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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著名的专利战争之一,要算是19世纪中期首批专利案中的一个。艾萨克·辛格(Isaac Singer)陷入专利诉讼之中长达20年,很多人听到这个名字就会联想到缝纫机的发明。他输掉的专利案似乎和他赢的一样多。但因为辛格有足够的钱在诉讼持续期间进行抗辩,并且其向公众营销的能力强于他的竞争对手,所以独有他被公众记住了,尽管缝纫机还有很多其他发明人。
辛格甚至都不是第一个申请缝纫机专利的人。实际上,他是最后一批申请该专利的人之一。第一个缝纫机专利在1840年被授予发明人小伊莱亚斯·豪(Elias Howe; Jr。)。那是一台横向走针的垂直缝纫机——对于缝直线不是很实用,工人必须把布料拎在空中送入机器。现代机器则是垂直走针的横向缝纫机,缝纫工可以用桌子来支撑布料。
从1840年到1850年,发明人又获得了至少7个缝纫机专利,但鲜有人获得商业上的成功。直到那时——看到别人都失败了,辛格才在1850年把自己的机器推上市场。他的机器的优势在于有一个压脚,可以机械地移动布料穿过机器,每分钟最多可以缝900针。当时一般的女裁缝每分钟差不多只能缝40针。
接下来,辛格和豪两人恶斗了10年。辛格的成功激怒了豪,豪认为辛格不过是对他的想法做出了些许改进,而没有任何新的发明。这一指控倒也没有给辛格造成多大的困扰。根据乔治梅森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教授亚当·莫索夫(Adam Mossoff)在其名为“第一次美国专利丛林的兴衰:1850年代的缝纫机之战”(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First American Patent Thicket: The Sewing Machine War of the 1850s)的论文中的说法,辛格的名言是“我对发明没兴趣,只对钱感兴趣”。当豪来到辛格位于纽约市的商店索要专利使用费时,辛格拒绝了他,并威胁要把他踢下楼去。“辛格是个暴躁的家伙,他一生丰富多彩;他犯了重婚罪,在有生之年用不同的名字和至少4个女人结了婚,还生有至少18个非婚生子女,他是个暴脾气,常常会威胁自己的家人、商业伙伴和同行。”莫索夫如此写道。
到19世纪50年代中期,I。M。辛格公司在美国已卷进了20个不同的诉讼案——在某些案子里是被告,而在另一些案子里则把自己的主要竞争对手告上了法庭。豪实际上赢了一些早期的诉讼案,但这只会让辛格愈战愈勇。只有当各个缝纫机厂商都明白,要成倍地挣钱,就得停止战争不再继续下去,这场战争才最终停歇。缝纫机为服装这一全世界最大的市场带来了革命。服装得以批量生产,售价却是此前的一小部分。这导致人们对服装的需求大增,反过来又引起了市场对缝纫机的更大需求。
此案最终的解决方案,正是如今很多人建议苹果摆脱当前专利纠缠的方法——包括辛格、豪和其他两家公司在内的所有起诉的公司,搁置彼此的分歧,创造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利共享团队。这个团体叫做“缝纫机联合体”,他们同意所有的参与者在生产基本款的缝纫机时,对于必需的技术享有同等的权利,其后又拟定了有关交叉授权交易的条款,允许公司发展各自的专长并继续在市场上展开竞争。
辛格与豪的专利之争和如今的智能手机之战,有着非常明显的相似之处。人们自然倾向于声称软件要比缝纫机高深得多,从而认定二者不可同日而语。但USPTO的法官和陪审团一直在努力理解技术。1912年,法官勒恩德·汉德(Learned Hand)负责审查一个生物医学业专利案,该案件质疑肾上腺素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汉德法官的裁决是可以申请,但他同时质疑为何要由他来裁定此案。“我不禁想要唤起大家注意法律的这种不同寻常之处,竟让一个连化学的入门知识都不具备的人来就此类案件做出宣判。论其所导致的恶果,至少也是无休止的浪费时间,因为只有一个受过专业教育的化学家,才真正有能力对这样的事实进行宣判。”
当今软件专利的真正不同之处在于,尽管已经尝试了30年,区分专利优劣的指导判例依然存在着争议。在电脑业的早期,这个问题的答案还很简单:软件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不能把软件看作是独立于电脑之外的产品。当时的法庭认为,软件除了告诉机器进行更快速的数学计算之外,没有什么别的作用。而数学作为自然的一部分,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然而到了1981年,随着个人电脑吸引了商业的注意,出现了软件企业家这个全新的行当,美国最高法院在戴蒙德诉迪尔(Diamond v。 Diehr)案中改变了这个看法。最高法院声称,用来计算机器加热和固化橡胶所需时间的电脑程序可以申请专利。法院裁决,软件不仅仅是一系列数学等式,还是确定塑造橡胶的最佳方式的一个独特过程。没有软件参与的橡胶塑造专利早已过期。但加入了软件,它就变成了一个独特的全新制造方式,并且可以申请专利。
这一裁定对于20世纪90年代的硅谷企业家至关重要。在那以前,由于法庭一直拒绝承认软件专利,法律惯例还是把软件置于版权法的保护之下。律师认为,编写软件的创造性与写作书籍或制作音乐一样,所以应该接受同样的保护。在英语中,字母是用来形成词句表达思想的;在音乐语言中,乐谱是用来告诉音乐家该用乐器演奏哪些声音的,而在计算机语言中,软件代码是用来告诉机器该做些什么的。
但在1987年,宝蓝公司(Borland)的一种电子表格软件Quattro把软件版权法推到了极限,并成功地证明了它毫无用处。当时有很多电子表格程序可在个人电脑中使用,莲花公司(Lotus)的Lotus 1…2…3拥有最多用户,因而也是最成功的。Quattro为了让产品更易于使用,逐字逐句地复制了莲花公司的文字和菜单层次结构。它不想让顾客在Lotus和Quattro两种软件之间的反复切换中搞糊涂了。它没有使用莲花的基础代码,而只是给用户提供了一个“莲花仿真界面”,允许他们在Quattro和Lotus软件外观之间切换。
于是莲花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声称它的菜单系统应受版权法的保护。但结果出乎所有硅谷人的预料,莲花竟然输了这场官司。“莲花公司的命令菜单层次结构在很多方面都像是用来控制的按钮,比如录像机(‘VCR’)上的按钮。”1995年,新罕布什尔州第一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诺曼·斯塔尔(Norman Stahl)如是说,“VCR是让人观看和录制视频磁带的机器。用户通过按一系列按钮来操作VCR,这些按钮上一般标注着‘录像、播放、倒退、快进、暂停、停止/退出’。这些按钮的排列方式和标记并不能构成‘文学作品’,也不能通过一套标记按钮而成为VCR的抽象‘操作方法’的‘表达’;相反,这些按钮本身就是VCR的‘操作方法’。”
这一裁决的反响巨大。举例来说,延续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乔布斯离开苹果公司很久之后——的苹果诉微软案就与这一裁决相抵触。律师们缺乏保护企业家创意的其他工具,因而纷纷援引戴蒙德诉迪尔案例,开始用专利来进行保护。
但是事实证明,使用专利来保护软件,其有效性只比使用版权保护略有改善。一个大问题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例如,专利局的数据库是可搜索的,但搜索功能不像谷歌搜索那样精妙。谷歌的搜索引擎不止搜索用户查找的项目,还有它根据用户的搜索历史,认为与用户查找的内容相近的项目。这意味着专利局在试图查找此前就某个想法提交的专利申请时,经常会错过相关的申请。
甚至在苹果公司着手开发iPhone的两年以前,即2003年,一家叫Neonode的公司就得到了一个专利,内容是用手指滑过屏幕来激活手持设备。其后,苹果公司也得到了一模一样的专利,也就是众所周知的iPhone和iPad上的“滑动解锁”功能。因为苹果公司和Neonode公司对同一行为的描述略有不同,结果专利局不知道自己已经颁布过这一专利了。Neonode公司的专利将该过程称为“沿触摸敏感区域从左至右滑动物体”,而不是“滑动解锁”。苹果公司的专利在美国仍然有效,但在欧洲却遭到了质疑。苹果公司至今仍然坚称它和Neonode的专利描述的是不同的东西。“苹果的律师声称,其他现有技术均未明确说明连续移动手指。”波士顿大学经济学家詹姆斯·贝森(James Bessen)在圣克拉拉市举行的一次专利改革会议上说,“当今世界充满咒语,充满了文字游戏。法庭和专利起草人都在玩文字游戏。”
很多人认为斯坦福大学法律与科技中心主任马克·莱姆利(Mark Lemley)是软件专利法改革的主要导师,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专利局的责任更大:专利局仍然没有摆脱原先持有的对于软件的看法——将其看作是电脑运行的一系列过程。他说,其他人早就不这么看待软件了。人们通过软件针对某个问题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来为软件的创新分类。问题不在于代码本身或其运行的过程是否独特,而在于软件作为一个整体是否能够完成独特的功能。
“我们让那些声称自己是发明家的人逃之夭夭了,他们的发明是他们所解决的问题本身,而不是他们提供的解决方案。我们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这类事件的发生。”他说,“我们不允许人们自称原子的某种构造能够治疗癌症就享有专利,因为你的解决方案只是一种特殊的化学物质而已。”
'36'戈登·古尔德(Gordon Gould,1920-2005),美国物理学家,人们广泛但并非一致地认为他是激光的发明人。——译者注
第九章
还记得〃整合〃吗?现在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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