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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又对静飞提出了两点要求:第一,检察院对你提讯时,你要更改之前在公安局时所说的口供,就说因为陈召忻曾经强暴过你,导致你夫妻反目,家庭面临危机,你非常恼怒陈召忻,可没想杀死他。只是想去他家里放把火,对他进行报复。在纵火以前,你曾给陈召忻打电话,当时陈召忻回答说,他马上要出门和朋友喝酒。你以为他家里没人,这才决定去放火。以此可以说明,你不是想杀人,自然也就构不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第二,在法院开庭审判时,你必须主动给陈召忻赔礼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真诚地恳求陈召忻的宽恕和谅解,这样才可以取得法官的同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争取得到从轻判决。
对于第一点,静飞没有异议。可听到第二点时,立刻遭到她的强烈反对,说:“让我给陈召忻赔礼道歉?不可能!他才是真正的罪人,我收到了他的欺辱,他犯了罪却安全无事,害得我家庭破碎,母子分离,我恨他还恨不过来,反过来还要让我给他赔礼道歉,低头求饶,这也太不公平了!我绝不会向他低头赔礼。”
杨律师说:“他犯罪是另外的问题,与本案无关,而你的纵火罪却是证据确凿,如果你能当庭向陈召忻赔礼道歉,表现出认罪服法的良好态度,才有机会争取法官对你的从轻判决,甚至可能判缓刑。假如争取得到缓刑判决,你就可以不用坐牢,直接释放回家和亲人孩子团聚。你要想明白,现在不是赌气的时候。”
静飞犹疑半晌,勉强答应说:“好吧,我会向他赔礼道歉的。”
这天,正平去检察院询问案情进展,得知消息,陈召忻提供的案情信息果然起到了作用,他们向法庭公诉闵静飞的罪名是纵火罪,而不是此前的故意杀人(未遂)罪。
他提出,我们家属已经向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受害者的宽恕和谅解,我们双方能不能庭外和解,此案就此罢休。
检察院答复:纵火是刑事案件,不允许庭外私了。必须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进行审判,因为纵火的后果是纵火者所无法控制的,不仅会危害到特定受害人,还极有可能会伤害到其他无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依法惩罚。本案中闵静飞纵火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比较少,又因嫌犯家属对受害人积极赔偿,受害者也主动提出了可以谅解闵静飞。检察院在公诉时会给与酌情考虑。
第 76 章 情与法的较量(5)
法院开庭的日期很快到了,一大早,正平随便吃了点饭,立即出发,匆匆赶到了法院大门外等候。
梁丹不知从哪儿冒了出来,正平问:“你来干什么?”梁丹说:“我来看看呀,长到二十多岁了,我还从没见过审判罪犯呢,今天我专门跑来看看,法官是怎样把一个人送进监狱的。”
正平说:“静飞不是罪犯,她是无辜的。”梁丹说:“那只是你带着感情的个人观点,法律可是无情的。闵静飞去那个陈召忻家里放了一把火,差点把人给烧死,她已经触犯了法律,现在她就是一个犯罪分子,这可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正平劝解道:“这件事跟你没关系,你赶快去上班吧。”
梁丹说:“我们两人是好朋友,好朋友的事,我当然要关心一下,否则我也太不够朋友了。”正平无奈说:“随你的便吧。”
然后正平又给陈召忻打电话,说:“今天是静飞开庭的日子,你还记得吧?”陈召忻在电话里说:“记得,我马上就到,我一定会向法官求情,争取法庭对她轻判。”正平又说:“还有,这件事不要告诉团团,以免影响孩子的情绪,只当什么事也没有发生,照常送他去幼儿园就可以。”
上午八点半,大家陆续进入法庭旁听席。九点一到正式开庭,法官检察官先后依序到位,为静飞辩护的杨律师也坐在了自己的位置上。随后静飞由两名女法警押解,坐在了被告席上。
静飞紧咬嘴唇不敢抬头,她从小一直认为,那些被警察抓住的罪犯都是作恶多端的坏人,应该被人们鄙视咒骂,大家都要往他身上扔臭鸡蛋,朝他脸上吐口水。可不料今天自己竟然变成了罪犯,被戴上手铐脚镣推进了法庭,当众接受法官的审讯,这让静飞感觉无地自容,羞于见人。
此时她还记得杨律师说过的话,为了得到从轻判决,她必须当庭主动给陈召忻赔礼道歉,并恳求陈召忻原谅自己无礼的行为。还要承认自己是个法盲,因为目无法纪而触犯了法律,希望陈召忻能宽宏大量,对自己的错误行为给与宽恕和谅解,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向法官表明自己悔罪的诚意。
正平曾经告诉她,陈召忻也已经承诺,他愿意当庭表示原谅静飞,以争取法官更多的同情分。
一想到这些事,静飞心乱如麻,八年前陈召忻对自己强行施暴,害得她夫妻反目,母子分离,美满的家庭分崩离析,而陈召忻却没有受到任何制裁,现在反而要自己向这个最可恨的罪人低头道歉,在众目睽睽之下向他哀求,可怜巴巴地祈求他的宽恕,以便获取他的谅解,这让人情何以堪。
这时候法官敲了一下法槌,宣布正式开庭。首先是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紧接着杨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然后则是双方进行激烈的攻防辩论。
公诉人指出,闵静飞没有正确处理私人恩怨,只是因为在很久以前,曾经与本案受害人陈召忻产生过感情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进行协商调解,实在不行,也应该经过法律程序处理矛盾纠纷。
但是闵静飞却目无法纪,悍然采用防火的方式对陈召忻进行报复,结果造成陈召忻家中四个房间全部过火,所有家具及其其他财产全部被烧毁,致使陈召忻的家庭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不仅如此,由于起火时陈召忻正在家里休息,导致陈召忻也被困火场,险些被烧死,幸亏消防队员及时救助才逃过一难。闵静飞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理应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杨律师也是有备而来,公诉人话音刚落,他随即反驳道:本案的发生事出有因,陈召忻在这个案件中是受害者,但是在以前他却是个害人者,在八年前,陈召忻曾经对闵静飞实施了强-奸,并且造成闵静飞怀孕生下了孩子。
在前一段时间,闵静飞的现任丈夫意外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因此爆发了家庭危机,导致他们夫妻反目成仇,这件事给闵静飞造成了巨大伤害,作为一个柔弱的妇女,闵静飞无法承受这种伤害和耻辱,所以,她才采用了这种比较激烈的方式报复陈召忻,手段有些过激,但心情可以理解。
公诉人立刻反驳,关于在八年前陈召忻强-奸闵静飞的案件已有定论,由于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已经否决了这桩案件,在法律上,那桩案件是不存在的,所以在法庭-上,你利用不存在的案件为理由来攻击本案受害人陈召忻,非常不恰当,这件事不应该成为闵静飞犯罪的理由。
杨律师说,你的话语中已经提到,公安机关之所以否决了这桩案件,其原因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铁的事实是陈召忻当年的确对闵静飞实施了强-奸。仅仅是因为我的当事人闵静飞的思想过于传统保守,羞于提到此事,因此才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失去了对陈召忻追究罪责的最佳时机,这也是很多中国女性在遭遇性侵害后常犯的错误。
见对方没有说话,杨律师继续说,我方认为闵静飞作为一个传统的中国妇女,难以承受这件事给她带来的伤害,从而采用了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完全情有可原。
而且闵静飞此次放火,只烧毁了陈召忻家的部分家具财产,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后闵静飞家对受害人陈召忻进行了积极赔偿,并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陈召忻表示不再追究闵静飞的责任。
另外闵静飞是一个七岁孩子的母亲,七岁的孩子正处在最依赖母亲的阶段,时时刻刻都需要得到母亲的关心与呵护,任何人也无法替代母亲的关爱。如果让这个七岁的孩子脱离母亲的关心和管教,肯定会对孩子的身心成长造成很大的伤害。
据我们了解,闵静飞是一个非常善良温和的人,从来没有过任何前科劣迹,她的犯罪只是因为和陈召忻的个人恩怨所导致,没有社会危害性。我希望法庭能根据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需要,对闵静飞判处缓刑,由此既能显示法律的尊严,也可以让她在家里照顾幼小的孩子,这也能体现社会对儿童的人文关怀。
此时静飞脑海中混乱一片,法庭-上众人都说了些什么话,她一句也没听见,偶尔法官还对他提出问题,她也只做机械性的回答,自己也不清楚究竟说了什么话。
第 77 章 情与法的较量(6)
审理时间过半,按照杨律师事先的安排,现在的环节应该是她主动向陈召忻赔礼道歉,大致内容是,自己不懂法律,情绪过于激动,心胸狭隘,没有正确处理以前的矛盾纠纷,所以才犯下了无可挽回的错误,给陈召忻同志造成了很大伤害,我诚心地感觉深深的后悔,我在这里对陈召忻同志表达诚挚的忏悔,希望陈召忻同志能够宽宏大量,原谅我的无知和鲁莽,云云。
可静飞努力再三,也难以向陈召忻赔礼道歉,他是自己最痛恨的人,却要当众低声下气对他赔礼求饶。几次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杨律师以为她忘记了这回事,连续用眼神暗示她,静飞干脆下了决心,宁可坐牢也不道歉,绝不向自己的仇人低头悔罪。想到这里时,她索性对杨律师的暗示视而不见。
这时反而是陈召忻主动站出来,向法官陈情,大概意思是作为本案受害人,我已经原谅了闵静飞,鉴于在这次事件中,我并没有受到人身伤害,虽然损失了一些家具财产,可她的家属非常积极的对我进行了赔偿。并一再给我赔礼道歉,对此我感觉很满意,我希望法庭能对闵静飞从宽处罚。
静飞无意中扫了旁听席一眼,很意外地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