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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诈--又名;商之梦-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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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孟老、范副总他们也没有和他明确自己到底算啥?打工还是合伙人?如果算打工?那就该明确个基本工资呀!如果算合伙?可他们全是成了干手,巧媳妇难做无米之炊,这干手怎么沾的上芝麻呀?

萧志平决定先回家再说,如果他们能筹集到资金自己再过来也不迟。因此,箫支平对范副总说;“你们先回武汉好了,我得回家一趟,都离开家一个多星期了。我也没给家里打个电话,老婆还不知道我在哪?在干些啥?我也没告诉她我来武汉了”

范副总对箫支平说;“孟老叫你和我们一道商量着筹划公司,你咋要跑呢?”

箫支平对范副总说;“呵呵,不是我要逃,我是想先回家安排一下再去武汉。你们在武汉先蕴量一下具体如何运作。反正老韩有我家的电话,有急事的话,给我家打电话就是了。”

范副总对箫支平说;“那好吧!希望你早点回武汉来。”

箫支平说;“好的、好的。”

……

箫支平决定回归,还有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孟老他们根本就只有满腔热血,没有深邃的思维和完整的想法。二是,缺乏一位真正能主持大局的人。三是,他们没有给自己一个“定位”,像是无头的苍蝇乱撞。四是,他们就是会异想天开,干手沾芝麻、空麻袋背米、空手套白狼。五是,和他们之间年龄悬殊太大,怕有代沟。

如果,他们确实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哪怕让自己打工,工资低点他都愿意。闯荡江湖积累点经验也未尝不可嘛!但和他们唱“空城计”来一起创业,恐怕成功的概率非常小。

……

箫支平从平江县城乘长途公共汽车取道先达株洲。然后,再从株洲乘火车回省城。回省城后,他也一直没有接到过老韩来的电话。他自己又没有留下武汉的电话,他当然是自己该干吗干吗了。

箫支平回来后还是照原跑他的单帮。不过,单帮生意也是越来越难做了。清醒过来的人们,尤其是“官爷”亲戚们,也像一窝蜂样纷纷加入“倒爷”行列。这僧多粥少,利润当然也就越来越小了。加上,计划内的物质材料也越来越管得紧了。

他偶尔也接点案子,做做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帮别人打打官司。哪时的人们,法律意识不是很强,加上,他也不属于专职律师,也没有私营的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办法合法的收取律师费。所以,多数还是纯属帮忙性质。

其实,并不是他不想做名专职律师,问题是,哪个时候,没有民间律师事务所的存在。社会环境也没有把律师这行当列入为独立的个体。

当时的律师也只是个摆设,走走过场。没有谁会去买他们的账。他们基本上属于“后娘养的”一样,根本没有说话的分。尤其是“刑案”,那时的法官,多数是以口供作为定罪依据。而公安机关办案又习惯于屈打成招。所以,出现大量的“冤、假、错”案就不奇怪了。

特别让箫支平无法容忍的是,高高在上的法官们,几乎把律师们当着原告、被告的传话工具。有什么要求,都是通过律师们转告,律师倒成了“行贿受贿”的媒介。说的更难听点,几乎就是个拉皮条的角色。

如果说,法官们收了代理方的好处,真的为其办事,那似乎还好些。问题是很多的案例,好处是收了,可官司还是输了,这作为“媒介”的律师和“诈骗”犯有什么两样呢?

所以,当时流传着一首歌谣;“大盖帽,两边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律师跑断两只脚,一根稻草捞不着。”

有一次,有一外商来本省投资的合资企业欠原告一笔原料货款。原本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官司输赢不会有太大的争议。最多在归还期限中还有点空子可钻。可原告方的请客,送礼,钓鱼等花钱的活动,全是法官们授意萧志平来安排的。原告方确实也花了不少钱。到最后法官却说;“市府说了,外商可以解决本市500多号人的吃饭问题,你原告方能解决多少?再说,假如外商输了官司,谁还敢来本省投资?”

原来被告方打通了市府的政要,政府出面干预,岂有官司不输的道理?谁都明白权大于法也是一大特色。没办法,原告遇上这种事,也只好认倒霉了。他只能指着箫支平的鼻子把他臭骂一顿,怨气冲天的对萧志平说;“你他妈的真是个大混蛋!……”

……
正式下海
应该承认,我们的民族,是勤劳、勇敢、而又智慧的民族。中国人的聪敏才智应该说,是举世公认的。但属不属于最优秀民族,就要看站在那种角度去理解了。

道理我们谁都明白,团结就是力量。“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可中国人的团队精神,是不如很多民族的。中国人还是挺喜欢“窝里斗”。

导致这种原因,主要应该是诚信、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不够。这种的文化底蕴实际上限制了很多的创造力和自我发展的空间。

箫支平从深圳回来不久,郑宝玲就主动找到他,和他商量合作开办正式公司。一切从头做起,商量他们合伙创办个“五交化经营部”。打算正规的,合法的、正儿八经步入商海。此意也正合箫支平之意。

箫支平一直很想自己注册一个公司,可是,自己还是在家长期病休拿60%工资的在职人员,不属于待业人员,因此,是没有资格、也不能够做企业法人的。

郑宝玲是下放知青回城的待业人员,是国家鼓励、扶持择业的对象。她来做企业法人,还能有减免部分所得税优惠,让她来做这个企业法人是再合适不过了。

郑宝玲比箫支平年长6/7岁,是位大姐式人物。北京之行,她对箫支平的印象非常好。她个头不高,160左右,有点近视,戴副眼镜。给人的感觉不像是个商人,倒更像是位中学教师。

不过,她还不属于哪种,一见就会让人有非分之想、风情万种的女人。

她的优点是,勤勤恳恳,脚踏实地、和蔼可亲。缺点是,不善言辞,不算随和。思辨能力和工作能力都不是很强。箫志平的缺点是,社会阅历,社会圈子不是很大。本来郑、箫合作,可算得上是天作之合。

商定好后,前期工作,包括跑工商局、税务局、审计局、物价局、刻公章、法人章、财务章、银行开户等,全部都是萧志平一人去跑,好在箫支平是个非常精明的人,在开设基本账户的同时,秘密开设了个一般账户,有备无患。

那时候办理营业执照,企业性质,基本上都是“戴红帽”的集体或全名所有制。因为,这种性质的营业执照,比较容易审批。

有主管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需要到位审计,只要有主管单位盖个公章,审计部门就会批准。所以,那时戴帽的皮包公司,满天下都是。

他们在比较冷清的一条小街道上租了个门面,选着偏僻主要是考虑门面租金便宜。门面是通道式内外两间。他们整了四张办公桌。里间,摆放两组办公桌,外间,摆设一套组合沙发作为会客厅。他们也没请伙计,创业初级阶段,也用不着摆谱。都是老板兼伙计,哪来的什么老板、伙计之分呢?反正他们也不搞零售,主要做的是买空卖空、倒来倒去的二传手买卖。

应该说,他们也属于皮包公司,账面没存放多少资金,没有库存。唯独比拎在手上的皮包公司好点点的是有个办公场所。比起纯把公章放入手提包的内的“提包公司”略显正规些。

原本,他们商定的合作方式,是五五分成。也就是说,不去计较个人贡献大小,所创利润一律平分。

刚开始,他们全是凭着社会关系和政策管理漏洞做生意。他们除了不拐卖人口、不倒卖军火、不买卖枪炮子弹、不贩卖毒品,其他的,有什么做就做什么。可以坦率的说,是地地道道的万精油公司。

郑保玲的老公原是国家级运动员,后转为教练。因患有严重肝病,长期在家卧床休息,患有肝病的人肝火特别旺。所以,脾气非常暴躁。性格内向的郑保玲见到他,如同老鼠见到猫。

虽说他脾气很坏,可社会关系网比较多。郑保玲基本都是靠他的关系做买卖。萧支平还不行,不到30岁的年龄,直接掌握实权的人关系不是很多,拐弯抹角的关系又不牢靠。所以,业务信息和利润,主要还是来源于这位郑大姐。

当时,有位在塑料厂做“一把手”的老宋,是郑大姐老公的同学。他可算得上是当时经营部的“财神爷”,是经营部原始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之一。当然,这做的是“挖社会主义墙角”的生意,是彼此互惠互利的,是双赢。

这家塑料厂,主要是生产农用“塑料薄膜”。在那“塑料粒子”非常紧张的年代。物质局每月要划拨数百吨计划内的“塑料粒子”给厂里作为生产原料。

可很多的奇怪现象就是无法让人理解,他们拿到的塑料粒子比市场价低数千元,可生产“塑料薄膜”越多,就亏损越多。还真不如直接买原料赚钱,反正国家也提倡“不管白猫黑猫,能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厂里能盈利才是硬道理。只不过稍微动点歪脑筋就是了,厂里给经营部开出的发票不写明塑料粒子,而是“农用薄膜”就能瞒过上级领导的核查了。

当然,他们也不敢全面停工、停产的把计划内原材料全部卖了,农资公司也不是傻瓜,他们可是要来索取定额的。厂家理所当然的会找点,设备陈旧,废品率高等理由,七扣八扣。再送点好处给农资公司头头,问题也就全解决了。最终吃亏的当然还是农民伯伯了。

……
各自为阵
中国有句古话;“舍得、舍得,有舍就有得”。其实这句话实际蕴藏着人生很多的哲理。这也是本民族文化“大智若愚”的经典所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就很少人能达到如此境界。没有多少人是愿意吃眼前亏的。

原本郑宝玲老公并没有资格参与“经营部”事务。可计划内的“塑料粒子”,是通过他的关系搞到手的,凭什么让箫支平分去一半利润?

他开始吵吵囔囔的要求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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