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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死者闭眼-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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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的少妇。
我走进贾涛的办公室时,注意到他的眼前一亮。这个肚子无比饱满的男人,对女人还是充满了兴趣。
我向贾涛叙述了自己的病情,一个挺庸俗的故事,丈夫婚后出轨,我被无情抛弃,此后就患了心理疾病,总怕身边有东西不干净,每天夜半三更时起床,把已经洗净晾干的衣服从柜子里取出来,再泡到盆子里反复搓洗,同居的父母见到我的样子,都流泪不已。我在清醒时也意识到自己罹患了精神疾病,就来求医就诊。
贾涛流露出关切的神情说:“你的情况非常严重,需要长期治疗,我建议,你接受我的催眠疗法。催眠疗法是心理学中的重要分支,尤其适用于神经官能疾病。以你目前的情况看,需要两个疗程,也就是半年左右,就可以痊愈。”
我说:“我相信你,接受你的建议。”
贾涛让我坐在舒适的沙发上,头和背向后倚靠在沙发背上。随着贾涛的指令,我放松身体,开始做深呼吸,放松的、有规律的深呼吸。从鼻子慢慢地吸进来,再从嘴巴慢慢地吐出去。
贾涛把一个玻璃沙漏摆在我面前,让我的目光注视着沙漏里的绵绵细沙,细数时间的流逝。
贾涛肥肥的脸渐渐变得模糊,他的声音平和而空旷:“你觉得很宁静,你觉得很放松,你觉得越来越放松,越来越放松。你的眼皮越来越沉重,不想睁眼了。你已经要入睡了,入睡了,现在你的心情非常平静,你感到舒适的疲倦。你体会到一种内心的宁静,像明净的天空,一尘不染。你已经进入了催眠状态。”
我的身心放松,沉沉入睡。随着神智的恍惚,我说出了内心一个更可怕的秘密。我对我们婚姻的第三者极度憎恨,她长得很漂亮,但她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无耻的狐狸精,我想杀了她,杀死她,把她掐死,看着她的脸在我的手中由白变紫,由紫变青,直到她彻底失去呼吸。我再把她埋在地下,深深地埋着,让她的皮肉都烂掉,变成骷髅,永远不见天日,沉冤永远不能昭雪。
贾涛盯着我迷离的似睁似闭的双眼,听着我时断时续的诉说,感觉他自己的双眼越来越沉,身体越来越疲倦,就向后躺倒在椅子上。灵魂似乎已经离他而去,脑海里一片空明。
渐渐地,贾涛也进入了催眠状态,并且开始接过我的话,娓娓地诉说:“她的性格太顽强了,我的催眠术在她身上失去了效用,只好给她用德普力麻辅助催眠,一次次加大剂量,她终于被我催眠了,她真美啊,她的皮肤雪白又光滑,她的嘴唇像涂了胭脂一样红润。我终于拥有她了,她是我的了。她醒过来就发现了,就开始痛哭,要去告发我。我吓坏了,我掐她的脖子,我没想杀死她,可还是掐死了她。我把她埋在荒山上,神不知鬼不觉,但我还是不放心,早晚有一天,她的尸体会被人发现,我要找一个人来承担这项罪名。
“梁思齐出现了,她的精神恍惚,最让我兴奋的是,她和许晓旭有宿怨,是最佳的承担罪名的人选。为了不留下我给她治疗的记录,我邀请她到我家里去做心理治疗。我告诉她,在一个没有医院气氛的环境里,治疗效果更好,她就相信了。在她进入催眠状态后,我开始给她输入记忆,我告诉她,她杀死过一个女人,在争吵中,在学校后门的荒地上。然后,她把那个女人的尸体埋在山上的树下。那个女人,就是许晓旭。
“给一个心神恍惚的女人植入记忆,效果格外的好,梁思齐开始患上了夜游症,在夜深人静时跑到山上,准确地找到我描述给她的埋尸地点,她的举动比我想象的还要疯狂。她把那具尸体挖了出来,挖出来再埋进去,到最后,她已经无数遍地复习过她杀死许晓旭的细节,那个记忆无比的真实,真实到她深信不疑。”
贾涛在被催眠的情形和我的前期铺垫诱导下,毫无保留地叙述了他的犯罪过程。每个细节都非常详尽。而过程被完整地记录下来,作为呈递法庭的证据。
7。绝望审判
时间:2008年9月30日
地点:楚原市和平区法院
这是许晓旭被杀案公开审理的日子。
沈恕和我都以证人的身份出庭。
作为检方证人,沈恕当庭播放了贾涛在被催眠中全盘供述犯罪过程的录像。观众席上一片哗然。
贾涛的辩护律师张大为提出抗议说:“这种审理案件的方法近乎诱供,取得的证词无效。中国的现行法律并不接受催眠状态下获得的证词,所以警方提供的证据不应被法庭接受。”
沈恕站在证人席上,说:“这是一起扑朔迷离的案件,我做刑警十余年,第一次遇到以催眠作为犯罪手段的案件,取证时确实采用了非常规手段。必须承认,贾涛是一个研究催眠术的天才,作为一所名不见经传的医学院的毕业生,他竟然无师自通了催眠疗法,并且有所成就,很了不起。但是,贾涛把催眠术用上了邪路,必然反为其害,我向法庭恳请检方的证人淑心出庭作证。”
经法庭允许后,我站到证人席上,说:“警方在这起案件中取证的手段,是经过一位催眠学界权威人士的指导,催眠学界有句名言叫做‘所有的催眠都是自我催眠’,贾涛在试图对我进行催眠的时候,他自己也进入一种专注状态,我按照那位权威人士授予的方法在这种时候对他进行反催眠,贾涛果然在无预防的状态下迅速进入催眠状态。”
我向法庭出具了欧阳涤非的书面证词,以及他的背景介绍,以证实他对催眠学理论的权威论证,说明我通过反催眠手段而获得的证词真实有效。
检方律师王文清列举相关法律说:“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以催眠所获口供是否有证据能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法定程序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只要经过查证属实,其口供作为证据往往也具有证据能力。”
辩方律师张大为说:“既然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无论检方已经从我的当事人那里获得了什么样的口供,尚需进一步查证,并提交有力的相关证据,否则这份在我的当事人神智不清醒的情形下获取的口供,一文不值,我的当事人并保留起诉警方诱供和作伪证的权利。”
沈恕说:“既然你强词夺理,那再看看这份证据是不是能让你信服?”说着向法庭提出一份DNA分析报告:“贾涛在给梁思齐做心理治疗的过程中,多次对她实施强奸,导致她被捕时已经有两个月的身孕。在梁思齐的要求下,我们为她做了流产手术,而对胚胎的DNA检验结果,与贾涛的DNA完全吻合。此外,贾涛的邻居也证实,曾多次目睹梁思齐在他家中出入。”
张大为不屑地说:“这又能证明什么?最多证明我的当事人和梁思齐发生过性关系,他们一个孤男,一个寡女,正常恋爱,男欢女悦。这份检测报告连强奸都不能证明,又怎么能作为杀人的证据?”
观众席上对贾涛和他的辩护律师的轻薄态度报以嘘声。
主审法官说:“保持法庭肃静,破坏法庭秩序的旁听人员,不得继续留在旁听席上。”然后与两名陪审人员低语后,又转向沈恕说:“检方提供的两份证据都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我国并没有以催眠获取的证词作为判决依据的先例,如果检方不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此案将退回检察院,如果检方在半个月内不能补充证据,对当事人的控罪不能成立。”
听众席上又发出骚动的声音。
沈恕与我对视一眼,我举手说:“检方证人有直接证据要补充。”经法官允许后,我取出一台笔记本电脑,将画面上的影像投放到法庭的大屏幕上,画面上是一具刚出土的骷髅。
我说:“这就是许晓旭的遗体骨骸,以贾涛这样的高智商犯罪嫌疑人,恐怕也想不到她在死后一年,还可以对你进行无声的控诉。”
张大为抗议说:“反对检方证人的假设性说法。而且许晓旭是被人掐死的,没有可能在骨头上留下伤痕,检方的证据不具有说服力。”
我说:“骨头会说话也不稀奇,否则不知有多少杀人犯要逍遥法外。”说完,我把鼠标在屏幕上点一下,局部放大,尸骨的指甲明显地呈现出来。
我用鼠标指着尸骨的指甲说:“临床上有一种甲病患者,其甲板平面分裂为大小不等的多层薄片,先从游离缘开始分为不同层次层,继之逐渐向后延伸,病变处颜色变白,甲板脆弱,容易碎裂。甲板分层属脆甲病中的一种,又称甲层裂症或甲分裂。引起甲病的原因很多,像内分泌障碍、肝病、维生素缺乏症、神经疾患等,许晓旭就是一位神经衰弱患者,而她的指甲断层就是由此引起的,我在松江大学附属医院找到了她的就诊记录。”
张大为说:“这和本案有关系吗?”
我说:“有关系,而且关系密切。”然后把鼠标移近尸骨的指甲断层处,“这就是我们的直接证据。”
在指甲断层里,隐约可以看见几点细小的彩色影像,由于画面模糊,看不出是什么物体。
我说:“这是几粒沙子,是许晓旭的遗骨出土时,在她的指甲断层里发现的。”
张大为说:“许晓旭的遗骨被掩埋在砂石山上,指甲里有几粒沙子又能说明什么?”
我说:“沙子有很多种,虽然外表看来大同小异,但是成分却各不相同。这几粒沙子虽然不起眼,却是世界上罕见的沙子,含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石英成分,这要经过几亿年的沉积才能形成。据中科院的学者鉴定,这是形成于三亿四千万年前、仅见于撒哈拉沙漠中的沙子。许多神学家相信,这些年代久远的沙子具有通灵的神奇功效。”
张大为不无讥讽地说:“原来掌握着现代科学知识的警方法医对玄幻通灵的事情还深信不疑。”
我说:“我并不相信这种说法,但是你的当事人贾涛却对通灵的说法很感兴趣。贾涛所使用的催眠辅助工具,沙漏中装的就是这种沙子。我们已经做过鉴定,贾涛的沙漏中的沙子与许晓旭遗骨的指甲中的沙子成分完全一致。沙漏是催眠师经常使用的辅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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