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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袭珍珠港前365天-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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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二日发出的电报(十一月三日破译)
  。。新内阁成立以来,政府同大本营连日召开了会议。我们审议了改善日美关系的根本方针,期望在五日上午的会议上作出决定。届时将把讨论结果立即通知贵大使,这也许是我国政府为改善(日美两国)外交关系而作的最后努力。局势非常严重。如果重开谈判,形势迫切要求迅速达成协议。现在,希只限于贵大使知道此事。
  十一月四日发出的电报(十一月四日破译)
  。。帝国的内外形势十分紧迫,己不容许拖延时间了。。。我们再三讨论结果,现在拟再继续谈判一次,但这是我们最后的努力。我们向对方提出的这个方案无论在形式上或实际上都是最终的方案。。。如果根据该方案也不能迅速取得一致意见,那么遗憾的是,会谈将显然不得不决裂;而两国关系随之就势必面临破裂的局面。因此我们认为,这次交涉的成功与否,将会对日本帝国的命运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它确实关系到帝国的安危。。。现在,我们还是要本着尽量友好的精神进行最后的交涉。
  十一月五日发出的电报(十一月五日破译)
  关于《甲案》,希促使美国方面尽可能在短时期内接受下来。。。如果美国对《甲案》提出许多反对意见,确实不可能达成协议的话,那么我们打算提出《乙案》,这是一个绝对的最后方案了。。。这也是帝国政府的最后措施。形势非常紧迫,事态极其严重,绝对不容许拖延时间。。
  东乡之所以连续给野村大使拍发上述电报,主要是因为《帝国国策施行要点(第二稿)》已在十一月五日召开的御前会议上决定下来了。帝国国策施行要点一、帝国为打开目前之危局,自存自卫,建设大东亚
  新秩序,现决心对美、英、荷开战,并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动武装进攻之时间定于十二月初,陆海军应完成作战准备:(二)对美谈判按附件规定之要点进行①; (三)力求加强与德、意两国之合作,(四)在发动武装进攻前,与泰国密切建立军事联系。二、对美谈判若在十二月一日凌晨零时以前获得成功,即停止发动武装进攻。
  ① 指《甲案》和《乙案》。——原注
  凡是能接到“魔术情报”的美国政府和军界的首脑人物,包括罗斯福总统在内,都怀着紧张的心情从头至尾地把来自东京的电报看了一遍。他们事先就已经知道了日本的“最后方案”内容。这是因为美国方面截获并破译了日本政府于十一月四日通过电报拍发给野村的《甲案》和《乙案》,以及对这两个方案所作的说明。
  不仅是方案内容,连有些电报内容都被美方破译而获悉了,诸如“希望不要给美方造成这一方案是最后通牒的印象”、“由于种种原因,有关签署这个协定的一切准备工作务必在十一月二十五日前全部完成”、“只限于贵大使知道此事”等等。因此,虽然时间非常紧迫,事态极其严重,但美国方面却通过“魔术情报”早已对此形势了如指掌。
  发布《大海令第一号》
  这个《帝国国策施行要点》还不是开战决定,因为它规定,如果外交谈判达成协议的话,则停止战争。然而,虽说有这么一个条件,但事实上是下了开战决心的。御前会议一结束,杉山和永野两位总长就分别向天皇呈递了下列陆海军作战计划,并在得到天皇批准之后,他们相继发布了准备作战的命令。因为在决定开战时必须作好进攻敌人的态势,所以非得雷厉风行不可。
  大海令第一号兹奉敕命令山本联合舰队司令长官:一、帝国决定为自存自卫计,预期于十二月上旬对美、英、荷开战,并决定作好各项作战准备;二、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应进行所需之作战准备;三、有关具体事项,听候军令部总长指示。
  军令部总长永野修身
  昭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大海指第一号兹指示山本联合舰队司令长官:一、联合舰队司令长官为干十二月上旬对美、英、荷三国开战,应及时将作战所需之部队进入作战开始前的待命地区;二、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应对美、英、荷军队出其不意之进攻严加戒备;三、除作战所需之特殊侦察外,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应秘密进行各项作战
  准备!四、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应责成第四舰队按其防御计划及时开始在南洋群岛一带敷设水雷;五、于作战进行时应遵循之作战方针与陆海军中央协定另见附件;六、关于海陆军协同作战问题,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应与有关陆军指挥官达成协议;七、作战初期,各舰队之基地大致规定如下:横须贺港:第四、第五与第六舰队;吴港:第一、第二舰队,第一航空舰队与联合舰队之直属部队;佐世保港:第三舰队、南遣舰队与第十一航空舰队。
  军令部总长永野修身昭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致南方军总司令等人之命令大陆令第五五六号兹奉敕传达并命令南方军总司令官(伯爵)寺内寿一阁下: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烟俊六阁下:防卫总司令官山田乙三阁下:台湾军司令官安藤利吉阁下:一、大本营准备攻占南方重要地区。二、南方军总司令官应将主力部队集中于印度支那、中国南部、台湾、西南诸岛和南洋群岛方面,协同海军准备攻占南方重要地区。有关进攻作战事宜另行命令。
  三、南方军总司令官应接过第二十五军司令官之当前任务,加强对中国之封锁。四、南方军总司令官在遭到美、英、荷军队或其中某一国军队攻击时,为自卫起见,可用所在部队予以迎击之,在处理上述事态时尽力于就地解决。五、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防卫总司令官与台湾军司令官均应协助作好第二项之作战准备。六、有关具体事项,听候参谋总长指示。
  参谋总长杉山元
  昭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根据旧宪法的规定,天皇拥有统帅权,因此《大海令》就意味着是对海军发布的“天皇命令”,同样,《大陆令》则意味着是对陆军发布的“天皇命令”。《大海令》中的最后一项是说“有关具体事项,听候军令部总长指示。”因此军令部总长根据这一规定下达的指示就是《大海指》。
  十一月七日,野村大使向赫尔国务卿提交《甲案》,并根据东京的训令对该案作了说明。如前所述,赫尔早已获悉《甲案》内容和指示野村的那份说明要点的训令。但是,野村大使在向东京汇报这大会谈情况的电报中却说:
  “在提出《甲案》时,赫尔非常仔细地看了这个方案”。其实,赫尔之所以这样“仔细地看”,也许是想鉴别一下“魔术情报”和“原件”是否有出入。
  十一月八日那天的白宫
  十一月六日,联合舰队司令部的干部登上了由中央特派的专机,从停泊在佐泊湾的“长门号”旗舰飞往东京。七日,他们聚集在海军省第一会议室对联合舰队的作战命令作了最后的审定。
  会后,又拍电报请来了各部队的参谋,并于八日这一天向他们面交了《联合舰队机密作战命令第一号》(十一月五)日签发)和《联合舰队机密作战命令第二号》(十一月七日签发)。
  联合舰队机密作战命令第一号
  联合舰队命令
  联合舰队在对美、英、荷作战中之军事行动应根据附件规定进行。
  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山本五十六
  昭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于佐伯湾“长门号”旗舰上
  根据该附件第二章(开战准备和作战)第一节(开战准备)第一条规定,攻击珍珠港的机动部队应按其指挥官所指定的地点“及时进入作战开始前的待命地区(择捉岛的单冠湾)待命”。另外,在该附件第三章(第一阶段作战)第一节(作战方针)第一条中这样写道。
  一、以先遣部队、机动部队、南洋部队、北方部队、主力部队对美国舰队进行作战。
  为了对夏威夷作战进行保密,除有关部队外,在下达命令时都删去了下述方框内的内容:
  开战之初,以先遣部队与机动部队进行突然袭击,并击溃敌之主力舰队,使其无法积极作战:如若美国舰队尚有机动作战能力,则全力搜索并予以歼灭之。
  联合舰队机密作战命令第二号
  联合舰队命令
  完成第一开战准备。
  Y日预定为十二月八日。
  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山本五十六
  昭和十六年十一月七日
  子佐伯湾“长门号”旗舰上
  这个“Y 日”指的是“开战的大概日期”。顺便说一下,“X 日”才是“开战日”。
  当时,分布在九州各航空基地(鹿儿岛、出水、富高、笠之原、佐伯、字佐、大分、大村)上的第一航空舰队所属各机队正在“赤城号”的飞行队长渊田美津雄中佐的统一领导下(实际上,渊田已成为各机队的总指挥),夜以继日地进行着紧张的训练。第一航空舰队包括:第一航空战队(“赤城号”、“加贺号”)、第二航空战队(“苍龙号”、“飞龙号”)、第五航空战队(“瑞鹤号”、“翔鹤号”)。
  渊田在鹿儿岛基地遥控指挥着这些分散在各航空基地上的机队,负责领导和监督这些机队进行开战所必备的正式训练,并争取在十一月十五日结束其训练活动。
  十一月八日,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山本根据《联合舰队机密作战命令第一号》,命令攻击珍珠港的机动部队指挥官率部队“进入作战开始前的待命地区(择捉岛的单冠湾)待命”。就在这一大(华盛顿时间十一月七日),白宫正在召开内阁例会。
  这天召开的内阁会议,气氛非常沉闷,远东形势支配着全体内阁官员。在平时的内阁会议上,先是总统自己对形势作一番说明,然后请有关内阁官员发表补充意见、加以评论,或者请内阁官员作出判断。但这天内阁会议一开始,总统就问赫尔国务卿:“不知你是否有所考虑?”
  赫尔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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