,但如果他有父亲的话,他跟父亲的关系未必会相处得好,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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