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飞读中文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刑辩律师王同生之死刑辩护-第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四是根据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认真准备辩护方案。被告人依旧“忘了”作案过程,如何辩护;被告人“想起了”作案过程,如何辩护。用什么证据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用什么法律规定印证自己的辩护观点,向谁发问,如何发问等。

最终,被告人保住了性命,本人及其家人很满意。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死刑辩护以“稳”为主,多管齐下。】
作者题外话:善者吾善之   不善者吾亦善之。  。。  最好的txt下载网
第十节  庭审时  被告人详细供述了作案过程
第十节:庭审时,被告人详细供述了作案过程

有个细节需要说一下:被告人庭审的时候又“想起了”作案过程,并且详细供述,与卷宗材料中他本人的供述完全一致。

庭审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让被告人张辉讲作案过程,张辉并没有说“忘了”,而是详细供述了作案过程。

我选定了辩护方案。

作为辩护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首先,要从容应对,从容应对的前提:一是熟悉刑事辩护,二是全面准备;

其次,要理解被告人。触犯刑律,受到刑事追究,对相关当事人的打击是很大的,死刑案件的当事人,受到的打击更大。他们“有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环境,有不同的“自我应对”方式,是允许的。

再次,作为辩护律师,不要想得太多,不要认为被告人不相信律师,不要认为被告人不老实,更不能带情绪,影响辩护。

不论出现什么情况,依法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合格的刑辩律师应尽的义务。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刑辩律师要懂得理解被告人。】
作者题外话: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  。。 
第二章  机井腐尸
第二章  机井腐尸

麦地里,机井边,一群人,一具腐尸。
作者题外话:谢谢您的光顾

安得故人生羽翼   飞来相伴醉如泥 。  。。  想看书来
第一节  “三一五特大杀人案”
第一节  “三一五特大杀人案”

这是我从事律师工作后,承接的第一起刑事案子。

案发的时间是那年的3月15日,这一点是非常肯定的。一是因为案件的影响很大;二是因为案件的“命名”是“三一五特大杀人案”;三是案发的时候,我还是公安局的秘书,负责写材料,比如:信息、简报,到现场了解过情况;还有一个理由,这是我承接的第一起刑事辩护案件。

我是那年的4月25日调到当时的法律顾问处的。

题目中的“机井”,是农村从中抽水、浇地的,直径不大,一米左右,但,很深,近二十米。

在农村生活且干过“农活”的人,大部分知道,每年的3月15日左右,就应该浇地了。

那年的3月15日,记得是下午,分管刑警的局长叫我和他一起出去,我知道,是叫我跟着他了解情况,回来好写材料。

一块麦田里,一个机井边,好多人,有民警,有围观群众。

一具腐尸在一边。

民警有的勘察现场、拍照,有的记笔录,有的保护现场。

我有我的工作,有我的角度,有我的任务,怎样写材料?写什么内容?

就是没有想:怎样为将来抓获的被告人进行辩护。

尸检发现,死者头骨有多处钝器击打痕迹,系他杀,随立案侦查。

“三一五特大杀人案”。
作者题外话:阅读、投票、收藏、留言的女士,一定能

羞落庭下花(美女却扇坐   羞落庭下花)
第二节  她“哭”早了
第二节  她“哭”早了

确定死者的身份,是破案关键。

现场勘查,没有发现能够确认死者身份的证据;

尸鉴,也是。

案件影响大、侦破难,市公安局抽派骨干,与县局联合办案。

传统办法:排查。

摸底排查,是侦查机关的“传统方法”,用一句传统的说法“依靠群众”,虽然缺少“科技性”,往往效果很好。

排查的重点是什么?范围怎样划定?

重点:失踪人员(确切的说是最近一段时间不知去向的人员)。

这一点,较易确定。

如何确定范围呢?

业内对现场勘查的作用之一,有一个共性认识:为案件的侦破确定工作方向。

本案,现场勘查过程中,虽未找到能够直接证明死者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电话等 ,还是发现了其他关键信息。

通过认真、细致的勘查工作,最终确认:作案人杀死受害人后,是用自行车把死者“驮”到案发现场,投尸井中。

提供如下信息:

案发现场是:一片麦地中,用于浇地的农用机井,说明作案人对现场熟悉。

用自行车把尸体往麦地中“驮”,难度大。

田间小道,高低不平,再加上“驮”着尸体,。。。。。。

综上,作案现场,也就是说“第一现场”,应当距案发现场不远。

也就是说;死者、作案人之一,是附近村庄的人,也可能,二者皆是。

据此,确定排查范围:

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四周扩散,逐户排查。

三天间,有几个“失踪人员”家属来辨认,第四天上午,邻村村主任领着张萃来辨认,距死者尸体还有几百米,张就开始哭了。

原来,死者是她的丈夫。

尸体已腐烂,相隔几百米,就开始哭,未近距离辨认,她凭什么认定死者是她的丈夫?

看来,受害人之死与她有关系。

侦查人员把他列为重大嫌疑。

她“哭”早了。
作者题外话:自知文采不好  故留古诗几句   望您开卷有益

德不孤  必有邻

道高龙虎伏   德重鬼神钦
第三节  破 案
第三节  破 案

她被传唤。

这时的她,知道自己失态了。

想尽办法应付。

这样的案子,侦查人员是不会放过任何破案线索的。

经突审,交代了伙同他人将其丈夫杀死的事实。

交代了第一现场。

案件告破。

假设张萃没有失态,和其他辨认人员一样,说不认识死者,会出现什么结果?

有如下可能:

一是最终无法确认死者身份,案件不了了之;

二是侦查人员通过其他渠道,知道了死者的真实身份,怀疑张翠说了假话。

又有两种可能:

承认作案事实或以尸体*、心情紧张等理由应付。

她“失态”之后,案件也会有不同的结果:

一是交代作案过程,交代同案犯,交代第一现场。。。。。。;

二是拒不交代,无从查出作案过程,无从查获同案犯,无从查找第一现场。。。。。。;

刑事案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特别是这种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案件破了,我写了一个“简报”,向有关单位、个人汇报。

记忆中,这好像是我从事公安工作写的最后一份材料。

我记得明天就要到法律顾问处报到了,今天还写了一份材料。。

案子按照正常程序,往下进行。

侦查阶段结束了,到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结束了,到审判阶段。
作者题外话:笑话一则

甲君络腮胡   乙君很羡慕

乙曰:你的胡子太多 太好 太有男子汉气质了

甲云:那是一定(??)的
第四节  委托律师(1)
第四节  委托律师

(1)

我到法律顾问处报到的日期是1994年4月25日。

直接成为专职律师。

从那天开始,告别了自己八年的公安工作生涯,告别了公安干警身份,心情很复杂。

两个单位,两种不同的工作环境。

公安局有点军事化管理的味道,相对严格、正规。

法律顾问处“自主化”多一点。

报到的第一天,就觉得“不是味”。

公安局派专人送我。

法律顾问处主任不在,一名副主任接待(严格的说碰上了)了我,却说不知道情况。

几句话后,“交接完毕”。

滚烫的热脸,碰上了冰屁股。

我找了一张空桌子,拿出一本书。

八个人在一间办公室。

再听说话:云山雾罩,天南地北。有律师、有当事人。

怎么来到这样的单位?

我坐在办公室里,那一天,再没说一句话。

我听、我想、我看。

一周后,虽未“随俗”,但也适应了。

更大的问题来了:案源。

没有案子办,没有事情干,急。

有个朋友打电话:同生啊,干律师了,很好,。。。。。。李律师的电话是多少?有个案子,想找他帮忙。

我愣。

其实,也不必愣,人家信不过,可以理解。

煎熬了两个月。

一天上午,我接了一个电话,约来两个人,男的,说是给他们的妹妹找辩护律师。

被告人就是张萃。

你猜我当时的心情。

为什么找我这个“小律师”,当时没问,办案过程中没问,案件办完了,一直没问。

有点是肯定的,这个案子为我的律师执业生涯开了一个好头。因为我的精彩辩护,结果当事人很满意,在我们全县影响很大。案源滚滚来,我忙忙碌碌干,年底统计,七个月,办了近七十起案件。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一个认真负责的律师,是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可的。】
作者题外话:席间   诸君都说我头发好

吾曰:

若为女士   定长发披肩   达屁股  腰藏微型鼓风机  使发飘   稍撩帅哥鼻尖  。。。。。。
第四节  委托律师(2)
(2)

那一年,还接了这样一个案子:

一名政法干警,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两个罪名,家人委托我为其辩护。

目标:判缓刑。

两个罪名,又是政法干警,缓刑的难度很大。

详细查阅卷宗后,我有了信心。

因为,严格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这两个罪名都不构成。

关于受贿罪,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受贿罪的构成是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前提的,当时卷宗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为他人谋取利益;

关于贪污罪,之所以不构成,是因为公诉机关提供的“司法鉴定报告”虽然能够证明钱、帐不符,�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1) 踩(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