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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感意向因而是与个我本己的自性欲求断裂的结果,如果从本然生命活力出发(“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爱感意向就将会毁灭于两种危险。首先,爱感不可避免受到人的自然性命的限定,成为有条件的手段,沦为一种现世中的分配的力,使爱的行动成为人世的事实性关系,还原为自然事实。这样一来,爱便成了一种自然形态的关系,不可能无条件地承负现世恶的裂伤。结果,本来应当承负现世恶的裂伤的爱,便一定被现世恶伤害。爱感与自然情感的一切自性因素都不是同质的,更不在同一种世界原则之中,否则人只须维持自然事实的关联就行了。爱感从一切自然生命和伦常秩序之外的价值原则出发的,爱感中的感性生命力才不再受自然性伤害的伤害。
如果爱感意向植根于性命的自性欲求和生命活力之中,一旦本己的自性欲求受到阻碍,性命自然会固执确保本已的欲望,既然本己的自性欲求是自然大生命的显现,维护这一自性欲求就是正当的。这样一来,爱的承负性质就荡然无存了;基督教爱感意向的根本品质就是对自然性裂伤的承负,这种承负能力来自上帝第一次创生时为人承受自然性裂伤,上帝成为人在自然性残酷中的“替罪羊”。人的自然性命活力的维持高于本己性命的承负,无论如何是矛盾的。即便在礼法伦理中,弘大本己生命的原则,最终是为了本己(“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他人不过成了实现自我伦理生命的手段,其根据和目的都仍然是本己的生命。人间关系中没有一位神性的第三二者的介入,便始终是自然性的。
爱感意向的根据和目的都在自然的生命原则之外,自然的个体生命在爱感中转变成一种超越的感性在世行动。单从生存形态来说明爱,最终会使爱重新回到自然裂伤中,例如,存在主义对爱的分析就无法说明,为什么我此时此地必须爱。当个人的生命此时此地正处于现世恶的残酷之中时,对朋友、妻子和孩子的爱,都是应答神圣之爱的事件。①因而,爱感意向不是感性生命的自然显发,而是感性生命成为上帝之爱的印记。爱感承负是无条件对生命无辜的倾身倾心,这意味着,自然生命身上的裂伤在更高的价值生命之中被另一个身体承受了。助人、济穷、怜弱看起来是基督教爱感的标准行为,其实这些行为本身并非爱感的目的和意义。意义只在于爱感本身,在于爱感在承负中的涌现和充溢。爱之行动惠临病人、穷人、柔弱的人、丑恶的人,并不是因为某人有病、穷苦、弱小、丑恶,而是因为他们生命的裂伤是世界恶的自然结果,爱的行动仅仅通过上帝的亲身受苦在承负恶的裂伤。
①参布尔特曼:《耶稣与神话》,1958年版,第57、71页。
爱感意向也不是自然欲求的意向,因为生命感己不再是自持本已的自然性,上帝的受苦已经为人赎回了罪的状态,来自神圣的爱的生命已使个体生命的存在位置超出了自然性。从沉沦生命到神性生命的跨越、从罪感到爱感的转换,生命意向已经发生了在体性转变。人把自己的生命重新交付给上帝的神性生命,自然性的欠缺被上帝受苦的身体承负了,因此人不再欲求和需要现世的补偿。个体生命的重生,在神圣生命的身体中获得了自足、自爱、自盈的依据。
爱感意向超出个体的本己性、超出生命自然的需要,并非意味着超出人的现时性和此身性。恰恰相反,爱感意向只在人的现时性和此身性中显现,就像上帝的爱在进入现世的救恩行动中显明自身。爱感意向悬置的仅只是现时性和此身性的自然性原则,在上帝的救恩中重新安置人的现时性和此身性。如果说乐感意向的质素是现世的生命感自身的自怡其乐,爱感意向的质素就是现世的在体同情和在体共感。
什么是在体同情?基督教的同情与一般理解的同情有非同小可的差异。
一般所谓同情乃是“设身处地的替他人设想”,或将我之情移入他人之身。在基督教精神看来,这种同情不可避免成为利已主义或利他主义的情感论。对他人感觉设身处地的情状体验,是以自己在类似境遇中经受或可能经受的感觉状态为根据的。由此生发的同情完全依据个体自己的感觉体验,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自己的感觉状态避免重陷类似的情感困境,看见他人陷入灾难便觉得自己可能也陷入灾难,于是产生同情感,其心理意向恰恰是为了避免自身陷入灾难的危险。这样一来,同情就是个体生命的护身感觉、利己冲动的作用、自然生命的需要。
将我之情移人他人之身,表面上看是利他主义的。然而,利他主义往往是利已主义的另一种表达式。利他主义在把他人当作目的的同时,实质上把他人变成了手段。我移情于你,也就是我借助于你,你成为我实现自己的目的的媒介。我借助于你达到我的生命感的升华,通过你进入我意欲企达的目的状态。于是,同情成为功利性的手段,求生欲、生存欲、支配欲的表达式。
基督教的在体同情的前提是,我并未“设身处地体验”别人的痛苦,别人的痛苦照样是我同情的对象。①这意味着,同情既不以我自身的感觉状态、也不是以他人的处身状态为依据。爱人不是为了自己的心灵安宁。也不是为了他人的本然存在。对仅只作为“他人”的他人的同情,与为了自己的心灵安泰的同情,实质上都把神圣的爱感精神转换成了一种自然性感觉需要,终会导致爱感变成事实性感情。
①舍勒将基督教的同情观念与近代以来的种种仁爱学说区别开来,论析甚为透辟。参舍勒:《同情的本质和形式》,1923年德文版。
作为基督教爱感意向之质地的在体同情乃是上帝的救恩临世的印迹,是超逾一切自然性的圣爱行动本身。在体同情肯定生命的方式是,每个生命不仅是一种自然性财富,更是上帝手中“最高的财富”,自然生命的意义仅在神圣的爱中得到最终辫护。因而,同情发生在两个个体生命在上帝救恩中的相遇,是神圣的爱在两个身体中的共显,个体生命的存在通过同情显发为在上帝手中的共在感,我奉献于他人与我领承于他人,都是上帝救恩的纯粹爱意的结果。爱感的同情既不依据并受限于我的感觉状态,也不依据并受限于他人的感觉状态,而是上帝的救恩惠临于人。在体同情就是这种惠临的显现,从而个体生命才承负起自然性生命的欠缺,显发为生命真实的救赎。同情的意向活动把人的感觉状态转化为温柔、感恩、领承、祝福的心意,人不再是漂泊于自然状态中的孤身只影。说到底,爱不植根于人,人才植根于爱,这就是基督教精神的基本品质。
既然爱感不是个体自然性情感满足,也不是把他人作为获得情感满足的媒介,爱感便超越了自然伦常关系。在爱感意向中出现的是神性在体关系,是在与上帝的同情之中相互领承爱,共同感受圣爱的奔涌。布伯表述得非常确切:爱不会依附于“我”,以至于把“你”视作“内容”、“对象”,爱玉立在“我”与“你”之间。①所谓“同情”,根本上说乃是与上帝同在的共同感情。
①参马丁·布伯:《我与你》,陈维纲译,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30页。
神性在体的共感关系中随之出现的是一个承负的共在世界,现时一此在世界的透明、称义。这个承负的共在世界并非只是我与你的共在,而是我与你同上帝的共在。上帝与我和你同时处身于现世,这就是爱的承负的共感。一方面,我与你的承负共感是上帝救恩行动的显现、我与你共同领承上帝的救恩,从而突破了现存世界的暖昧;另一力面,我与你承纳了上帝爱的赎情,通体浸润着爱的上帝便惠临我们的生存,与我们共在。我们的生存世界不再受现世恶的伤害,尽管我们仍然会遭遇种种自然的残酷。
爱感意向的对立面不是忧心。由于爱感意向的质素为在体的问情和承负的共感,便不可能排除忧心爱感意向为忧心所缠扰,所忧者是爱的驻足、灵魂的救赎和新生、整个世界的黑暗或光明。
与爱感意向相对的是恨。恨是爱的“失明”,自然欲求的反向强化。恨把凡自然欲求未能占有和与之相抵触的一切推拒为敌对性对象,依据自然本性的生存情状,使人的目光着魔般地栖泊于欲求本身,沦为现世恶的顺从者。只信任本己的意愿,专注于自身力量和自我价值,都无法摆脱恨的追逐。
但爱感意向的主要对立面并不是恨,而是生命感觉的无所动心、清静含虚和冷峻思辫。布伯说,坦诚表露其恨的人,比无所爱也无所恨的人更接近爱。生命感觉的冷峻理智更是爱感意向的顽敌,所谓看透世间的一切,遁人孤我的内心。心无所忧拒绝灵魂承受无的黑暗,无所住心地把现世中的切拒斥在个我心意的大门之外。这种生命感觉不是承负而是强化世界的恶,靠无化一切的心智活动来逃避现世恶。
冷峻理智明晰分析人生在世的虚无、浑浊和黑夜,但仅止于分析和理知,乐在清醒知道和精明辨析,而不是承负,辨析的对象被当作自然性事实接受下来。理智法则只相信所谓确实的事实力量,不相信生活事实之外还有或应该有什么,不怀疑理柯的知的绝对权威和有效性,不屑于考虑灵魂如何承受的问题。这种生命感觉的意向特竹:是不为忧心缠扰,拒斥灵魂的整体震颤,为世界的黑暗再抹上一层浓重的墨色。
忧心是爱感意向的阈限,使生命感觉保持感恩、承负、忍的意向。在某种意义上,爱感首先即是忧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