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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案-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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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找个机会就可以把自己给灭了,说不定那时自己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自己还有家庭、孩子,不能不有所顾虑啊!而且,刘宏超最担心的是,自己只是在看守所听狱警说了那么一句,自己连这个狱警姓甚名谁都不知道,自己没有任何证据,万一那个武梅不承认怎么办?刘宏超思前想后,迟迟拿不定主意。到底该怎么办?开庭的时候把不把这件事情捅出去?捅出去会有什么结果?

    很显然,如果在开庭的时候把这件事情捅出去,武梅当庭承认有这件事情还好,至少可以救人一命,佛教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把这个事情捅出去就是有意义的,等于是救了一条生命,哪怕这条生命是一个杀人犯,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就算是因此揭开了一个黑幕,得罪了一些人,得罪了一些有权有势的人,还是值得的。如果武梅在庭上不承认有这么回事,或者根本就是那个狱警在乱说,也只不过是自己的面子受点影响而已。如果武梅是真的曾经从看守所出去打过胎,她自己又不承认,那就活该她倒霉,活该她去死!刘宏超想到这儿,也就想开了,他的决心下定了。

    要不要通知新闻媒体的人来参加开庭呢?刘宏超知道这件案子是三年前发生的案子了,三年后已经没有人再关心这个案子,关心这件三年前的旧闻了。刘宏超想起有一次也是有一件几个月前曾经在省城被炒得很热的案子被破获后,他把这个事告诉新闻界的一个记者朋友,问他愿不愿意来采访,这个记者朋友却说:“这个事情早都已经过去了,现在没有人会再来关心这件事,我看还是算了吧。”然后这位记者朋友又用给人启蒙的口吻说:“所谓新闻就一定要有卖点,什么是卖点?给你打个比方吧,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还有,新闻一定要有时效性,过时的新闻那就不叫新闻,就是写出来也是没有人会看的,是没有卖点的。我们喜欢的新闻那一定是一般老百姓喜欢看的,具有轰动效应的,哪怕是人为地造成轰动都行,一句话就是要有卖点。没有卖点的东西登出来,报纸就卖不出去,我们就没有经济效益。”

    刘宏超听他这样一说总算是明白了现在媒体人眼目中的新闻其实就是“经济效益”,是他们自己的经济效益。

    但刘宏超最担心的还是如果真叫了一大帮记者来,结果在开庭时武梅什么也不承认,那记者们不是白来了吗?那这些记者就会埋怨死了自己,如果以后自己还有什么需要报道的事情,他们还会相信自己吗?而且如果在开庭时证实了武梅在羁押期间出去打过胎的话,事情倒是很轰动,记者们当然会很高兴,但这就不可避免的把事情完全揭露了出来,把这件事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自己说不定就更会遭到报复,刘宏超想到这儿不禁又打了一个冷战。想来想去,刘宏超终于决定先不通知新闻界,看看开庭的情况再说。优柔寡断、瞻前顾后的性格使刘宏超避免了可能会有的麻烦,但也给了某些人以弥补漏洞的空间和时间。
54。…第五十三章
    终于开庭了。这件在三年前就应该到了的正义的审判终于在案发地——古城区法院的大法庭开庭了。

    那天可以坐三、四百人的大法庭只稀稀拉拉的坐了几个人,偌大的法庭显得空荡荡的。看来那个记者说的很对,三年前引起轰动的杀人碎尸案如今却没有人关心了,当年记者们竭尽想象之能事的连篇累牍的报道,如今却没有一个记者到场采访,就连那些喜欢看热闹的,当年为看热闹把现场围得水泄不通的老百姓也几乎没有人到场旁听。

    所谓的大法庭实际上就是一个小剧场,舞台的正中坐着三位市中院的法官,两位男法官,一位女法官;法官的右边,也就是舞台的左边是两位市中级检察院的检察官,而辩护人的位置在舞台的右边,法官的左边,书记员的位置在法官的前边,舞台的中央,舞台下边的正中间是被告席。

    临开庭只有20分钟的时候刘宏超才看到一个20岁出头的年轻人急匆匆地赶到法院来。他一问这位急匆匆赶来的年轻人果然正是武梅的辩护人。武梅的辩护人姓谭,是古城本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刚刚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他还是昨天快要下班的时候才接到古城区司法局的通知来当指定辩护人的。小谭律师对刘宏超说:“我根本就没有时间去阅卷,当然就更没有时间去会见当事人,是怎么回事我都还不怎么清楚。管他的,反正跟着感觉走,开庭时再说吧,没什么说的我就一言不发。”说完还嘻嘻笑了一下。

    这就是现实!法律虽然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特别是那些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自己请不起律师,法院有义务给他们指定辩护人。但是,这往往流于形式,像这样第二天就要开庭了,头一天才指定律师,律师根本就没有时间来准备,连阅卷的时间都没有,他们怎么给被告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这也就成了许多律师不愿意做刑事辩护的原因之一吧。

    开庭了,武梅和关玉贵这对曾经的狂野鸳鸯终于又在法庭上见面了。

    武梅不知是不是因为关在看守所的时间太长了,面色显得很苍白,不过人倒是胖胖的,使人感觉到她在看守所的生活还算是过得去。武梅人虽然不能说是漂亮,但仔细看还是有那么一些动人之处,圆圆的脸上五官还安排的比较合适,大大的眼睛显得十分明亮,在配上双眼皮,眼睛看起来就更大了,小巧的鼻子,鼻梁虽然不高,但鼻子在脸上的位置还算安排得恰当,把她鼻梁不高的缺陷给掩盖了不少,武梅五官中最漂亮的应该是她的嘴,不大不小的嘴被安排得恰到好处,不厚不薄的嘴唇显得很性感。她的神情好像是满不在乎,从带进法庭后她的一双大眼睛就开始东张西望,好像在寻找什么,当她看到空荡荡的大法庭没有几个人以后似乎流露出那么一点失望,随即又流露出一点焦躁。武梅上身穿着一件白底红花的短袖衫,外边套着件看守所的号褂,号褂的背后和左胸前都有“古看”字样,下身穿着一条质地很好的黑色裤子,脚上穿了一双黑色的平底鞋。

    关玉贵就没有武梅穿得那么好了,他还是穿着刘宏超几次到看守所会见他时穿的同一件有些旧了的白色T桖,T桖的领子都已经有些发黄了,他穿的裤子也显得有些破旧,脚上穿了一双廉价的塑料凉鞋。关玉贵被带进大法庭后虽然与武梅站在一些,但他却看也不看武梅一眼,好像他的旁边没有站着武梅这个人似的,关玉贵虽然表面上还是表现出一种满不在乎的神情,但他的眼睛里却透露出一丝惊慌和一种对生的渴望。

    章检察官中气很足的念完了起诉书后就开始了对被告人的分别审问。首先是审问关玉贵,检察官一一列举出证据来证明关玉贵确实犯下了起诉书所说的犯罪事实。当然,刘宏超很清楚章检察官列举的证据都是事实,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关玉贵也不否认这些事实,但他仍然认为自己不是杀人者,他对犯意的提出,谁是动手勒死被害人的都有自己的意见,他始终认为他只是在帮助武梅,被害人的死与他没有直接的关系。刘宏超听着关玉贵的自我辩解觉得他真是一个十足的法盲!一个固执的不可救药的法盲!一个用生命的代价都还唤不醒的法盲!不过,刘宏超还是从那天他们是怎么想起要干那件事为关玉贵辩护,刘宏超说:“事实证明,被告人那天一开始并没有想到要杀人,关玉贵甚至一直在劝武梅不要抢劫,不要杀被害人。他们最初的打算还是抢劫,抢劫被害人那天卖手机得来的1000多块钱而并不是要杀人,但后来因为他们预先没有预料到的原因而没有实施。在这期间,关玉贵一直是被动的,他一直是不愿意实施抢劫的。不过,由于关玉贵的性格懦弱,在他们的家庭生活中关玉贵基本上是处于下风,他为了保住自己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家庭,处处迁就武梅。就是在最后他们实施杀人的时候,关玉贵也是武梅的哀求下,在武梅保证干了这件事以后再也不闹离婚的情况下才伙同武梅实施杀人的。请法庭在量刑的时候考虑这一点。”其实,刘宏超明知自己的辩护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是软弱无力的,关玉贵肯定会被法庭判处死刑。但刘宏超也希望其他的家庭,其他的夫妻能够从关玉贵和武梅这样一个存在不良因素的畸形家庭关系中吸取教训。如能在这方面有些微的帮助,也就不枉了自己的一番苦心。

    审讯进行得很快。由于这是一个大家都已经知道结果的案子,审判不过是走走形式。检察官和法官在庭上已经有些心不在焉起来了,刘宏超在庭上的辩护其实并没有人在认真听。审判长的头靠在椅子背上,眼睛看着大法庭的天花板,不知道他在想什么,女法官低着头不知道在看桌子底下的什么东西,而坐在女法官旁边的那位男法官也是低着头在看女法官看的东西,他的手还不时在桌子下指着什么。章检察官显然是认为这个案子是个控方注定会赢的铁案,所以对这个案子没做什么准备,他在举证的时候手忙脚乱的找他带来的案卷里的材料,使他的举证显得很不连贯。本来也是,这样一件事实很清楚,证据非常确实充分的案子,在一般情况下开庭不过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吧了。反正大家都是在演戏,只要把自己该说的,该做的都说到,做到就完了。这两个人人皆曰应杀的人谁会去关心他们的权益,他们不过是两具行尸走肉罢了。

    终于轮到审问武梅了,武梅对章检察官的讯问全都承认,而且她还显出一种受了天大的委屈一样,带着点脾气的样子,就像是别人借了她的什么东西不还一样理直气壮的,回答时的声音很洪亮,很干脆。回答讯问的时候她还梗着脖子偏向章检察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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